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 【宋紀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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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求去,乃诏仲熊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職名依舊。

     辛巳,尚書禮部侍郎兼權直學士院湯思退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丁亥,侍禦史兼侍講董德元試尚書吏部侍郎,右正言兼侍講王珉試禮部侍郎。

     丙戌,金主登寶昌門觀角牴,百姓縱觀。

     乙未,金主命右丞相布薩思恭等奉遷山陵及迎永壽宮太後。

     癸卯,诏改嶽州為純州,嶽一陽一軍為華容軍。

     先是左朝散郎姚嶽言:“亂臣賊子侵叛,州郡不幸污染其間,則當與之惟新。

    今嶽飛躬為叛亂以幹天誅,湖、湘、漢、沔,皆其生時提封之地,而巴陵郡獨為嶽州,以叛臣故地,又與姓同,顧莫之或改。

    ”事下本路諸司。

    于是直秘閣、知荊南府孫汝翼等言:“按《水經》,汨水西徑羅縣,與純水合。

    羅縣,即今巴陵郡是也。

    純之為字,有純臣之義焉,其言純粹、純白、純常,皆靜一不雜之義,足以洗叛臣之污。

    ”故有是命。

     嶽嘗為飛幕屬,至是自謂非飛之客,且乞改州名,士論鄙之。

     秋,七月,戊申,宰執進吳疏決文字。

    帝曰:“行在刑獄,皆已蕃充,外路須令憲臣躬詣州縣,庶無冤濫。

    ” 辛酉,金主如大房山,杖提舉營造官吏部尚書耶律安禮等。

     甲戌,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交趾郡王李天祚,進封南平王。

     乙亥,金主還京。

    八月,壬午,複之大房山。

    甲申,啟土,賜役夫人絹一匹;是日,還宮。

     國子司業兼權直學士院沈虛中權兵部侍郎。

     大理卿張一柄一權刑部侍郎。

     丙戌,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講董德元參知政事。

    德元登第七年而執政,自呂蒙正以後所未有。

     壬辰,權尚書刑部侍郎張一柄一充敷文閣待制、知潭州。

    一柄一,秦桧死一黨一也。

    時張浚谪居永州,桧猶忌浚,故俾一柄一與王召錫共察之。

     甲午,金遣平章政事蕭玉迎祭祖宗梓宮于廣甯。

     乙未,金增置教坊人數。

     庚子,金主杖左宣徽使敬嗣晖、同知宣徽事烏居仁及尚食官。

     九月,戊申,金平章政事張晖迎祭梓宮于宗州。

     乙卯,金主謂宰臣及左司官曰:“朝廷之事,尤在慎密。

    昨授張中孚、趙慶襲官,除書未到,先已知之,皆汝等洩之也。

    敢複爾者,殺無赦。

    ” 己未,金主如大房山;庚申,還宮。

     丁卯,敷文閣直學士、提舉佑神觀秦埙試尚書禮部侍郎。

     金主親迎梓宮及皇太後于沙流河,命左右持杖二束,跽太後前曰:“亮不孝,久失溫清,願痛笞之,不然,不自安。

    ”太後掖起之,曰:“凡民間有子克家猶一愛一之,況我有子如此。

    ”叱持杖者退。

     庚午,金主獵,親射麞以薦梓宮。

    壬申,金主至自沙流河。

     冬,十月,金太後至中都,居壽康宮。

     己卯,金以梓宮至中都,以大安殿為丕承殿安置。

     壬午,以禮部侍郎王珉為賀大金正旦使,閤門宣贊舍人王漢臣副之;宗正丞鄭楠為賀生辰使,閤門宣贊舍人李大授副之。

     金主命省部諸司便服治事,不奏死刑一月。

     辛卯,尚書左仆射秦桧言:“衰老交侵,日就危忄叕,望許臣同男熺緻仕,二孫埙、堪改差在外宮觀。

    ”帝賜诏曰:“卿比失調護,日冀勿藥之喜,遽覽封奏,深駭聽聞。

    加意保攝,以遂平複,副朕所望。

    ” 桧久擅大權,富貴已極,老病日侵,将除異己者,故使徐仿、張扶論趙汾、張祁交結,先捕汾下大理寺,拷掠無全膚,令汾自誣與特進永州居住張浚、責授建甯軍節度副使、昌化軍安置李光、責授果州一團一練副使緻仕、新州安置胡寅謀大逆。

    凡一時賢士五十三人,桧所惡者皆與。

    獄方欲上,而桧已病不能書矣。

     壬辰,少傅、觀文殿大學士秦熺言:“父久病未安,乞謝事納祿,望許臣守本官緻仕,庶幾父子俱退,追迹二疏。

    ”帝賜诏曰:“朕方賴卿父子同心合謀,共安天下,豈可遽欲舍朕而去,效漢二疏哉!”癸巳,桧再請,诏答曰:“卿獨運廟堂,再安社稷,朝廷恃以為輕重,天下賴以為安危。

    勿藥之喜,中外所期;納祿有陳,豈朕所望!”甲午,熺再奏:“臣已與臣父議定,蓋是索志,乞同降處分。

    ”诏曰:“宗社再安,卿與有力,方将同德之求,遽有納祿之請,非朕所望,勿複有陳。

    ”是時桧病已笃,而熺秘不以聞,但以滿盈求退為請而已。

     乙未,帝幸秦桧第問病。

    桧朝服拖紳,無一語,惟流涕淋一浪一,帝亦為之揮涕,就解紅帕賜桧拭淚。

    熺奏請代居宰相為誰,帝曰:“此事卿不當與。

    ”是夕,召權兵部侍郎兼權直學士院沈虛中草桧父子緻仕制。

     夜,熺遣其子禮部侍郎埙,與其一黨一右司員外郎林一飛、宗正丞鄭楠等見殿中侍禦史徐仿、右正言張扶謀奏請除熺為宰相。

     左朝奉郎、主管台州崇道觀洪晧卒于南雄州,年六十八。

     丙申,太師、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院使益國公秦桧,進封建康郡王,少傅、觀文殿大學士、充萬壽觀使兼侍讀、提舉秘書省秦熺為少師,并緻仕。

    诏:“秦熺已降制,其孫試尚書禮部侍郎兼實錄院修撰埙,敷文閣待制、提舉佑神觀堪,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埙仍充敷文閣直學士。

    ” 初,桧病笃,招參知政事董德元、簽書充樞密院事湯思退至卧内,以後事囑之,且贈黃金各千兩。

    德元以為若不受,則它時病愈,疑我二心,乃受之。

    思退以為桧多疑,它時病愈,必曰:“我以金試之,便待我以必死邪?”乃不敢受。

    帝聞之,以思退為非,桧一黨一乃以思退兼權參知政事。

     是夜,桧死,年六十六,遺表略曰:“願陛下益固鄰國之歡盟,深思宗社之大計,謹國是之搖動,杜邪一黨一之窺觎。

    ” 初,靖康末,桧在中司,以抗議請存趙氏,為金所執而去,天下高之。

    及歸,驟用為相,力引一時仁賢如胡安國、程瑀、張焘之徒,布在台省,士大夫亟稱之。

    未幾,為呂頤浩、硃勝非所排,遂不複用。

    桧以張浚與趙鼎有隙,因薦樞密使使浚,浚罷,鼎複相,諸執政盡逐而桧獨留。

    既而與鼎并居宰相,卒傾鼎去之。

    金人渝盟,軍民皆歸咎于桧,桧傲然不肯退,又使王次翁奏留之。

    韓世忠、張俊、嶽飛方持兵權,桧與張俊密約和議,而以兵權歸張俊。

    飛既誅,世忠亦罷,俊居位不去,桧乃使江邈論罷之。

    由是中外大權盡遍于桧,非桧親一黨一及昏庸谀佞者,則不得仕宦,忠正之士,多避山林間。

    紹興十二年科舉,谕考試官以其子熺為狀元,二十四年科舉,又令考試官以其孫埙為狀元。

    彗星見,桧不退,頻使臣寮州縣奏祥瑞,以為桧秉政所緻。

    帝見江左小安為桧力,任之不疑。

    桧因結内侍及醫師王繼先希微旨,動靜必具知之,日進珍寶、珠玉、書畫、奇玩、羨馀,帝一寵一眷無比,命中使陳腆、續瑾賜珍玩、酒食無虛日。

    兩居相位,凡十九年,薦執政,必選無名譽柔佞易制者,不使預事,備員書姓名而已;其任将帥,必選驽才。

    初見财用不足,密谕江、浙監司暗增民稅七八,故民力重困,饑死者衆。

    又命察事卒數百遊市間,聞言其一奸一惡者,即捕送大理獄殺之;上書言朝政者,例貶萬裡外。

    日使士人歌誦太平中興聖治之美,士人稍有政聲名譽者,必斥逐之,固一寵一市權,谏官略無敢言其非者。

    自劉光世薨,其健康園第并以賜桧,及張俊殁。

    其房地宅缗日二百千,其家獻于國,桧盡得之。

    一性一陰一險如崖阱,深阻不可測,喜贓吏,惡廉士,略不用祖宗法。

    每入省,已漏即出,文案壅滞皆不省。

    貪墨無厭,監司、帥守到阙,例要珍寶,必數萬頃乃得差遣,及其贓污不法為民所訟,桧複力保之,故贓吏恣橫,百姓愈困。

    臘月生日,州縣獻香送物為壽,歲數十萬,其家富于左藏數倍。

    士大夫投書啟者,臯、夔、稷、契以為不足比拟,必曰元聖,或曰聖相,至有請加桧九錫及置益國官屬者。

    至于忘仇逆理,陷害忠良,一陰一沮宗資之議,其罪尤大。

    帝漸知桧跋扈,憚之,不敢發,至是首勒熺緻仕,欲以次斥逐其一黨一,而國熱已不振矣。

     丁酉,金大房山行宮成,名曰磐甯。

     庚子,殿中侍禦史兼崇政殿說書徐仿權尚書吏部侍郎。

     十一月,己巳朔,金奉梓宮發丕承殿。

     戊申,右承事郎趙汾,特降二官,制曰:“汝大臣子,不自一愛一重,言者謂交通宗室,窺伺機事。

    朕于汝究其始末,亦既有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