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九 律曆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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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日法,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十。

    三十乘章月,得此數。

     氣時法,一千四百五。

    小二分度法,得一時之數。

     章歲,五百六十二。

    二十九章、十一年減閏餘,二萬一百七十八年減右一閏月。

     章閏,二百七。

    五百六十二年之閏月數。

     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

    五百六十二年之月數并閏。

     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

    五百六十二年月除閏月數。

     周天,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

    度法通度,内鬥分之數。

     通數,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

    日法通二十九日,内經月餘之數。

     沒分,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餘數通經沒六十九,内分五萬七千二百四十四得此數。

     餘數,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

    度法通一年下五,内鬥分之數。

     沒法,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

    一年之内成甲之外分數。

     鬥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從鬥量周天至此,不成度之分。

     虛分,九萬七千八百八十三。

    經月二十九日外少此,不滿三十日。

     小分法,二十四。

    二十四氣除周天分之數也。

     歲中,十二。

    十二月之中氣。

     會數,一百七十三。

    月一出一入黃道之日數,周髀六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也。

     會餘,六萬七千一百一十七。

    百七十二日外不成日之分。

     會通,三千六百一十四萬二千八百七。

    以日法通百七十三,内會餘之數。

     會虛,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三。

    會餘之外不成度之數。

     周日,二十七。

    周天用日月行數除。

     周餘,十一萬五千六百三十一。

    周天用日外及本處之分數。

     通周,五百七十四萬五千九百四十一。

    日法通二十七,内分。

     周虛,九萬二千八百九十九。

    用餘外不成日之數。

     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

    月一日行之數。

     月周,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

    通小周,内度數。

     朔望合數,十四。

    半經月日數。

     度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

    半經月日餘。

     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

    月出入黃道減半月之數。

     度餘,十一萬六千五十八半。

    減半月小餘之外。

     推月朔弦望術第一 推積月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章月乘之,章歲如一,所得為積月,不盡為閏餘。

    閏餘三百五十五以上,其年有閏。

    餘五百一十五以上,進退在天正十一月前後,以冬至定之。

     推積日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日法如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

    以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餘。

    命以餘以紀,今命以甲戌紀。

     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求次月朔術曰: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十一萬六百四十七,滿除如上,命以紀,算外,即次月朔日。

    其小餘滿虛分九萬七千八百八十三者,其月大;減者,其月小。

     求上下弦望術曰:加朔大餘七、小餘七萬九千七百九十四、小分一。

    小分滿四,從小餘;上餘滿日法,從大餘;大餘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即上弦日。

    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

     推二十四氣閏術第第二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餘數乘之,部法如一,為積沒,不盡為小餘。

    以六旬去積沒,不盡為大餘,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

     求次氣術曰:加大餘十五、小餘三千六百八十四、小分一,小分滿小分法二十四,從小餘;小餘滿部法,從大餘一,命如止,算外,即次氣日。

     推閏術曰:以閏餘減章歲,餘以歲中十二乘之,滿章閏二百七得一,月餘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數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閏月。

    閏月有進退,以無中氣定之。

     推閏又法術曰:以歲中乘閏餘,加章閏得一,盈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數起冬至,算外,中氣終閏月也。

    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即前月閏。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節 大褰十二月中 立春正月節 雨水正月中 驚蟄二月節 春分二月中 清明三月節 谷雨三月中 立夏四月節 小滿四月中 芒種五月節 夏至五月中 小暑六月節 大暑六月中 立秋七月節 處暑七月中 白露八月節 秋分八月中 寒露九月節 霜降九月中 立冬十月節 小雪十月中 大雪十一月節 推合朔卻去度表裡術第三 推合朔卻去交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所入紀交會差分并之,甲戌紀交會差分二千六百五十二萬二千六百四十九。

     以會通去之,所得為積交;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度,不盡者為度餘,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度餘。

     甲子紀紀首合朔,日月合璧,交中。

     甲戌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會差一百二十七度 度餘三萬九千三百四十九 甲申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裡。

     交會差八十一度 度餘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 甲午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裡。

     交會差三十四度 度餘十九萬二千三百一十三 甲辰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會差一百六十二度 度餘二萬三千一百二十二 甲寅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會差一百一十五度 度餘二十萬三千八百七十四 求次月卻交度術曰:加度二十九、度餘十一萬六百四十七,度餘滿日法從度,度滿會數去之,亦除其會餘,即次月朔卻去交度及度餘。

     求望卻去交度術曰:加度十四、度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滿除如上,郎望卻去交度及度餘。

     推月在日道表裡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紀交會差分并之,倍會通去之,餘以會通減之,得一減者,為月在日道裡;無所得者,為月在日道表。

     求次月表裡術曰:加次月度及度餘,加表滿會數及會數餘,則在裡;加裡滿會數及會餘,則在表。

     推交道所在日術曰:以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餘減會數及會餘,會餘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法乃減之;又以十一月朔小餘加之,滿日法從度,餘為度餘,即是天正十一月朔前去交度及餘,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天正月十一月,不滿月者為入月,算外,交道所在日。

    又以歲中乘入月小餘,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即交道所在辰。

    其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則交道,望則月蝕。

    交在望後者,其月月蝕,後朔交會。

    交正在望者,月月蝕既,前後朔交會。

    交正朔者,日蝕既,前後月望皆月蝕。

     求後交月及日術曰:以會數及會餘加前八月算及餘,餘滿日法從日,日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前交月,算外,即後交月及日。

    以次放之。

     推交會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會後交者,虧從東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南角起。

    其月在内道,先會後交者,虧從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蝕之既。

    其月蝕在日之沖,起角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