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九 律曆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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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凍 雉入大水化為蜃虹藏不見 大雪 冰益壯 地始坼 鹖旦鳴 推上朔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六律乘之,以六旬去之,不盡者命以甲子,算外,即上朔日。

     推五星見伏術第七 上元甲子以來至《春秋》魯隐公元年,歲在己未,積二十九萬二千七在三十六算。

     上元甲子以來至今大魏興和二年,歲在庚申,積二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七算。

     木一精一曰歲星,其數六百七十二萬三千八百八十八。

     火一精一曰熒惑,其數一千三百一十四萬九千八十三。

     土一精一曰鎮星,其數六百三十七萬四千六十一。

     金一精一曰太白,其數九百八十四萬三千八百八十二。

     水一精一曰辰星,其數一百九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七。

     推五星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周天乘之,為五星之實;各以其數為法,除之,所得為積合,不盡為合餘。

    以合餘減法,餘為入歲度分。

    以日度法約之,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餘。

    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餘減合度算及度餘,得一者為晨,無所得者為夕;若度餘不足減者,減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減之。

    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及度餘。

     徑推五星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如法算之。

    合度餘滿日度法,加合度算一,合度算滿合終日數去之。

    亦以合終日餘減合度餘,若不足減者,減合度算一,加周虛。

    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餘。

    其求金水及命度,皆如上法。

     求星合月及日術曰:置冬至去朔日數,減一,加合度算。

    冬至小餘以加合度餘,合度餘滿日度法去之,加合度算一。

    合度算變成合日算,合度餘為日餘,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算外,即星合月及日。

    有閏以閏計之。

     求後合月及日術曰:以合終日數及合終日餘加前入月算及餘,餘滿日度法後日一日,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後合月及日。

    其金、水以日合數及一合日餘加之,加夕得晨,加晨得夕也。

     求後合度術曰:以行星度餘加前合度及度餘,度餘滿日度法從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後合度餘。

    迳鬥除其分,其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歲星:合終日數三百九十八,合終日餘一萬二千六百八,周虛三千二百五十二,行星三十三度,度餘八千四百九十一。

     歲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五。

    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

    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而留。

    不行,二十五日而旋。

    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

    複留,二十五日。

    複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

    複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行十一度。

    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一百七十六,而與日合。

     熒惑:合終日數七百七十九,合終日餘一萬五千一百四十三,周虛一千七百一十七,行星四十九度,度餘六千九百九。

     熒惑:晨與日合,在日後伏,七十一日、日餘一萬六千一,行星五十五度、度餘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

    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

    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

    不行,十一日而旋。

    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

    複留,十一日。

    複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

    複順,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

    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一日、日餘一萬六千二,行星五十五度、度餘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而與日合。

     鎮星:合終日數三百七十八,合終日餘九百八十一,周虛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九,行星十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七百二十四。

     鎮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行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

    晨見東方,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

    不行,三十六日而旋。

    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

    複留,三十六日。

    複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

    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一,行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而與日合。

     太白:合終日數五百八十三,合終日餘一萬四千五百二,周虛二千三百五十八,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日數。

     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

    亦曰一合日數。

     太白: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四十一日、日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

    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

    順,遲,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

    順,大疾,日行十五分之十二,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

    不行,八日而旋。

    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

    在日前,夕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與日晨合。

     太白: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六日,退四度。

    晨見東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而留。

    不行,八日。

    順,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曰行三十三度。

    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

    順,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

    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日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而與日夕合。

     辰星:合終日數一百一十五,合終日餘一萬四千八百一十八,周虛二千四十四,行星五十七度,亦曰一合日數。

     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

    亦曰一合日數。

     辰星: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日餘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八,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

    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

    不行,四日。

    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與日晨合。

     辰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一日,退六度。

    晨見東方而留,不行,四日。

    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

    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

    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七日、日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八,而與日夕合。

     五星曆步術曰:以術法伏日度及餘加星日度及餘,餘滿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得一,從令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度及餘。

    以星行分母乘見度分,日度法如一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

    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故母如一,為當行分。

    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盡度,除鬥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禦十四。

     求五星行所在度術曰:以行分子乘行日數,分母除之,所得即星行所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