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四 【宋紀一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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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九月,凡九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三十一年(金正隆六年) 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壬午,金主以将如南京,命司徒、禦史大夫蕭玉為大興尹,司徒如故。

     癸未夜,風雷雨雪交作。

    侍禦史汪澈言:“《春秋》魯隐公時,大雷震電,繼以雨雪。

    孔子以八月之間再有大變,謹而書之。

    今一夕之間,二異交至,願陛下饬大臣常謹備邊。

    ” 殿中侍禦史陳俊卿言:“周之三月,今正月也。

    魯隐公八月之間,再有大異,今一日而兩異見,比《春秋》抑有甚焉。

    今邊防之策,聖谟深遠,講之熟矣,然而将未得人,兵未核實,器械未一精一,儲蓄未備。

    臣願陛下與二三大臣因災而懼,謹其籓籬,常若寇至,不可一日而弛。

    至于臣下,則有官居保傅,手握兵符,而廣殖貨财,專事交結,奪民利,壞軍政,朝廷不言,道途側目,養之不已,其患将有不可勝言者。

    此誠臣憂國惓惓至意,惟陛下采納。

    ” 癸巳,名通化軍漢相國蕭何廟曰懷德。

     賀金正旦使徐度将還,金主使參知政事李通谕之曰:“朕昔從梁王軍,樂南京風土,常欲巡幸。

    今營繕将畢功,其以二月末先往河南。

    帝王巡狩,自古有之,以淮右多隙地,欲校獵其間,從兵不逾萬人。

    況朕祖宗陵廟在此,安能久于彼乎!汝等歸告汝主,令有司宣谕朕意,使淮南之民無懷疑懼。

    ” 甲午,集英殿修撰、知鼎州淩景夏權尚書吏部侍郎。

    丙申,秘書少監汪應辰權尚書吏部侍郎。

     己亥,诏:“特進、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和國公張浚,湖南路任便居住。

    ” 時浚尚責居永州,殿中待禦史陳俊卿,間為上言:“浚忠義,且兼資文武,可付以阃外。

    臣素不識浚,雖聞其嘗失陝服,散淮師,而許國之心白首不渝。

    今杜門念咎,老而練事,非前日浚也。

    願陛下勿惑讒謗,雖未付以大一柄一,且與以近郡,以系人心,庶緩急可以相及。

    ”帝納其言。

     诏:“衡州編管人胡铨放逐便。

    ” 又诏:“昨緣事一時編管居住命官,刑部開具職位姓名并元犯因依,申尚書省。

    ” 庚子,金主命自中都至河南所過州縣,調從獵騎士二千。

    諸處統軍,擇其一精一于射者得五千人,分作五軍,皆用葺絲聯甲,紫葺為上,青茸次之,号“硬軍”,亦曰“細軍”。

    每自詫曰:“取江南,此五千人足矣!” 二月,甲辰朔,日有暈珥戴背。

    金主問司天監馬貴中曰:“近日天道何如?”貴中曰:“前年八月二十九日,太白入太微右掖門;九月二日,至端門;九日,左掖門出,并曆左右執法。

    太微為天子南宮,太白兵将之象,其占,兵入天子之廷。

    ”金主曰:“今将南伐,正其事也。

    ”貴中曰:“當端門而出,其占為受制,曆左右執法為受事。

    此當有出使,或為兵,或為賊。

    ”金主曰:“兵興之際,小盜固不能無也。

    ” 甲寅,少師、甯遠軍節度使、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為太傅、充醴泉觀使,賜玉帶,奉朝請。

     存中領殿岩幾三十年,至是王十朋、陳俊卿、李浩,相繼訟言存中之過,帝惑其言。

    存中聞北事有萌,乃上疏言金人年來規劃有異,雖信好未渝,而薦食之心已露,宜及未然,于沿邊沖要之地,置堡列戍,峙糧聚财,濱海沿江,預具鬥艦。

    至于選将帥,繕甲兵,謹關梁,固疆塞,明斥堠,訓郡縣之卒,募鄉闾之勇,申戒吏士,指授方略,條為十事以獻。

    會趙密謀奪其權,因指為喜功生事,存中聞之,乃累章丐免。

     金以參知政事李通為尚書右丞。

     乙卯,閤門祗候、禦前忠銳第五副将劉舜谟為東南第二副将,廬州駐答刂。

     己未,金禁扈從縱獵擾民。

    庚申,征諸道水手運戰船。

     辛酉,诏:“侍從、台谏薦士各二人,帥臣、監司各一人。

    ” 癸醜,金主發中都。

     乙醜,诏:“經義、詩賦,依舊分為兩科以取士。

    ” 先是谏議大夫何溥,疏論經義、詞賦合為一科之弊,以為:“兩場俱優者百無一二,而韋布之士,皓首窮經,扼于聲病之文,卒無以自見于世。

    望将經義得免解舉人及應舉進士年五十以上,許兼一大經,于詩賦場引試,其不願兼經者亦聽,庶幾宿學有以自展。

    議者多以為經義、詞賦不能兼一精一,又減策二道而并于論場,故策問太寡,無以盡人。

    且一論一策,窮日之力不足以緻其一精一,雖有實學,無以自見。

    願複經義、詩賦分科之舊。

    ”诏禮部、國子監、太學官看詳,申尚書省。

     三月,甲戌朔,诏起複左武大夫、興州刺史、殿前司破敵軍統制陳敏,以所部千六百人往太平駐答刂,尋改隸馬軍司。

     己卯,右谏議大夫何溥為翰林學士兼權吏部尚書。

     金改河南北邙山為太平山,稱舊名者以違制論。

     壬午,兵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兼侍讀楊椿參知政事。

     庚寅,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陳康伯遷左仆射,參知政事硃倬守右仆射,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辛卯,故左朝奉大夫緻仕李光,追複左中大夫,官其子二人。

     癸巳,金主次河南府,因出獵,如汝州溫湯,視行宮地。

    自中都至河南,所過麥皆為空。

    複禁扈從毋辄離次及遊賞、飲酒,犯者罪皆死,而莫有從者。

     诏内地諸明安赴山後牧馬,俟秋并發。

     夏,四月,癸卯朔,诏潭州觀察使、利州西路駐答刂禦前中軍都統制、新知襄一陽一府吳拱以西兵三千人戍襄一陽一。

     朝議因金人決欲敗盟,乃令兩淮諸将各畫界分,使自為守,措置民社,增壁積糧。

    是時禦前諸軍都統制吳璘戍武興,姚仲戍興元,王彥戍漢一陰一,李道戍荊南,田師中戍鄂渚,戚方戍九江,李顯忠戍池一陽一,王權戍建康,劉锜戍鎮江,壁壘相望,而襄一陽一獨未有備,故命拱以所部戍之。

     辛酉,複升揚州高郵縣為軍。

     辛未,同知樞密院事周麟之為金奉表起居稱賀使,賀遷都也。

     初,朝廷聞金主欲移居于汴,且屯兵宿、毫間,議遣大臣奉使,宰執共議遣參知政事楊椿行。

    其所議者,如大金皇帝隻欲到洛一陽一觀花,則不須屯兵于邊;若果欲遷都于汴,屯兵于宿、毫,則本國亦不免屯兵于淮上;非敢故渝盟約,蓋為國之道,不得不然。

    或欲巡幸汴都,即還燕京,則本國亦無一人一騎渡淮。

    麟之聞其議,乃見帝慷慨請行,帝大喜。

    麟之請自擇副,且薦洪州觀察使、知閤門事蘇華可用,許之。

    華尋卒,乃命武翼大夫、貴州刺史、知閤門事張掄假保信軍節度使以行。

     丁未,金主诏百官先赴南京治事。

    尚書省、樞密院、大宗正府、勸農司、太府、少府皆從行,吏、戶、兵、刑部、四方館、都水監、大理司官各留一員。

     以簽書樞密院事高景山為宋生日使,右司員外郎王全副之。

    金主謂全曰:“汝見宋主,即面數其罪,索其大臣及淮、漢之地。

    如不從,即厲聲诋責之,彼必不敢害汝。

    ”謂景山曰:“回日,以全所言奏聞。

    ” 戊申,金主命汝州百五十裡内州縣量遣商賈赴溫湯置市。

     诏有司移問宋人蔡、颍、壽諸州對境創置堡屯者。

     庚戌,金主發河南府;丁卯,次溫湯,誡扈從,毋得辄過汝水。

    金主出獵,遇奔鹿突之,堕馬,嘔血數日。

    遣使征諸道兵。

     五月,丙子,金國賀生辰使高景山、副使王全入境。

     景山等舉止倨傲,又遣人量恥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