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陳瓘、龔夬并予祠。
”其司馬光等責詞,皆曾布所草定也。
又诏:“應元祐并元符今來責降人韓忠彥曾任宰臣,安焘系前執政,王觌、豐稷見任侍從外,蘇轍、範純禮、劉奉世等五十七人,令并三省籍記,不得與在京差遣。
” 後苑欲增葺殿宇,内侍有請以金箔為飾者,計用五十六萬七千,帝曰:“用金為箔,以飾土木,一壞不可複收,甚無謂也。
”诏黜之。
丙子,诏:“應元祐以來及元符末未嘗以朋比附會得罪者,除已施行外,自今以往,一切釋而不問,在言責者亦勿複辄言。
” 己卯,尚書左丞陸佃罷。
佃執政,與曾布比,而持論多近恕,每欲參用元祐人才,尤惡奔競,嘗曰:“天下多事,須不次用人。
苟安甯時,人才無大相遠,當以資曆序進,少緩之,則士知自重矣。
”又曰:“今天下之勢,如人一大病向愈,當以藥餌輔養之,須其平安。
苟為輕事改作,是使之騎射也。
”朝議欲更懲元祐馀一黨一,佃言不宜窮治。
或言佃名在一黨一籍,不欲窮治,正恐自及耳,遂出知定州。
庚辰,以許将為門下侍郎,溫益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趙挺之為尚書右丞。
京素與屯田員外郎孫鼛善,鼛嘗曰:“蔡子,貴人也,然才不勝德,恐诒天下憂。
”及是,京謂鼛曰:“我若用于天子,願助我。
”鼛曰:“公誠能謹守祖宗之法,以正論輔人主,示節儉以先百吏,而絕口不言兵,天下幸甚。
”京默然。
挺之為中丞,與曾布比,建議紹述,排擊元祐諸賢,由是進居政一府。
六月,己醜,祔欽成皇後神主于太廟。
辛卯,左司谏王能甫言:“曾誠家富于财,目為青錢學士,乞罷其史官。
”左正言吳材言:“史官王防,在元豐勒停,又以訴理得罪,兼無出身,當罷。
”是日,曾布獨對,言:“吳材緣引呂惠卿、蹇序辰等,議論不勝;王能甫乃吳安持婿,近日以安持追削職名;皆挾私怨,故以此攻曾誠、王防,欲中傷臣耳。
”帝曰:“彼責在蔡京,不幹卿事。
”布曰:“臣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薦,但以臣門下士為言路所攻,則謂臣必搖動。
小人用意如此,臣實不安。
方元祐之人布滿朝廷,臣一身與衆人為敵,是時助臣者唯此三數人。
今元祐之一黨一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為元祐人報怨耳。
”帝矍然。
布因言:“張商英亦章惇門下士,王沩之乃其婿,議論之際,多與惇為比,故商英力稱引範緻虛及吳材,乃其志趨同耳。
若有所陳,願陛下加察。
” 壬辰,減西京、河一陽一、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遼主以雨罷獵,駐散水原。
癸卯,诏:“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
” 丁未,遼南院大王慎嘉努緻仕。
己酉,太白晝見。
壬子,改渝州為恭州。
癸醜,诏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
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禦殿曰重光。
己未,以提舉洞霄宮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尋改揚州。
庚申,遼策試賢良。
禮部郎中劉輝對策,多中時病,擢史館修撰。
輝善屬文,疏簡有遠略,時稱得人。
未見,卒。
辛酉,殿中侍禦史錢遹言:“尚書右仆射曾布,力援元祐之一奸一黨一,分列要塗;一陰一擠紹聖之忠賢,遠投散地。
挈提姻娅,驟緻美官;汲引儇浮,盜竊名一器。
一愛一婿交通乎近習,諸子邀結乎搢紳,造請輻湊其門,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禍福,喜怒遽變炎涼。
鈎緻齊人之窾言,欲破紹聖之信史;曲徇法家之謬說,輕改垂世之典刑。
為臣不忠,莫大于此。
況日食、地震、星變、旱災,豈盛時常度之或愆,乃一柄一臣不公之所召。
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
”于是布連上章乞罪。
壬戌,诏布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
布于元符末,欲以元祐兼紹聖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
至崇甯初,知帝意有所向,又欲力排韓忠彥而專其政。
無何,京已為右丞,大與布異。
會布拟陳祐甫為戶部侍郎,京于榻前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何使宰相私其親!”曾布婿陳迪,祐甫之子也。
布忿然争辨,久之,聲色稍厲,溫益叱之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帝不悅而罷。
禦史遂攻之,言:“布與韓忠彥、李清臣交通為私,使其子婿吳則禮、外甥婿高茂華往來計議,共成元祐之一黨一。
暨登相位,複與清臣析交離一黨一,日夜争勝,遂攬天下之權,皆歸于已,而怨望之心逞矣。
故不及半月,首罷市易,中外之人,望風希指,變法之論,相因而至。
于是範純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複詩賦,以害神考之經術。
又力引王古為戶部尚書,王觌為禦史中丞,二人者,元祐之一黨一也,而用以掌開阖斂散之權,定是非可否之論,豈非敗壞神考之法度乎!”于是更诏布落職,提舉明道宮,太平州居住。
以刑部侍郎張商英為翰林學士。
甲子,诏:“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著者,命兩司、帥臣各舉一人。
” 丙寅,寶文閣待制、知杭州鄒浩,改知越州。
辛未,诏曰:“朕仰唯哲宗皇帝元符之末,是生越王,一奸一人造非,謂非後出。
比閱諸僚舊疏,适見椒房訴章,載加考詳,鹹有顯證。
其時兩宮親臨撫視,嫔禦執事在旁,緣何外人得入宮禁殺母取子,實為不根。
為人之弟,繼體承祧,豈使沽名之賊臣,重害友恭之大義。
诋誣欺罔,罪莫大焉!鄒浩可重行黜責,以戒為臣之不忠者。
仍檢會鄒浩元奏劄子,并元符皇後訴章,宣示中外。
” 初,浩以谏立後被谪,章留中不下。
元符末,還朝,入見,帝首及谏立後事,獎歎再三,問:“谏草安在?”對曰:“焚之矣。
”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一奸一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
”及蔡京用事,忌浩,欲擠之,果使其一黨一僞為浩奏,言劉後殺卓氏而奪其子,且多狂妄指斥語,複僞為元符皇後上皇太後表,流布中外。
帝見之,大怒,遂下诏治浩之罪,貶衡州别駕,永州安置。
京又使其一黨一為元符皇後撰謝表以上,诏并送史官。
浩初除谏職,入白其母張曰:“有言責者不可默,恐或以是诒親憂。
”母曰:“兒能報國,我顧何憂!”及浩兩被竄責,母不易初意,人稱其賢。
壬申,遼降惠妃蕭氏為庶人,幽于宜州,諸弟沒入興聖宮。
遼方治耶律伊遜之一黨一,其首惡既以賄免,而蔓引轉及無辜。
禦史知雜事左企弓為辨析其冤,警巡使馬人望,奉命推究,處以平心,所活甚衆。
戊寅,知江甯府鄧祐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從之。
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
癸未,诏:“監司、帥臣,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内,有智謀勇略可備将帥者,各舉一人。
”
”其司馬光等責詞,皆曾布所草定也。
又诏:“應元祐并元符今來責降人韓忠彥曾任宰臣,安焘系前執政,王觌、豐稷見任侍從外,蘇轍、範純禮、劉奉世等五十七人,令并三省籍記,不得與在京差遣。
” 後苑欲增葺殿宇,内侍有請以金箔為飾者,計用五十六萬七千,帝曰:“用金為箔,以飾土木,一壞不可複收,甚無謂也。
”诏黜之。
丙子,诏:“應元祐以來及元符末未嘗以朋比附會得罪者,除已施行外,自今以往,一切釋而不問,在言責者亦勿複辄言。
” 己卯,尚書左丞陸佃罷。
佃執政,與曾布比,而持論多近恕,每欲參用元祐人才,尤惡奔競,嘗曰:“天下多事,須不次用人。
苟安甯時,人才無大相遠,當以資曆序進,少緩之,則士知自重矣。
”又曰:“今天下之勢,如人一大病向愈,當以藥餌輔養之,須其平安。
苟為輕事改作,是使之騎射也。
”朝議欲更懲元祐馀一黨一,佃言不宜窮治。
或言佃名在一黨一籍,不欲窮治,正恐自及耳,遂出知定州。
庚辰,以許将為門下侍郎,溫益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趙挺之為尚書右丞。
京素與屯田員外郎孫鼛善,鼛嘗曰:“蔡子,貴人也,然才不勝德,恐诒天下憂。
”及是,京謂鼛曰:“我若用于天子,願助我。
”鼛曰:“公誠能謹守祖宗之法,以正論輔人主,示節儉以先百吏,而絕口不言兵,天下幸甚。
”京默然。
挺之為中丞,與曾布比,建議紹述,排擊元祐諸賢,由是進居政一府。
六月,己醜,祔欽成皇後神主于太廟。
辛卯,左司谏王能甫言:“曾誠家富于财,目為青錢學士,乞罷其史官。
”左正言吳材言:“史官王防,在元豐勒停,又以訴理得罪,兼無出身,當罷。
”是日,曾布獨對,言:“吳材緣引呂惠卿、蹇序辰等,議論不勝;王能甫乃吳安持婿,近日以安持追削職名;皆挾私怨,故以此攻曾誠、王防,欲中傷臣耳。
”帝曰:“彼責在蔡京,不幹卿事。
”布曰:“臣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薦,但以臣門下士為言路所攻,則謂臣必搖動。
小人用意如此,臣實不安。
方元祐之人布滿朝廷,臣一身與衆人為敵,是時助臣者唯此三數人。
今元祐之一黨一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為元祐人報怨耳。
”帝矍然。
布因言:“張商英亦章惇門下士,王沩之乃其婿,議論之際,多與惇為比,故商英力稱引範緻虛及吳材,乃其志趨同耳。
若有所陳,願陛下加察。
” 壬辰,減西京、河一陽一、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遼主以雨罷獵,駐散水原。
癸卯,诏:“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
” 丁未,遼南院大王慎嘉努緻仕。
己酉,太白晝見。
壬子,改渝州為恭州。
癸醜,诏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
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禦殿曰重光。
己未,以提舉洞霄宮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尋改揚州。
庚申,遼策試賢良。
禮部郎中劉輝對策,多中時病,擢史館修撰。
輝善屬文,疏簡有遠略,時稱得人。
未見,卒。
辛酉,殿中侍禦史錢遹言:“尚書右仆射曾布,力援元祐之一奸一黨一,分列要塗;一陰一擠紹聖之忠賢,遠投散地。
挈提姻娅,驟緻美官;汲引儇浮,盜竊名一器。
一愛一婿交通乎近習,諸子邀結乎搢紳,造請輻湊其門,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禍福,喜怒遽變炎涼。
鈎緻齊人之窾言,欲破紹聖之信史;曲徇法家之謬說,輕改垂世之典刑。
為臣不忠,莫大于此。
況日食、地震、星變、旱災,豈盛時常度之或愆,乃一柄一臣不公之所召。
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
”于是布連上章乞罪。
壬戌,诏布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
布于元符末,欲以元祐兼紹聖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
至崇甯初,知帝意有所向,又欲力排韓忠彥而專其政。
無何,京已為右丞,大與布異。
會布拟陳祐甫為戶部侍郎,京于榻前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何使宰相私其親!”曾布婿陳迪,祐甫之子也。
布忿然争辨,久之,聲色稍厲,溫益叱之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帝不悅而罷。
禦史遂攻之,言:“布與韓忠彥、李清臣交通為私,使其子婿吳則禮、外甥婿高茂華往來計議,共成元祐之一黨一。
暨登相位,複與清臣析交離一黨一,日夜争勝,遂攬天下之權,皆歸于已,而怨望之心逞矣。
故不及半月,首罷市易,中外之人,望風希指,變法之論,相因而至。
于是範純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複詩賦,以害神考之經術。
又力引王古為戶部尚書,王觌為禦史中丞,二人者,元祐之一黨一也,而用以掌開阖斂散之權,定是非可否之論,豈非敗壞神考之法度乎!”于是更诏布落職,提舉明道宮,太平州居住。
以刑部侍郎張商英為翰林學士。
甲子,诏:“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著者,命兩司、帥臣各舉一人。
” 丙寅,寶文閣待制、知杭州鄒浩,改知越州。
辛未,诏曰:“朕仰唯哲宗皇帝元符之末,是生越王,一奸一人造非,謂非後出。
比閱諸僚舊疏,适見椒房訴章,載加考詳,鹹有顯證。
其時兩宮親臨撫視,嫔禦執事在旁,緣何外人得入宮禁殺母取子,實為不根。
為人之弟,繼體承祧,豈使沽名之賊臣,重害友恭之大義。
诋誣欺罔,罪莫大焉!鄒浩可重行黜責,以戒為臣之不忠者。
仍檢會鄒浩元奏劄子,并元符皇後訴章,宣示中外。
” 初,浩以谏立後被谪,章留中不下。
元符末,還朝,入見,帝首及谏立後事,獎歎再三,問:“谏草安在?”對曰:“焚之矣。
”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一奸一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
”及蔡京用事,忌浩,欲擠之,果使其一黨一僞為浩奏,言劉後殺卓氏而奪其子,且多狂妄指斥語,複僞為元符皇後上皇太後表,流布中外。
帝見之,大怒,遂下诏治浩之罪,貶衡州别駕,永州安置。
京又使其一黨一為元符皇後撰謝表以上,诏并送史官。
浩初除谏職,入白其母張曰:“有言責者不可默,恐或以是诒親憂。
”母曰:“兒能報國,我顧何憂!”及浩兩被竄責,母不易初意,人稱其賢。
壬申,遼降惠妃蕭氏為庶人,幽于宜州,諸弟沒入興聖宮。
遼方治耶律伊遜之一黨一,其首惡既以賄免,而蔓引轉及無辜。
禦史知雜事左企弓為辨析其冤,警巡使馬人望,奉命推究,處以平心,所活甚衆。
戊寅,知江甯府鄧祐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從之。
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
癸未,诏:“監司、帥臣,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内,有智謀勇略可備将帥者,各舉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