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上 景穆十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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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駕赤牛,時人号“赤牛中尉”。
太昌初,為河南尹,奉法無私。
時吏部尚書樊子鹄部下縱橫,又為盜竊,仲景密加收捕,悉獲之,鹹即行決。
于是豪貴寒心。
出帝将西行,授仲景中軍大都督,留京師。
齊獻武王欲至洛一陽一,仲景遂棄妻子而遁。
仲景弟暹,字叔照。
莊帝初,除南兗州刺史。
在州猛暴,多所殺害。
元颢入洛,暹據州不屈。
莊帝還宮,封汝一陽一王,遷秦州刺史。
先時,秦州城人屢為反覆,暹盡誅之,存者十一二。
普泰元年,除涼州刺史,貪暴無極。
欲規府人及商胡富人财物,詐一台符,诳諸豪等雲欲加賞,一時屠戮,所有資财生口,悉沒自入。
孝靜時,位侍中、錄尚書事。
薨,贈太師、錄尚書。
子沖,襲。
無子,國絕。
太興弟遙,字太原。
有器望,以左衛将軍從高祖南征,賜爵饒一陽一男。
世宗初,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
诏以餘尊所厭,不許。
肅宗初,累遷左光祿大夫,仍領護軍。
遷冀州刺史。
遙以諸胡先無籍貫,一奸一良莫辨,悉令造籍。
又以諸胡設籍,當欲稅之,以充軍用。
胡人不願,乃共構遙,雲取納金馬。
禦史按驗,事與胡同,遙坐除名。
遙陳枉不已,敕有司重究,乃披雪。
遷右光祿大夫。
時冀州沙門法慶既為妖幻,遂說勃海人李歸伯。
歸伯合家從之,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
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号“大乘”。
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為十住菩薩。
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唯以殺害為事。
于是聚衆殺阜城令,破勃海郡,殺害吏人。
刺史蕭寶夤遣兼長史崔伯驎讨之,敗于煮棗城,伯驎戰沒。
兇衆遂盛,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像,雲新佛出世,除去舊魔。
诏以遙為使持節、都督北征諸軍事,帥步騎十萬以讨之。
法慶相率攻遙,遙并擊破之。
遙遣輔國将軍張虬等率騎追掩,讨破,擒法慶并其妻尼惠晖等,斬之,傳首京師。
後擒歸伯,戮于都市。
初,遙大功昆弟,皆是恭宗之孫,至肅宗而本服絕,故除遙等屬籍。
遙表曰:“竊聞聖人所以南面而聽天下,其不可得變革者,則親也,尊也。
四世而缌服窮,五世而袒免,六世而親屬竭矣。
去茲以往,猶系之以姓而弗别,綴之以食而弗殊。
又《律》雲議親者,非唯當世之屬親,曆謂先帝之五世。
謹尋斯旨,将以廣帝宗,重磐石。
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别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于吳蜀,經始之費,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
且臨淮王提,分屬籍之始,高祖賜帛三千匹,所以重分離;樂良王長命,亦賜缣二千匹,所以存慈眷。
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
古人有言,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以其輔己者衆。
臣誠不欲妄親太階,苟求潤屋,但傷大宗一分,則天子屬籍不過十數人而已。
在漢,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謂之曰侯,至于魏晉,莫不廣胙河山,稱之曰公者,蓋惡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
臣去皇上,雖是五世之遠,于先帝便是天子之孫,高祖所以國秩祿賦複給衣食,後族唯給其賦不與衣食者,欲以别外内、限異同也。
今諸廟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
其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終,然後改奪。
今朝廷猶在遏密之中,便議此事,實用未安。
”诏付尚書博議以聞。
尚書令任城王澄、尚書左仆射元晖奏同遙表。
靈太後不從。
卒,谥曰宣公。
遙弟恆,字景安,粗涉書史。
恆以《春秋》之義,為名不以山川,表求改名芝。
曆位太常卿、中書監、侍中。
後于河一陰一遇害。
贈太傅、司徒公,谥曰宣穆公。
濟一陰一王小新成,和平二年封。
頗有武略。
庫莫奚侵擾,诏新成率衆讨之。
新成乃多為毒酒,賊既漸一逼一,便棄營而去。
賊至,喜而競飲,聊無所備。
遂簡輕騎,因醉縱擊,俘馘甚多。
後位外都大官。
薨,贈大将軍,谥曰惠公。
子郁,字伏生,襲。
位開府。
為徐州刺史,以黩貨賜死,國除。
長子弼,字邕明,剛正有文學。
位中散大夫。
以世嫡應襲先爵,為季父尚書仆射麗因于氏親一寵一,遂奪弼王爵,橫授同母兄子誕。
于是弼絕棄人事,托疾還私第。
世宗徵為侍中,弼上表固讓。
入嵩山,以一穴一為室,布衣蔬食,卒。
建義元年,子晖業訴複王爵。
永安三年,追贈尚書令、司徒公,谥曰文獻。
初,弼嘗夢人謂之曰:“君身不得傳世封,其紹先爵者,君長子紹遠也。
”弼覺,即語晖業。
終如其言。
太昌初,為河南尹,奉法無私。
時吏部尚書樊子鹄部下縱橫,又為盜竊,仲景密加收捕,悉獲之,鹹即行決。
于是豪貴寒心。
出帝将西行,授仲景中軍大都督,留京師。
齊獻武王欲至洛一陽一,仲景遂棄妻子而遁。
仲景弟暹,字叔照。
莊帝初,除南兗州刺史。
在州猛暴,多所殺害。
元颢入洛,暹據州不屈。
莊帝還宮,封汝一陽一王,遷秦州刺史。
先時,秦州城人屢為反覆,暹盡誅之,存者十一二。
普泰元年,除涼州刺史,貪暴無極。
欲規府人及商胡富人财物,詐一台符,诳諸豪等雲欲加賞,一時屠戮,所有資财生口,悉沒自入。
孝靜時,位侍中、錄尚書事。
薨,贈太師、錄尚書。
子沖,襲。
無子,國絕。
太興弟遙,字太原。
有器望,以左衛将軍從高祖南征,賜爵饒一陽一男。
世宗初,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
诏以餘尊所厭,不許。
肅宗初,累遷左光祿大夫,仍領護軍。
遷冀州刺史。
遙以諸胡先無籍貫,一奸一良莫辨,悉令造籍。
又以諸胡設籍,當欲稅之,以充軍用。
胡人不願,乃共構遙,雲取納金馬。
禦史按驗,事與胡同,遙坐除名。
遙陳枉不已,敕有司重究,乃披雪。
遷右光祿大夫。
時冀州沙門法慶既為妖幻,遂說勃海人李歸伯。
歸伯合家從之,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
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号“大乘”。
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為十住菩薩。
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唯以殺害為事。
于是聚衆殺阜城令,破勃海郡,殺害吏人。
刺史蕭寶夤遣兼長史崔伯驎讨之,敗于煮棗城,伯驎戰沒。
兇衆遂盛,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像,雲新佛出世,除去舊魔。
诏以遙為使持節、都督北征諸軍事,帥步騎十萬以讨之。
法慶相率攻遙,遙并擊破之。
遙遣輔國将軍張虬等率騎追掩,讨破,擒法慶并其妻尼惠晖等,斬之,傳首京師。
後擒歸伯,戮于都市。
初,遙大功昆弟,皆是恭宗之孫,至肅宗而本服絕,故除遙等屬籍。
遙表曰:“竊聞聖人所以南面而聽天下,其不可得變革者,則親也,尊也。
四世而缌服窮,五世而袒免,六世而親屬竭矣。
去茲以往,猶系之以姓而弗别,綴之以食而弗殊。
又《律》雲議親者,非唯當世之屬親,曆謂先帝之五世。
謹尋斯旨,将以廣帝宗,重磐石。
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别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于吳蜀,經始之費,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
且臨淮王提,分屬籍之始,高祖賜帛三千匹,所以重分離;樂良王長命,亦賜缣二千匹,所以存慈眷。
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
古人有言,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以其輔己者衆。
臣誠不欲妄親太階,苟求潤屋,但傷大宗一分,則天子屬籍不過十數人而已。
在漢,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謂之曰侯,至于魏晉,莫不廣胙河山,稱之曰公者,蓋惡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
臣去皇上,雖是五世之遠,于先帝便是天子之孫,高祖所以國秩祿賦複給衣食,後族唯給其賦不與衣食者,欲以别外内、限異同也。
今諸廟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
其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終,然後改奪。
今朝廷猶在遏密之中,便議此事,實用未安。
”诏付尚書博議以聞。
尚書令任城王澄、尚書左仆射元晖奏同遙表。
靈太後不從。
卒,谥曰宣公。
遙弟恆,字景安,粗涉書史。
恆以《春秋》之義,為名不以山川,表求改名芝。
曆位太常卿、中書監、侍中。
後于河一陰一遇害。
贈太傅、司徒公,谥曰宣穆公。
濟一陰一王小新成,和平二年封。
頗有武略。
庫莫奚侵擾,诏新成率衆讨之。
新成乃多為毒酒,賊既漸一逼一,便棄營而去。
賊至,喜而競飲,聊無所備。
遂簡輕騎,因醉縱擊,俘馘甚多。
後位外都大官。
薨,贈大将軍,谥曰惠公。
子郁,字伏生,襲。
位開府。
為徐州刺史,以黩貨賜死,國除。
長子弼,字邕明,剛正有文學。
位中散大夫。
以世嫡應襲先爵,為季父尚書仆射麗因于氏親一寵一,遂奪弼王爵,橫授同母兄子誕。
于是弼絕棄人事,托疾還私第。
世宗徵為侍中,弼上表固讓。
入嵩山,以一穴一為室,布衣蔬食,卒。
建義元年,子晖業訴複王爵。
永安三年,追贈尚書令、司徒公,谥曰文獻。
初,弼嘗夢人謂之曰:“君身不得傳世封,其紹先爵者,君長子紹遠也。
”弼覺,即語晖業。
終如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