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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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舊無名,賜名曰永順。
戊辰,泾原路經略司言德順軍捕獲西界禹臧花麻使來賣馬蕃部撒蟬等十四人,诏經略司估直給錢,安慰遺之。
或言:“撒蟬等非賣馬,實為間也。
”蔡延慶曰:“彼疑,故來觇;執之,是成其疑也。
”卒遺之。
壬申,遼修乾陵廟。
诏:“近範子淵奏用杷浚荥澤埽河北岸灘觜解南岸急危圖狀,可并付定奪所照會。
”帝既令蔡确等定奪熊本及子淵是非,又令馮宗道監視子淵用杷浚汴。
宗道測量汴流,有深于舊者,有為泥沙所淤更淺于舊者,有不增不減者,大率三分各居其一。
宗道日具實以聞。
帝意稍悟,治獄微緩。
會荥澤河堤将潰,诏判都水監俞充往治之。
充奏河欲決,賴用浚川杷疏導得完,子淵因圖狀自明,于是治獄益急矣。
癸酉,立義倉。
甲戌,濮國公宗樸兼侍中,進封濮一陽一郡王。
權發遣河北西路提點刑獄丁執禮言:“今之縣邑,往往故城尚存,然摧圮斷缺,不足為固。
乞擇令之明者,使勸誘城内中上戶出夫以助工役,以漸治之。
”诏:“諸路轉運司委知州、知縣,檢視計度合修城壁功料,于豐歲勸誘。
五路除緣邊外,擇居民繁庶及當沖要縣諸路,即先自大郡修完。
”初,執禮自館閣校勘出為提刑,帝宣谕曰:“卿職刑獄盜賊,然盜賊最急,宜用心督捕。
” 冬,十月,戊寅朔,濮一陽一郡王宗樸薨;封定王,益僖穆。
庚辰侍讀鄧潤甫、陳襄迩英閣進讀,因言:“司馬遷載秦、漢以來君臣事迹,有不可陳于君父之前者,如《呂不韋傳》之類是也。
”帝曰:“類此者,皆阙之勿讀。
”侍講沈季長、黃履奏:“講《詩》畢,請講何經?”帝曰:“先王禮樂法度莫詳于周,宜講《周禮》。
” 辛卯,果莊、棟戬遣人入貢,聽寓止同文館。
癸巳,昭化軍節度使宗誼封濮國公。
诏濮王子以次襲封奉祠。
乙未,知河一陽一、翰林侍讀學士呂公著提舉中太一宮。
公著至京師,時将祀南郊,特诏閤門以散齋日對延和殿,勞問周至,且曰:“不見卿七八年,殊覺卿老也。
”公著回奏:“臣伏睹近诏舉才行堪任升擢官。
竊觀陛下自臨禦以來,虛心屈己以待天下之士,誠欲廣收人才,無所遺棄。
然世固未嘗之賢,而人才亦不可多得。
今中外所舉蓋百有馀人,雖不能盡當,誠參考名實而試用之,宜有可以塞厚望、應明指者。
臣又竊詳今日诏意,正欲達所未達,然數年以來,天下之士,陛下素知,其能嘗試以事而終就閑外者尚多,恐其間亦有才實忠厚、欲為國家宣力者,未必盡出于迂闊缪戾而難用也。
漢武帝時,公孫弘初舉于朝,以不稱旨罷,後再以賢良舉,帝親擢為第一,不數年,遂至宰相。
由是觀之,人固未易知,而士亦不可忽。
何則?昔日所試,或未能究其詳,數年之間,其才業亦容有進。
惟陛下更任之事以觀其能,或予之對以考其言,兼收博納,使各得自盡,則聖明之世,無滞才之歎,不勝幸甚!”自熙甯初,論新法不附執政者,皆譴逐,不複收用,故公著首言之。
戊戌,太子太師張昪卒,年八十六。
贈司徒兼侍中,谥曰康節。
庚子,永國公俊卒,年五歲。
帝悲甚,廢朝五日,又不視事三日。
封兗王,谥哀獻。
太常禮院言準禮為無服之殇,诏特舉哀成服。
辛醜,遼主駐藕絲澱。
乙巳,複永靜軍阜城鎮為縣。
十一月,庚午,以西蕃邈川首領棟戬都首領青宜結果莊為廓州刺史,阿令骨為松州刺史。
甲戌,祀天地于圜丘。
遼蕭錫沙遷北院樞密副使,複為耶律伊遜陳一陰一害太子之計,伊遜從之。
先是蕭達和克以一奸一險附于伊遜,遂見獎援,稍遷至旗鼓蘇拉詳衮。
伊遜欲害太子,以達和克兇果可使,遣與近侍直長薩巴詣上京同留守蕭達德,夜,引力士至囚室,給以有赦,召太子,殺之,達德以病殁聞。
太子死時年二十。
遼主哀之,命有司葬龍門山;欲召其妃還,伊遜複遣人殺之。
太子之子延禧及女延壽俱養于蕭懷忠家。
伊遜之一黨一互相慶賀,聚飲數日。
耶律伊遜數薦引其一黨一耶律哈噜,擢至北院大王,未幾,其弟烏頁亦至南院大王。
然其一黨一又互相猜忌。
蕭額都溫既尚趙國公主,後與伊遜議不合,伊遜銜之,旋以車服僭拟人主被誅。
額都溫臨刑語人曰:“前誣告耶律薩喇事,皆伊遜教我,伊遜恐事彰,殺我以滅口耳。
” 遼以蕭達和克為國舅詳衮,耶律伊遜引之也。
達和克恐殺太子事洩,出入常佩刀,有急召,即欲自一殺。
然遼主昏暗不省,卒得無恙。
前同知太常禮院張載卒。
載家居,與諸生講學,以《易》為宗,以《中庸》為體,以孔、孟為法,其家婚喪嫁祭,率用先王之意而傅以今禮。
世稱橫渠先生。
十二月,丁醜朔,占城國獻馴象。
壬午,诏改明年為元豐。
詳定一司敕所以《刑部敕》來上,其朝旨自中書頒降者皆曰敕,自樞密院者皆曰宣,凡九門,共六十三條;從之。
甲申,手诏:“比楊琬、高靖檢河道回,具所見條上,可召審問,參質利害,庶被災之民不緻枉有勞役。
” 初,河決曹村,命官塞之,而故道已堙,高仰,水不得下。
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護舊河七十裡九十步,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至龐家莊古堤,袤五十裡二百步,計用兵三百馀萬,物料三十馀萬。
而琬等以為口塞水流,則河道自成,不必開築以縻工役。
帝重其事,故令審問,仍诏侍禦史知雜事蔡确同相視以聞。
既而以确母病,改命樞密都承旨韓缜。
後缜言:“漲水沖刷新河,已成河道。
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于河身創立生堤,枉費功力。
欲止用新河,量加增修,可以經久。
”從之。
丁亥,封皇子傭為均國公。
诏:“經制熙河路邊防财用司條上利害事,内有可行者,宜先行下,庶于田事未興,可及時經畫,以助邊費。
”時以熙河用度不足,仰度支供億,于是命入内都知李憲領經制财用司。
中書具憲所條上可施行者凡十四事,如所奏行之。
癸巳,韓缜等上與遼人往複公移及相見語錄并地圖,诏缜同呂大忠以耶律榮等赍來文字、館伴所語錄及劉忱等按視疆場與北人論議及朝廷前後指揮,分門編錄以聞。
甲午,知谏院黃履言:“近因陪侍郊祭,竊觀禮樂之用,以今準古,有未合者。
伏望命有司并群祀考正其大略,而歸之情文相稱。
”诏履與禮院官講求以聞。
辛醜,诏以諸路禁軍阙額數多,遣大使臣七員于開封府界、京東、西、陝西、荊湖路,與長吏及當職官招簡填補。
甲辰,诏鑄錢司并以“元豐通寶”為文。
遼以北面宰相遼西郡王蕭呼哩額知北院樞密使事,以左伊勒希巴耶律延格為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伊遜薦之也。
初,遼主從耶律伊遜之言,納蕭後,居二年,未有子。
後有妹,嫁伊遜之子舒嘉。
後言于遼主,稱其宜子,遂離婚,納于宮中。
蕭呼哩勒即以女侄妻舒嘉,恃勢橫肆,至有無君之語,朝野側目。
遼預行正旦禮。
是歲,遼南京大有年。
戊辰,泾原路經略司言德順軍捕獲西界禹臧花麻使來賣馬蕃部撒蟬等十四人,诏經略司估直給錢,安慰遺之。
或言:“撒蟬等非賣馬,實為間也。
”蔡延慶曰:“彼疑,故來觇;執之,是成其疑也。
”卒遺之。
壬申,遼修乾陵廟。
诏:“近範子淵奏用杷浚荥澤埽河北岸灘觜解南岸急危圖狀,可并付定奪所照會。
”帝既令蔡确等定奪熊本及子淵是非,又令馮宗道監視子淵用杷浚汴。
宗道測量汴流,有深于舊者,有為泥沙所淤更淺于舊者,有不增不減者,大率三分各居其一。
宗道日具實以聞。
帝意稍悟,治獄微緩。
會荥澤河堤将潰,诏判都水監俞充往治之。
充奏河欲決,賴用浚川杷疏導得完,子淵因圖狀自明,于是治獄益急矣。
癸酉,立義倉。
甲戌,濮國公宗樸兼侍中,進封濮一陽一郡王。
權發遣河北西路提點刑獄丁執禮言:“今之縣邑,往往故城尚存,然摧圮斷缺,不足為固。
乞擇令之明者,使勸誘城内中上戶出夫以助工役,以漸治之。
”诏:“諸路轉運司委知州、知縣,檢視計度合修城壁功料,于豐歲勸誘。
五路除緣邊外,擇居民繁庶及當沖要縣諸路,即先自大郡修完。
”初,執禮自館閣校勘出為提刑,帝宣谕曰:“卿職刑獄盜賊,然盜賊最急,宜用心督捕。
” 冬,十月,戊寅朔,濮一陽一郡王宗樸薨;封定王,益僖穆。
庚辰侍讀鄧潤甫、陳襄迩英閣進讀,因言:“司馬遷載秦、漢以來君臣事迹,有不可陳于君父之前者,如《呂不韋傳》之類是也。
”帝曰:“類此者,皆阙之勿讀。
”侍講沈季長、黃履奏:“講《詩》畢,請講何經?”帝曰:“先王禮樂法度莫詳于周,宜講《周禮》。
” 辛卯,果莊、棟戬遣人入貢,聽寓止同文館。
癸巳,昭化軍節度使宗誼封濮國公。
诏濮王子以次襲封奉祠。
乙未,知河一陽一、翰林侍讀學士呂公著提舉中太一宮。
公著至京師,時将祀南郊,特诏閤門以散齋日對延和殿,勞問周至,且曰:“不見卿七八年,殊覺卿老也。
”公著回奏:“臣伏睹近诏舉才行堪任升擢官。
竊觀陛下自臨禦以來,虛心屈己以待天下之士,誠欲廣收人才,無所遺棄。
然世固未嘗之賢,而人才亦不可多得。
今中外所舉蓋百有馀人,雖不能盡當,誠參考名實而試用之,宜有可以塞厚望、應明指者。
臣又竊詳今日诏意,正欲達所未達,然數年以來,天下之士,陛下素知,其能嘗試以事而終就閑外者尚多,恐其間亦有才實忠厚、欲為國家宣力者,未必盡出于迂闊缪戾而難用也。
漢武帝時,公孫弘初舉于朝,以不稱旨罷,後再以賢良舉,帝親擢為第一,不數年,遂至宰相。
由是觀之,人固未易知,而士亦不可忽。
何則?昔日所試,或未能究其詳,數年之間,其才業亦容有進。
惟陛下更任之事以觀其能,或予之對以考其言,兼收博納,使各得自盡,則聖明之世,無滞才之歎,不勝幸甚!”自熙甯初,論新法不附執政者,皆譴逐,不複收用,故公著首言之。
戊戌,太子太師張昪卒,年八十六。
贈司徒兼侍中,谥曰康節。
庚子,永國公俊卒,年五歲。
帝悲甚,廢朝五日,又不視事三日。
封兗王,谥哀獻。
太常禮院言準禮為無服之殇,诏特舉哀成服。
辛醜,遼主駐藕絲澱。
乙巳,複永靜軍阜城鎮為縣。
十一月,庚午,以西蕃邈川首領棟戬都首領青宜結果莊為廓州刺史,阿令骨為松州刺史。
甲戌,祀天地于圜丘。
遼蕭錫沙遷北院樞密副使,複為耶律伊遜陳一陰一害太子之計,伊遜從之。
先是蕭達和克以一奸一險附于伊遜,遂見獎援,稍遷至旗鼓蘇拉詳衮。
伊遜欲害太子,以達和克兇果可使,遣與近侍直長薩巴詣上京同留守蕭達德,夜,引力士至囚室,給以有赦,召太子,殺之,達德以病殁聞。
太子死時年二十。
遼主哀之,命有司葬龍門山;欲召其妃還,伊遜複遣人殺之。
太子之子延禧及女延壽俱養于蕭懷忠家。
伊遜之一黨一互相慶賀,聚飲數日。
耶律伊遜數薦引其一黨一耶律哈噜,擢至北院大王,未幾,其弟烏頁亦至南院大王。
然其一黨一又互相猜忌。
蕭額都溫既尚趙國公主,後與伊遜議不合,伊遜銜之,旋以車服僭拟人主被誅。
額都溫臨刑語人曰:“前誣告耶律薩喇事,皆伊遜教我,伊遜恐事彰,殺我以滅口耳。
” 遼以蕭達和克為國舅詳衮,耶律伊遜引之也。
達和克恐殺太子事洩,出入常佩刀,有急召,即欲自一殺。
然遼主昏暗不省,卒得無恙。
前同知太常禮院張載卒。
載家居,與諸生講學,以《易》為宗,以《
世稱橫渠先生。
十二月,丁醜朔,占城國獻馴象。
壬午,诏改明年為元豐。
詳定一司敕所以《刑部敕》來上,其朝旨自中書頒降者皆曰敕,自樞密院者皆曰宣,凡九門,共六十三條;從之。
甲申,手诏:“比楊琬、高靖檢河道回,具所見條上,可召審問,參質利害,庶被災之民不緻枉有勞役。
” 初,河決曹村,命官塞之,而故道已堙,高仰,水不得下。
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護舊河七十裡九十步,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至龐家莊古堤,袤五十裡二百步,計用兵三百馀萬,物料三十馀萬。
而琬等以為口塞水流,則河道自成,不必開築以縻工役。
帝重其事,故令審問,仍诏侍禦史知雜事蔡确同相視以聞。
既而以确母病,改命樞密都承旨韓缜。
後缜言:“漲水沖刷新河,已成河道。
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于河身創立生堤,枉費功力。
欲止用新河,量加增修,可以經久。
”從之。
丁亥,封皇子傭為均國公。
诏:“經制熙河路邊防财用司條上利害事,内有可行者,宜先行下,庶于田事未興,可及時經畫,以助邊費。
”時以熙河用度不足,仰度支供億,于是命入内都知李憲領經制财用司。
中書具憲所條上可施行者凡十四事,如所奏行之。
癸巳,韓缜等上與遼人往複公移及相見語錄并地圖,诏缜同呂大忠以耶律榮等赍來文字、館伴所語錄及劉忱等按視疆場與北人論議及朝廷前後指揮,分門編錄以聞。
甲午,知谏院黃履言:“近因陪侍郊祭,竊觀禮樂之用,以今準古,有未合者。
伏望命有司并群祀考正其大略,而歸之情文相稱。
”诏履與禮院官講求以聞。
辛醜,诏以諸路禁軍阙額數多,遣大使臣七員于開封府界、京東、西、陝西、荊湖路,與長吏及當職官招簡填補。
甲辰,诏鑄錢司并以“元豐通寶”為文。
遼以北面宰相遼西郡王蕭呼哩額知北院樞密使事,以左伊勒希巴耶律延格為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伊遜薦之也。
初,遼主從耶律伊遜之言,納蕭後,居二年,未有子。
後有妹,嫁伊遜之子舒嘉。
後言于遼主,稱其宜子,遂離婚,納于宮中。
蕭呼哩勒即以女侄妻舒嘉,恃勢橫肆,至有無君之語,朝野側目。
遼預行正旦禮。
是歲,遼南京大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