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章 頒夏時于萬國 作貢法均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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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臣的意思,就中央政一府之尊嚴而言,就萬國統一之便利而言,就曆法之一精一密無訛而言,皆有使萬國遵行此新定國曆之必要。

    未知衆意如何?”大家聽了,亦都以為然。

     于是又商量如何推行此新國曆之方法。

    輕玉主張:“每歲冬季十月或十二月,由司曆之官将次歲的月日。

    大建或小建,弦、望、晦、朔在何日,有無閏月,應閏某月,二至二分各節氣的時日分數,一切都推算明白,分為十二冊,或十三冊,每月一冊,頒布于諸侯,使他們謹敬領受,藏之宗廟。

    每月之朔,用一隻羊到廟中去祭告,請出一冊來檢用,這個方法,未知可行否?”季甯道:“方法呢,當然是如此。

    不過收藏請用,這種手續似乎可以不必限定。

    因為現在第一步是要他們遵行國曆,換一句話,就是要他們奉行我們的正朔,聽我們的号令。

     假使手續太煩,或一操一之過激,使他們發生一種反感,或者竟不遵行,或者一陽一奉而一陰一違,那麼又将奈何呢?”夏禹道:“是呀,立法之初,不妨寬大,現在隻要希望他們遵行,至于收藏請用等且不必去管他吧。

    ”這時司曆之官,是從前二羲二和的子孫,官名就叫作羲和,此時亦列席會議,夏禹便吩咐他們去照辦,并派伯封叔及昭明同去幫忙,這件議案才算結束,第三項議案是财政。

    财政問題,包括出入兩種。

    而收入方法尤為重要,須加審慎。

    因為支出總以節儉為主,可省則省,可緩則緩,還有一個斟酌。

    至于收入,哪項應收,哪項不應收,哪項可多收,哪項不可多收,稍不審慎,一經定下之後,百姓就非常吃苦。

    但是如果一概少收,則一切政費從何取傍?凡百事業從何建設?所以是最難的。

     當下輕玉立起來說道:“現在九州已經恢複,一切貢賦辦法已經确定。

    但是依臣的愚見,還須有一個根本辦法,财政上才可以日有起色,絕無後患。

    貢、賦兩項,貢是萬國諸侯來貢的;賦是王畿之内,政一府直接叫百姓繳納的。

    諸侯之貢,隻能作為賞赍諸侯之用,如朝觐之時,以甲國所貢賞乙國,乙國所貢賞丙國之類。

    或者作為政一府特别之用,如荊州所貢世茅,以供祭祀縮酒之類。

    此種收入,隻可作為臨時費,不能作為經常費。

    經常費的收入,還是以田賦為大宗,但是如何收法?年有豐歉,地有肥硗,多寡輕重,煞是問題。

    臣愚以為百姓現在所種之田、所住之地。

    所取材的山林、所取魚的川澤,本來都不是他們自己制造出來的,都是天生的。

    既然如此,他們哪裡可以私占?應該統統都收歸國有,不許人民私有。

    凡人民要住屋、要種田、要取木材、要食魚鼈,統統來問政一府要,由政一府頒給他,每年收他多少賦。

    那麼每年有多少收人,按冊而稽,可以确有把握,即可以量人為出了。

    ” 說到此,季甯立起來駁他道:“土田山川,都是天之所生,以供給萬民的。

    現在統統都算國有,不準人民私有,這個道理恐怕說不過去。

    還有一層,現在人民所有的田,雖說本來不是他自己制造的,但大半是他們披荊斬棘、辛苦艱難而得來。

    或者祖宗相傳,已曆數世,一旦收歸國有,豈不是近于豪奪嗎?”輕玉道:“我看不然。

    土地等系天之所生,國家亦是天之所立。

    君天下者曰天子,明明是受天命而來治理的。

    先帝虞舜有兩句詩,叫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照這個意思說起來,豈但土地盡是國有,連他們人民的身一體還是國家所有呢!況且土地國有,土地私有,兩者的利害大相懸殊。

    天之生人,五官四肢雖是相同,而智愚強弱萬有不齊。

     愚者不敵智者,強者不敵弱者,這是一定之理。

    土地假使私有,則民間即可以買賣,那麼智而強的人勢必設法以吸收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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