志第十九 官氏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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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立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則以家與谥,官有世功,則有宦族,邑亦如之。
姓則表其所由生,氏則記族所由出,其大略然也。
至于或自所居,或以國号,或用官爵,或用事物,雖緣時不同,俱其義矣。
魏氏本居朔壤,地遠俗殊,賜姓命氏,其事不一,亦如長勺、尾氏、終葵之屬也。
初,安帝統國,諸部有九十九姓。
至獻帝時,七分國人,使諸兄弟各攝領之,乃分其氏。
自後兼并他國,各有本部,部中别族,為内姓焉。
年世稍久,互以改易,興衰存滅,間有之矣,今舉其可知者。
獻帝以兄為纥骨氏,後改為胡氏。
次兄為普氏,後改為周氏。
次兄為拓拔氏,後改為長孫氏。
弟為達奚氏,後改為奚氏。
次弟為伊婁氏,後改為伊氏。
次弟為丘敦氏,後改為丘氏。
次弟為侯氏,後改為亥氏。
七族之興,自此始也。
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後改為叔孫氏。
又命疏屬曰車焜氏,後改為車氏。
凡與帝室為十姓,百世不通婚。
太和以前,國之喪葬祠禮,非十族不得與也。
高祖革之,各以職司從事。
神元皇帝時,餘部諸姓内入者。
丘穆陵氏,後改為穆氏。
步六孤氏,後改為陸氏。
賀賴氏,後改為賀氏。
獨孤氏,後改為劉氏。
賀樓氏,後改為樓氏。
勿忸于氏,後改為于氏。
是連氏,後改為連氏。
仆蘭氏,後改為仆氏。
若幹氏,後改為苟氏。
拔列氏,後改為梁氏。
撥略氏,後改變為略氏。
若口引氏,後改為寇氏。
叱羅氏,後改為羅氏。
普陋茹氏,後改為茹氏。
賀葛氏,後改為葛氏。
是贲氏,後改為封氏。
阿伏于氏,後改為阿氏。
可地延氏,後改為延氏。
阿鹿桓氏,後改為鹿氏。
他駱拔氏,後改為駱氏。
薄奚氏,後改為薄氏。
烏丸氏,後改為桓氏。
素和氏,後改為和氏。
吐谷渾氏,依舊吐谷渾氏。
胡古口引氏,後改為侯氏。
賀若氏,依舊賀若氏。
谷渾氏,後改為渾氏。
匹婁氏,後改為婁氏。
俟力伐氏,後改為鮑氏。
吐伏盧氏,後改為盧氏。
牒雲氏,後改為雲氏。
是雲氏,後改為是氏。
叱利氏,後改為利氏。
副呂氏,後改為副氏。
那氏,依舊那氏。
如羅氏,後改為如氏。
乞扶氏,後改為扶氏。
阿單氏,後改為單氏。
俟幾氏,後改為幾氏。
賀兒氏,後改為兒氏。
吐奚氏,後改為古氏。
出連氏,後改為畢氏。
庾氏,依舊庾氏。
賀拔氏,後改為何氏。
叱呂氏,後改為呂氏。
莫那婁氏,後改為莫氏。
奚鬥盧氏,後改為索盧氏。
莫蘆氏,後改為蘆氏。
出大汗氏,後改為韓氏。
沒路真氏,後改為路氏。
扈地于氏,後改為扈氏。
莫輿氏,後改為輿氏。
纥幹氏,後改為幹氏。
俟伏斤氏,後改為伏氏。
是樓氏,後改為高氏。
一屍一突氏,後改為屈氏。
沓盧氏,後改為沓氏。
嗢石蘭氏,後改為石氏。
解枇氏,後改為解氏。
奇斤氏,後改為奇氏。
須蔔氏,後改為蔔氏。
丘林氏,後改為林氏。
大莫幹氏,後改為郃氏。
爾綿氏,後改為綿氏。
蓋樓氏,後改為蓋氏。
素黎氏,後改為黎氏。
渴單氏,後改為單氏。
壹鬥眷氏,後改為明氏。
叱門氏,後改為門氏。
宿六斤氏,後改為宿氏。
馥邗氏,後改為邗氏。
土難氏,後改為山氏。
屋引氏,後改為房氏。
樹洛于氏,後改為樹氏。
乙弗氏,後改為乙氏。
東方宇文、慕容氏,即宣帝時東部,此二部最為強盛,别自有傳。
南方有茂眷氏,後改為茂氏。
宥連氏,後改為雲氏。
次南有纥豆陵氏,後改為窦氏。
侯莫陳氏,後改為陳氏。
庫狄氏,後改為狄氏。
太洛稽氏,後改為稽氏。
柯拔氏,後改為柯氏。
西方尉遲氏,後改為尉氏。
步鹿根氏,後改為步氏。
破多羅氏,後改為潘氏。
叱幹氏,後改為薛氏。
俟奴氏,後改為俟氏。
輾遲氏,後改為展氏。
費連氏,後改為費氏。
其連氏,後改為綦氏。
去斤氏,後改為艾氏。
渴侯氏,後改為缑氏。
叱盧氏,後改為祝氏。
和稽氏,後改為緩氏。
冤賴氏,後改為就氏。
嗢盆氏,後改為溫氏。
達勃氏,後改為褒氏。
獨孤渾氏,後改為杜氏。
凡此諸部,其渠長皆自統衆,而尉遲已下不及賀蘭諸部氏。
北方賀蘭,後改為賀氏。
郁都甄氏,後改為甄氏。
纥奚氏,後改為嵇氏。
越勒氏,後改為越氏。
叱奴氏,後改為狼氏。
渴燭渾氏,後改為味氏。
庫褥官氏,後改為庫氏。
烏洛蘭氏,後為蘭氏。
一那蒌氏,後改為蒌氏。
羽弗氏,後改為羽氏。
凡此四方諸部,歲時朝貢,登國初,太祖散諸部落,始同為編民。
太和十九年,诏曰:“代人請胄,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
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仍居猥任。
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時漸铨。
其穆、陸、賀、劉、樓、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别敕。
原出朔土,舊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來,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将,及品登王公者為姓。
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職官三世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間不降官緒,亦為姓。
諸部落大人之後,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為中散、監已上,外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為族。
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有令已上,外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為族。
凡此姓族之支親,與其身有缌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雖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則各自計之,不蒙宗人之廕也。
雖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則入族官,無族官則不入姓族之例也。
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來,直拟姓族以呈聞,朕當決姓族之首末。
其此諸狀,皆須問宗族,列疑明同,然後勾其舊籍,審其官宦,有實則奏,不得輕信其言,虛長僥僞。
不實者,訴人皆加‘傳旨問而詐不以實’之坐,選辟依‘職事答問不以實’之條。
令司空公穆亮、領軍将軍元俨、中護軍廣一陽一王嘉、尚書陸琇等詳定北人姓,務今平均。
随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帳,送門下以聞。
”于是升降區别矣。
世宗世,代人猶以姓族辭訟,又使尚書于忠、尚書元匡、侍中穆紹、尚書元長等量定之。
姓則表其所由生,氏則記族所由出,其大略然也。
至于或自所居,或以國号,或用官爵,或用事物,雖緣時不同,俱其義矣。
魏氏本居朔壤,地遠俗殊,賜姓命氏,其事不一,亦如長勺、尾氏、終葵之屬也。
初,安帝統國,諸部有九十九姓。
至獻帝時,七分國人,使諸兄弟各攝領之,乃分其氏。
自後兼并他國,各有本部,部中别族,為内姓焉。
年世稍久,互以改易,興衰存滅,間有之矣,今舉其可知者。
獻帝以兄為纥骨氏,後改為胡氏。
次兄為普氏,後改為周氏。
次兄為拓拔氏,後改為長孫氏。
弟為達奚氏,後改為奚氏。
次弟為伊婁氏,後改為伊氏。
次弟為丘敦氏,後改為丘氏。
次弟為侯氏,後改為亥氏。
七族之興,自此始也。
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後改為叔孫氏。
又命疏屬曰車焜氏,後改為車氏。
凡與帝室為十姓,百世不通婚。
太和以前,國之喪葬祠禮,非十族不得與也。
高祖革之,各以職司從事。
神元皇帝時,餘部諸姓内入者。
丘穆陵氏,後改為穆氏。
步六孤氏,後改為陸氏。
賀賴氏,後改為賀氏。
獨孤氏,後改為劉氏。
賀樓氏,後改為樓氏。
勿忸于氏,後改為于氏。
是連氏,後改為連氏。
仆蘭氏,後改為仆氏。
若幹氏,後改為苟氏。
拔列氏,後改為梁氏。
撥略氏,後改變為略氏。
若口引氏,後改為寇氏。
叱羅氏,後改為羅氏。
普陋茹氏,後改為茹氏。
賀葛氏,後改為葛氏。
是贲氏,後改為封氏。
阿伏于氏,後改為阿氏。
可地延氏,後改為延氏。
阿鹿桓氏,後改為鹿氏。
他駱拔氏,後改為駱氏。
薄奚氏,後改為薄氏。
烏丸氏,後改為桓氏。
素和氏,後改為和氏。
吐谷渾氏,依舊吐谷渾氏。
胡古口引氏,後改為侯氏。
賀若氏,依舊賀若氏。
谷渾氏,後改為渾氏。
匹婁氏,後改為婁氏。
俟力伐氏,後改為鮑氏。
吐伏盧氏,後改為盧氏。
牒雲氏,後改為雲氏。
是雲氏,後改為是氏。
叱利氏,後改為利氏。
副呂氏,後改為副氏。
那氏,依舊那氏。
如羅氏,後改為如氏。
乞扶氏,後改為扶氏。
阿單氏,後改為單氏。
俟幾氏,後改為幾氏。
賀兒氏,後改為兒氏。
吐奚氏,後改為古氏。
出連氏,後改為畢氏。
庾氏,依舊庾氏。
賀拔氏,後改為何氏。
叱呂氏,後改為呂氏。
莫那婁氏,後改為莫氏。
奚鬥盧氏,後改為索盧氏。
莫蘆氏,後改為蘆氏。
出大汗氏,後改為韓氏。
沒路真氏,後改為路氏。
扈地于氏,後改為扈氏。
莫輿氏,後改為輿氏。
纥幹氏,後改為幹氏。
俟伏斤氏,後改為伏氏。
是樓氏,後改為高氏。
一屍一突氏,後改為屈氏。
沓盧氏,後改為沓氏。
嗢石蘭氏,後改為石氏。
解枇氏,後改為解氏。
奇斤氏,後改為奇氏。
須蔔氏,後改為蔔氏。
丘林氏,後改為林氏。
大莫幹氏,後改為郃氏。
爾綿氏,後改為綿氏。
蓋樓氏,後改為蓋氏。
素黎氏,後改為黎氏。
渴單氏,後改為單氏。
壹鬥眷氏,後改為明氏。
叱門氏,後改為門氏。
宿六斤氏,後改為宿氏。
馥邗氏,後改為邗氏。
土難氏,後改為山氏。
屋引氏,後改為房氏。
樹洛于氏,後改為樹氏。
乙弗氏,後改為乙氏。
東方宇文、慕容氏,即宣帝時東部,此二部最為強盛,别自有傳。
南方有茂眷氏,後改為茂氏。
宥連氏,後改為雲氏。
次南有纥豆陵氏,後改為窦氏。
侯莫陳氏,後改為陳氏。
庫狄氏,後改為狄氏。
太洛稽氏,後改為稽氏。
柯拔氏,後改為柯氏。
西方尉遲氏,後改為尉氏。
步鹿根氏,後改為步氏。
破多羅氏,後改為潘氏。
叱幹氏,後改為薛氏。
俟奴氏,後改為俟氏。
輾遲氏,後改為展氏。
費連氏,後改為費氏。
其連氏,後改為綦氏。
去斤氏,後改為艾氏。
渴侯氏,後改為缑氏。
叱盧氏,後改為祝氏。
和稽氏,後改為緩氏。
冤賴氏,後改為就氏。
嗢盆氏,後改為溫氏。
達勃氏,後改為褒氏。
獨孤渾氏,後改為杜氏。
凡此諸部,其渠長皆自統衆,而尉遲已下不及賀蘭諸部氏。
北方賀蘭,後改為賀氏。
郁都甄氏,後改為甄氏。
纥奚氏,後改為嵇氏。
越勒氏,後改為越氏。
叱奴氏,後改為狼氏。
渴燭渾氏,後改為味氏。
庫褥官氏,後改為庫氏。
烏洛蘭氏,後為蘭氏。
一那蒌氏,後改為蒌氏。
羽弗氏,後改為羽氏。
凡此四方諸部,歲時朝貢,登國初,太祖散諸部落,始同為編民。
太和十九年,诏曰:“代人請胄,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
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仍居猥任。
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時漸铨。
其穆、陸、賀、劉、樓、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别敕。
原出朔土,舊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來,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将,及品登王公者為姓。
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職官三世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間不降官緒,亦為姓。
諸部落大人之後,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為中散、監已上,外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為族。
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有令已上,外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為族。
凡此姓族之支親,與其身有缌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雖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則各自計之,不蒙宗人之廕也。
雖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則入族官,無族官則不入姓族之例也。
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來,直拟姓族以呈聞,朕當決姓族之首末。
其此諸狀,皆須問宗族,列疑明同,然後勾其舊籍,審其官宦,有實則奏,不得輕信其言,虛長僥僞。
不實者,訴人皆加‘傳旨問而詐不以實’之坐,選辟依‘職事答問不以實’之條。
令司空公穆亮、領軍将軍元俨、中護軍廣一陽一王嘉、尚書陸琇等詳定北人姓,務今平均。
随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帳,送門下以聞。
”于是升降區别矣。
世宗世,代人猶以姓族辭訟,又使尚書于忠、尚書元匡、侍中穆紹、尚書元長等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