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七 【宋紀一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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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州縣事力既舒,然後禁其苛斂,責其寬恤,庶幾窮困之民,得保生業,無複流移漂蕩之患也。

     “所謂其本在于正心術以立紀綱者,蓋天下之紀綱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無偏一黨一反側之私,然後紀綱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親賢臣,遠小人,講明義理之歸,閉塞私邪之路,然後乃可得而正。

    今宰相、台、省、師傅、賓友、谏诤之臣,皆失其職,而陛下所與親密謀議者,不過一二近習之臣。

    此一二小臣者,上則蠱惑陛下之心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說于功利之卑說,不樂莊士之谠言而安于私亵之鄙态;下則招集天下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文武彙分,各入其門,所喜則一陰一為引援,擢置清顯,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

    交通貨賂,則所盜者皆陛下之财;命卿置将,則所竊者皆陛下之一柄一;陛下所謂卿、相、師傅、賓友、谏诤之臣,或反出入其門牆,承望其風旨。

    其幸能自立者,亦不過龌龊自守,而未嘗敢一言斥之;其甚畏公議者,乃略能警逐其徒一黨一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傷,而終亦不敢明言以搗其囊橐窟一穴一之所在。

    執成威立,中外一靡一然向之,使陛下之号令黜陟,不複出于朝廷,而出于此一二人之門;名為陛下之獨斷,而實此一二人者一陰一執其一柄一。

    蓋其所壞,非獨壞陛下之紀綱,乃并為陛下所以立紀綱者而壞之,則民又安可得而恤,财又安可得而理,軍政何自而複,宗廟之仇又何時而可雪耶!” 帝讀之,大怒,谕趙雄令分晰。

    雄言于帝曰:“士之好名者,陛下疾之愈甚,則人之譽之者愈衆,無乃适所以高之!不若因其長而用之,彼漸當事任,能否自見矣。

    ”帝以為然,乃置不問。

     甲辰,黎州五部蠻犯盤陀砦,兵馬都監高晃以綿、潼大軍與戰,敗走。

    蠻人深入,大掠而去。

     乙巳,金主謂侍臣曰:“女直官多謂朕食用太儉,朕謂不然。

    夫一食多費,豈為美事!斌為天子,能自節約,正自不惡也。

    朕服禦或舊,常使浣濯,至于破碎,方用更易。

    向時帳幕長用塗金為飾,今則不爾。

    但使足用,何事紛華也!” 己酉,芮輝言:“吏部選法,小使臣遭喪不解官,給假百日。

    請除沿邊職任及雜流一出身人仍依舊限,此外如廕補子弟,宜守家法;取應宗室、武舉出身之數,皆自科舉中來,合遵三年之制。

    ”帝從之,曰:“小使臣多是從軍或雜流一出身及沿邊職任,所以不以禮法責之。

    其廕補子弟、取應宗室、武舉人,豈可不遵三年之制!” 庚戌,金主如金蓮川。

     五月,丙寅,金中都地震,生黑白一毛一。

     戊辰,以吏部尚書周必大參知政事,刑部尚書謝廓然簽書樞密院事。

     帝謂必大曰:“執政于宰相,固當和而不同,前此宰相議事,執政更無語,何也?”必大對曰:“大臣自應互相可否。

    自秦桧當國,執政不敢措一詞,後遂以為當然。

    陛下虛心無我,人臣乃欲自是乎!惟小事不敢有隐,則大事何由蔽欺!”帝深然之。

     己卯,申饬書坊擅刻書籍之禁。

     六月,壬辰,五部落再犯黎州,制置司钤轄成光延戰敗,官軍死者甚衆,提點刑獄、權州事折知常棄城遁。

    甲午,制置司益兵,遣都大提舉茶馬吳總任平之。

     诏:“監司、郡守,所屬官或身有顯過而政害于民者,即依公按刺;或才不勝其任而民受其弊者,亦詳其不能之狀,俾改祠祿,不得務從姑息。

    至有民訟方行按劾,若廉察素明而的知其興訟不當者,則當為别白是否,以明正其妄訴之罪,不得一例文具舉覺。

    ”從太府丞錢象祖請也。

     乙未,帝谕趙雄等曰:“大臣能持公道,思其艱,圖其易,斯盡善矣。

    ”雄等曰:“居常以盡鮑相告戒,若曲徇親舊之情,不過得其面譽,安能勝衆人之毀也!”帝曰:“曲徇于人,所悅者寡,不悅者衆,及招人言,親舊雖能緻力,不惟無益于國,亦殊不利于身。

    豈若一意奉公,保無後患!較其利害,孰得孰失耶?” 壬寅,秘書郎李巘言:“太平興國元年,诏學究兼習律令而廢明法科,至雍熙二年,複設明法科,以三小經附,則知祖宗之意,未嘗不使經生明法,亦未嘗不使法吏通經也。

    宜略仿祖宗舊制,使試大法者,兼習一經及小經義共三道為一場。

    ”帝曰:“古之儒者,以經術決疑獄,若從俗吏,必流于深刻,宜如所奏。

    然刑與禮相為用,且事涉科舉,可令禮部條具來上。

    ”既而禮部請第四場經義,大經一,小經二,從之。

     丁未,三省言:“去歲豐稔,今歲米賤,所在和籴告辦,倉廪盈溢。

    其江東諸路上供米,初令就近赴金陵、鎮江倉,今兩處守臣,皆雲無可盛貯,乞依舊發赴行在豐儲西倉。

    ”帝曰:“豐年蒙天祐,惟當增修德政耳。

    ” 是月,秘書郎趙彥中疏言:“士風之盛衰,風俗之樞機系焉。

    且以科舉之文言之,儒宗文師,成式具在;今乃祖一性一理之說,以浮言遊詞相高。

    士之信道自守,以《六經》、聖賢為師可矣,今乃别為洛學,飾怪驚愚,外假誠敬之名,内濟虛僞之實,士風日敝,人材日偷。

    望诏執事,使明知聖朝好惡所在,以變士風。

    ”從之。

     秋,七月,癸醜,诏:“二廣帥臣、監司,察所部守臣臧否以聞。

    ” 壬申,移廣西提刑司于郁林州。

     甲戌,杜民表乞罷總領漕司營運,帝曰:“朕欲罷此久矣。

    内外諸軍,添給累重之人,每歲不過三十馀萬缗,别作措置支給。

    ”于是诏:“兩淮、湖廣、四川總領所,兩浙、四川轉運司營運并罷。

    ” 是月,以旱,決系囚,分命群臣禱雨于山川。

    金地亦旱。

     八月,甲申,以禱雨未應,诏職事官以上各實封言事。

    是夕,雨。

     校書郎羅點上封事言:“今時一奸一谀日甚,議論凡陋。

    無所可否,則曰得體;與時浮沈,則曰有量;衆皆默,己獨言,則曰沽名;衆皆濁,己獨清,則曰立異。

    此風不革,陛下雖欲大有為于天下,未見其可也。

    自旱為虐,陛下禱群祀,赦有罪,曾不足以感動天心;及朝求谠言,夕得甘雨,天心所示,昭然不誣。

    獨不知陛下之求言,果欲用之否乎?如欲用之,則願以所上封事反核詳熟,當者審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