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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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費。

     丙寅,葬欽聖憲肅皇後及欽慈皇後于永裕陵。

     庚辰,太子太保、趙郡公蘇頌卒,年八十二。

    诏贈司空。

    頌器局闳遠,禮法自持,雖貴,奉養如塞士。

    明于典故,朝廷有制作,必就而正焉。

     丙戌,祔二後神主于太廟。

     朝請郎梁寬言:“紹聖之初,一奸一臣特進,是時不唯朝士革面迎一合,雖田舍書生,亦懷觀望捭阖之術。

    舉人畢漸,廷試對策,欲附會時流以規上第,其言語不顧輕重,有傷事體,傳播四夷,所損不細。

    又如方天若對策,以不誅南竄大臣家屬為恨,以不沒元祐公相家資為惜。

    天若,閩中匹夫,于元祐大臣有何宿憾!特以蔡卞用事,欲複其平日私仇。

    天若者,卞之門人也,鷹犬效力,仆妾事人,其言何所不至!伏見将來科诏不遠,欲乞下禮部司,每遇廷試,戒應舉人立為法,無得狂妄,不答所問。

    有違此者,罪在考官,然後罷黜此流,所貴少厚風俗。

    ” 遼主初立,即罷圍場之禁。

    宋魏國王和啰噶請曰:“天子巡幸為大事,雖在諒闇,不可廢也。

    ”遼主以為然,複命有司從備巡幸。

    六月,庚寅朔,遼主如慶州。

     戊戌,遼以南府審相額特勒兼南院樞密使。

     庚子,遼上道宗尊谥曰仁聖大孝文皇帝,追谥懿德皇後為宣懿皇後。

     壬寅,遼以宋魏國王和啰噶為天下兵馬大元帥。

     甲辰,責右司谏陳祐通判滁州。

    祐累章劾曾布自山陵還不乞出外,且言:“山陵使從來号為兇相,治平中韓琦、元豐中王珪不去,其後有臣子不忍言者。

    ”又言:“布有當去者三:一,自山陵還;二,虞主不在,腰輿而行;三,不當先與屬官推恩。

    ”章皆留中,祐遂繳申三省。

    布乃不赴朝參,而有是命。

     後兩日,左谏議大夫陳次升對,有劄子救祐,帝不省。

    而右司谏江公望複言之,帝曰:“祐欲逐曾布,引李清臣為相,如此何可容?”公望遽曰:“陛下臨禦以來,易三言官,逐七谏臣。

    今祐言宰相過失,自其職也,豈可便謂有它意哉!” 先是布甚惡清臣不附己,數使人謂公望,能一言清臣,即以谏議大夫相處,而公望所言乃如此,其後彭汝霖以論罷清臣得谏議大夫雲。

     乙巳,遼以北平郡王淳進封鄭王。

     丁未,北院樞密使阿蘇加裕悅。

     戊申,封向宗回為永一陽一郡王,向宗良為永嘉郡王。

     遼以特裡衮阿噜薩古、宰相耶律俨總山陵事。

    辛亥,葬仁聖大孝文皇帝、宣懿皇後于慶陵。

     戊午,尚書右丞範純禮,罷知颍昌府。

     純禮濃毅剛正,曾布憚之,激驸馬都尉王诜曰:“上欲除君承旨,範右丞不可。

    ”诜怒。

    會诜館遼使,純禮主宴,诜誣其辄斥禦名,遂黜之。

     己未,班《鬥殺情理輕重格》。

     左司谏江公望上疏言:“自先帝有紹述之意,輔政非人,以媚于己為同,忠于君為異,借威以快私隙,使天下一騷一然,泰陵不得盡繼述之美。

    元祐人才,皆出于熙、豐培養之馀,遭紹聖竄逐之後,存者無幾矣。

    神考與元祐之臣,其先非有射鈎斬袂之隙也,先帝信仇人而黜之。

    陛下若立元祐為名,必有元豐、紹聖為之對,有對而争興,争則一黨一複立矣。

    陛下改元诏旨,亦稱思建皇極,端好惡以示人,本中和而立政,皇天後土,實聞斯言,今若渝之,奈皇天後土何!” 時内苑稍畜珍禽奇獸,公望力言非初政所宜,帝曰:“已縱遣之矣。

    ”唯一白鹇,畜之久,帝以拄杖逐之,終不肯去,乃刻公望姓名于杖頭以識其谏。

    會蔡王似府史相告,有不遜語,連及于王,公望乞勿以無根之言加諸至親,遂罷知淮一陽一軍。

     秋,七月,壬戌,帝謂曾布:“人才在外有可用者,具名以進。

    ”又問:“張商英亦可使否?”布曰:“陛下欲持平用中,破一黨一人之論以調一天下,孰敢以為不然!然元祐、紹聖兩一黨一,皆不可偏用。

    臣竊聞江公望為陛下言,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轼、轍、右不可用京、卞,為其懷私挾怨,互相仇害也。

    願陛下深思熟計,無使此兩一黨一得志,則天下無事。

    ”帝颔之而已。

     布弟翰林學士肇,引嫌出知陳州,嘗以書責布曰:“兄與惇異趨,衆所共知。

    紹聖、元符間,惇、卞有可以擠兄者,無所不為。

    今兄方得君,正當引用善人,扶助正道,以杜絕惇、卞複起之萌,而數月以來,端人吉士,相繼去朝,所進用以為輔臣、從官、台谏者,皆嘗事惇、卞之人。

    一旦勢異今日,彼必首引惇、卞以為固位計,曾氏之禍,其可逃邪!比來主意已移,小人道長,異時惇、卞縱未至,一蔡京足以兼二人,思之可為塞心。

    ”布不以為然,答肇書曰:“布自熙甯立朝,至今時事屢變,唯其不雷同熙、豐,故免元祐之貶斥;唯其不附會元祐,故免紹聖之中傷。

    其自處亦粗有義理,恐未至诒家族之禍也。

    ” 癸未,準布、鐵骊貢于遼。

     丁卯,以著作郎陳瓘為右司員外郎。

    瓘力辭實錄檢讨官,從之。

     丙戌,知樞密院事安焘罷。

     舊制,内侍出使,以所得旨言于院,審實,乃得行。

    後多辄去,焘請按治之。

    都知閻守勤領它職,祈罷不以告,亦劾之;帝敕守勤詣焘謝。

    郝随得罪,或揣帝意且起用,欲援赦為階,焘亦争之。

    以老避位,遂出知河南府。

    将行,上疏言:“東京一黨一禍已萌,願戒履霜之漸。

    ”語尤激切。

     丁亥,以蔣之奇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陸佃為尚書右丞,端明殿學士章楶同知樞密院事。

     八月,甲寅,以右司員外郎陳瓘知泰州。

     先是瓘進言曰:“神宗有為之序,始于修政事,政事立而财用足,财用足而根本固,此國家萬世之利,而今日所當繼述者也。

    臣近緣都司職事,看詳内降劄子,裁減吏員冗費,以防加賦之漸,為民遠慮,天下幸甚。

    然今日朝廷之計,正以乏财為患,西邊雖已罷兵,費用不可卒補,遂至于耗根本之财,壞神考之政,加職之漸,兆于此矣。

    臣職事所及,理不可默,今撰到《國用須知》一本奏聞。

    ” 又進《日錄辨》曰:“臣瓘去年五月十八日對紫宸殿,奏劄子雲:‘臣聞王安石《日錄》七十馀卷,具載熙甯中奏對議論之語。

    此乃人臣私錄之書,非朝廷之典也。

    自紹聖再修《神考實錄》,史官請以此書降付史院。

    凡《日錄》、《時政記》、《神宗禦集》之所不載者,往往專據此書,追議刑賞予奪,宗廟之美,以歸臣下。

    故臣願诏史官别行删修,以成一代不刊之典。

    ’其日蒙批付三省,後不聞施行。

    蓋紹聖史官請以《日錄》降付史院者,今為宰相故也,事之乖缪,無大于此者。

    臣因以所見撰成《日錄辨》一篇,具狀奏聞。

    ” 是日,瓘與左司員外郎硃彥周谒曾布于都堂,以書責布曰:“尊私史而厭宗廟,緣邊費而壞先政,此閣下之過也。

    違神考之志,壞神考之事,在此二者,而閣下彌縫壅蔽,人未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