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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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還,入谒,首問以南方事,且曰:“汝謂蘇州與大名孰優?”子平曰:“不可比。
”曰:“何謂也?”子平曰:“宮室、車馬、衣服、飲食,人之所美也。
江湖地卑濕,舟船以為居,魚蝦以為釀,夏服焦葛,猶不堪其熱。
以此言之,殆不侔矣。
”金主不悅。
是月,金主召使部尚書李通、翰林院學士承旨翟永固、左宣徽使敬嗣晖、翰林直學士韓汝嘉四人謀,欲再修汴京而徙居之,為南侵之計。
通、嗣晖皆言此正合天時,金主喜。
永固、汝嘉曰:“燕京甫成,帑藏已乏,民力未蘇,豈可再營汴邑?江南通好,歲帑無阙,遽興征伐,亦恐出師無名。
”金主怒曰:“非汝所知!”麾之使去。
既而召翰林應奉文字綦戬講《漢書》,金主怒稍解。
翼日,擢通尚書右丞,嗣晖參知政事。
永固因請老,許之。
六月,癸巳,名眉州青神縣中岩山龍潭慈姥神祠曰慈濟。
是日,流星晝隕。
甲辰,樞密院都承旨陳正同,言諸路奏谳死囚,例多降配,非是,帝曰:“刑罰非務刻深,欲當其罪。
若專姑息,廢法用例,則人不知畏,非所以禁暴戢一奸一。
可谕刑官,常令遵守成憲。
” 秋,七月,己未,诏築皇城東南之外城。
戊寅,起居舍人洪遵論鑄錢利害,大略謂:“今錢寶少,多為錯毀作器用,而南過海,北渡淮,所失至多。
自罷提點官,複置屬二員,無異監司,而鑄錢殊未及額,亦宜多方措置。
”帝谕大臣曰:“遵論頗有可采。
前後銅禁,行之不嚴,殆成虛文。
銅器雖民間所常用,然亦可以它物代之。
今若自公卿貴戚之家,以身率之,一切不用,然後申嚴法禁,宜無不成者。
” 己卯,帝出禦府銅器千五百事送鑄錢司,遂大斂民間銅器。
其道、佛像及寺觀鐘磬之屬并置籍,每斤收其算二十文;民間所用照子、帶鑻之類,則官鬻之。
凡民間銅器,一陰一一月輸官;限滿不納,十斤已上徒二年,賞錢三百千,許人告,自後犯者,私匠配錢監重役。
其後得銅二百萬斤。
庚辰,帝出禦制《郊祀天地、宗廟樂章》十三首示輔臣。
壬午,國子祭酒周绾權尚書吏部侍郎,秘書少監曾幾權禮部侍郎。
八月,戊子朔,诏置國史院、修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
辛卯,權禮部侍郎孫道夫權工部侍郎。
丙申,秘閣修撰、知紹興府趙令詪權尚書戶部侍郎。
壬寅,尚書省勘會張浚已服阕,诏:“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和國公張浚,落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依舊永州居住。
” 丁卯,加封唐柳州刺史柳宗元為文惠昭靈侯。
辛亥,诏立愍節廟于順昌縣,以祠範旺。
甲寅夜,地震。
九月,戊寅,右迪功郎李耆言:“自經界之後,稅重田輕,終所入且不足以供兩稅,今又配州縣買銅,民力愈困。
況江西州縣,多用私錢,舊錢百,重十一兩,新錢百,重五兩有奇。
若毀舊錢千,以鉛錫雜之,則可鑄二千五百,是以贛、吉等州,比屋私鑄。
一路且以萬戶言之,戶日銷千錢,是日毀萬缗也。
民既銷錢而盜鑄,官又抑民毀錢而更鑄,得不償失,徒弊百姓,費邦财。
願诏諸監,錢姑仍舊歲,計坑冶所入銅錫興鑄,諸路委提刑兼主其事,戶部歲終課其殿最,則事省而民安矣。
” 自戶部提領鑄錢,而分州縣科買銅錫,民多毀錢為銅以應命,故耆言如此。
诏提領鑄錢司措置約束。
庚辰,中書舍人兼史館修撰王剛中充龍圖閣待制、四川安一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先是權禮部侍郎孫道夫,言中外籍籍,皆謂金人有窺江、淮意,帝曰:“朕待之甚厚,彼以何名為兵端?”道夫曰:“興兵豈問有名!願陛下早為之圖。
”又言:“成都帥,陛下不可不擇,宜求才可制置四川者二三人,常置之聖度。
”帝雲:“當儲人以待緩急之用。
”剛中亦言:“禦敵最今日先務之急,盍先自擇将帥,蒐士卒,儲備軍械。
加我數年,國勢富強,彼請盟則為漢文帝,犯邊則為唐太宗。
”帝壯其言。
會西蜀謀帥,宰執謂宜得文武威風識大體者,帝曰:“無逾王剛中矣。
”遂有是命,又令道夫以蜀中利害語之。
辛巳,以士輵為昭化軍節度使,嗣濮王。
冬,十月,丁亥朔,秘書少監沈介為賀大金正旦使,閤門祗候宋直溫副之;國子司業黃中為賀生辰使,閤門祗候、辦禦前忠佐軍頭引見司李景夏副之。
戊子,左承議郎虞允文為秘書丞。
允文知渠州,地硗民貧,常賦之外,又行加斂,流江尤甚。
允文奏罷之,凡六萬五千馀缗。
初,帝作損齋,舁去玩好,置經史古書其中,以為燕坐之所,且為之記,權吏部尚書賀允中請以賜群臣。
庚寅,帝謂宰執曰:“允中嘗于經筵問朕所好之意,朕謂之曰:‘朕之所好,非世俗之所謂道也。
若果能飛升,則秦皇、漢武當得之;若果能長生,則二君至今不死。
朕惟治道貴清淨,故恬淡寡欲,清心省事。
所謂為道日損,期與一世之民同跻仁壽,如斯而已。
’當降出碑本以賜卿等。
朕又惟比年侈一靡一成風,如婚祭之類,至有用金、玉器者,此亦不可以不戒。
”至是降诏谕中外如帝旨。
戊戌,诏:“尚書省凡事理不當者,許詣登聞檢院投狀類奏,覽訖,付禦史台理問。
” 癸醜,故進士楊居中、執中,并特贈右承事郎。
二人,存中弟也,建甯之破死焉。
至是存中乞以大禮所得親屬、門客二官為恤典,帝特命錄之。
十一月,癸亥,金诏有司勤政安民。
己卯,日南至,合祀天地于南郊,赦天下。
權禮
”曰:“何謂也?”子平曰:“宮室、車馬、衣服、飲食,人之所美也。
江湖地卑濕,舟船以為居,魚蝦以為釀,夏服焦葛,猶不堪其熱。
以此言之,殆不侔矣。
”金主不悅。
是月,金主召使部尚書李通、翰林院學士承旨翟永固、左宣徽使敬嗣晖、翰林直學士韓汝嘉四人謀,欲再修汴京而徙居之,為南侵之計。
通、嗣晖皆言此正合天時,金主喜。
永固、汝嘉曰:“燕京甫成,帑藏已乏,民力未蘇,豈可再營汴邑?江南通好,歲帑無阙,遽興征伐,亦恐出師無名。
”金主怒曰:“非汝所知!”麾之使去。
既而召翰林應奉文字綦戬講《漢書》,金主怒稍解。
翼日,擢通尚書右丞,嗣晖參知政事。
永固因請老,許之。
六月,癸巳,名眉州青神縣中岩山龍潭慈姥神祠曰慈濟。
是日,流星晝隕。
甲辰,樞密院都承旨陳正同,言諸路奏谳死囚,例多降配,非是,帝曰:“刑罰非務刻深,欲當其罪。
若專姑息,廢法用例,則人不知畏,非所以禁暴戢一奸一。
可谕刑官,常令遵守成憲。
” 秋,七月,己未,诏築皇城東南之外城。
戊寅,起居舍人洪遵論鑄錢利害,大略謂:“今錢寶少,多為錯毀作器用,而南過海,北渡淮,所失至多。
自罷提點官,複置屬二員,無異監司,而鑄錢殊未及額,亦宜多方措置。
”帝谕大臣曰:“遵論頗有可采。
前後銅禁,行之不嚴,殆成虛文。
銅器雖民間所常用,然亦可以它物代之。
今若自公卿貴戚之家,以身率之,一切不用,然後申嚴法禁,宜無不成者。
” 己卯,帝出禦府銅器千五百事送鑄錢司,遂大斂民間銅器。
其道、佛像及寺觀鐘磬之屬并置籍,每斤收其算二十文;民間所用照子、帶鑻之類,則官鬻之。
凡民間銅器,一陰一一月輸官;限滿不納,十斤已上徒二年,賞錢三百千,許人告,自後犯者,私匠配錢監重役。
其後得銅二百萬斤。
庚辰,帝出禦制《郊祀天地、宗廟樂章》十三首示輔臣。
壬午,國子祭酒周绾權尚書吏部侍郎,秘書少監曾幾權禮部侍郎。
八月,戊子朔,诏置國史院、修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
辛卯,權禮部侍郎孫道夫權工部侍郎。
丙申,秘閣修撰、知紹興府趙令詪權尚書戶部侍郎。
壬寅,尚書省勘會張浚已服阕,诏:“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和國公張浚,落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依舊永州居住。
” 丁卯,加封唐柳州刺史柳宗元為文惠昭靈侯。
辛亥,诏立愍節廟于順昌縣,以祠範旺。
甲寅夜,地震。
九月,戊寅,右迪功郎李耆言:“自經界之後,稅重田輕,終所入且不足以供兩稅,今又配州縣買銅,民力愈困。
況江西州縣,多用私錢,舊錢百,重十一兩,新錢百,重五兩有奇。
若毀舊錢千,以鉛錫雜之,則可鑄二千五百,是以贛、吉等州,比屋私鑄。
一路且以萬戶言之,戶日銷千錢,是日毀萬缗也。
民既銷錢而盜鑄,官又抑民毀錢而更鑄,得不償失,徒弊百姓,費邦财。
願诏諸監,錢姑仍舊歲,計坑冶所入銅錫興鑄,諸路委提刑兼主其事,戶部歲終課其殿最,則事省而民安矣。
” 自戶部提領鑄錢,而分州縣科買銅錫,民多毀錢為銅以應命,故耆言如此。
诏提領鑄錢司措置約束。
庚辰,中書舍人兼史館修撰王剛中充龍圖閣待制、四川安一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先是權禮部侍郎孫道夫,言中外籍籍,皆謂金人有窺江、淮意,帝曰:“朕待之甚厚,彼以何名為兵端?”道夫曰:“興兵豈問有名!願陛下早為之圖。
”又言:“成都帥,陛下不可不擇,宜求才可制置四川者二三人,常置之聖度。
”帝雲:“當儲人以待緩急之用。
”剛中亦言:“禦敵最今日先務之急,盍先自擇将帥,蒐士卒,儲備軍械。
加我數年,國勢富強,彼請盟則為漢文帝,犯邊則為唐太宗。
”帝壯其言。
會西蜀謀帥,宰執謂宜得文武威風識大體者,帝曰:“無逾王剛中矣。
”遂有是命,又令道夫以蜀中利害語之。
辛巳,以士輵為昭化軍節度使,嗣濮王。
冬,十月,丁亥朔,秘書少監沈介為賀大金正旦使,閤門祗候宋直溫副之;國子司業黃中為賀生辰使,閤門祗候、辦禦前忠佐軍頭引見司李景夏副之。
戊子,左承議郎虞允文為秘書丞。
允文知渠州,地硗民貧,常賦之外,又行加斂,流江尤甚。
允文奏罷之,凡六萬五千馀缗。
初,帝作損齋,舁去玩好,置經史古書其中,以為燕坐之所,且為之記,權吏部尚書賀允中請以賜群臣。
庚寅,帝謂宰執曰:“允中嘗于經筵問朕所好之意,朕謂之曰:‘朕之所好,非世俗之所謂道也。
若果能飛升,則秦皇、漢武當得之;若果能長生,則二君至今不死。
朕惟治道貴清淨,故恬淡寡欲,清心省事。
所謂為道日損,期與一世之民同跻仁壽,如斯而已。
’當降出碑本以賜卿等。
朕又惟比年侈一靡一成風,如婚祭之類,至有用金、玉器者,此亦不可以不戒。
”至是降诏谕中外如帝旨。
戊戌,诏:“尚書省凡事理不當者,許詣登聞檢院投狀類奏,覽訖,付禦史台理問。
” 癸醜,故進士楊居中、執中,并特贈右承事郎。
二人,存中弟也,建甯之破死焉。
至是存中乞以大禮所得親屬、門客二官為恤典,帝特命錄之。
十一月,癸亥,金诏有司勤政安民。
己卯,日南至,合祀天地于南郊,赦天下。
權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