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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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屠維單阏正月,盡上章執徐十二月,凡二年。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符二年(遼壽昌五年。
己卯,一零九九年) 春,正月,遼主如魚兒泺。
丁卯,出内金帛二百萬,備陝西邊儲。
辛未,诏張舜民、畢仲遊、孫樸、趙睿、梅灏、陳察、李昭玘并罷館職。
二月,甲戌朔,令監司舉本路學行優異者各二人。
己卯,诏許高麗國王遣士賓貢。
辛巳,诏:“自今應被旨舉官,所舉不當,具舉主姓名以聞。
” 甲申,夏人以國母喪,遣使來告哀,且謝罪。
诏卻其使。
戊子,鄜延钤轄劉安敗夏人于神堆。
乙未,诏吏部:“守令課績,從禦史台考察,黜其不實者。
” 曾布言:“章惇、蔡卞施行元祐人,衆論皆謂過當。
然此豈為诋訾先朝,大抵多報私怨耳。
惇、卞初相得,故惇于卞,言無不聽;及相失,卞多反其事,人皆笑之。
今朝廷政事一出于卞,無敢違者。
”帝曰:“蔡京尤與惇不足。
”布曰:“惇于蔡氏兄弟無不畏者,近頗欲屈意求和于京,而京不為之屈也。
庚辰,歐一陽一棐朝見,帝目之,語曾布曰:“此元祐五鬼。
”布曰;“亦聞有此名,元祐附麗,亦必有之,治郡亦常才,然棐,歐一陽一修之子,登進士第,修于英宗定策之際最有功。
”帝颔之。
丙申,诏吏部員外郎孫谔與合入差遣,以元祐訴理有銜冤飲恨之語也。
夏人告敗于遼以求援。
三月,丙辰,遼使蕭德崇來,為夏人請緩師,仍獻玉帶。
築環慶路定邊城。
丁巳,秦鳳經略司言吳名革率部族孳畜歸順,诏名革補内殿承旨,首領李移補右侍禁,及賜錢帛有差。
夏,四月,庚辰,幸莘王府。
丙戌,築鄜延、河東路暖泉、烏龍砦。
丁亥,以旱減四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辛卯,诏:“鞫獄,徒以上須結案,及審錄審奏然後斷遣;不如令者坐之。
癸巳,封永嘉郡王偲為睦王。
遣中書舍人郭知章報聘于遼。
甲午,以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張商英為權工部侍郎。
丁酉,築威羌城。
章惇乞退,遂徑出居僧舍,其家已先出。
帝乃令約攔行李,勿受惇氣解機務章奏。
五月,甲辰,太白晝見。
庚戌,築鄜延路金湯城。
癸亥,奉遷真宗神禦于萬壽觀延聖殿。
建西安州及天都等砦。
是日,遼主谒乾陵。
乙醜,進章惇官五等,曾布三等,許将、蔡卞、黃履皆二等。
戊辰,诏:“朕閱陳次升任禦史日章奏,觀其微意,附會權臣,诋毀先帝。
朕含容其過,委以谏職,複敢狃習故态,觀望言事,久居其位,殊無小補。
可罷職,與遠小監當。
”乃責監全州鹽酒稅。
遼以南府宰相額特勒兼西北路招讨使、禁軍都統。
己巳,遼主駐沿柳湖。
六月,庚辰,賜熙河蘭會路新砦名會川城。
甲申,遼以知右伊勒希巴蕭藥師努為南面林牙兼知契丹行宮都部署事。
甲午,賜環慶路之字平曰龍平關。
乙未,五國部長朝于遼。
戊戌,築定邊、白豹城訖工,閤門使張存等,轉官、賜金帛有差。
準布貢于遼。
己亥,河決内黃口,東流斷絕。
遼以興聖宮使耶律薩嘉努為右伊勒希巴。
秋,七月,壬寅朔,惕德部長貢于遼。
庚戌,河北河漲,沒民田廬,遣官赈之。
辛亥,遼主如大牢古山。
己未,诏水部員外郎曾孝廣詣河北路相度措置河事。
孝廣嘗為水官,不主東流,故特遣之。
邈川首領轄戬,一性一嗜殺,部族攜貳。
大酋森摩沁展等有異志,以轄戬季父索諾木丹津雄武,谮殺之,其一黨一皆死。
獨峞酋沁羅結得逃,以董戬疏族實巴衮居隴逋部,河南諸羌多附之,乃往依焉,遂奉實巴衮之子巴勒藏據薩格城。
轄戬攻殺巴勒藏,沁羅結奔河州,說洮西安一撫使王贍以取青唐之策。
贍言于朝,章惇許之,贍引兵趨邈川。
丙寅,欽彪阿成以城降,贍留屯之。
先是蹇序辰言:“請将六曹諸司自元豐八年四月以來應改更法度言涉譏讪者,盡數檢閱,随事編數,并著所任官姓名具冊申納三省。
”李積中亦以為言。
三省不行,逾半年矣,至是乃複檢舉降诏,意欲有所羅織故也。
八月,壬申,知河南府盛陶改知和州,以言者論其元祐中诋誣先烈,排毀舊弼也。
癸酉,章惇等進《新修敕令式》。
惇讀于帝前,其間有元豐所無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帝曰:“元祐亦有可取乎?”惇等對曰:“取其善者。
” 甲戌,太原地震。
诏:“大河水勢十分北流,将河事付轉運司,責州縣共力救護北流堤岸。
” 戊寅,皇子生,賢妃劉氏産也。
乙酉,賜熙河路缗錢百萬,撫綏部族。
丁亥,城會州。
元豐中,雖加蘭會與熙河為一路,而會州實未複。
至是始城之,以西安城北六砦隸焉。
轄戬自知其下多叛,乃脫身自青唐詣河州,降于王贍,诏胡宗回為熙河經略使以節制之。
癸巳,太白晝見。
甲午,建葭蘆砦為晉甯軍。
九月,庚子朔,夏人來謝罪。
辛醜,左司谏王祖道言:“全河北流,淹沒有戶田苗,請先正吳安持、鄭佑、李仲、李偉之罪,投之遠方,以明先帝北流之志。
”诏令工部檢詳東流建議及董役之人,以名聞奏。
癸卯,命禦史檢點三省、樞密院,并依元豐舊制。
甲辰,幸儲祥宮。
乙巳,幸醴泉觀。
丁未,诏立賢妃劉氏為皇後。
孟後既廢,章惇與内侍郝随、劉友端相結,請妃正位中宮。
時帝未有儲嗣,會妃生子,帝大喜,遂立之。
戊午,通判潭州畢漸言:“應元祐中諸路所立碑刻紀事等,請悉令碎毀。
”從之。
己未,青唐酋隆贊以城降。
壬戌,雨,罷秋宴。
甲子,右正言鄒浩除名,新州羁管。
時章惇獨相用事,浩上章露劾,數其不忠侵上之罪,未報而劉後立。
浩上疏曰:“臣聞天下之與後,猶日之與月,一陰一之與一陽一,相須而成;則立後以配天子,安得不審!今陛下為天下擇母,而所立乃賢妃劉氏,一時公議,莫不疑惑,誠以國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遵用之耳。
蓋皇後郭氏與美人尚氏争一寵一緻罪,仁祖既廢後,不旋踵并斥美人,所以示至公也。
及立後,則不選于嫔妃而蔔于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符二年(遼壽昌五年。
己卯,一零九九年) 春,正月,遼主如魚兒泺。
丁卯,出内金帛二百萬,備陝西邊儲。
辛未,诏張舜民、畢仲遊、孫樸、趙睿、梅灏、陳察、李昭玘并罷館職。
二月,甲戌朔,令監司舉本路學行優異者各二人。
己卯,诏許高麗國王遣士賓貢。
辛巳,诏:“自今應被旨舉官,所舉不當,具舉主姓名以聞。
” 甲申,夏人以國母喪,遣使來告哀,且謝罪。
诏卻其使。
戊子,鄜延钤轄劉安敗夏人于神堆。
乙未,诏吏部:“守令課績,從禦史台考察,黜其不實者。
” 曾布言:“章惇、蔡卞施行元祐人,衆論皆謂過當。
然此豈為诋訾先朝,大抵多報私怨耳。
惇、卞初相得,故惇于卞,言無不聽;及相失,卞多反其事,人皆笑之。
今朝廷政事一出于卞,無敢違者。
”帝曰:“蔡京尤與惇不足。
”布曰:“惇于蔡氏兄弟無不畏者,近頗欲屈意求和于京,而京不為之屈也。
庚辰,歐一陽一棐朝見,帝目之,語曾布曰:“此元祐五鬼。
”布曰;“亦聞有此名,元祐附麗,亦必有之,治郡亦常才,然棐,歐一陽一修之子,登進士第,修于英宗定策之際最有功。
”帝颔之。
丙申,诏吏部員外郎孫谔與合入差遣,以元祐訴理有銜冤飲恨之語也。
夏人告敗于遼以求援。
三月,丙辰,遼使蕭德崇來,為夏人請緩師,仍獻玉帶。
築環慶路定邊城。
丁巳,秦鳳經略司言吳名革率部族孳畜歸順,诏名革補内殿承旨,首領李移補右侍禁,及賜錢帛有差。
夏,四月,庚辰,幸莘王府。
丙戌,築鄜延、河東路暖泉、烏龍砦。
丁亥,以旱減四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辛卯,诏:“鞫獄,徒以上須結案,及審錄審奏然後斷遣;不如令者坐之。
癸巳,封永嘉郡王偲為睦王。
遣中書舍人郭知章報聘于遼。
甲午,以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張商英為權工部侍郎。
丁酉,築威羌城。
章惇乞退,遂徑出居僧舍,其家已先出。
帝乃令約攔行李,勿受惇氣解機務章奏。
五月,甲辰,太白晝見。
庚戌,築鄜延路金湯城。
癸亥,奉遷真宗神禦于萬壽觀延聖殿。
建西安州及天都等砦。
是日,遼主谒乾陵。
乙醜,進章惇官五等,曾布三等,許将、蔡卞、黃履皆二等。
戊辰,诏:“朕閱陳次升任禦史日章奏,觀其微意,附會權臣,诋毀先帝。
朕含容其過,委以谏職,複敢狃習故态,觀望言事,久居其位,殊無小補。
可罷職,與遠小監當。
”乃責監全州鹽酒稅。
遼以南府宰相額特勒兼西北路招讨使、禁軍都統。
己巳,遼主駐沿柳湖。
六月,庚辰,賜熙河蘭會路新砦名會川城。
甲申,遼以知右伊勒希巴蕭藥師努為南面林牙兼知契丹行宮都部署事。
甲午,賜環慶路之字平曰龍平關。
乙未,五國部長朝于遼。
戊戌,築定邊、白豹城訖工,閤門使張存等,轉官、賜金帛有差。
準布貢于遼。
己亥,河決内黃口,東流斷絕。
遼以興聖宮使耶律薩嘉努為右伊勒希巴。
秋,七月,壬寅朔,惕德部長貢于遼。
庚戌,河北河漲,沒民田廬,遣官赈之。
辛亥,遼主如大牢古山。
己未,诏水部員外郎曾孝廣詣河北路相度措置河事。
孝廣嘗為水官,不主東流,故特遣之。
邈川首領轄戬,一性一嗜殺,部族攜貳。
大酋森摩沁展等有異志,以轄戬季父索諾木丹津雄武,谮殺之,其一黨一皆死。
獨峞酋沁羅結得逃,以董戬疏族實巴衮居隴逋部,河南諸羌多附之,乃往依焉,遂奉實巴衮之子巴勒藏據薩格城。
轄戬攻殺巴勒藏,沁羅結奔河州,說洮西安一撫使王贍以取青唐之策。
贍言于朝,章惇許之,贍引兵趨邈川。
丙寅,欽彪阿成以城降,贍留屯之。
先是蹇序辰言:“請将六曹諸司自元豐八年四月以來應改更法度言涉譏讪者,盡數檢閱,随事編數,并著所任官姓名具冊申納三省。
”李積中亦以為言。
三省不行,逾半年矣,至是乃複檢舉降诏,意欲有所羅織故也。
八月,壬申,知河南府盛陶改知和州,以言者論其元祐中诋誣先烈,排毀舊弼也。
癸酉,章惇等進《新修敕令式》。
惇讀于帝前,其間有元豐所無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帝曰:“元祐亦有可取乎?”惇等對曰:“取其善者。
” 甲戌,太原地震。
诏:“大河水勢十分北流,将河事付轉運司,責州縣共力救護北流堤岸。
” 戊寅,皇子生,賢妃劉氏産也。
乙酉,賜熙河路缗錢百萬,撫綏部族。
丁亥,城會州。
元豐中,雖加蘭會與熙河為一路,而會州實未複。
至是始城之,以西安城北六砦隸焉。
轄戬自知其下多叛,乃脫身自青唐詣河州,降于王贍,诏胡宗回為熙河經略使以節制之。
癸巳,太白晝見。
甲午,建葭蘆砦為晉甯軍。
九月,庚子朔,夏人來謝罪。
辛醜,左司谏王祖道言:“全河北流,淹沒有戶田苗,請先正吳安持、鄭佑、李仲、李偉之罪,投之遠方,以明先帝北流之志。
”诏令工部檢詳東流建議及董役之人,以名聞奏。
癸卯,命禦史檢點三省、樞密院,并依元豐舊制。
甲辰,幸儲祥宮。
乙巳,幸醴泉觀。
丁未,诏立賢妃劉氏為皇後。
孟後既廢,章惇與内侍郝随、劉友端相結,請妃正位中宮。
時帝未有儲嗣,會妃生子,帝大喜,遂立之。
戊午,通判潭州畢漸言:“應元祐中諸路所立碑刻紀事等,請悉令碎毀。
”從之。
己未,青唐酋隆贊以城降。
壬戌,雨,罷秋宴。
甲子,右正言鄒浩除名,新州羁管。
時章惇獨相用事,浩上章露劾,數其不忠侵上之罪,未報而劉後立。
浩上疏曰:“臣聞天下之與後,猶日之與月,一陰一之與一陽一,相須而成;則立後以配天子,安得不審!今陛下為天下擇母,而所立乃賢妃劉氏,一時公議,莫不疑惑,誠以國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遵用之耳。
蓋皇後郭氏與美人尚氏争一寵一緻罪,仁祖既廢後,不旋踵并斥美人,所以示至公也。
及立後,則不選于嫔妃而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