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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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孝靖。
丙戌,诏:“三歲一取旨,遣郎官、禦史按察監司職事。
” 丁亥,夏人寇義合砦。
是月,诏:“三路保甲依義勇法教試。
” 三月,辛卯朔,尚書省火。
壬辰,诏以禁中屢火,罷春宴及幸池苑,不禦垂拱殿三日。
癸巳,夏人圍塞門砦。
丁酉,尚書省火。
戊戌,劍南東川地震。
己亥,封南一陽一郡王宗楚為嗣濮王。
辛亥,封大甯郡王佖為申王,遂甯郡王佶為端正。
壬子,帝谕二府,以元祐減賞功格不當,令修定,何未上。
衆皆曰:“諸路相度未到。
”曾布曰:“元豐中方有邊事,欲激厲人用命。
不若一用元豐賞格,候邊事息,别議增損。
”帝曰:“當如此。
”遂降旨諸路,令告谕将士知悉。
丁巳,幸申王、端王府。
夏,四月,辛酉,罷宣徽使。
己卯,遼赈西北邊饑。
乙酉,戶部侍郎吳居厚言:“請諸路課利場務及三萬貫以上者,并依元豐條舉官監當,仍各委本路轉動使奏舉。
”從之。
丙戌,三省同奏事,曾布曰:“司馬光之内懷怨望,每事志于必改,背負先帝,情最可誅。
”李清臣、許将曰:“文彥博教光雲:‘須盡易人,乃可舉事。
’”布曰:“臣元豐末在朝廷,見光進用,自六月秉政至歲終,一無所為。
及一陰一引蘇轼、蘇轍、硃光庭、王岩叟輩,布滿要路,至元祐元年二月,乃奏罷役法,盡逐舊人,然後于先朝政事無所不改。
以此知大臣一陰一引一黨一類,置之言路,蔽塞人主耳目,則所為無不如欲,此最為大患。
”又曰:“譽光者乃闾巷小人耳。
如王安石、臣兄鞏,皆有學識之士,臣自少時,已聞兩人者議論,以為光不通經術,迂僻不知義理,其它士大夫有識者,亦皆知之。
”帝忻然聽納。
五月,壬子,太白晝見。
丙辰,錄囚。
是月,左正言孫谔言:“免役者,一代之大法。
夫在官之數,元豐多,元祐省,雖省,未嘗廢事也,則多不若省;散役之直,元豐重,元祐輕,雖輕,未嘗廢役也,則重不若輕。
數省而直輕,則民之出錢者易;民之出錢者易,故法可久也。
願陛下博采群言,無以元豐、元祐為間,要以便百姓,無不均平之患而止。
”蔡京言:“谔論役法,欲伸元祐之一奸一,惑天下之聽。
”诏谔罷言職,知廣德軍。
給事中蹇序辰言:“先帝在位十九年,其應世之迹,未易周覽。
請選儒臣著為《神宗寶訓》一書,授之讀官,以備勸講之阙。
”诏俟《正史》成書,令史官編修。
序辰,周輔之子也。
六月,辛酉,遼主駐薩裡納。
癸亥,令真定立趙普廟。
癸未,诏常立罷諸王府侍講,差監永州酒稅,奉議郎趙沖監道州茶鹽酒稅。
沖,立門人也。
初,蔡卞請以立為崇政殿說書,既賜對,又請除谏官,帝未許。
卞方與章惇比,曾布欲傾之,乘間為帝言立附兩人,乃于史院儒所撰立父秩行一事以進,有雲“自荊公去位,天下官吏一陰一變新法,民受塗炭;公獨見幾,知其必敗。
”帝駭曰:“何謂必敗?”布言:“立狂悖不遜,自當行法。
”及三省對,帝語蔡卞曰:“常立诋神考而卿薦之,何也?”又顧章惇曰:“卿不見其語乎?”惇謝不知,帝怒曰:“語在《常秩行狀》,其語雲:‘自安石罷相以來,民在塗炭。
’又雲:‘自秩與安石去位,而識者知其必敗。
’其谄厚安石而诋薄神考如此,卞何為薦之?”惇、卞皆錯愕謝罪。
帝即命中使就史院取《秩行狀》,親指“塗炭”“必敗”四字以示惇、卞,惇由是始悟為卞所賣。
後一日,三省進呈。
帝令與立宮觀,沖别取旨,中書舍人葉祖洽繳錄黃,謂立貶太輕。
李清臣具以報布,是日,布對,言:“立谄王安石而毀先帝,情更可誅。
乃欲擢之言路,此臣所以不能自己也。
”帝亦切齒,故特與遠小處監當。
殿中侍禦史陳次升因言:“常立希合權臣,诋誣先帝,而大臣援進唯恐不速,豈非負先帝、欺陛下乎?為臣之罪,莫大于是,伏望特行黜責,以警官邪!”不報。
乙酉,立北郊齋宮于瑞聖園。
秋,七月,壬辰,以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
癸巳,樞密院言:“據知邢州張赴稱,體究得民間願得牧地養馬,但與蠲其租課,仍不責以蕃息,養馬人戶,無追呼勞擾之患,其不願養馬之家,不得抑勒。
今相度欲具為條畫榜示。
”從之。
己亥,诏知渭州、寶文閣待制呂大忠特除寶文閣直學士、知秦州,以元祐中堅持邊議,又領帥日久故也。
大忠因言:“臣弟大防,自罹谪籍,流落累年,恐一旦不虞,倏先朝露,死生隔絕,銜恨無窮。
伏乞寝臣已除職名,隻量移大防陝西州郡居住。
”不聽。
始,大忠自泾原入對,帝問:“大防安否?”且曰:“大臣初議令過海,朕獨處之安州,卿有書,當令且将息忍耐。
大防樸直,為人所賣,候三二年,可複相見也。
”大忠洩其語于章惇,惇懼,繩之愈力,元祐一黨一人由是再行貶黜。
丙午,遼主獵于赤山。
庚戌,依元豐職事官以行、守、試三等定祿秩。
甲寅,令熙河立王韶廟。
乙卯,國子司業龔原言:“将來科場止令依舊專治一經。
”從之。
八月,辛酉,夏人寇甯順砦。
丙子,诏:“王岩叟遺表并呂大防等所得恩例及舉官并罷,更不施行。
提舉舒州靈仙觀、鄂州居住梁焘,主管洪州玉龍觀、南安軍居住劉安世,并分司南京,仍各于本處居住。
” 己卯,複置檢法官。
帝嘗語章惇曰:“元祐初,太皇太後遣宮嫔在朕左右者凡二十人,皆年長。
一日,覺十人者非素使令。
頃之,十人至。
十人還,複易十人去。
其去而還者皆色慘沮,若嘗涕泣者。
朕甚駭,不敢問。
後乃知因劉安世等上疏,太皇太後诘之也。
”惇與蔡卞方謀誣元祐大臣嘗有廢立議,聞帝語,遂指劉安世、範祖禹言禁中覓一乳一母事為根,二人重得罪。
庚辰,責授祖禹昭州别駕,賀州安置,安世新州别駕,英州安置。
九月,曾布言:“蔡卞最一陰一巧,而章惇輕率,以相媚說,故多為其所誤。
凡惇所主張人物,多出于卞。
至議論之際,惇毅然如自己出,而卞噤不啟口,外
丙戌,诏:“三歲一取旨,遣郎官、禦史按察監司職事。
” 丁亥,夏人寇義合砦。
是月,诏:“三路保甲依義勇法教試。
” 三月,辛卯朔,尚書省火。
壬辰,诏以禁中屢火,罷春宴及幸池苑,不禦垂拱殿三日。
癸巳,夏人圍塞門砦。
丁酉,尚書省火。
戊戌,劍南東川地震。
己亥,封南一陽一郡王宗楚為嗣濮王。
辛亥,封大甯郡王佖為申王,遂甯郡王佶為端正。
壬子,帝谕二府,以元祐減賞功格不當,令修定,何未上。
衆皆曰:“諸路相度未到。
”曾布曰:“元豐中方有邊事,欲激厲人用命。
不若一用元豐賞格,候邊事息,别議增損。
”帝曰:“當如此。
”遂降旨諸路,令告谕将士知悉。
丁巳,幸申王、端王府。
夏,四月,辛酉,罷宣徽使。
己卯,遼赈西北邊饑。
乙酉,戶部侍郎吳居厚言:“請諸路課利場務及三萬貫以上者,并依元豐條舉官監當,仍各委本路轉動使奏舉。
”從之。
丙戌,三省同奏事,曾布曰:“司馬光之内懷怨望,每事志于必改,背負先帝,情最可誅。
”李清臣、許将曰:“文彥博教光雲:‘須盡易人,乃可舉事。
’”布曰:“臣元豐末在朝廷,見光進用,自六月秉政至歲終,一無所為。
及一陰一引蘇轼、蘇轍、硃光庭、王岩叟輩,布滿要路,至元祐元年二月,乃奏罷役法,盡逐舊人,然後于先朝政事無所不改。
以此知大臣一陰一引一黨一類,置之言路,蔽塞人主耳目,則所為無不如欲,此最為大患。
”又曰:“譽光者乃闾巷小人耳。
如王安石、臣兄鞏,皆有學識之士,臣自少時,已聞兩人者議論,以為光不通經術,迂僻不知義理,其它士大夫有識者,亦皆知之。
”帝忻然聽納。
五月,壬子,太白晝見。
丙辰,錄囚。
是月,左正言孫谔言:“免役者,一代之大法。
夫在官之數,元豐多,元祐省,雖省,未嘗廢事也,則多不若省;散役之直,元豐重,元祐輕,雖輕,未嘗廢役也,則重不若輕。
數省而直輕,則民之出錢者易;民之出錢者易,故法可久也。
願陛下博采群言,無以元豐、元祐為間,要以便百姓,無不均平之患而止。
”蔡京言:“谔論役法,欲伸元祐之一奸一,惑天下之聽。
”诏谔罷言職,知廣德軍。
給事中蹇序辰言:“先帝在位十九年,其應世之迹,未易周覽。
請選儒臣著為《神宗寶訓》一書,授之讀官,以備勸講之阙。
”诏俟《正史》成書,令史官編修。
序辰,周輔之子也。
六月,辛酉,遼主駐薩裡納。
癸亥,令真定立趙普廟。
癸未,诏常立罷諸王府侍講,差監永州酒稅,奉議郎趙沖監道州茶鹽酒稅。
沖,立門人也。
初,蔡卞請以立為崇政殿說書,既賜對,又請除谏官,帝未許。
卞方與章惇比,曾布欲傾之,乘間為帝言立附兩人,乃于史院儒所撰立父秩行一事以進,有雲“自荊公去位,天下官吏一陰一變新法,民受塗炭;公獨見幾,知其必敗。
”帝駭曰:“何謂必敗?”布言:“立狂悖不遜,自當行法。
”及三省對,帝語蔡卞曰:“常立诋神考而卿薦之,何也?”又顧章惇曰:“卿不見其語乎?”惇謝不知,帝怒曰:“語在《常秩行狀》,其語雲:‘自安石罷相以來,民在塗炭。
’又雲:‘自秩與安石去位,而識者知其必敗。
’其谄厚安石而诋薄神考如此,卞何為薦之?”惇、卞皆錯愕謝罪。
帝即命中使就史院取《秩行狀》,親指“塗炭”“必敗”四字以示惇、卞,惇由是始悟為卞所賣。
後一日,三省進呈。
帝令與立宮觀,沖别取旨,中書舍人葉祖洽繳錄黃,謂立貶太輕。
李清臣具以報布,是日,布對,言:“立谄王安石而毀先帝,情更可誅。
乃欲擢之言路,此臣所以不能自己也。
”帝亦切齒,故特與遠小處監當。
殿中侍禦史陳次升因言:“常立希合權臣,诋誣先帝,而大臣援進唯恐不速,豈非負先帝、欺陛下乎?為臣之罪,莫大于是,伏望特行黜責,以警官邪!”不報。
乙酉,立北郊齋宮于瑞聖園。
秋,七月,壬辰,以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
癸巳,樞密院言:“據知邢州張赴稱,體究得民間願得牧地養馬,但與蠲其租課,仍不責以蕃息,養馬人戶,無追呼勞擾之患,其不願養馬之家,不得抑勒。
今相度欲具為條畫榜示。
”從之。
己亥,诏知渭州、寶文閣待制呂大忠特除寶文閣直學士、知秦州,以元祐中堅持邊議,又領帥日久故也。
大忠因言:“臣弟大防,自罹谪籍,流落累年,恐一旦不虞,倏先朝露,死生隔絕,銜恨無窮。
伏乞寝臣已除職名,隻量移大防陝西州郡居住。
”不聽。
始,大忠自泾原入對,帝問:“大防安否?”且曰:“大臣初議令過海,朕獨處之安州,卿有書,當令且将息忍耐。
大防樸直,為人所賣,候三二年,可複相見也。
”大忠洩其語于章惇,惇懼,繩之愈力,元祐一黨一人由是再行貶黜。
丙午,遼主獵于赤山。
庚戌,依元豐職事官以行、守、試三等定祿秩。
甲寅,令熙河立王韶廟。
乙卯,國子司業龔原言:“将來科場止令依舊專治一經。
”從之。
八月,辛酉,夏人寇甯順砦。
丙子,诏:“王岩叟遺表并呂大防等所得恩例及舉官并罷,更不施行。
提舉舒州靈仙觀、鄂州居住梁焘,主管洪州玉龍觀、南安軍居住劉安世,并分司南京,仍各于本處居住。
” 己卯,複置檢法官。
帝嘗語章惇曰:“元祐初,太皇太後遣宮嫔在朕左右者凡二十人,皆年長。
一日,覺十人者非素使令。
頃之,十人至。
十人還,複易十人去。
其去而還者皆色慘沮,若嘗涕泣者。
朕甚駭,不敢問。
後乃知因劉安世等上疏,太皇太後诘之也。
”惇與蔡卞方謀誣元祐大臣嘗有廢立議,聞帝語,遂指劉安世、範祖禹言禁中覓一乳一母事為根,二人重得罪。
庚辰,責授祖禹昭州别駕,賀州安置,安世新州别駕,英州安置。
九月,曾布言:“蔡卞最一陰一巧,而章惇輕率,以相媚說,故多為其所誤。
凡惇所主張人物,多出于卞。
至議論之際,惇毅然如自己出,而卞噤不啟口,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