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五 【宋紀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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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諸路監司、郡守,遇朔望率見任官望拜二聖。

    ” 是日,苗傅後軍部将韓隽犯光澤縣,陷之。

     傅之敗也,隽以兵六百趣邵武軍,守臣朝散大夫張毣先期遁去。

    隽入城,焚掠皆盡,遂引兵趨建昌軍。

    官吏軍民皆欲逃去,守臣方昭以六十口為質,揭榜通衢:“敢言去者,以軍法從事!”率衆嬰城,親督守備。

    隽攻圍之,凡六晝夜,昭鼓衆益厲。

    賊死者十三四,一夕,遁去。

    隽既陷臨川,又攻湖口縣,遂渡江至蕲州,守臣中大夫王甡與官吏皆逃去。

    隽引兵欲依楊進于京西,道為王善、張用所邀,且聞進死,乃還居黃陂境上。

    會劉光世駐軍江州,遣人招隽,隽往見光世,光世命還屯蕲州,因更名世清,号小韓。

    尋诏世清添差蕲州兵馬钤轄。

     戊午,命江、浙、淮南開畎潴水,以限戎馬。

     庚申,隆祐皇太後至建康,帝率群臣迎于郊外。

    徽猷閣待制、知平江府湯東野扈太母至行在,遂以東野試尚書戶部侍郎,張浚奏以東野兼宣撫司參贊軍事。

    東野建言:“欲圖中興,當先守關中,據形勝以固根本。

    ” 辛酉,帝手诏以四事自責:一曰昧經邦之遠圖,二曰乏戡難之大略,三曰無綏人之德,四曰失馭臣之一柄一。

    仍命出榜朝堂,遍谕天下,使知朕悔過之意。

     丁卯,右司谏袁植罷。

     初,植請再貶汪伯彥而誅黃潛善及失守者權邦彥、硃琳等九人,帝曰:“渡江之役,朕方念舊責己,豈可盡遍罪大臣!植乃朕親擢,雖敢言,然導朕以殺人,此非善事。

    ”呂頤浩曰:“聖朝弼臣,罪雖大止貶嶺外,故盛德可以祈天永命。

    植發此念,已傷和氣。

    ”滕康曰:“如植言,傷陛下好生之德矣。

    ”乃下诏,略曰:“朕親擢袁植,置之谏垣,意其補過拾遺以救阙失。

    而植供職以來,忠厚之言未聞,殺戮之事宜戒,可出知池州。

    ”明日,康見帝曰:“大哉王言,太祖以來未嘗戮大臣,國祚長過于兩漢者,此也。

    ”未幾,潛善卒于梅州。

     戊辰,诏:“以防秋在近,自荊南至鎮江府,沿江巡檢五十員,令樞密院各擇材武可仗者一人為之貳。

    其土軍有阙者,并招填之。

    ” 升公安縣為軍,以共能捍禦也。

     甲戌,帝自神霄宮入居建康府行宮。

     乙亥,诏谕軍民:“以迫近防秋,已令杜充提重兵準備。

    又于七月下旬,恭請隆祐皇太後率六宮、宗室近屬迎奉神主,前去江表。

    朕與謀臣宿将,戮力同心,以備大敵,進援中原。

    應官吏士民家屬南去者,官司毋得禁。

    ” 先是東京留守杜充将赴行在,檄直龍圖閣、知蔡州程昌為留守判官,至是昌入京城視事。

    時京城自四門外皆阖,人以為病,昌至,欲盡辟之;又遊手雜食,市多竄竊,犯者雖一錢亦死,冒欲寬為一千;副留守劉仲荀皆不聽。

    始,昌之離蔡也,吏士皆持半月糧,既而食盡,乃挑野菜而食。

     是日,金人破磁州。

     初,金人圍城急,軍校楊再興等作亂,殺權守趙子節,推将官蘇珪領州事。

    珪曰:“吾有三事,能從我則可。

    ”衆曰:“試言之。

    ”珪曰:“我欲率軍民奪路歸京師。

    ”衆曰:“不可。

    ”“力戰,如何?”又不可。

    珪曰:“盍開門乎?”衆不應。

    于是珪率衆請降。

    金人以大隊至城下,且折箭為誓曰:“不殺人。

    ”丙子,金人縱米面入城,其價頓減數十倍。

    時武安城守甚固,金不能攻,及聞磁降,乃下。

     秋,七月,己卯,诏:“東京宗室并移虔州。

    ” 辛巳,韓世忠軍還,執苗傅、劉正彥、苗翊詣都堂,審驗畢,磔于建康市,枭其首。

    正彥臨刑,瞋目罵傅曰:“苗傅匹夫,不用吾言,遂至于此!” 時張逵、苗瑀及傅二子先已死,議者欲孥戮之,大理少卿王衣曰:“此曹在律當誅,顧其中婦女有雇買及鹵掠以從者,傥殺之,未免無辜。

    ”帝矍然,即诏自傅、正彥妻子外皆免。

    衣,曆城人也。

     癸未,武勝軍節度使、禦前右軍都統制韓世忠為檢校少保、武勝、昭慶軍節度使,賞平苗、劉之功也。

    帝遣使賜世忠金合,且禦書“忠勇”二字表其旗幟,又封其妻梁氏為護國夫人,給内中俸以一寵一之。

    将臣兼兩鎮,功臣妻給俸,皆自此始。

     言者論備江之策,宜以鐵索為沈網,橫鎖江岸,以防浮江順流之舟;以木為卧栅,密藏于岸步之下,使戰艦不可得而入。

    此二者,用力甚少而收功甚大。

    乙酉,诏付水軍制置使。

     丙戌,慶遠軍節度使、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禦營平寇前将軍、權主管侍衛步軍使司提舉一行一事務範瓊入見。

     初,瓊在江西,右正言呂祉首奏其罪,且進取瓊之策,乃召瓊赴行在。

    瓊住軍南昌,徘徊觀望,诏監察禦史陳戬趣其入觐。

    瓊未拜诏,先陳兵見戬,且剝人以懼之,戬不為動,徐曰:“将軍不見苗、劉之事乎?願熟計。

    ”瓊乃朝服北向謝恩,遂引兵赴阙。

    既至,未肯釋兵,及入見,面奏乞貸左言等朋附苗、劉之罪;且言自祖宗以來,三衙不任河東、北及陝人,今殿帥阙官,乞除殿前司職事;又言招到淮南、京東盜賊十九萬人,皆願聽臣節制。

    帝怒。

     知樞密院事張浚奏:“瓊大逆不道,罪惡滿盈。

    臣自平江勤王,凡五遣人緻書,約令進兵,瓊皆不答。

    今呼吸群兇,布在列郡,以待竊發,若不乘時誅戮,它日必有王敦、蘇峻之患。

    ”帝許之。

    右仆射呂頤浩曰:“臣與瓊舊有嫌隙,不敢獨任其事,願付張浚。

    ”浚退,與集英殿修撰、權樞密院檢詳文字劉子羽謀,夜,鎖吏于浚府中,使作文書皆備。

     丁亥,朝退,僞遣禦前右将軍都統制張俊以千人渡江,若捕它盜者,因召俊、瓊及禦前營副使杜充赴都堂計事,使俊将其衆甲以來。

    瓊從兵滿街,意氣自若。

    食已,頤浩等相顧未發,子羽坐庑下,遽取寫敕黃紙詣前曰:“有敕,将軍可詣大理置對。

    ”浚數瓊罪,瓊眙愕,遂以俊兵擁縛付大理,使光世出,撫其衆曰:“所誅止瓊耳。

    若等固天子自将之兵也。

    ”衆皆投刃曰:“諾。

    ”于是複以八字軍還付武功大夫、忠州防禦使、新知兆州王彥,而馀兵分隸禦營五軍。

     是日,太子帟薨。

    太子病未瘳,有鼎置于地,宮人誤蹴之有聲,太子即驚搐不止,上命斬宮人。

    少頃,太子薨,年三歲。

    诏辍五日朝,殡金陵之佛寺。

     戊子,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鄭卒,年五十。

    執政甫百日,上甚悼之,謂大臣曰:“朕元子猶能自排遣,訃至,殆不能釋也!”常赙外,特賜田十頃,第一區,以撫其孤。

     辛卯,诏:“谏官别置局,不隸後省,許與兩省辟相見議事。

    ”元豐初,用唐制置谏官八員,分左右,隸兩省,至是始複之如祖宗之故。

     升杭州為臨安府。

     壬辰,诏範瓊就大理寺賜死。

     時大理少卿王衣奉诏鞫瓊,瓊不伏。

    言者又論瓊一逼一遷上皇、擅戮吳革、迎立張邦昌等事。

    章下大理,衣具以責之,瓊詞服。

    诏以台谏三章,責為單州一團一練副使、衡州安置。

    章再上,乃賜瓊死,親屬将佐并釋之。

    獄吏殺瓊,瓊猶不肯,吏以刀自缺盆插一入,叫呼移時死。

    其弟及三子皆流嶺南。

     罷内香藥庫,以其物歸左藏。

     甲午,張用與馬友分軍屯确山,麥且盡,衆皆乏食,乃議複往山東。

    友請所部沿淮巡綽,用識其意,許之。

    友以本部兵數萬去,自分為七軍。

    用與曹成、李宏屯光州境内,沿淮答刂木寨,為久駐之計。

     初,京城失守,統制官閻瑾遁去,留其婿劉紹先以兵數千屯光州,守臣任詩厚遇之。

    詩在光四年,頗得其用。

    故自靖康以來,諸郡多破,而光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