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八 【宋紀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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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逐便。
” 丙子,金始制宣命之寶,金玉各一。
金主将如會甯,右丞相烏庫哩元忠谏,不聽,出知真定府。
己醜,知福州趙汝愚,奏海賊姜太獠寇泉南,兵馬都監姜特立以一舟先進,擒之,已誅其兇一黨一,釋其馀。
帝曰:“汝愚處置甚善。
古者置刑,王者言宥而有司執法。
若有司但務姑息,何以示懲!”特立旋召見,獻所為詩百篇,除閤門舍人,命充太子一宮左春坊并皇孫平一陽一王伴讀,由是得幸于太子。
特立,麗水人也。
是月,诏舉制科。
夏,四月,丙申,诏:“臨安府系駐跸之地,本府屬縣民戶身丁錢,可自淳熙十一年為始,更與蠲放三年。
” 監司、帥臣奏到所部臧否。
先是帝曰:“監司、帥臣奏守臣臧否而不行黜陟,何以勸懲!”是日,以王去惡有平黎之功,又通曉郡事,召赴行在。
範仲圭、韓璧任滿,與監司差遣,湯鸴罷新任。
癸卯,大理寺丞張抑言:“浙西諸州豪宗大姓,于瀕湖陂蕩各占為田,名曰塘田。
于是舊為田者,始隔絕水出入之地。
淳熙八年,雖有旨令兩浙運司根括,而八年之後,圍裹益甚。
請自今,責之知縣,不得給據;責之縣尉,常切巡捕;責之監司,常切覺察。
令下之後,尚複圍裹者,論如法。
”從之。
是月,廣西運判王正己上言:“陛下加惠遠方,恐官賣科擾,民無所告,複行客鈔以救其弊,德至渥也。
陛下本以寬裕遠民,而今來兩路通行,卻成發洩東鈔。
借使兩路分畫界分,西路漕計不虧,諸郡可以支吾,亭戶不緻貧乏,豈非陛下之本意!彼聞阙乏之端,有如二十馀州,上下煎茶,倘有申請,朝廷豈能坐視!必須應副,則東路雖有赢馀,亦是朝三暮四,恐徒紛擾。
”又雲:“頃年章潭為廣東提舉鹽事,力主兩路通行之議。
及就移西路運判,客鈔不敷,漕計大窘,寝食俱廢,又得東路二十八萬缗,遂以少寬,即同帥臣範成大乞行官賣;此則易地而不可行者,歲月未久,可以覆按。
”又雲:“紹興間,通行客鈔能三十馀年者,以西路有折科招徠之類;後既住罷,漕計遂窘,因有官賣之法。
其後更易不定,大概以東鈔通行、西鈔不登為患。
萬一必須通行,則西路漕計或阙,亦須預作指畫,不可臨期阙誤,然不若分路為允也。
” 五月,甲寅,以潭州飛虎軍隸江陵都統司。
金主命:“應部除官,嘗以罪廢而再叙者,遣使按其治迹,如有善狀,方許授縣令;無治狀者,不論任數多少,并不得授。
” 臣僚言:“祖宗用人,初無清濁之别。
韓琦第二人進士及第,未免監左藏庫,後為度支判官,皆号稱職。
請明诏大臣,如行在左藏庫之類,稍重其選,與免待阙,遇館學有缺,卻于此取之,以廣得人之路。
”從之。
鄂州都統郭杲言:“襄一陽一屯田二十馀年,雖微有所獲,然未能大益邊計;非田不一良,蓋人力有所未至,且無專任責者。
或謂戰士屯田,恐妨閱習,而不知分番耕作,乃所以去其驕;或謂耕作勞苦,恐其不樂,而不知分給谷米,人自樂從。
以樂從之人,為實邊之計,可謂兩便,請給耕牛、農具,俾屯軍開墾荒田。
”辛卯,诏疏襄一陽一水渠,以渠旁地為屯田。
尋诏民間侵耕者就給之。
廢舒州宿松監。
六月,丙申,王淮等言:“時方酷暑,聖躬得無煩郁?”帝曰:“朕自有道以處之,但念闾閻之民不易度耳。
往在潛邸,嘗有詩雲:‘闾閻多悖郁,方愧此身閑。
’”淮曰:“真古帝王之用心也!” 己酉,太府寺丞勾昌泰言:“蜀中制置使,關六十州之安危,或有疾病遷動,自朝廷除授,動經年方到。
請于從臣中嘗儲一二人于蜀中,令作安一撫使,一旦有制置使阙,便可就除。
其于思患預圖,最系國家大事。
”帝谕宰執曰:“此正在卿等留意,今後欲除蜀帥,須是選擇可備制置使之任者,庶臨時不緻缺事。
” 诏經理屯田。
建康府禦前諸軍統制司奏:“契勘淮西荒閑田土,如和州興置屯田五百馀所,廬州管下亦有三千六圍,皆瀕江臨湖,号稱沃壤,自後廢罷,撥還逐州,召人請佃,尋許承買,今多為良田。
自馀荒地,亦有豪強之戶冒耕包占。
”诏令淮西帥、漕司同取見系官田畝實數聞奏。
都統郭剛,尋奏和州曆一陽一縣荒圩五百馀頃,可以開耕,每田一頃,三人分耕,合用官兵一千五百人;建康留守錢良臣,亦奏上元縣荒圩并寨地五百馀頃,不礙民間洩水,可以修築開耕。
壬子,金有司奏右司郎中段珏卒,金主曰:“是人甚明正,可用者也。
”因歎:“臣下詭随委順,相習成風。
南人勁挺,敢言直谏者多,前一人見殺,後複一人繼之,真可尚也。
” 辛酉,诏曰:“朕恻怛在心,惟吏或不一良,無以宣德明恩。
若乃貪饕無餍,與貨為市,漁奪百姓,侵牟下民,有一于此,足秕邦政。
天下之大,郡邑之衆,假勢放利,實煩有徒。
若此,朕雖有一愛一民勤政之誠,焦勞于上,仁恩利澤,何由而下究哉!朕嗣服之初,蓋嘗考法祖宗,嚴贓吏之禁,其持心不移,複出為惡者,既已逮治一二,厲在位矣。
歲月既久,法以漸緩,贓過之吏,忸習寬政,日甚歲劇。
今列官處職,一奸一法不忌,是與盜無異也。
國有憲法,朕不敢廢。
今後命官犯自盜、枉法贓罪抵死者,籍沒家财,取旨決配,并依隆興二年九月已降诏書施行,必無容貸。
” 王淮以唐仲友故怨硃熹,欲沮其見用,于是吏部尚書鄭丙上疏,言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欺世盜名,不宜信用,帝已惑其說。
淮又以太府丞陳賈為監察禦史,賈因首論曰:“臣竊謂天下之士,所學于聖人之道者,未始不同。
既同矣,而謂己之學獨異于人,是必假其名以濟其僞者也。
邪正之辯,誠與僞而已。
表裡相副,是之謂誠;言行相違,是之謂僞。
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其說以謹獨為能,以踐履為高,以正心誠意、克己複禮為事。
若此之類,皆學者所共學也,而其徒乃謂己獨得之;夷考其所為,則又大不然,不幾于假其名以濟其僞者耶?願陛下明诏中外,痛革此習,每于聽納除授之間,考察其人,擯棄勿用,以示好惡之所在。
庶幾多士向風,言行表裡一出于正,無或肆為詭異以幹治體。
”帝從之。
由是道學之名,贻禍于世。
其後直學士院無錫尤袤言于帝曰:“道學者,堯、舜所以帝,禹、湯、文、武所以王,周公、孔子所以設教。
近立此名诋訾士君子,故臨财不苟得,所謂廉介;安貧守道,所謂恬退;擇言顧行,所謂踐履;行己有恥,所謂名節;皆目之為道學。
此名一立,賢人君子欲自見于世,一舉足且入其中,俱無所免,豈盛世所宜有?願循名責實,聽言觀行,人情庶不壞于疑似。
”帝曰:“道學豈不美之名?正恐假托為名,真僞相亂耳。
” 鄭丙後知泉州,為政暴急,或勸之尚寬,丙曰:“吾疾惡有素,豈以晚節易所守哉!”聞者哂之。
是月,兩浙水,命赈之。
” 丙子,金始制宣命之寶,金玉各一。
金主将如會甯,右丞相烏庫哩元忠谏,不聽,出知真定府。
己醜,知福州趙汝愚,奏海賊姜太獠寇泉南,兵馬都監姜特立以一舟先進,擒之,已誅其兇一黨一,釋其馀。
帝曰:“汝愚處置甚善。
古者置刑,王者言宥而有司執法。
若有司但務姑息,何以示懲!”特立旋召見,獻所為詩百篇,除閤門舍人,命充太子一宮左春坊并皇孫平一陽一王伴讀,由是得幸于太子。
特立,麗水人也。
是月,诏舉制科。
夏,四月,丙申,诏:“臨安府系駐跸之地,本府屬縣民戶身丁錢,可自淳熙十一年為始,更與蠲放三年。
” 監司、帥臣奏到所部臧否。
先是帝曰:“監司、帥臣奏守臣臧否而不行黜陟,何以勸懲!”是日,以王去惡有平黎之功,又通曉郡事,召赴行在。
範仲圭、韓璧任滿,與監司差遣,湯鸴罷新任。
癸卯,大理寺丞張抑言:“浙西諸州豪宗大姓,于瀕湖陂蕩各占為田,名曰塘田。
于是舊為田者,始隔絕水出入之地。
淳熙八年,雖有旨令兩浙運司根括,而八年之後,圍裹益甚。
請自今,責之知縣,不得給據;責之縣尉,常切巡捕;責之監司,常切覺察。
令下之後,尚複圍裹者,論如法。
”從之。
是月,廣西運判王正己上言:“陛下加惠遠方,恐官賣科擾,民無所告,複行客鈔以救其弊,德至渥也。
陛下本以寬裕遠民,而今來兩路通行,卻成發洩東鈔。
借使兩路分畫界分,西路漕計不虧,諸郡可以支吾,亭戶不緻貧乏,豈非陛下之本意!彼聞阙乏之端,有如二十馀州,上下煎茶,倘有申請,朝廷豈能坐視!必須應副,則東路雖有赢馀,亦是朝三暮四,恐徒紛擾。
”又雲:“頃年章潭為廣東提舉鹽事,力主兩路通行之議。
及就移西路運判,客鈔不敷,漕計大窘,寝食俱廢,又得東路二十八萬缗,遂以少寬,即同帥臣範成大乞行官賣;此則易地而不可行者,歲月未久,可以覆按。
”又雲:“紹興間,通行客鈔能三十馀年者,以西路有折科招徠之類;後既住罷,漕計遂窘,因有官賣之法。
其後更易不定,大概以東鈔通行、西鈔不登為患。
萬一必須通行,則西路漕計或阙,亦須預作指畫,不可臨期阙誤,然不若分路為允也。
” 五月,甲寅,以潭州飛虎軍隸江陵都統司。
金主命:“應部除官,嘗以罪廢而再叙者,遣使按其治迹,如有善狀,方許授縣令;無治狀者,不論任數多少,并不得授。
” 臣僚言:“祖宗用人,初無清濁之别。
韓琦第二人進士及第,未免監左藏庫,後為度支判官,皆号稱職。
請明诏大臣,如行在左藏庫之類,稍重其選,與免待阙,遇館學有缺,卻于此取之,以廣得人之路。
”從之。
鄂州都統郭杲言:“襄一陽一屯田二十馀年,雖微有所獲,然未能大益邊計;非田不一良,蓋人力有所未至,且無專任責者。
或謂戰士屯田,恐妨閱習,而不知分番耕作,乃所以去其驕;或謂耕作勞苦,恐其不樂,而不知分給谷米,人自樂從。
以樂從之人,為實邊之計,可謂兩便,請給耕牛、農具,俾屯軍開墾荒田。
”辛卯,诏疏襄一陽一水渠,以渠旁地為屯田。
尋诏民間侵耕者就給之。
廢舒州宿松監。
六月,丙申,王淮等言:“時方酷暑,聖躬得無煩郁?”帝曰:“朕自有道以處之,但念闾閻之民不易度耳。
往在潛邸,嘗有詩雲:‘闾閻多悖郁,方愧此身閑。
’”淮曰:“真古帝王之用心也!” 己酉,太府寺丞勾昌泰言:“蜀中制置使,關六十州之安危,或有疾病遷動,自朝廷除授,動經年方到。
請于從臣中嘗儲一二人于蜀中,令作安一撫使,一旦有制置使阙,便可就除。
其于思患預圖,最系國家大事。
”帝谕宰執曰:“此正在卿等留意,今後欲除蜀帥,須是選擇可備制置使之任者,庶臨時不緻缺事。
” 诏經理屯田。
建康府禦前諸軍統制司奏:“契勘淮西荒閑田土,如和州興置屯田五百馀所,廬州管下亦有三千六圍,皆瀕江臨湖,号稱沃壤,自後廢罷,撥還逐州,召人請佃,尋許承買,今多為良田。
自馀荒地,亦有豪強之戶冒耕包占。
”诏令淮西帥、漕司同取見系官田畝實數聞奏。
都統郭剛,尋奏和州曆一陽一縣荒圩五百馀頃,可以開耕,每田一頃,三人分耕,合用官兵一千五百人;建康留守錢良臣,亦奏上元縣荒圩并寨地五百馀頃,不礙民間洩水,可以修築開耕。
壬子,金有司奏右司郎中段珏卒,金主曰:“是人甚明正,可用者也。
”因歎:“臣下詭随委順,相習成風。
南人勁挺,敢言直谏者多,前一人見殺,後複一人繼之,真可尚也。
” 辛酉,诏曰:“朕恻怛在心,惟吏或不一良,無以宣德明恩。
若乃貪饕無餍,與貨為市,漁奪百姓,侵牟下民,有一于此,足秕邦政。
天下之大,郡邑之衆,假勢放利,實煩有徒。
若此,朕雖有一愛一民勤政之誠,焦勞于上,仁恩利澤,何由而下究哉!朕嗣服之初,蓋嘗考法祖宗,嚴贓吏之禁,其持心不移,複出為惡者,既已逮治一二,厲在位矣。
歲月既久,法以漸緩,贓過之吏,忸習寬政,日甚歲劇。
今列官處職,一奸一法不忌,是與盜無異也。
國有憲法,朕不敢廢。
今後命官犯自盜、枉法贓罪抵死者,籍沒家财,取旨決配,并依隆興二年九月已降诏書施行,必無容貸。
” 王淮以唐仲友故怨硃熹,欲沮其見用,于是吏部尚書鄭丙上疏,言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欺世盜名,不宜信用,帝已惑其說。
淮又以太府丞陳賈為監察禦史,賈因首論曰:“臣竊謂天下之士,所學于聖人之道者,未始不同。
既同矣,而謂己之學獨異于人,是必假其名以濟其僞者也。
邪正之辯,誠與僞而已。
表裡相副,是之謂誠;言行相違,是之謂僞。
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其說以謹獨為能,以踐履為高,以正心誠意、克己複禮為事。
若此之類,皆學者所共學也,而其徒乃謂己獨得之;夷考其所為,則又大不然,不幾于假其名以濟其僞者耶?願陛下明诏中外,痛革此習,每于聽納除授之間,考察其人,擯棄勿用,以示好惡之所在。
庶幾多士向風,言行表裡一出于正,無或肆為詭異以幹治體。
”帝從之。
由是道學之名,贻禍于世。
其後直學士院無錫尤袤言于帝曰:“道學者,堯、舜所以帝,禹、湯、文、武所以王,周公、孔子所以設教。
近立此名诋訾士君子,故臨财不苟得,所謂廉介;安貧守道,所謂恬退;擇言顧行,所謂踐履;行己有恥,所謂名節;皆目之為道學。
此名一立,賢人君子欲自見于世,一舉足且入其中,俱無所免,豈盛世所宜有?願循名責實,聽言觀行,人情庶不壞于疑似。
”帝曰:“道學豈不美之名?正恐假托為名,真僞相亂耳。
” 鄭丙後知泉州,為政暴急,或勸之尚寬,丙曰:“吾疾惡有素,豈以晚節易所守哉!”聞者哂之。
是月,兩浙水,命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