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二 【宋紀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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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上章攝提格八月,盡重光單阏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六年(金大定十年) 八月,己酉,權發遣衡州韓堅常,請廣籴常平,帝曰:“若一州得二十萬石常平米,雖有水旱,不足憂矣。

    ”新福建轉運副使沈樞言州郡水旱,請留轉運司和籴米接續常平赈粜,帝曰:“即行之。

    ” 庚戌,宰相虞允文請蚤建太子,帝曰:“朕久有此意,事亦素定;但恐儲位既正,人心易驕,即自縱逸,不勤于學,浸有失德。

    朕所以未建者,更欲其谙練庶務,通知古今,庶無後悔耳。

    ” 癸醜,複置詳定一司敕令所。

     戊午,新權知筠州葛祺論恢複大計,帝曰:“盛衰,理之必然。

    ”又論東南之兵可用,帝曰:“會稽八千人破秦,在用之如何耳!”又論建康戰船宜修葺添造,月具數目申奏,帝曰:“已令修葺矣。

    ” 新權知饒州江璆進對,帝曰:“卿向來所陳鹽利甚善。

    廣南田可耕否?何不勸誘?鄱一陽一,近地大郡,卿宜加意治之如二廣。

    ”帝又曰:“鄱一陽一所出瘠薄,宜拊恤之。

    ” 己未,金主至自柳河川。

     丙寅,置閤門舍人十員。

     臣僚言:“比年監司、郡守,近朝廷者固已極一時之選,而地遠者未能悉稱陛下講求之意。

    今畿甸之民,州縣一不得其情,則之台之省,以至撾鼓,必徹而後已。

    遠方之民,縣不見省,愬之州;州不見省,愬之監司;監司又不見省,則死且無告矣。

    望陛下除授遠地監司、君守比近地為加審,委台谏訪聞糾劾比近地為加嚴。

    ”诏從之。

     癸酉,太學正薛元鼎言周之名将南仲,為武成王同時之人,請改配食武成王,帝喜,以謂南仲之孫皇父,猶為宣王中興之将,便可施行。

    又言太學釋奠,輪差南班宗室陪位觀禮,帝曰:“亦使之知。

    ” 知甯國府姜诜劄言:“今合于十月内措置修圩,濟養圩戶饑民,已委官相視,料度工役,得所壞圩岸,比之紹興年内所費多減省,兼有合行開決除廢者,見行相度。

    ”诏:“其馀州軍有圩岸損壞,守臣依此措置修整,仍具申尚書省。

    ” 壬申,金遣參知政事宗叙北巡,宗叙尋請置沿邊壕塹,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敵國若來伐,此豈可恃哉!”金主曰:“卿言是也。

    ” 甲戌,右朝請大夫呂遊問進對,論祖宗成法,帝曰:“言事者未必盡知利害,豈可便與更張!” 是月,虞允文上《乾道敕令格式》。

     任得敬以謀篡伏誅。

     金左丞相赫舍哩良弼,練達政,金主所咨詢,盡誠開奏,多稱旨。

    以母憂去位,九月,庚辰,起複。

     壬辰,賜蘇轼谥文忠。

     壬寅,新權發遣衢州施元之進對,論用人責小餅太詳。

    帝曰:“今日之弊正在此。

    ” 诏:“役法為下三等戶之害,并以官民戶通差。

    ” 池州都統吳總朝辭,帝曰:“将帥難得人,故文臣中擇卿為将帥,須先民事,後統軍。

    ” 是月,範成大自金還。

     初,成大至金,密草奏,具言受書式并求陵寝地,懷之入。

    方進國書,成大忽奏曰:“兩國既為叔侄,而受書禮未稱,臣有疏。

    ”搢笏出之。

    金主曰:“此豈獻書處耶?”左右以笏摽起之。

    成大必欲書達,既而歸館。

    金太子欲殺成大,或勸止之。

     其複書略雲:“和約再成,界山河而如舊;緘意遽至,指鞏、洛以為言。

    援昔時無用之文,渎今日既盟之好。

    既雲廢祀,欲申追遠之懷;止可奉遷,即俟刻期之報。

    至若未歸于旅柩,亦當并發于行塗。

    抑聞附請之詞,欲廢受書之禮,出于率易,要以必從,于尊卑之分何如?顧信誓之盟安在?事當審處,邦可孚休。

    ”于是二事皆無成功。

    帝以成大為忠,有大用意。

     冬,十月,戊申,權發遣興元府王之奇奏:“歸正官承信郎劉湛、右迪功郎劉師顔父子等,深念祖宗德澤,保護陵寝,不畏敵人兇暴,力阻盜伐,連年系獄,子死婦亡,而湛父子含笑受之。

    非天資忠義,何以至此!”诏:“承信郎劉湛,特轉兩官,劉師顔改右承務郎,升擢差遣,其親一黨一秦世輔,特轉一官,升充正将。

    ” 癸醜,湖南轉運副使黃鈞論士大夫風俗不振,帝曰:“君相不當言命,士大夫不當言風俗,士大夫,風俗之本也。

    ” 甲寅,金主如霸州冬獵。

     丙辰,知信州林機進對,因論:“昔曹彬下江南,太祖靳一節度使不予。

    近世為将者,未嘗有戡難破敵之功,爵賞過厚,至于極人臣之位。

    願陛下鑒是為駕馭之術,庶可責效于異日。

    ”帝曰:“此實人主砺世之術也。

    ” 丁巳,權知襄一陽一府司馬倬,為其父故試兵部侍郎樸乞谥,賜谥忠潔。

     甲子,禮部尚書劉章言:“臣聞李德林在隋開皇初,與修敕令,請于朝,謂欲有更張者,當以軍法從事。

    夫法之弊也故修之,修之而未必皆當,與衆共議之可也,乃欲脅之以軍法,其亦不仁甚矣。

    陛下清明遠覽,命官取新舊法并前後敕旨緝而修之,越歲書成,乃以奏禦。

    其間有未便入人情、未安于聖心者,莫不硃黃識之,稍或可疑,必加改定,然後頒行。

    欲播告中外,惟新書是遵。

    ”帝曰:“朕已覽之,亦異乎隋高祖之事矣。

    ” 乙醜,金主謂大臣曰:“比因校獵,聞固安縣令高昌裔不職,已令罷之。

    霸州司候成奉先,奉職謹恪,可進階,除固安令。

    ” 辛未,金主謂宰臣曰:“朕凡論事,有未能深究其利害者,卿等宜悉心論列,毋為面從而退有後言。

    ” 癸酉,帝谕江西轉運判官芮煇曰:“卿當先正大夫風俗,次則民間訟牒,早與裁決,漕運又其次也。

    ” 甲戌,起居舍人趙雄,請置局議恢複,诏以雄為中書舍人。

     知烏程縣餘端禮言:“謀敵制勝之道,有聲有實。

    敵弱者,先聲後實以詟其氣,敵強者,先實後聲以俟其機。

    漢武乘匈奴之困,親行邊陲,威振朔方,而漠南無王庭者,詟其氣而服之,所謂先聲而後實也。

    越謀吳則不然。

    外講盟好,内修武備,一陽一行成以種、蠡,一陰一結援于齊、晉,教習之士益衆,而獻遺之禮益密,用能一戰而霸者,伺其機而圖之,所謂先實而後聲也。

    今日之事,異于漢而與越相若,願一陰一設其備而密為之謀,觀變察時,則機可投矣。

    古之投機者有四:有投隙之機,有搗虛之機,有乘亂之機,有承弊之機。

    因其内釁而擊之,若匈奴困于三國之攻而漢宣出師,此投隙之機也。

    因其外患而伐之,若吳夫差牽于黃池之役而越兵入吳,此搗虛之機也。

    敵國不道,因其離而舉之,若晉之降孫晧,此乘亂之機也。

    敵人勢窮,蹑其後而蹙之,若漢高祖之追項羽,此乘弊之機也。

    機之未至,不可以先;機之已至,不可以後。

    以此備邊,安若泰山;以此應敵,動如破竹;惟所欲為,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