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七 【宋紀一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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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觀察使、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李捧罷,為武泰軍承宣使、兩浙東路軍副總管、紹興府駐答刂;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鎮南軍承宣使、荊南府駐答刂禦前諸軍統制李道罷,為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知荊南府;中亮大夫、鄂州駐答刂禦前左軍副都統制兼知襄一陽一府王宣領郢州防禦使、權主管荊南府駐答刂禦前諸軍都統制職事,仍兼知襄一陽一府。
庚午,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潭州觀察使、鄂州駐答刂禦前諸軍都統制、充湖北、京西制置使、京西北路招讨使吳珙為安遠軍承宣使、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賞茨湖之捷也。
時複與金人議和,故三招讨并除管軍而結局。
壬申,永州防禦使、侍衛馬軍司中軍統制趙撙充鄂州駐答刂前軍都統制。
癸酉,以立太子,告天地、宗廟、社稷。
甲戌,殿中侍禦史張震、右正言袁孚論宰相硃倬之罪,倬聞,亦乞免。
乙亥,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硃倬罷,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帝出禦答刂曰:“朕宅帝位三十有六載,荷天地之靈,宗廟之福,邊事浸甯,國威益振。
惟祖宗傳序之重,兢兢焉懼弗克任,憂勤萬幾,弗遑暇佚,思欲釋去重負以介壽臧,蔽自朕心,亟決大計。
皇太子賢聖仁孝,聞于天下,周知世故,久系民心,其從東宮付以社稷。
惟天所相,朕非敢私。
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帝,遷德壽宮,皇後稱太上皇後。
一應軍國事,并聽嗣君處分。
朕以淡泊為心,頤神養志,尚敕文武忠良,同德合謀,永底于治。
”诏,洪遵所草也。
丙子,帝行内禅之禮,有司設仗紫宸殿下。
先是帝嘗谕太子以傳禅意,太子流涕固辭,至是遣中使召太子入禁中,複加面谕。
太子推遜不受,即趨殿側便門,欲還東宮,帝勉谕再三,乃止。
于是帝禦紫宸殿,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陳康伯、知樞密院事葉義問、參知政事汪澈、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升殿。
康伯奏言:“臣等輔政累年,罪戾山積,聖恩寬貸不誅。
今陛下超然高蹈,有堯、舜之舉,臣等不勝欣贊。
但自此不獲日望清光,犬馬之情,無任依戀!”因再拜泣下。
帝亦為之揮涕,曰:“朕在位三十六年,今老且疾,久欲閑退。
此事斷在朕意,非由臣下開陳也。
卿等宜悉力以輔嗣君。
”康伯等複曰:“皇太子賢聖仁孝,天下共知,似聞讓遜太過,未肯即禦正殿。
”帝曰:“朕已再三邀留,今在殿後矣。
”帝即入宮。
百官移班殿門下,宣诏結,複入班殿庭。
頃之,皇太子服袍履,内侍扶掖至禦榻前,拱手側立不坐,應奉官以次稱賀。
内侍扶掖至于七八,乃略就坐,宰相率百僚稱賀,皇太子遽興。
康伯等奏言:“願陛下即禦坐,正南面,以副太上皇帝付托之意。
”太子愀然曰:“君父之命,出于獨斷。
此大位,懼不敢當,尚容辭避。
” 班退,太上皇帝即駕之德壽宮。
帝服赭袍、玉帶,步出祥曦殿門,兩掖辇以行,至其宮門,弗肯止。
上皇麾謝再三,且令左右扶掖以還,顧謂曰:“吾付托得人,斯無憾矣!”左右稱萬歲。
百官扈從上皇至德壽宮。
丁醜,駕詣德壽宮起居。
戊寅,大赦。
帝谕群臣曰:“朕欲每日一朝德壽宮,以修晨昏之禮,面奉太上皇帝聖谕,謂恐費萬幾,勞煩群下,不賜許,可委禮官重定其期。
”禮部侍郎黃中奏:“漢高帝五日一朝太上皇,今請依前事。
”诏從之。
金命居庸關、古北口譏察契丹間諜,捕獲者加官爵。
己卯,命萬戶溫特赫阿噜岱率兵四千屯守古北口、薊州石門關。
以斡罕侵轶日甚,故備之。
金布薩忠義之奉命讨斡罕也,金主賜以诏曰:“軍中将士有犯,連職之外,并以軍法從事,有功者依格遷賞。
”又诏将士曰:“兵久駐邊陲,蠹費财用,百姓不得休息。
今以右丞忠義為平章政事、右副元帥,宜同心戮力,無或弛慢。
” 以大名尹宗尹為河南路統軍使。
壬午,忠義等遇斡罕于花道。
斡罕擁衆八萬,勢甚張。
忠義以宗亨為左翼,宗叙為右翼,與賊夾河而陳。
賊渡河,分其後為二,先犯左翼軍,萬戶紮拉以六百騎奮擊,敗之。
賊犯右翼軍,宗亨及富察世傑指畫失宜,陳亂,敗于賊,世傑挺身投入于紮拉軍中。
賊圍紮拉軍,紮拉力戰,宗叙以右翼軍來救。
斡罕不能勝,乃以一精一銳自随,以羸兵護其母、妻、辎重由别道西走,期于山後會集,忠義及赫舍哩志甯以大軍追及于袅嶺西陷泉。
賊軍三萬騎,涉水而東,大軍先據南岡,左翼軍自岡為陳,迤逦而北,步軍繼之,右翼軍繼步軍北引而東,作偃月陳,步軍居中,騎軍據其兩端,使賊不見首尾。
時昏霧四塞,跬步莫睹物色,忠義禱曰:“狂寇肆暴,殺戮無辜,天不助惡,當為開霁。
”莫已,昏霧廓然。
賊見左翼據南岡,不敢擊,擊右翼軍,紮拉力戰,賊稍卻。
志甯與瓜勒佳清臣等合戰,賊大敗,将涉水去,泥濘不得亟渡,金兵逐北,人馬相蹂踐而死,不可勝數。
陷泉皆平,馀衆蹈藉而過,或奔潰竄匿林莽間,金兵踵擊之,俘斬萬計,生擒其弟僞六院司大王袅。
斡罕走趨奚地,金兵追蹑至七渡河,又敗之。
既逾渾嶺,複進軍襲之,望風奔潰。
斡罕之母舉營自落岡西走,志甯追之,盡獲辎重,俘五萬馀人。
捷聞,金主诏曰:“右副元帥忠義,遣使來奏大捷。
或被軍俘獲,或自能來服,或無所歸而投拜,或将全屬歸附,或分領家族來降,或嘗受僞命及自來曾與官軍鬥敵,皆釋其罪。
其逃亡者,除斡罕一身,有能歸附,亦準釋放,能誅捕斡罕或率衆來降者,并給官賞。
各路撫納來者,毋得辄加侵損。
無資給者,有糧處安置,
庚午,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潭州觀察使、鄂州駐答刂禦前諸軍都統制、充湖北、京西制置使、京西北路招讨使吳珙為安遠軍承宣使、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賞茨湖之捷也。
時複與金人議和,故三招讨并除管軍而結局。
壬申,永州防禦使、侍衛馬軍司中軍統制趙撙充鄂州駐答刂前軍都統制。
癸酉,以立太子,告天地、宗廟、社稷。
甲戌,殿中侍禦史張震、右正言袁孚論宰相硃倬之罪,倬聞,亦乞免。
乙亥,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硃倬罷,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帝出禦答刂曰:“朕宅帝位三十有六載,荷天地之靈,宗廟之福,邊事浸甯,國威益振。
惟祖宗傳序之重,兢兢焉懼弗克任,憂勤萬幾,弗遑暇佚,思欲釋去重負以介壽臧,蔽自朕心,亟決大計。
皇太子賢聖仁孝,聞于天下,周知世故,久系民心,其從東宮付以社稷。
惟天所相,朕非敢私。
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帝,遷德壽宮,皇後稱太上皇後。
一應軍國事,并聽嗣君處分。
朕以淡泊為心,頤神養志,尚敕文武忠良,同德合謀,永底于治。
”诏,洪遵所草也。
丙子,帝行内禅之禮,有司設仗紫宸殿下。
先是帝嘗谕太子以傳禅意,太子流涕固辭,至是遣中使召太子入禁中,複加面谕。
太子推遜不受,即趨殿側便門,欲還東宮,帝勉谕再三,乃止。
于是帝禦紫宸殿,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陳康伯、知樞密院事葉義問、參知政事汪澈、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升殿。
康伯奏言:“臣等輔政累年,罪戾山積,聖恩寬貸不誅。
今陛下超然高蹈,有堯、舜之舉,臣等不勝欣贊。
但自此不獲日望清光,犬馬之情,無任依戀!”因再拜泣下。
帝亦為之揮涕,曰:“朕在位三十六年,今老且疾,久欲閑退。
此事斷在朕意,非由臣下開陳也。
卿等宜悉力以輔嗣君。
”康伯等複曰:“皇太子賢聖仁孝,天下共知,似聞讓遜太過,未肯即禦正殿。
”帝曰:“朕已再三邀留,今在殿後矣。
”帝即入宮。
百官移班殿門下,宣诏結,複入班殿庭。
頃之,皇太子服袍履,内侍扶掖至禦榻前,拱手側立不坐,應奉官以次稱賀。
内侍扶掖至于七八,乃略就坐,宰相率百僚稱賀,皇太子遽興。
康伯等奏言:“願陛下即禦坐,正南面,以副太上皇帝付托之意。
”太子愀然曰:“君父之命,出于獨斷。
此大位,懼不敢當,尚容辭避。
” 班退,太上皇帝即駕之德壽宮。
帝服赭袍、玉帶,步出祥曦殿門,兩掖辇以行,至其宮門,弗肯止。
上皇麾謝再三,且令左右扶掖以還,顧謂曰:“吾付托得人,斯無憾矣!”左右稱萬歲。
百官扈從上皇至德壽宮。
丁醜,駕詣德壽宮起居。
戊寅,大赦。
帝谕群臣曰:“朕欲每日一朝德壽宮,以修晨昏之禮,面奉太上皇帝聖谕,謂恐費萬幾,勞煩群下,不賜許,可委禮官重定其期。
”禮部侍郎黃中奏:“漢高帝五日一朝太上皇,今請依前事。
”诏從之。
金命居庸關、古北口譏察契丹間諜,捕獲者加官爵。
己卯,命萬戶溫特赫阿噜岱率兵四千屯守古北口、薊州石門關。
以斡罕侵轶日甚,故備之。
金布薩忠義之奉命讨斡罕也,金主賜以诏曰:“軍中将士有犯,連職之外,并以軍法從事,有功者依格遷賞。
”又诏将士曰:“兵久駐邊陲,蠹費财用,百姓不得休息。
今以右丞忠義為平章政事、右副元帥,宜同心戮力,無或弛慢。
” 以大名尹宗尹為河南路統軍使。
壬午,忠義等遇斡罕于花道。
斡罕擁衆八萬,勢甚張。
忠義以宗亨為左翼,宗叙為右翼,與賊夾河而陳。
賊渡河,分其後為二,先犯左翼軍,萬戶紮拉以六百騎奮擊,敗之。
賊犯右翼軍,宗亨及富察世傑指畫失宜,陳亂,敗于賊,世傑挺身投入于紮拉軍中。
賊圍紮拉軍,紮拉力戰,宗叙以右翼軍來救。
斡罕不能勝,乃以一精一銳自随,以羸兵護其母、妻、辎重由别道西走,期于山後會集,忠義及赫舍哩志甯以大軍追及于袅嶺西陷泉。
賊軍三萬騎,涉水而東,大軍先據南岡,左翼軍自岡為陳,迤逦而北,步軍繼之,右翼軍繼步軍北引而東,作偃月陳,步軍居中,騎軍據其兩端,使賊不見首尾。
時昏霧四塞,跬步莫睹物色,忠義禱曰:“狂寇肆暴,殺戮無辜,天不助惡,當為開霁。
”莫已,昏霧廓然。
賊見左翼據南岡,不敢擊,擊右翼軍,紮拉力戰,賊稍卻。
志甯與瓜勒佳清臣等合戰,賊大敗,将涉水去,泥濘不得亟渡,金兵逐北,人馬相蹂踐而死,不可勝數。
陷泉皆平,馀衆蹈藉而過,或奔潰竄匿林莽間,金兵踵擊之,俘斬萬計,生擒其弟僞六院司大王袅。
斡罕走趨奚地,金兵追蹑至七渡河,又敗之。
既逾渾嶺,複進軍襲之,望風奔潰。
斡罕之母舉營自落岡西走,志甯追之,盡獲辎重,俘五萬馀人。
捷聞,金主诏曰:“右副元帥忠義,遣使來奏大捷。
或被軍俘獲,或自能來服,或無所歸而投拜,或将全屬歸附,或分領家族來降,或嘗受僞命及自來曾與官軍鬥敵,皆釋其罪。
其逃亡者,除斡罕一身,有能歸附,亦準釋放,能誅捕斡罕或率衆來降者,并給官賞。
各路撫納來者,毋得辄加侵損。
無資給者,有糧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