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一十九 【宋紀一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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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往餞,猶以此言之。

    秦桧起曰:“桧當身任,果有此議,即以死争之。

    ”其後浚卒為異論。

     戊寅,帝緻齋于射殿。

     左朝散郎魏良臣知漳州。

     诏:“廬州、壽春府居民遭郦瓊擄掠者,皆蠲其稅一年。

    ” 己卯,帝酌獻聖祖于常朝殿,特诏尚書左仆射趙鼎侍祠。

     庚辰,朝飨太廟,上顯恭皇後改谥冊寶。

     辛巳,合祀天地于明堂,太祖、太宗并配,受胙用樂。

    赦天下。

     故事,當喪無飨廟之禮,而近歲景靈宮神禦在溫州,率遣官分詣,至是禮官吳表臣奏行之。

     召少師、萬壽觀使、榮國公劉光世、感德軍節度使、萬壽觀使高世則赴行在。

     甲申,故武德郎、行營左護軍中軍準備差使薛抃,特贈二官,祿其家二人,以都統制王德言其不從叛而死也。

     乙酉,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交趾郡王李一陽一煥薨,子天祚立。

    一陽一煥在位九年。

     丁亥,徽猷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張宗元落職,提舉江州太平觀。

     殿中侍禦史石公揆言:“宗元本一富人,初無才能;張浚喜其便佞,獎借提挈,亟跻從班。

    今當深引不能贊佐之咎,自為去計可也,而乃随衆诟罵,力诋其非。

    ”故绌之。

     中書言:“川陝宣撫使吳玠,于梁、洋勸誘軍民營田,今夏二麥并約秋成所收,近二十萬石,可省饋饷。

    ”诏獎之。

     戊子,開州一團一練使、權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兼淮西制置副使劉锜知廬州,主管淮南西路安一撫司公事,仍兼制置副使。

     張俊既還行在,朝議複遣之,俊欲毋往。

    台谏交章以為淮西無備可憂,趙鼎獨顯言于衆曰:“今行朝握一精一兵十馀萬,使敵騎直臨江岸,吾無所懼。

    淮是安靜不動,使人罔測,渠未必辄敢窺伺,何至自擾擾如此!倘有它虞,吾當身任其責。

    俊軍久在泗上,勞役良苦,還未閱月,居處種種未定,乃遽使之複出,不保其無潰亂也。

    ”于是議者即欲還臨安。

    起居舍人勾濤直前奏事,言:“今江、淮列戍,猶十馀萬,若委任得人,尚可用力。

    當此危疑,讵宜輕退示弱,以生敵心?”因薦锜以所部守合肥,帝從之。

    時主管殿前司公事、淮西制置使楊沂中亦已還行在,在淮西者,锜一軍而已。

    帝以馬步二帥并阙,乃命沂中兼之。

     是月,僞齊戶部侍郎馮長甯,以劉豫之命乞兵于金主,且言郦瓊過江自效,請用為鄉導,并力南下。

    金主慮其兵多難制,一陽一許之,遣使馳傳詣汴京,以防瓊詐降為名,立散其衆。

     先是徽猷閣待制王倫,奉使至歸德府,豫授館鴻慶官,遲之不遣,檄取一柄一書及問所使何命,倫答以國書非大金皇帝不授,而所命則祈請梓宮。

    留彌旬,金迓使至,倫始渡河,見金帥完顔昌、宗弼于涿州,具言劉齊營私民怨之狀,且其忍負本朝厚恩,若得志,甯不負上國?時金人已定議廢豫,頗納其言。

     冬,十月,庚寅朔,诏:“依舊間一日開講筵。

    ” 丁酉,徽猷閣待制、新知永州胡安國提舉江州太平觀,從所請也。

     趙鼎進呈,因言:“安國昨進《春秋解》,必嘗經聖覽。

    ”帝曰:“安國所解,朕置之座右,雖間用傳注,能明經旨。

    朕喜《春秋》之學,率二十四日讀一過。

    居禁中亦自有日課,早朝退,省閱臣僚上殿章疏,食後,讀《春秋》、《史記》;晚食後閱内外章奏,夜讀《尚書》,率以二鼓。

    ”鼎曰:“今寒素之士,豈能窮日力以觀書?陛下聖學如此,非異代帝王所及!”帝曰:“頃陳公輔嘗谏朕學書,謂字畫不必甚留意。

    朕以謂人之常情,必有所好,或喜田獵,或嗜酒色,以至它玩好,皆足以蠱惑一性一情,廢時亂政。

    朕自以學書賢于它好,然亦不至廢事也。

    ” 戊戌,特進、提舉江州太平觀張浚,責授秘書少監、分司南京,永州居住。

     先是帝謂趙鼎曰:“浚誤朕極多,理宜遠竄。

    ”鼎曰:“浚母老,且有勤王大功。

    ”帝曰:“勤王,固已賞之為相也,功過自不相掩。

    ”鼎又曰:“浚之罪不過失策耳。

    凡人計謀欲施之際,豈不思慮,亦安能保其萬全!傥因其一失,便置之死地,後雖有奇謀妙算,誰敢獻之!此事利害自關朝廷,非獨私浚也。

    ”帝意解,翼曰,乃有是命。

     趙鼎之初相也,帝謂曰:“卿既還相位,見任執政,去留惟卿。

    ”鼎曰:“秦桧不可令去。

    ”張守、陳與義乞罷,帝許之。

    桧亦留身求解機務,帝曰:“趙與卿相知,可以必安。

    ”桧至殿廬,起身向鼎,謂曰:“桧得相公如此,更不敢言去。

    ” 戶部員外郎霍蠡自鄂州赴行在,诏引對。

     是日,僞齊遣兵侵泗州,守臣、起複閤門宣贊舍人劉綱率官軍拒退之。

    尋诏綱領文州刺史。

     庚子,都官員外郎馮康國乞補外。

     趙鼎奏:“自張浚罷黜,蜀中士大夫皆不自安。

    今留行在所幾十馀人,往往一時遴選。

    臣恐台谏以浚裡一黨一,或有論列,望陛下垂察。

    ”帝曰:“朝廷用人,止當論才不才。

    頃台谏好以朋一黨一罪士大夫,如罷一宰相,則凡所薦引,不問才否,一時罷黜。

    此乃朝廷使之為朋一黨一,非所以一愛一惜人才而厚風俗也。

    ”鼎等頓首謝。

     文州一團一練使、京東、淮東宣撫處置使司右軍第一将高傑,除名勒停,本軍自效。

    傑醉擊隊官,統制巨振笞之,傑怒,自斷其指,韓世忠以聞,故有是命。

     是日,有星殒于僞齊平康鎮,壕寨官贲百祥見之,謂之曰:“禍在百日之内。

    ”劉豫問:“可禳否?”曰:“惟在修德。

    ”豫怒,以為诳,斬于市。

     辛亥,權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請以諸路所起禁軍弓一弩一手揀刺上四軍。

    趙鼎等因論及南兵可數,張守曰:“止是格尺不及耳。

    ”帝曰:“人,猶馬也。

    人之有力,馬之能行,皆不在軀幹之大小。

    故兵無南北,顧所以用之如何耳。

    自春秋之時,申公巫臣通吳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