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一十九 【宋紀一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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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遂霸諸侯,項羽以江東子弟八千,橫行天下,以至周瑜之敗曹一操一,謝玄之破苻堅,皆南兵也。

    ” 正議大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汪伯彥複資政殿大學士,用中書檢舉也。

     甲寅,武翼郎、行營左護軍部将張世安為郦瓊所殺,特贈武節郎,官其家二人。

     乙卯,金以左監軍昌為左副元帥,封魯王:以宗弼為右副元帥,封沈王。

     先是知樞密院事時立一愛一屢以年老請解職,至是緻仕。

     丁巳,以中書舍人傅崧卿松尚書禮部侍郎,常同試禮部侍郎。

     閏月,癸亥,趙鼎奏張俊措置河道事。

    帝曰:“俊每事必親臨,所以有濟。

    ”帝因言:“朕每論将帥,須責其挽弓騎馬,人未知朕意,必謂古有文能附衆,武能威敵,不在弓馬之間。

    抑不知不能弓馬,何以親臨行陳而率三軍使之赴難?況今時艱,将帥宜先士卒,此朕之深意也。

    ” 時俊以全軍還行在,帝欲令俊盡以舟師分布控扼,然後引兵渡江。

    鼎曰:“淮西寂然無驚,似不必爾。

    外間便謂朝廷棄淮西矣。

    當一向勿問,不發一兵,彼未必敢動。

    ”帝以為然。

     甲戌,戶部尚書章誼等請用禮官議,為徽宗皇帝作主祔廟,诏恭依。

     己卯,龍圖閣待制、知處州劉大中試禮部尚書,徽猷閣直學士、知荊南府王庶試兵部侍郎。

     辛巳,觀文殿大學士、江南西路安一撫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綱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時趙鼎、秦桧已葉議回跸臨安,綱聞知,上疏,三省乃檢會綱累乞宮觀奏章行下。

    時未有代者,綱懲靖康之謗,乃具以本司積蓄财谷之數聞于朝廷,自是不複出矣。

     壬午,诏:“臨安太廟,且令留存。

    ” 初以行在建康,故以太廟為本府聖祖殿,是時将回跸,宗廟祀典不可久曠,遂依明德皇後故事,行埋重虞祭、祔廟之禮。

     癸未,複漢一陽一縣為軍,用湖北、京西宣撫使嶽飛奏也。

    尋以右奉議郎、通判鄂州孔戊知軍事。

     乙酉,趙鼎言:“比得旨,複置茶馬官,舊有主管至提舉官,凡三等。

    ”帝曰:“俟擇得人,當考其資曆命之。

    ”尋以左中奉大夫、直秘閣張深主管成都等路茶馬監牧公事。

     自趙開後,茶馬無專官者近十年,先是知熙州吳璘常取茶至軍前博馬,因以易珠玉諸無用之物,帝聞之,數加戒饬,故複置官領其事。

     戊子,诏:“應淮西脫歸使臣,不候整會去失,并先次支破本等請給,如有冒濫,即坐以法。

    ” 初,淮軍中諸使臣為郦瓊劫去,至是複歸者甚衆,有司以文券不明,例降所給。

    趙鼎與執政議不合,乃密白于帝曰:“此曹去僞歸正,當優假之。

    今乃降其所請,反使栖栖有不足之歎。

    ”帝即批出,各還其本,于是人心欣然,來者相繼。

    鼎因奏事又言:“來春去留之計,望更留聖慮,恐回跸之後,中外謂朝廷無意恢複。

    ”帝曰:“張浚措置三年,竭民力,耗國用,何嘗得尺寸之地,而壞事多矣。

    此等議論,不足恤也。

    ” 十一月,甲午,用戶部尚書章誼請,初置贍軍酒庫于行在,命司農寺丞蓋諒主之,賜浙東總制錢五萬缗為釀本,其後歲收息錢五十萬缗。

     乙巳,金右副元帥沈王宗弼執僞齊尚書左丞相劉麟于武城。

     先是金主已定議廢豫,會豫乞師不已,左副元帥魯王昌謂之曰:“吾非不欲出兵也,顧以用兵以來,無往不捷;而自立齊國之後,動辄不利,恐蹈覆車,挫威武耳。

    ”豫請不已,乃以女真萬戶薩巴為元帥府左都監,屯太原,渤海萬戶大托蔔嘉為右都監,屯河間,令齊國兵權聽元帥府節制,遂分戍于陳、蔡、汝、亳、許、颍之間。

    于是尚書省上豫治國無狀,金主下诏責數之,略曰:“建爾一邦,逮茲八稔,尚勤吾戍,安用國為?”遂令昌等以侵江南為名,抵汴京,先約麟單騎渡河計事。

    麟以二百騎至武城,與宗弼遇,金人張翼圍之數匝,悉擒而囚之。

     丙午,金人廢劉豫為蜀王。

     初,宗弼既執劉麟,遂與左副元帥昌、三路都統葛王褒同馳赴汴城下,以騎守宣德、東華、左、右掖門。

    宗弼将褒等三騎突入東華門,問齊王何在,僞皇城使等錯愕失對。

    宗弼以鞭擊之,徑趨垂拱殿,入後宮門,又問,有美人揭簾曰:“在講武殿閱射。

    ”宗弼等馳往,直升殿,豫遽起,欲更衣,宗弼下馬執其手曰:“不須爾,有急公事,欲登門同議。

    ”于是偕行出宣德門,就東阙亭少立。

    宗弼乃麾小卒持赢馬,強豫乘之,約令偕至寨中計事。

    豫拊手大笑上馬,從衛猶數十人。

    宗弼露兩刃夾之,囚于金明池。

     丁未,故朝請大夫陳師錫,加贈谏議大夫。

    其子右朝奉郎顯,言一黨一籍馀官任台谏者凡七人,其五人皆已贈谏議大夫,故有此命。

     是日,金右副元帥魯王昌複入汴京,召僞齊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壽,拜金诏于宣德門下。

    宣诏已,昌與宗弼,張紫蓋,從素隊數十人,立西朵樓下。

    僞尚書左丞相張昂,左丞範恭、右丞李鄴,趨前欲拜,昌斂身,令通事傳言慰勞,昂等次第進揖。

    次見宗弼,宗弼不為禮。

    昂等退,二帥入居東府,遣鐵騎數千巡繞大内,又遣小卒巡行坊巷,揚言曰:“自今不用汝為簽軍,不敢汝免行錢,不敢汝五厘錢,為汝敲殺貌事人,請汝舊主人少帝來此住坐。

    ”于是人心稍定。

    尚書省行下:“齊國自來創立重法,一切削去,應食糧軍,願歸農者許自便。

    齊國宮人,檢劉豫所留外,聽出嫁。

    内侍除看守宮禁人外,随處住坐。

    自來齊國非理廢罷大小辟職,并與叙用。

    見任官及軍員,各不得奪侵民利。

    自來逃亡在江南人,卻來歸投者,并免本罪,優加存恤。

    一應州縣見勘諸公事,不得脫漏。

    ” 始,豫僭位,作褚币,自一千至百千,皆題其末曰:“過八年不在行用,”其兆已見矣。

    逮豫之廢也,汴京有錢九千八百七十馀萬缗,絹二百七十馀萬匹,金一百二十馀萬兩,銀一千六十萬兩,糧九十萬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