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 禮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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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釋禫祭于太和廟。
帝衮冕,與祭者朝服。
既而帝冠黑介帻,素紗深衣,拜山陵而還宮。
庚申,帝親省齊宮冠服及郊祀俎豆,癸亥冬至,将祭圜丘,帝衮冕劍舄,待臣朝服。
辭太和廟,之圜丘,升祭柴燎,遂祀明堂,大合。
既而還之太和廟,乃入。
甲子,帝衮冕辭太和廟,臨太華殿,朝群官。
既而帝冠通天,绛紗袍,臨飨禮。
帝感慕,樂懸而不作。
丁卯,遷廟,陳列冕服,帝躬省之。
既而帝兗冕,辭太和廟,之太廟,百官陪從。
奉臣主于齊車,至新廟。
有司升神主于太廟,諸王侯牧守、四海蕃附,各以其職來祭。
十六年正月戊午,诏曰:“夫四時享祀,人子常道。
然祭薦之禮,貴賤不同。
故有邑之君,祭以首時,無田之士,薦以仲月。
況七廟之重,而用中節者哉!自頃蒸嘗之禮,頗違舊義。
今将仰遵遠式,以此孟月,犆罐于太廟。
但朝典初改,衆務殷湊,無遑齊潔,遂及于今。
又接神飨祖,必須擇日。
今禮律未宣,有司或不知此。
可敕太常令克日以聞。
” 二月丁酉,诏曰:“夫崇聖祀德,遠代之通黃;秩阙三字 ,中古之近規。
故三五至仁,唯德配享;夏殷私己,稍用其姓。
且法施于民,祀有明典,立功垂惠,祭有恆式。
斯乃異代同途,奕世共軌。
今遠遵明令,憲章舊則,比于祀令,已為決之。
其孟春應祀者,頃以事殷,遂及今日。
可令仍以仲月而飨祀焉。
凡在祀令,其數有五。
帝堯樹則天之功,興巍巍之治,可祀于平一陽一。
虞舜播太平之風,緻無為之化,可祀于廣甯。
夏禹禦洪水之災,建天下之利,可祀于安邑。
周文公制禮作樂,垂範萬葉,可祀于洛一陽一。
其宣尼之廟,已于中省,當别敕有司。
飨薦之禮,自文公已上,可令當界牧守,各随所近,攝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
” 丙午,诏有司克吉亥,備小駕,躬臨千畝,官别有敕。
癸醜,帝臨宣文堂,引儀曹尚書劉昶、鴻胪卿遊明根、行儀曹事李韶,授策孔子,崇文聖之谥。
于是昶等就廟行一事。
既而,帝齊中書省,親拜祭于廟。
九月甲寅朔,大享于明堂,祀文明太後于玄室,帝親為之詞。
十月已亥,诏曰:“夫先王制禮,所以經綸萬代,贻法後昆。
至乃郊天享祖,莫不配祭,然而有節。
白登廟者,有為而興,昭穆不次。
故太祖有三層之宇,巴陵無方丈之室。
又常用季秋,躬駕展虔,祀禮或有亵慢之失,嘉樂頗涉野合之譏。
今授衣之旦,享祭明堂;玄冬之始,奉烝太廟。
若複緻齊白登,便為一月再駕,事成亵渎。
回詳二理,謂宜省一。
白登之高,未若九室之美;帏次之華,未如清廟之盛。
将欲廢彼東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
可具敕有司,但令内典神者,攝行祭事。
獻明、道武各有廟稱,可具依舊式。
”自太宗諸帝,昔無殿宇,因停之。
十八年,南巡。
正月,次殷比幹墓,祭以太牢。
三月,诏罷西郊祭天。
十九年,帝南征。
正月,車駕濟淮,命太常緻祭。
又诏祀岱嶽。
三月癸亥,诏曰:“知太和廟已就,神儀靈主,宜時奉甯。
可克三月三日己已,内奉遷于正廟。
其出金墉之儀,一準出代都太和之式。
入新廟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軌。
共威儀鹵簿,如出代廟。
百官奉遷,宜可省之。
但令朝官四品已上,侍官五品已上及宗室奉迎。
” 六月,相州刺史高闾表言:“伏惟太武皇帝發孝思之深誠,同渭一陽一之遠感,以鄴土舅氏之故鄉,有歸魂之舊宅,故為密皇後立廟于城内,歲時祭祀,置廟戶十家,齊宮三十人。
春秋烝嘗,冠服從事,刺史具威儀,親行薦酌,升降揖讓,與七廟同儀,禮畢,撤會而罷。
今廟殿虧漏,門牆傾毀,簠簋故敗,行禮有阙。
臣備職司,目所親睹。
若以七廟惟新,明堂初制,配飨之儀,備于京邑者,便應罷壞,辍其常祭。
如以功高特立,宜應新其靈宇。
敢陳所見,伏請恩裁。
”诏罷之。
十一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議定圜丘。
己卯,帝在合溫室,引鹹一陽一王禧,司空公穆亮,吏部尚書、任城王澄及議禮之官。
诏曰:“朝集公卿,欲論圜丘之禮。
今短晷斯極,長日方至。
案《周官》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禮之大者。
兩漢禮有參差,魏晉猶亦未一。
我魏氏雖上參三皇,下考叔世近代都祭圜丘之禮,複未考《周官》,為不刊之法令。
以此祭圜丘之禮示卿等,欲與諸賢考之厥衷。
”帝曰:“夕牲之禮,無可依準,近在代都,已立其議。
殺牲祼神,誠是一日之事,終無夕而殺牲,待明而祭。
”員外散騎常侍劉芳對曰:“臣謹案《周官牧人職》,正有夕展牲之禮,實無殺牲之事。
”秘書令李彪曰:“夕不殺牲,誠如聖旨。
未審告廟以不?臣聞魯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宮,注曰,‘先人’。
以此推之,應有告廟。
”帝曰:“卿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廢告,而卿引證有據,當從卿議。
” 帝又曰:“圜丘之牲,色無常準,覽推古事,乖互不一。
周家用骍,解言是尚。
晉代一靡一知所據。
舜之命禹,悉用堯辭,複言玄牡告于後帝。
今我國家,時用夏正,至于牲色,未知何準?”秘書令李彪曰:“觀古用玄,似取天玄之義,臣謂宜用玄。
至于五帝,各象其方色,亦有其義。
”帝曰:“天何時不玄,地何時不黃,意欲從玄。
” 又曰:“我國家常聲鼓以集衆。
《易》稱二至之日,商旅不行,後不省方,以助微一陽一、微一陰一。
今若依舊鳴鼓,得無阙寝鼓之義,無妨古義。
”員外郎崔逸曰:“臣案周禮,當祭之日,雷鼓雷鼗,八面而作,猶不妨一陽一。
臣竊謂以鼓集衆無妨古義。
癸未,诏三公衮冕八章,太常冕六章,用以陪薦。
甲申長至,祀昊天于委粟山,大夫祭。
疑。
二十年,立方澤于河一陰一,仍遣使者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帝衮冕,與祭者朝服。
既而帝冠黑介帻,素紗深衣,拜山陵而還宮。
庚申,帝親省齊宮冠服及郊祀俎豆,癸亥冬至,将祭圜丘,帝衮冕劍舄,待臣朝服。
辭太和廟,之圜丘,升祭柴燎,遂祀明堂,大合。
既而還之太和廟,乃入。
甲子,帝衮冕辭太和廟,臨太華殿,朝群官。
既而帝冠通天,绛紗袍,臨飨禮。
帝感慕,樂懸而不作。
丁卯,遷廟,陳列冕服,帝躬省之。
既而帝兗冕,辭太和廟,之太廟,百官陪從。
奉臣主于齊車,至新廟。
有司升神主于太廟,諸王侯牧守、四海蕃附,各以其職來祭。
十六年正月戊午,诏曰:“夫四時享祀,人子常道。
然祭薦之禮,貴賤不同。
故有邑之君,祭以首時,無田之士,薦以仲月。
況七廟之重,而用中節者哉!自頃蒸嘗之禮,頗違舊義。
今将仰遵遠式,以此孟月,犆罐于太廟。
但朝典初改,衆務殷湊,無遑齊潔,遂及于今。
又接神飨祖,必須擇日。
今禮律未宣,有司或不知此。
可敕太常令克日以聞。
” 二月丁酉,诏曰:“夫崇聖祀德,遠代之通黃;秩阙三字 ,中古之近規。
故三五至仁,唯德配享;夏殷私己,稍用其姓。
且法施于民,祀有明典,立功垂惠,祭有恆式。
斯乃異代同途,奕世共軌。
今遠遵明令,憲章舊則,比于祀令,已為決之。
其孟春應祀者,頃以事殷,遂及今日。
可令仍以仲月而飨祀焉。
凡在祀令,其數有五。
帝堯樹則天之功,興巍巍之治,可祀于平一陽一。
虞舜播太平之風,緻無為之化,可祀于廣甯。
夏禹禦洪水之災,建天下之利,可祀于安邑。
周文公制禮作樂,垂範萬葉,可祀于洛一陽一。
其宣尼之廟,已于中省,當别敕有司。
飨薦之禮,自文公已上,可令當界牧守,各随所近,攝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
” 丙午,诏有司克吉亥,備小駕,躬臨千畝,官别有敕。
癸醜,帝臨宣文堂,引儀曹尚書劉昶、鴻胪卿遊明根、行儀曹事李韶,授策孔子,崇文聖之谥。
于是昶等就廟行一事。
既而,帝齊中書省,親拜祭于廟。
九月甲寅朔,大享于明堂,祀文明太後于玄室,帝親為之詞。
十月已亥,诏曰:“夫先王制禮,所以經綸萬代,贻法後昆。
至乃郊天享祖,莫不配祭,然而有節。
白登廟者,有為而興,昭穆不次。
故太祖有三層之宇,巴陵無方丈之室。
又常用季秋,躬駕展虔,祀禮或有亵慢之失,嘉樂頗涉野合之譏。
今授衣之旦,享祭明堂;玄冬之始,奉烝太廟。
若複緻齊白登,便為一月再駕,事成亵渎。
回詳二理,謂宜省一。
白登之高,未若九室之美;帏次之華,未如清廟之盛。
将欲廢彼東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
可具敕有司,但令内典神者,攝行祭事。
獻明、道武各有廟稱,可具依舊式。
”自太宗諸帝,昔無殿宇,因停之。
十八年,南巡。
正月,次殷比幹墓,祭以太牢。
三月,诏罷西郊祭天。
十九年,帝南征。
正月,車駕濟淮,命太常緻祭。
又诏祀岱嶽。
三月癸亥,诏曰:“知太和廟已就,神儀靈主,宜時奉甯。
可克三月三日己已,内奉遷于正廟。
其出金墉之儀,一準出代都太和之式。
入新廟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軌。
共威儀鹵簿,如出代廟。
百官奉遷,宜可省之。
但令朝官四品已上,侍官五品已上及宗室奉迎。
” 六月,相州刺史高闾表言:“伏惟太武皇帝發孝思之深誠,同渭一陽一之遠感,以鄴土舅氏之故鄉,有歸魂之舊宅,故為密皇後立廟于城内,歲時祭祀,置廟戶十家,齊宮三十人。
春秋烝嘗,冠服從事,刺史具威儀,親行薦酌,升降揖讓,與七廟同儀,禮畢,撤會而罷。
今廟殿虧漏,門牆傾毀,簠簋故敗,行禮有阙。
臣備職司,目所親睹。
若以七廟惟新,明堂初制,配飨之儀,備于京邑者,便應罷壞,辍其常祭。
如以功高特立,宜應新其靈宇。
敢陳所見,伏請恩裁。
”诏罷之。
十一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議定圜丘。
己卯,帝在合溫室,引鹹一陽一王禧,司空公穆亮,吏部尚書、任城王澄及議禮之官。
诏曰:“朝集公卿,欲論圜丘之禮。
今短晷斯極,長日方至。
案《周官》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禮之大者。
兩漢禮有參差,魏晉猶亦未一。
我魏氏雖上參三皇,下考叔世近代都祭圜丘之禮,複未考《周官》,為不刊之法令。
以此祭圜丘之禮示卿等,欲與諸賢考之厥衷。
”帝曰:“夕牲之禮,無可依準,近在代都,已立其議。
殺牲祼神,誠是一日之事,終無夕而殺牲,待明而祭。
”員外散騎常侍劉芳對曰:“臣謹案《周官牧人職》,正有夕展牲之禮,實無殺牲之事。
”秘書令李彪曰:“夕不殺牲,誠如聖旨。
未審告廟以不?臣聞魯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宮,注曰,‘先人’。
以此推之,應有告廟。
”帝曰:“卿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廢告,而卿引證有據,當從卿議。
” 帝又曰:“圜丘之牲,色無常準,覽推古事,乖互不一。
周家用骍,解言是尚。
晉代一靡一知所據。
舜之命禹,悉用堯辭,複言玄牡告于後帝。
今我國家,時用夏正,至于牲色,未知何準?”秘書令李彪曰:“觀古用玄,似取天玄之義,臣謂宜用玄。
至于五帝,各象其方色,亦有其義。
”帝曰:“天何時不玄,地何時不黃,意欲從玄。
” 又曰:“我國家常聲鼓以集衆。
《易》稱二至之日,商旅不行,後不省方,以助微一陽一、微一陰一。
今若依舊鳴鼓,得無阙寝鼓之義,無妨古義。
”員外郎崔逸曰:“臣案周禮,當祭之日,雷鼓雷鼗,八面而作,猶不妨一陽一。
臣竊謂以鼓集衆無妨古義。
癸未,诏三公衮冕八章,太常冕六章,用以陪薦。
甲申長至,祀昊天于委粟山,大夫祭。
疑。
二十年,立方澤于河一陰一,仍遣使者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