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孝感第七十四 趙琰 長孫慮 乞伏保 孫益德 董洛生 楊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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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雲“孝,德之本”,“孝悌之至,通于神明”。
此蓋生人之大者。
淳風既遠,世情雖薄,孔門有以責衣錦,詩人所以思素冠。
且生盡色養之天,終極哀思之地,若乃誠達泉魚,感通鳥獸,事匪常倫,期蓋希矣。
至如溫一床一扇席,灌樹負土,時或加人,鹹為度俗,今書趙琰等以《孝感》為目焉。
趙琰,字叔起,天水人。
父溫為楊難當司馬。
初,苻氏亂,琰為一乳一母攜奔壽春,年十四乃歸。
孝心色養,饪熟之節,必親調之。
皇興中,京師儉,婢簡粟粜之,琰遇見切責,敕留輕粃。
嘗送子應冀州娉室,從者于路偶得一羊,行三十裡而琰知之,令送于本處。
又過路傍,主人設羊羹,琰訪知盜殺,卒辭不食。
遣人買耜刃,得剩六耜,即令送還刃主。
刃主高之,義而不受,琰命委之而去。
初為兗州司馬,轉一團一城鎮副将。
還京,為淮南王他府長史。
時禁制甚嚴,不聽越關葬于舊兆。
琰積三十餘年,不得葬二親。
及蒸嘗拜獻,未曾不嬰慕卒事。
每于時節,不受子孫慶賀。
年餘耳順,而孝思彌笃。
慨歲月推移,遷窆無期,乃絕鹽粟,斷諸滋味,食麥而已。
年八十卒。
遷都洛一陽一,子應等乃還鄉葬焉。
應弟煦,字賓育。
好音律,以善歌聞于世。
位秦州刺史。
長孫慮,代人也。
母因飲酒,其父真呵叱之,誤以杖擊,便即緻死。
真為縣囚執,處以重坐。
慮列辭尚書雲“父母忿争,本無餘惡。
直以謬誤,一朝橫禍。
今母喪未殡,父命旦夕。
慮兄弟五人,并各幼稚。
慮身居長,今年十五,有一女弟,始向四歲,更相鞠養,不能保全。
父若就刑,交墜溝壑,乞以身代老父命,使嬰弱衆孤得蒙存立。
”尚書奏雲:“慮于父為孝子,于弟為仁兄。
尋究情狀,特可矜感。
”高祖诏特恕其父死罪,以從遠流。
乞伏保,高車部人也。
父居,顯祖時為散騎常侍,領牧曹尚書,賜爵甯國侯。
以忠謹慎密,常在左右,出内诏命。
賜宮人河南宗氏,亡後,賜以宮人申氏,宋太子左率申坦兄女也。
歲餘,居卒,申撫養伏保。
一性一嚴肅,捶罵切至,而伏保奉事孝謹,初無恨色。
襲父侯爵,例降為伯。
稍遷左中郎将。
每請祿賜,在外公私尺丈所用,無不白知。
出為無善鎮将。
申年餘八十,伏保手制馬輿,親自扶接,申欣然随之。
申亡,伏保解官,奉喪還洛。
複為長,兼南中郎将,卒。
孫益德,樂安人也。
其母為人所害,益德童幼為母複仇。
還家,哭于殡以待縣官。
高祖、文明太後以其幼而孝決,又不逃罪,特免之。
董洛生,代人也。
居父喪過禮,诏遣秘書中散溫紹伯奉玺書慰之,令自抑割以全孝道。
又诏其宗親,使相喻獎,勿令有滅一性一之譏。
楊引,鄉郡襄垣人也。
三歲喪父,為叔所養。
母年九十三卒,引年七十五,哀毀過禮。
三年服畢,恨不識父,追服斬衰,食粥粗服,誓終身命。
終十三年,哀慕不改,為郡縣鄉闾三百餘人上狀稱美。
有司奏宜旌賞,複其一門,樹其純孝。
诏别敕集書标楊引至行,又可假以散員之名。
閻元明,河東安邑人也。
少而至孝,行著鄉闾。
太和五年,除北随郡太守。
元明以違離親養,興言悲慕,母亦慈念,泣淚喪明。
元明悲号上訴,許歸奉養。
一見其母,母目便開。
刺史呂壽恩列狀上聞,诏下州郡,表為孝門,複其租調兵役,令終母年。
母亡,服終,心喪
此蓋生人之大者。
淳風既遠,世情雖薄,孔門有以責衣錦,詩人所以思素冠。
且生盡色養之天,終極哀思之地,若乃誠達泉魚,感通鳥獸,事匪常倫,期蓋希矣。
至如溫一床一扇席,灌樹負土,時或加人,鹹為度俗,今書趙琰等以《孝感》為目焉。
趙琰,字叔起,天水人。
父溫為楊難當司馬。
初,苻氏亂,琰為一乳一母攜奔壽春,年十四乃歸。
孝心色養,饪熟之節,必親調之。
皇興中,京師儉,婢簡粟粜之,琰遇見切責,敕留輕粃。
嘗送子應冀州娉室,從者于路偶得一羊,行三十裡而琰知之,令送于本處。
又過路傍,主人設羊羹,琰訪知盜殺,卒辭不食。
遣人買耜刃,得剩六耜,即令送還刃主。
刃主高之,義而不受,琰命委之而去。
初為兗州司馬,轉一團一城鎮副将。
還京,為淮南王他府長史。
時禁制甚嚴,不聽越關葬于舊兆。
琰積三十餘年,不得葬二親。
及蒸嘗拜獻,未曾不嬰慕卒事。
每于時節,不受子孫慶賀。
年餘耳順,而孝思彌笃。
慨歲月推移,遷窆無期,乃絕鹽粟,斷諸滋味,食麥而已。
年八十卒。
遷都洛一陽一,子應等乃還鄉葬焉。
應弟煦,字賓育。
好音律,以善歌聞于世。
位秦州刺史。
長孫慮,代人也。
母因飲酒,其父真呵叱之,誤以杖擊,便即緻死。
真為縣囚執,處以重坐。
慮列辭
直以謬誤,一朝橫禍。
今母喪未殡,父命旦夕。
慮兄弟五人,并各幼稚。
慮身居長,今年十五,有一女弟,始向四歲,更相鞠養,不能保全。
父若就刑,交墜溝壑,乞以身代老父命,使嬰弱衆孤得蒙存立。
”尚書奏雲:“慮于父為孝子,于弟為仁兄。
尋究情狀,特可矜感。
”高祖诏特恕其父死罪,以從遠流。
乞伏保,高車部人也。
父居,顯祖時為散騎常侍,領牧曹尚書,賜爵甯國侯。
以忠謹慎密,常在左右,出内诏命。
賜宮人河南宗氏,亡後,賜以宮人申氏,宋太子左率申坦兄女也。
歲餘,居卒,申撫養伏保。
一性一嚴肅,捶罵切至,而伏保奉事孝謹,初無恨色。
襲父侯爵,例降為伯。
稍遷左中郎将。
每請祿賜,在外公私尺丈所用,無不白知。
出為無善鎮将。
申年餘八十,伏保手制馬輿,親自扶接,申欣然随之。
申亡,伏保解官,奉喪還洛。
複為長,兼南中郎将,卒。
孫益德,樂安人也。
其母為人所害,益德童幼為母複仇。
還家,哭于殡以待縣官。
高祖、文明太後以其幼而孝決,又不逃罪,特免之。
董洛生,代人也。
居父喪過禮,诏遣秘書中散溫紹伯奉玺書慰之,令自抑割以全孝道。
又诏其宗親,使相喻獎,勿令有滅一性一之譏。
楊引,鄉郡襄垣人也。
三歲喪父,為叔所養。
母年九十三卒,引年七十五,哀毀過禮。
三年服畢,恨不識父,追服斬衰,食粥粗服,誓終身命。
終十三年,哀慕不改,為郡縣鄉闾三百餘人上狀稱美。
有司奏宜旌賞,複其一門,樹其純孝。
诏别敕集書标楊引至行,又可假以散員之名。
閻元明,河東安邑人也。
少而至孝,行著鄉闾。
太和五年,除北随郡太守。
元明以違離親養,興言悲慕,母亦慈念,泣淚喪明。
元明悲号上訴,許歸奉養。
一見其母,母目便開。
刺史呂壽恩列狀上聞,诏下州郡,表為孝門,複其租調兵役,令終母年。
母亡,服終,心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