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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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丙戌朔,以聖瑞皇太妃疾,慮囚。

     辛卯,遼主如春州。

     甲午,皇太子亶改名烜。

     以蔡确配享哲宗廟庭。

     丙申,雄州防禦推官、知鄧州錄事參軍硃肱奏言:“陛下即位以來,兩次日蝕,在正一陽一之月;河東十一郡地震,至今未止,人民震死,動以千數。

    自古災異,未有如此。

    臣不避死亡,妄舉輔弼之失,以究災異之應,言詞激切,死有馀罪。

    然惓惓孤忠,不敢隐默者,食陛下之祿,念國家之重,而不敢顧其私也。

    ”并以其所上宰相曾布書随進。

     書曰:“今監察禦史劉焘,相公門人也。

    相公為山陵使,辟焘掌箋表,又薦入館,相公于焘厚矣。

    如焘者,置之詞掖,不忝也;以焘為禦史,則不可也。

    相公有過舉,焘肯言乎?言之則忘恩,不言則欺君,蓋非所以處焘也。

    今右正言範緻虛兄上舍生緻君,相公之侄婿也。

    緻虛乃緻君之親弟,如緻虛者,置之館閣,不忝也;以緻虛為谏官,不可也。

    相公有過舉,緻虛争之則忤親,不争則失職,亦非所以處緻虛也。

    相公旁招俊乂,陶冶天下,肱之所論,止及焘與緻虛者,特以台谏人主耳目之官,非若百職可以略而不論也。

    相公以門人、親戚為谏官、禦史,此日月所以剝蝕,天地所以震動也。

    ”又曰:“章惇之過惡,不可殚數,其最大者四五。

    相公在樞府,坐視默然,亦不得為無過。

    再貶元祐臣僚,範純仁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廢元祐皇後,龔夬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置谏官于死地,黃履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冊元符皇後,鄒浩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

    此四五事,惇之過惡最大,而相公無半詞之助,肱竊疑之。

    伏唯相公遇災而懼,然後可以弭天變,來直言。

    肱之區區所望于相公者,如此而已。

    ”诏付三省。

    肱,烏程人,禮部侍郎服之從弟也。

     戊戌,诏:“士有懷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學行兼備、可厲風俗者,待制以上各舉所知二人。

    ” 奉議郎趙谂謀反,伏誅。

     辛醜,以知定州蔡京為端明殿學士、知大名府,蔡卞改知揚州。

     先是大名阙帥,曾布白帝,前兩府唯有劉奉世,帝默然。

    韓忠彥與布交惡,一陰一欲結京,乃言熙甯故事,嘗除學士,不必前兩府,因請用京,故有是命。

     聖瑞皇太妃硃氏薨,追尊為皇太後,上谥曰欽成。

     追封孔鯉為泗水侯,孔亻及為沂水侯。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禦于景靈西宮寶慶殿;戊午,詣宮行禮。

     辛酉,以兵部侍郎鄒浩為寶文閣待制、知江陵府,以浩乞補外也。

    尋改知杭州。

     甲戌,以知大名府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兼修國史。

     是月,遼地大寒,冰複合。

     夏,四月,丙戌,诏權吏部侍郎張商英落權字。

     遼主命北院樞密使耶律阿蘇、同知北院樞密蕭德勒岱治伊遜之一黨一,有司洩洩,莫以為意,久之始具獄。

    辛亥,命誅伊遜一黨一,徙其子孫于邊,發伊遜、張孝傑、蕭德哩特、蕭錫沙之墓,剖棺戮一屍一,以其家屬分賜被殺之家。

     時阿蘇納賄,多出一奸一黨一之罪,德勒岱不能制,亦附會之。

    蕭達和克親害太子,亦得以賄免。

    禦史中丞耶律實埒上書曰:“臣前為一奸一臣所陷,斥竄邊郡,幸蒙召用,不敢隐默。

    恩賞明則賢者勸,刑罰當則一奸一人消,二者既舉,天下不勞而治。

    伏見耶律伊遜,身出寒微,位居樞要,竊權肆惡,不勝名狀,蔽先帝之明,誣陷順聖,構害忠谠,敗國罔上,自古所無。

    賴廟社之休,陛下獲纂成業,積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斷克成孝道之秋,如蕭德哩特,實伊遜之一黨一,耶律哈噜亦不為早辨,賴陛下之明,遂正其罪。

    臣見陛下多疑,故有司顧望,不切推問。

    伊遜在先帝朝,權一寵一無比,先帝若以順考為實,則伊遜為功臣,陛下豈得立邪!先帝黜逐嬖後,诏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

    今靈骨未獲,而求之不切。

    傳曰:‘聖人之德,無加于孝。

    ’昔唐德宗因亂失母,思慕悲傷,孝道益著。

    周公誅飛廉、惡來,天下大悅。

    今逆一黨一未除,大冤不報,上無以慰順考之靈,下無以釋天下之憤,怨氣上結,水旱為沴。

    願陛下下明诏,求順考之瘗所,盡收一奸一黨一,以正邦憲,快四方忠義之心,昭國家賞罰之用,然後緻治之道,可得而舉矣。

    謹别錄順聖升遐及伊遜等事,昧死以聞。

    ”書奉,不報。

     五月,丁巳,熒惑入鬥。

     庚申,尚書右仆射韓忠彥罷。

    忠彥為相,召還流人,進用忠谠之士,于是張庭堅、陳瓘、鄒浩、龔夬、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陳次升、陳君錫、張舜民等皆居台谏,翕然稱為得人,然與曾布不協。

    至是左司谏吳材、右正言王能甫希布意,論忠彥變神考之法度,逐神考之人材,遂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大名府。

     乙醜,臣僚上言:“神考在位凡十有九年,所作法度,皆本先王。

    元祐一黨一人秉政,紊亂殆盡,朋一奸一罔上,更倡疊和者,皆神考之罪人也。

    紹聖追複,雖已竄逐,陛下即位,仁德涵養,使之自新,一旦牽複,不以其漸,内外相應,浸以滋蔓,為害彌甚。

    今一奸一黨一姓名具在,文案甚明,有議法者,有行法者,有為之倡者,有從而和者,罪有輕重,情有淺深,使有司條析區别行遣,使各當其罪,數日可畢。

    伏望早賜施行。

    ” 诏:“知河南府安焘、知潤州王觌、知越州豐稷、知颍昌府陳次升,并奪職;知應天府呂仲甫,落職;故資政殿大學士李清臣,奪職,追所贈官并例外所得恩例。

    ” 吏部侍郎張商英改刑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尋又兼侍讀。

     庚午,臣僚上言:“先朝貶斥司馬光等,異議害政,播告中外,天下共知。

    方陛下即位之初,未及專攬萬機,當國之臣,不能公平心意,檢會事狀,詳具進呈,以次牽複,今日再招人言,遂至煩紊。

    伏望陛下明谕執政大臣,使公共參議,詳酌事體,原輕重之情,定大小之罪,上禀聖裁,特賜行遣。

    如顯有欺君負國之實迹,自宜放棄,不足收恤。

    其間亦有幹連牽挂,偏執愚見,情非一奸一誣者,乞依近年普博之恩,使有自新之路,則天下之氣平,而紛紛之論息矣。

    ” 乙亥,诏:“故追複太子太保司馬光、呂公著,太師文彥博,光祿大夫呂大防,太中大夫劉摯,右中散大夫梁焘,朝奉郎王岩叟、蘇轼,各從裁減,追複一官,其元追複官告并繳納。

    王存、鄭雍、傅堯俞、趙瞻、趙禼、孫升、孔文仲、硃光庭、秦觀、張茂則、範純仁、韓維、蘇轍、範純粹、吳安詩、範純禮、陳次升、韓川、張耒、呂希哲、劉唐老、歐一陽一棐、孔平仲、畢仲遊、徐常、黃庭堅、晁補之、韓跂、王鞏、劉當時、常安民、王隐、張保、汪衍、餘爽、湯戫、鄭俠、常立、程頤、張巽等四十人,行遣輕重有差。

    唯孫固為神考潛邸人,已複職名及贈官,免追奪。

    任伯雨、陳祐、張庭堅、商倚等,并送吏部,令在外指射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