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
關燈
小
中
大
祈于親劄,以至帖改已畫之旨,巧蔽外姻之一奸一。
茲遣防秋,實為渡河之擾,預頒告命,厚賜缗錢,賞逾百萬之多,僅達京師而止,每敦促其速進,辄沮抑而不行,設心謂河,專制若此!”時浚章未下,綱所坐,皆潛善密以傳勝非者。
翼日,遂罷綱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綱在相位凡七十五日。
鄧肅言:“人主職在任相,陛下初登九五,召李綱于貶所,任以台衡,待之非不專也;但綱學雖正而術疏,謀雖深而機淺。
陛下嘗顧臣曰:‘李綱真以身殉國者!’今遽罷之,責辭甚嚴,既非台章,又非谏疏,不知遣辭者何所據依?且兩河百姓,數月無所适從,及綱措置一月,而兵民稍已安集。
僞楚之臣,紛然皆在朝列,及綱先逐邦昌,而叛一黨一罪已稍正。
今綱去。
則二事将何如哉!”肅尋與郡。
許翰亦言:“綱忠義英發,舍之無以佐中興。
今綱既罷,留臣無益。
”因力求去,帝未許。
然潛善等皆有逐之之意矣。
丙子,浙東安一撫翟汝文以兵七千渡江。
先是杭賊陳通等绐汝文來受降,及至城下,賊不聽命,汝文複還越州。
于是通等盡刺城下強壯為軍,有衆數萬。
丁醜,隆祐太後發南京,郭仲荀部禁旅從,且制置東南諸盜。
己卯,黃潛善、汪伯彥共議,悉奏罷李綱所施行者。
是日,先罷諸路買馬,唯陝西諸州各買百匹,其勸民出财助國指揮勿行。
已而傅亮以母病遍同州,張所亦以罪貶,招撫、經制司皆廢矣。
庚辰,诏:“榜谕為盜軍民,率衆歸降,當赦其罪,仍審量事理,命以官資。
若敢抗拒,仍舊為惡,則掩殺正賊外,父母妻子并行處斬。
如大兵會合已到城下,改過出降,放罪推賞。
仍令監司召募土豪,自率鄉兵會合讨蕩,亦許先次借補官職。
” 辛巳,顔岐複為禦史中丞,辭不拜,改工部尚書。
壬午,斬太學生陳東、撫州進士歐一陽一澈于都市。
先是帝聞東名,召赴行在。
東至,上疏言宰執黃潛善、汪伯彥不可任,李綱不可去,且請上還汴,治兵親征,迎請二帝。
其言切直,章凡三上,潛善等思有以中之。
會澈亦上書诋用事者,其間言宮室燕樂事,潛善密啟誅澈,并以及東。
東始未識綱,特以國故,至為之死,行路之人有為哭者。
東死年四十二。
甲申,許景衡為禦史中丞。
中書舍人硃勝非試禮部侍郎,仍兼直學士院。
乙酉,遣使往諸路撫谕。
時以金人南侵,朝命隔絕,盜賊踵起,乃遣朝臣分往諸路,體訪官吏廉污,軍民利病。
殿中侍禦史馬伸使湖、廣,吏部員外郎黃次山使京東、西,兵部員外郎江端友使閩、浙,監察禦史寇防使江、淮。
時祠部員外郎喻汝砺往四川劃刷錢物,王燮、王忠經制河東、北,錢蓋在陝西,因就命之。
尋诏所至決獄,即死罪當議者,許酌情減降以聞。
許景衡言:“臣聞議者多指開封尹宗澤過失。
臣自渡淮,聞澤誅鋤強梗,撫循善良,又修守禦之備,曆曆可觀。
臣竊歎慕,以為去冬京城有如澤等數輩相與維持,則其禍變未至如此其酷也。
且開封宗廟社稷之所在,苟欲較澤小疵,别選留守,不知今之搢紳,威名政術加于澤者,複有何人?”帝大悟,仍封景衡奏示澤,澤賴以安。
景衡又言:“南一陽一無險阻城池,而密迩盜區,且漕運不繼,不如建康天險可據,請定計巡幸。
” 丙戌,尚書右丞許翰,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
陳東死,翰謂所親曰:“吾與東皆争李相者,今東戮東市,吾在廟堂,可乎!”乃力求去,故有是命。
金以宗輔為右副元帥,駐兵燕京。
宗輔一性一寬恕,好施惠,尚誠實,燕人安之。
金主诏曰:“河北、河東郡縣,職員多阙,宜開貢舉取士以安新民。
”有司以遼、宋取士之制不同為請,命南北各因其所習之業取士,号為南北選。
真定拘籍境内進士試安國寺,宋進士褚承亮亦在籍中,匿而不出。
軍中知其才,嚴令押試,與諸生對策。
主文者侍中劉宵,故遼官,降于金,憤宋助伐金,發策,問宋上皇先道,少帝失信,舉人承風旨,極口诋毀。
承亮起,詣宵曰:“君父之過,豈臣子所宜言邪!”長揖而出,宵為之動容。
馀悉放第,凡七十二人,遂号“七十二賢榜”。
狀元許必仕為郎官,一日,出左掖門,堕馬,首中阃石死。
宵薦承亮和槀城縣,承亮棄去。
傅雱、馬識遠至雲中,金左副元帥宗翰在涼陉未還,左監軍完顔希尹遣其大理卿、昭文館學士李侗館伴,問雱使指,雱以二帝表文及國書授之。
凡六日,乃得見希尹與右監軍耶律伊都,權知樞密院事時立一愛一,席地重氈,參決堂上,兵部尚書高慶裔立其旁,雱跪聽其語。
希尹先言南朝不割三鎮事,又言:“通問之初,安可遽及二帝!即不得請,殆欲以兵取之邪?”雱遜謝再三,乃罷就舍。
茲遣防秋,實為渡河之擾,預頒告命,厚賜缗錢,賞逾百萬之多,僅達京師而止,每敦促其速進,辄沮抑而不行,設心謂河,專制若此!”時浚章未下,綱所坐,皆潛善密以傳勝非者。
翼日,遂罷綱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綱在相位凡七十五日。
鄧肅言:“人主職在任相,陛下初登九五,召李綱于貶所,任以台衡,待之非不專也;但綱學雖正而術疏,謀雖深而機淺。
陛下嘗顧臣曰:‘李綱真以身殉國者!’今遽罷之,責辭甚嚴,既非台章,又非谏疏,不知遣辭者何所據依?且兩河百姓,數月無所适從,及綱措置一月,而兵民稍已安集。
僞楚之臣,紛然皆在朝列,及綱先逐邦昌,而叛一黨一罪已稍正。
今綱去。
則二事将何如哉!”肅尋與郡。
許翰亦言:“綱忠義英發,舍之無以佐中興。
今綱既罷,留臣無益。
”因力求去,帝未許。
然潛善等皆有逐之之意矣。
丙子,浙東安一撫翟汝文以兵七千渡江。
先是杭賊陳通等绐汝文來受降,及至城下,賊不聽命,汝文複還越州。
于是通等盡刺城下強壯為軍,有衆數萬。
丁醜,隆祐太後發南京,郭仲荀部禁旅從,且制置東南諸盜。
己卯,黃潛善、汪伯彥共議,悉奏罷李綱所施行者。
是日,先罷諸路買馬,唯陝西諸州各買百匹,其勸民出财助國指揮勿行。
已而傅亮以母病遍同州,張所亦以罪貶,招撫、經制司皆廢矣。
庚辰,诏:“榜谕為盜軍民,率衆歸降,當赦其罪,仍審量事理,命以官資。
若敢抗拒,仍舊為惡,則掩殺正賊外,父母妻子并行處斬。
如大兵會合已到城下,改過出降,放罪推賞。
仍令監司召募土豪,自率鄉兵會合讨蕩,亦許先次借補官職。
” 辛巳,顔岐複為禦史中丞,辭不拜,改工部尚書。
壬午,斬太學生陳東、撫州進士歐一陽一澈于都市。
先是帝聞東名,召赴行在。
東至,上疏言宰執黃潛善、汪伯彥不可任,李綱不可去,且請上還汴,治兵親征,迎請二帝。
其言切直,章凡三上,潛善等思有以中之。
會澈亦上書诋用事者,其間言宮室燕樂事,潛善密啟誅澈,并以及東。
東始未識綱,特以國故,至為之死,行路之人有為哭者。
東死年四十二。
甲申,許景衡為禦史中丞。
中書舍人硃勝非試禮部侍郎,仍兼直學士院。
乙酉,遣使往諸路撫谕。
時以金人南侵,朝命隔絕,盜賊踵起,乃遣朝臣分往諸路,體訪官吏廉污,軍民利病。
殿中侍禦史馬伸使湖、廣,吏部員外郎黃次山使京東、西,兵部員外郎江端友使閩、浙,監察禦史寇防使江、淮。
時祠部員外郎喻汝砺往四川劃刷錢物,王燮、王忠經制河東、北,錢蓋在陝西,因就命之。
尋诏所至決獄,即死罪當議者,許酌情減降以聞。
許景衡言:“臣聞議者多指開封尹宗澤過失。
臣自渡淮,聞澤誅鋤強梗,撫循善良,又修守禦之備,曆曆可觀。
臣竊歎慕,以為去冬京城有如澤等數輩相與維持,則其禍變未至如此其酷也。
且開封宗廟社稷之所在,苟欲較澤小疵,别選留守,不知今之搢紳,威名政術加于澤者,複有何人?”帝大悟,仍封景衡奏示澤,澤賴以安。
景衡又言:“南一陽一無險阻城池,而密迩盜區,且漕運不繼,不如建康天險可據,請定計巡幸。
” 丙戌,尚書右丞許翰,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
陳東死,翰謂所親曰:“吾與東皆争李相者,今東戮東市,吾在廟堂,可乎!”乃力求去,故有是命。
金以宗輔為右副元帥,駐兵燕京。
宗輔一性一寬恕,好施惠,尚誠實,燕人安之。
金主诏曰:“河北、河東郡縣,職員多阙,宜開貢舉取士以安新民。
”有司以遼、宋取士之制不同為請,命南北各因其所習之業取士,号為南北選。
真定拘籍境内進士試安國寺,宋進士褚承亮亦在籍中,匿而不出。
軍中知其才,嚴令押試,與諸生對策。
主文者侍中劉宵,故遼官,降于金,憤宋助伐金,發策,問宋上皇先道,少帝失信,舉人承風旨,極口诋毀。
承亮起,詣宵曰:“君父之過,豈臣子所宜言邪!”長揖而出,宵為之動容。
馀悉放第,凡七十二人,遂号“七十二賢榜”。
狀元許必仕為郎官,一日,出左掖門,堕馬,首中阃石死。
宵薦承亮和槀城縣,承亮棄去。
傅雱、馬識遠至雲中,金左副元帥宗翰在涼陉未還,左監軍完顔希尹遣其大理卿、昭文館學士李侗館伴,問雱使指,雱以二帝表文及國書授之。
凡六日,乃得見希尹與右監軍耶律伊都,權知樞密院事時立一愛一,席地重氈,參決堂上,兵部尚書高慶裔立其旁,雱跪聽其語。
希尹先言南朝不割三鎮事,又言:“通問之初,安可遽及二帝!即不得請,殆欲以兵取之邪?”雱遜謝再三,乃罷就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