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三 【宋紀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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谔興造西事,兵民死傷皆不下二十萬。

    先帝臨朝悼悔,謂朝廷不得不任其咎。

    以至吳居厚行鐵冶之法于京東,王子京行茶法于福建,蹇周輔行鹽法于江西,李稷、陸師闵行茶法、市易于西川,劉定教保甲于河北,民皆愁痛,比屋思亂。

    賴陛下與太皇太後起而救之,天下之民如解倒懸。

    惟是向來所斥逐之人,窺伺事變,妄意陛下不以修改法度為是,如得至左右,必進一奸一言。

    萬一過聽而複用,豈惟正人不敢立朝,臣恐國家自此陵遲,不複振矣。

    ”又論:“漢、唐之亡,皆由宦官。

    自熙甯、元豐間,李憲、王中正、宋用臣輩用事統兵,權勢震灼。

    中正兼幹四路,口敕募兵,州郡不敢違,師徒凍餒,死亡最多;憲陳再舉之策,緻永樂摧陷;用臣興土木之工,無時休息,罔市進之微利,為國斂怨。

    此三人者,雖加誅戮,未足以謝百姓。

    憲雖已亡,而中正、用臣尚在,今召内侍十馀人,而憲、中正之子皆在其中。

    二人既入,則中正、用臣必将複用,惟陛下念之。

    ” 時紹述之論已興,有相章惇之意,祖禹力言惇不可用,帝不悅。

     丙子,禦垂拱殿。

     遼樞密使阿蘇使人誣奏蕃部掠漠南牧馬及居民畜産,招讨使蕭托輝不急追捕,罪當死,遼主命免其官。

    托輝負氣,怒則須髯辄張,每有大議,必毅然決之,雖遼主有難色,未嘗遽已,見權貴無少屈,竟為阿蘇所陷,時人惜之。

     十二月,乙巳,範純仁言:“臣多疾早衰,自叨宰執以來,益為職事所困。

    竊位已将五月,輔政訖無寸長,上負國恩。

    又況蒙命之始,已招彈擊之言。

    伏望察其至誠,退之以禮。

    ”诏不允。

    帝語呂大防曰:“純仁有時望,不宜去,可為朕留之,且趣入見。

    ”問:“先朝行青苗法如何?”對曰:“先帝一愛一民之意本深,但王安石立法過甚,激以賞罰,故官吏急切,以緻害民。

    ”退而疏陳其要,以為“青苗非所當行,行之終不免擾民。

    ” 初,太皇太後寝疾,召純仁曰:“公父仲淹,在章獻垂簾時,唯勸章獻盡母道,及仁宗親政,惟勸仁宗盡子道,可謂忠臣,公必能繼紹前人。

    ”純仁泣射曰:“敢不盡忠!”至是群小力排垂簾時事,純仁奏曰:“太皇太後保佑聖躬,功烈誠心,幽明共鑒。

    議者不恤國是,一何薄哉!”因以仁宗禁言章獻垂簾時事诏書上之曰:“望陛下稽仿而行,以戒薄俗。

    ”韓忠彥亦言于帝曰:“昔仁宗始政,群臣亦多言章獻之非,仁宗惡其持情甚薄,下诏戒饬。

    陛下能法仁祖則善矣。

    ” 甲寅,仿《唐六典》修官制。

     丁巳,遼遣使來吊祭。

     出錢粟十萬赈流民。

     遼中京留守窦景庸卒,谥肅憲。

     是月,蘇轼赴定州。

    時國事将變,轼不得入辭。

    既行,上書言:“臣日侍帷幄,方當戍邊,顧不得一見而行;況疏遠小臣,欲求自通,難矣。

    然臣不敢以不得對之故不效愚忠。

    古之聖人将有為也。

    必先處晦而觀明,處靜而觀動,則萬物之情畢陳于前。

    陛下聖智絕人,春秋鼎盛,臣願虛心循理,一切未有所為,默觀庶事之利害與群臣之邪正,以三年為期,俟得其實,然後應而作,使既作之後,天下無恨,陛下亦無悔。

    由此觀之,陛下之有為,惟憂太早,不患稍遲,亦已明矣。

    臣恐急進好利之臣,辄勸陛下輕有改變,故進此說,敢望陛下留神。

    社稷宗廟之福,天下幸甚!” 範純仁之将入也,楊畏嘗有言,純仁不知。

    至是呂大防欲用畏為谏議大夫,純仁曰:“上新聽政,谏官當求正人;畏傾邪,不可用。

    ”大防曰:“豈以畏嘗言公邪?”純仁始知之。

    大防素稱畏敢言,且先密約畏助己,竟超遷畏為禮部侍郎。

    及大防充山陵使,甫出國門,畏首叛大防,上疏言:“神宗更法立制以垂萬世,乞賜講求,以成繼述之道。

    ”疏入,帝即召對,詢以先朝故臣孰可召用者,畏遂列上章惇、安焘、呂惠卿、鄧溫伯、李清臣等行義,各加品題。

    且密奏萬言,具陳神宗所以建立法度之意與王安石學術之美,乞召章惇為相。

    帝深納之,遂複章惇資政殿學士,呂惠卿為中大夫,王中正複遙郡一團一練使。

    給事中吳安詩不書惇錄黃,中書舍人姚勔不草惠卿、中正诰詞,乞追回除命,皆不聽。

     先是水官銳意回河,請曰:“河流淺狹,權堰斷,使水勢入孫村口。

    ”論奏以千百數。

    诏率下河北轉運司議,同列多畏恐,不敢正言,或以不知河事為解。

    轉動副使趙偁,獨居中持議,不少假借,每沮卻之,因上《河議》,其略曰:“自頃有司回河幾三年,工費一騷一動,半于天下;複為分水,又四年矣。

    古所謂分水者,回河流,相地勢,導而分之,蓋其理也。

    今乃橫截河流,置埽約以扼之。

    開浚河流,徒為淵潭,其狀可見。

    況故道千裡,其間又有高處,故累歲漲落,辄複自斷。

    臣謂當完大河北流兩堤,複修宗城廢堤,閉宗城口,廢上下約,開阚村河門,使河流端直以成深道。

    聚三河工費以治一河,一二年可以就緒,而河患庶幾息矣。

    ”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紹聖元年(遼大安十年) 春,正月,丙申,夏國遣使來貢。

     趙偁又上言:“先帝灼見河勢,且鑒屢閉屢塞之患,因順其一性一,使之北行,此萬世策也。

    自有司置埽創約,橫截河流,回河不成,因為分水。

    初決南宮,再決宗城,三決内黃,水皆西決,則地勢西下,較然可知。

    今欲弭息河患,而逆地勢,戾水一性一,臣未見其能就效也。

    臣請開阚村河口,修平鄉、巨鹿埽、焦家等堤,浚澶淵故道以備漲水;如此,則五利全而河患息矣。

    ” 水官又請權堰梁村,縷斷張包等河門,閉内黃決口,開雞爪,疏口地,回河東流。

    于是诏遣中書舍人呂希純、殿中侍禦史井亮采乘傳相視,且會逐司定議。

    偁議以為:“東流闊處無二百步,益以漲水,何可勝約!去歲嘗開雞爪十五馀丈,未幾生淤,形勢可見。

    一日東流既不容,北流又悉閉,上壅橫潰之患,可勝道哉!請先導張包以存北流,修西堤以備漲水,因其順快,水流既通,則河将自成矣。

    ”時獨東路提刑上官均與偁議合,而衆相論難,累日不決。

    乃周視東北流,較形勢,審利害,會逐司诰之,曰:“将浚雞爪以決東河于北流,可乎?”水官曰:“不可。

    張包存則東流敗矣。

    ”诏使曰:“審爾,則水之趨北,勢也,奈何逆之?”由是從偁議,奏請存張包而治北流。

    會诏中格,複罷。

     是月,遼主如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