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六十四 【宋紀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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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可罪,當貶逐;無罪,則臣為妄言。

    豈有是非不别而兩可之理!”金主為之動容,出溫為汝州防禦使。

     十二月,金以李蹊參知政事。

     辛亥,诏兩浙、江東、西、湖南、北州縣,申嚴遏米之禁。

     蒙古兵入京兆,複破關外諸隘,至武、階,四川制置使鄭損棄沔州遁,三關不守。

    金人盡棄河北、山東關隘,唯并力守河南,保潼關,自洛一陽一、三門、孟津,東至邳州之雀鎮,東西二千馀裡,立四行省,帥一精一兵二十萬以守禦之。

    議者請謹邊備以防南侵,帝命樞臣采其計。

     蒙古史天澤在真定,繕城壁,修武備。

    以高公、抱犢諸寨乃武仙之巢一穴一,帥兵破之,仙走入汲縣。

    天澤複取相、衛、蟻尖、武馬等寨。

     蒙古兵破西和州,知州陳寅率民兵晝夜苦戰,援兵不至,城遂破。

    寅妻杜氏飲藥自一殺,寅朝服望阙,焚香号泣曰:“臣始謀守此城,為蜀籓籬,城之不存,臣死,分也。

    ”再拜,伏劍而死。

    寅,寶谟閣待制鹹子也。

     是歲,史彌遠訪将才幹越葵,葵以兄範對,遂以範為淮東提刑兼知滁州。

    範曰:“弟而薦兄,不順。

    以母老刮,上書彌遠曰:“淮東之事,日異月新。

    然有淮則有江,無淮則長江以北港汊蘆葦之處,敵人皆可潛師以濟,江面數千裡,何從而防哉!今或謂巽詞厚惠可以啖賊,而不知隐彼款兵之計;或謂斂師退屯可以緩賊,而不知成彼深入之謀。

    或欲行清野以嬰城,或欲聚烏合而一浪一戰,或以賊詞之乍順乍逆而為喜懼,或以賊兵之乍進乍退而為寬緊,皆失策也。

    失策則失淮,失淮則失江,而其失有不可勝悔者矣。

    夫有遏敵之兵,有遊擊之兵,有讨賊之兵。

    今寶應之一逼一山一陽一,天長之一逼一盱眙,須各增戍兵萬人,遣良将統之。

    賊來則堅壁以挫其鋒,不來則耀武以壓其境,而又觀釁伺隙,偏師掩其不備以示敢戰,使雖欲深入而畏吾之搗其虛,此遏寇之兵也。

    盱眙之寇,素無儲蓄,金人亦無以養之,不過分兵擄掠而食。

    當量出一精一兵,授以勇技,募土豪,出奇設伏以剿殺之,此遊擊之兵也。

    維揚、金陵、合肥,各募二三萬人,人物必一精一,将校必勇,器械必利,教閱必熟,紀律必嚴,賞罰必公,必人人思親其上而死其長;信能行此,半年而可以強國,一年而可以讨賊矣。

    賊既不能深入,擄掠無所獲,而又懷見讨之恐,則必反而求贍于金;金無馀力及此,則必怨之怒之,吾于是可以嫁禍于金人矣。

    或謂揚州不可屯重兵,恐速賊禍,是不然。

    揚州,國之北門,一以統淮,一以蔽江,一以守運河,豈可無備哉?善守者敵不知所攻,今若設寶應、天長二屯以扼其沖,複重二二帥阃以張吾勢,賊将不知所攻,而敢犯我揚州哉?”朝廷乃召範禀議,仍令知池州。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複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紹定元年(金正大五年,蒙古皇子監國。

    戊子,一二二八年) 春,正月,丙子朔,帝帥群臣上壽明慈睿皇太後尊号于慈明殿。

     庚辰,金遣知開封府事完顔莽依蘇及楊居仁如蒙古吊慰。

     壬午,趙至道言:“江、淮州郡,妄征經過米舟,蘆蕩沙産,一例官租,山漆、魚池,創立約束,禁止商人買販。

    請下憲司嚴戒。

    ”又言:“霪雨傾霔,撥科赈恤,而監司、守令,奉诏不虔。

    ”梁成大言:“諸路屬縣,擅置廂房,囚系無辜。

    長吏不遵法令,小民诖誤,罪不過杖,辄押出界,流離失業。

    請加禁約。

    ”并從之。

     乙酉,楊谷、楊石并升少師。

     丁亥,雷。

     丙申,出豐儲倉米七萬石以纾民。

     二月,金大寒,雷,雨雪,木之華者皆死。

     丙午,梁成大吉:“選人改官,舉主五員,内用職司一員,始為及格。

    近奔競巧取者,或用職司三四員,甚至五員,而寒畯終身不得職司。

    請下吏部止用一員,過數毋令收使。

    ”壬子,成大又言:“铨法,官吏交承,必避親嫌,宗室替頭,尤所不許,庶革前後積弊,宜下吏部謹守舊法。

    ”并從之。

     癸醜,金诏有司:“以臨洮總管圖們呼圖克們塑像入褒忠廟,書死節子孫于禦屏,量才官使。

    ” 丁卯,以潛邸,升黔州為紹慶府,成州為同慶府。

     三月,辛巳,升寶應州山一陽一縣為淮安州,改山一陽一縣為淮安縣,與漣水縣并隸淮安州。

     乙酉,金監察禦史烏庫哩布噜喇,劾近侍張文壽、張仁壽、李麟之受饋遺;金主曲赦其罪而出之。

     辛卯,賜楊輔谥曰恭惠。

     夏,四月,甲辰朔,金右丞師安石,請從台谏言治張文壽等三一奸一罪,言之不已。

    金主怒,凡四日不視朝,遣人責安石曰:“汝便承取賢相,朕為昏主止矣!”安石驟蒙任用,遽遭摧折,丙寅,疽發于腦而死,金主甚悼惜之。

     金親衛軍王咬兒,酗酒,殺其孫,大理寺當以徒刑,特命斬之。

     五月,戊寅,梁成大請申嚴薦舉法,除升陟所知政績,姑從舊法改官,廉吏犯人己贓者,許舉主檢舉;從之。

     六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戊申,以薛極兼同知樞密院事。

     戊午,錄行在系囚。

     壬戌,金以旱,赦雜犯死罪以下。

     秋,七月,癸未,梁成大言:“州縣貪刻,或以微罪沒入富家資産,不申憲司,掩歸私室,自占估籍,必的有贓犯,匮乏郡計,請饬監司案奏以聞。

    ”從之。

     李全在海州,厚募人為兵,不限南北,官軍多亡應之。

    天長民保聚為十六寨,比歲失業,官赈之不能繼,壯者皆就募。

    射一陽一湖浮居數萬家,家有兵仗,侵掠不可制,其豪周安民、谷汝砺、王十五長之,亦蜂結水寨以觀成敗。

    全知東南利舟師,謀習水戰,米商至,悉并舟買之,留其舵工,一以教十,遣人泛江湖市桐油粘筏,厚募南匠,大治舭達船,自淮及海相望,至是與楊妙真大閱戰艦于海洋。

    既而全趨青州,為嚴實及石霄格邀擊,敗走,遂奪青崖崮據之。

    霄格,珪子也。

    全旋歸海州,治舟益急,驅諸崮人習水。

     金薩哈連為言路所劾,太後遣人責之曰:“汝谄事上,上之騎鞠,皆汝所教;再有聞,必大杖汝矣!”金主頗悟,山為中京留守兼行樞密院事。

    初,宣宗改河南府為金昌府,号中京,又拟少室山為禦營,命人築之。

    至是薩哈連為留守。

     辛亥,留元英言:“諸路州軍僚屬私役禁軍,請下帥司約束,違者以聞。

    ”從之。

     八月,戊午,以久雨,決大理寺、三衙、兩浙路系囚,杖以下罪釋之;蠲贓賞錢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