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英宗訪諸宗晟,對曰:“陛下初郊見上帝,盛禮也,豈宜改蔔!至誠感神,在陛下一精一意而已。
”帝嘉納。
及郊,雨霁。
英宗數被疾,密請早建儲貳以系天下之望,世稱其忠。
甲辰,國子司業龔原等,言王安石嘗進其子雱所撰《論語、孟子義》,乞下本監雕印頒行。
丙午,遼賜東京貧民絹。
己未,試宏詞黃府等五人各循一資。
夏,四月,丁卯,遼都統奏讨準布别部之捷。
戊辰,诏:“職事官罷帶職,朝請大夫以下勿分左右,易集賢院學士為集賢殿修撰,直集賢院為直秘閣,集賢校理為秘閣校理。
” 壬申,封華容郡王宗愈為嗣濮王。
禦史郭知章、董敦逸言:“乞循先帝之法,令兩制及台谏官各舉才行一人。
”诏:“許将、蔡京、黃履、蔡卞、錢勰、林希、王震,不拘資序,各舉堪備任使二員以聞。
” 乙亥,女直遣使貢于遼。
丁亥,诏依元豐條制置律學博士二員。
庚寅,遼錄西北路有功将士。
是月,寶文閣待制、知青州邢恕入觐,涕泣曰:“臣不謂今日得複見陛下!”淚濺禦袍。
帝不樂,遂令赴郡。
五月,乙未朔,遼以南京宣徽使耶律特默為北院大王。
癸卯,贈陣亡者官。
乙巳,命蔡卞詳定國子監三學及外州州學制。
乙卯,上皇太妃宮曰聖端。
丁巳,遼主駐特禮嶺。
六月,己巳,遼以權參知政事趙孝嚴為漢人行宮都部署。
圍場都管薩巴,以讨準布功加鎮國大将軍。
乙酉,诏:“元祐初減定除授正在已下奉祿遞損,物數不多,有虧朝廷優異之禮,其見行條令,悉宜罷去,并依元豐舊制。
其宗室公使并生日所賜,自依元祐法。
” 壬辰,禁京城士人輿轎。
秋,七月,己亥,戶部尚書蔡京奏乞檢會熙甯、元豐青苗條約以示天下。
癸卯,遼主獵于沙嶺。
甲寅,遼都統額特勒奏破瑪古蘇之捷。
丙辰,诏大理寺複置右治獄,仍依元豐例增置官屬。
八月,壬申,封彰信軍節度使宗景為濟一陰一郡王。
甲申,诏:“呂大防等永不得引用期數及赦恩叙複。
” 時将大飨肆赦,章惇先期言:“此數十人,當終身勿徙。
”故有是诏。
嗣濮王宗愈卒,谥恭憲。
乙酉,錄趙普後希莊為閤門祗候。
九月,甲午,以安定郡王宗綽為嗣濮王。
壬寅,告遷神宗神禦于景靈宮顯承殿。
知陳州範純仁,聞呂大防竄居遠州,終身勿徙,欲齋戒上疏申理之,所親勸其勿為觸怒,萬一遠斥,非高年所宜,純仁曰:“事至于此,無一人敢言。
若上心遂回,所系大矣;如其不然,死亦何憾!”乃上言:“大防等所犯,亦因持心失恕,好惡任情,違老氏好還之戒,忽孟轲反爾之言。
然牛、李之禍,數十年淪胥不解,豈可尚遵前軌!大防等年老疾病,不習水土,炎荒非久處之地,又憂虞不測,何以自存!向來章惇、呂惠卿,雖為貶谪,不出裡居。
陛下以一蔡确之故,常轸聖念。
今趙彥若已死貶所,将不止一蔡确矣。
願陛下斷自淵衷,将大防等引赦原放。
”癸卯,出禦批曰:“範純仁立異邀名,沮抑朝廷已行之命,可落觀文殿大學士、知随州。
”帝始亦有意從所奏,章惇力主前議,且謂純仁同罪未錄,遂并責之。
戊申,加上神宗谥曰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辛亥,大飨明堂,赦天下。
甲寅,遼主祠木葉山。
丙辰,遼命西京砲人、一弩一人教西北路漢軍,以準布未平故也。
章惇專權擅命,監察禦史常安民力折其一奸一。
惇遣所親語之曰:“君本以文學聞于時,奈何以言語自任,與人為怨?少安靜,當以左右相處。
”安民正色斥之曰:“爾乃為時相遊說邪!”林希權禮部尚書,安民言:“希為惇謀客,惇肆橫強很,皆希教之。
”又論:“蔡京一奸一足以惑衆,辨足以飾非,巧足以移動人主之視聽,力足以傎倒天下之是非,内結宦寺,外連台谏,合一黨一締交,以圖一柄一任。
陛下不早逐之,它日悔将安及!”是時京之惡尚隐,人多未測,獨安民首發之。
又言:“今大臣為紹述之說者,皆借以報複私怨,一時朋附之流,從而和之,遂至已甚。
張商英在元祐時,上呂公著詩求進,其言谀佞無恥;及為谏官,則上疏毀司馬光、呂公著神道碑。
周秩在元祐間為太常博士,親定司馬光谥文正;為言官,則上疏論司馬光、呂公著,至欲剖棺鞭一屍一。
是豈士君子之所為哉!”章疏前後至數十百上,度終不能回,遂乞外,帝開慰而已。
及祀明堂,劉美人侍帝于齋宮,又至相國寺,用教坊作樂,安民以為衆所觀瞻,虧損聖德。
語直忤旨,章惇從而谮之。
曾布在樞府,與惇不協,見安民數論惇,意謂附己,于上前屢稱安民。
及安民論布與惇互用親故,于是二人者合力排之。
布乘間袖安民舊與呂公著書以進,謂安民乞公著消減先朝一奸一黨一,援引其類,百世承續。
一日,帝謂安民曰:“卿嘗上呂公著書,以東漢不道之君比朕,可乎?”安民曰:“臣與公著書,勸其博求賢才,嘗引陳蕃、窦武、李膺事,不謂惡臣者指摘臣言,推其世以文緻臣,雖辨之何益!”先是安民與國子司業安惇、監察禦史董敦逸同在國子監考試所拆号,安民對敦逸稱“二蘇負天下重望,公不當彈擊”,至是敦逸奏讦安民前語,謂安民乃蘇轍之一黨一,平日議論,多主元祐,安民由是得罪。
壬戌,谪安民監滁州鹽酒務。
帝初命與安民知軍,惇乃進拟送吏部,降監當。
明年,敦逸論瑤華事,帝怒,欲貶之,謂執政曰:“依常安民例與知軍。
”乃知帝初不知安民降監當也。
是月,詳定重修敕令所言:“府界諸路常平斂散等事,除今來申請外,并依元豐七年見行條制;其給納常平錢,有所抑勒,令提舉司覺察奏劾。
”從之。
冬,十月,甲子,尚書右丞鄭雍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
章惇貶斥元祐舊臣,皆以白帖行遣。
安焘等争論不已,帝疑之
”帝嘉納。
及郊,雨霁。
英宗數被疾,密請早建儲貳以系天下之望,世稱其忠。
甲辰,國子司業龔原等,言王安石嘗進其子雱所撰《
丙午,遼賜東京貧民絹。
己未,試宏詞黃府等五人各循一資。
夏,四月,丁卯,遼都統奏讨準布别部之捷。
戊辰,诏:“職事官罷帶職,朝請大夫以下勿分左右,易集賢院學士為集賢殿修撰,直集賢院為直秘閣,集賢校理為秘閣校理。
” 壬申,封華容郡王宗愈為嗣濮王。
禦史郭知章、董敦逸言:“乞循先帝之法,令兩制及台谏官各舉才行一人。
”诏:“許将、蔡京、黃履、蔡卞、錢勰、林希、王震,不拘資序,各舉堪備任使二員以聞。
” 乙亥,女直遣使貢于遼。
丁亥,诏依元豐條制置律學博士二員。
庚寅,遼錄西北路有功将士。
是月,寶文閣待制、知青州邢恕入觐,涕泣曰:“臣不謂今日得複見陛下!”淚濺禦袍。
帝不樂,遂令赴郡。
五月,乙未朔,遼以南京宣徽使耶律特默為北院大王。
癸卯,贈陣亡者官。
乙巳,命蔡卞詳定國子監三學及外州州學制。
乙卯,上皇太妃宮曰聖端。
丁巳,遼主駐特禮嶺。
六月,己巳,遼以權參知政事趙孝嚴為漢人行宮都部署。
圍場都管薩巴,以讨準布功加鎮國大将軍。
乙酉,诏:“元祐初減定除授正在已下奉祿遞損,物數不多,有虧朝廷優異之禮,其見行條令,悉宜罷去,并依元豐舊制。
其宗室公使并生日所賜,自依元祐法。
” 壬辰,禁京城士人輿轎。
秋,七月,己亥,戶部
癸卯,遼主獵于沙嶺。
甲寅,遼都統額特勒奏破瑪古蘇之捷。
丙辰,诏大理寺複置右治獄,仍依元豐例增置官屬。
八月,壬申,封彰信軍節度使宗景為濟一陰一郡王。
甲申,诏:“呂大防等永不得引用期數及赦恩叙複。
” 時将大飨肆赦,章惇先期言:“此數十人,當終身勿徙。
”故有是诏。
嗣濮王宗愈卒,谥恭憲。
乙酉,錄趙普後希莊為閤門祗候。
九月,甲午,以安定郡王宗綽為嗣濮王。
壬寅,告遷神宗神禦于景靈宮顯承殿。
知陳州範純仁,聞呂大防竄居遠州,終身勿徙,欲齋戒上疏申理之,所親勸其勿為觸怒,萬一遠斥,非高年所宜,純仁曰:“事至于此,無一人敢言。
若上心遂回,所系大矣;如其不然,死亦何憾!”乃上言:“大防等所犯,亦因持心失恕,好惡任情,違老氏好還之戒,忽孟轲反爾之言。
然牛、李之禍,數十年淪胥不解,豈可尚遵前軌!大防等年老疾病,不習水土,炎荒非久處之地,又憂虞不測,何以自存!向來章惇、呂惠卿,雖為貶谪,不出裡居。
陛下以一蔡确之故,常轸聖念。
今趙彥若已死貶所,将不止一蔡确矣。
願陛下斷自淵衷,将大防等引赦原放。
”癸卯,出禦批曰:“範純仁立異邀名,沮抑朝廷已行之命,可落觀文殿大學士、知随州。
”帝始亦有意從所奏,章惇力主前議,且謂純仁同罪未錄,遂并責之。
戊申,加上神宗谥曰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辛亥,大飨明堂,赦天下。
甲寅,遼主祠木葉山。
丙辰,遼命西京砲人、一弩一人教西北路漢軍,以準布未平故也。
章惇專權擅命,監察禦史常安民力折其一奸一。
惇遣所親語之曰:“君本以文學聞于時,奈何以言語自任,與人為怨?少安靜,當以左右相處。
”安民正色斥之曰:“爾乃為時相遊說邪!”林希權禮部尚書,安民言:“希為惇謀客,惇肆橫強很,皆希教之。
”又論:“蔡京一奸一足以惑衆,辨足以飾非,巧足以移動人主之視聽,力足以傎倒天下之是非,内結宦寺,外連台谏,合一黨一締交,以圖一柄一任。
陛下不早逐之,它日悔将安及!”是時京之惡尚隐,人多未測,獨安民首發之。
又言:“今大臣為紹述之說者,皆借以報複私怨,一時朋附之流,從而和之,遂至已甚。
張商英在元祐時,上呂公著詩求進,其言谀佞無恥;及為谏官,則上疏毀司馬光、呂公著神道碑。
周秩在元祐間為太常博士,親定司馬光谥文正;為言官,則上疏論司馬光、呂公著,至欲剖棺鞭一屍一。
是豈士君子之所為哉!”章疏前後至數十百上,度終不能回,遂乞外,帝開慰而已。
及祀明堂,劉美人侍帝于齋宮,又至相國寺,用教坊作樂,安民以為衆所觀瞻,虧損聖德。
語直忤旨,章惇從而谮之。
曾布在樞府,與惇不協,見安民數論惇,意謂附己,于上前屢稱安民。
及安民論布與惇互用親故,于是二人者合力排之。
布乘間袖安民舊與呂公著書以進,謂安民乞公著消減先朝一奸一黨一,援引其類,百世承續。
一日,帝謂安民曰:“卿嘗上呂公著書,以東漢不道之君比朕,可乎?”安民曰:“臣與公著書,勸其博求賢才,嘗引陳蕃、窦武、李膺事,不謂惡臣者指摘臣言,推其世以文緻臣,雖辨之何益!”先是安民與國子司業安惇、監察禦史董敦逸同在國子監考試所拆号,安民對敦逸稱“二蘇負天下重望,公不當彈擊”,至是敦逸奏讦安民前語,謂安民乃蘇轍之一黨一,平日議論,多主元祐,安民由是得罪。
壬戌,谪安民監滁州鹽酒務。
帝初命與安民知軍,惇乃進拟送吏部,降監當。
明年,敦逸論瑤華事,帝怒,欲貶之,謂執政曰:“依常安民例與知軍。
”乃知帝初不知安民降監當也。
是月,詳定重修敕令所言:“府界諸路常平斂散等事,除今來申請外,并依元豐七年見行條制;其給納常平錢,有所抑勒,令提舉司覺察奏劾。
”從之。
冬,十月,甲子,尚書右丞鄭雍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
章惇貶斥元祐舊臣,皆以白帖行遣。
安焘等争論不已,帝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