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一 【宋紀六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思恭充皇子位說書。
孟一陽一自以王官教授,與帝有潛龍之舊,而李受、王獵皆非帝故識,顧先得待制,由是觖望,固辭說書不拜。
丁巳,賜鄭州公使錢五百貫,以靈駕所過故也。
富弼既除喪,戊午,授樞密使、禮部尚書、同平章事。
庚申,翰林學士王珪奏:“謹按《曾子問》曰:‘賤不诔貴,幼不诔長,禮也。
惟天子稱天以诔之。
’《春秋公羊》說:‘讀诔,制谥于南郊,若雲受之于天。
’然乾興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谥,其秋始告天于圓丘。
史臣以為天子之谥,當集中書、門下、禦史台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下、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以聞。
近制唯詞臣擢議,即降诏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
臣奉命撰上先帝尊谥,欲一望明诏有司稽詳舊典,先之南郊而後下臣之議,庶先帝之茂德休烈,有以信萬世之傳。
”诏兩制詳議。
翰林學士賈黯等議如珪奏,從之。
戊辰,皇子仲針、仲糾始就東宮聽讀。
是日,初禦延和殿。
帝疾猶未平,命輔臣祈福于天地、宗廟、社稷及景靈宮、寺觀,又遣使禱嶽、渎、名山。
六月,癸酉,帝複以疾不出。
是時唯兩府得入對柔儀,退,詣内東門小殿簾帷之外,複奏政事于皇太後如初。
先是禮院言大行祔廟,而太廟七室皆滿,請增置一室,诏兩制及待制以上與禮官考議。
觀文殿學士孫抃等議曰:“謹按《禮》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曰世為昭穆雲者,據父子之正而言也。
若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數之矣。
商祖丁之子曰一陽一甲,曰盤庚,曰小辛,曰小乙,四人皆有天下,而商之廟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
若以一君為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祖丁,是古之兄弟相及,昭穆同而不以世數數之明矣。
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
中宗、睿宗之于高宗,恭宗、文宗之于穆宗,同一居穆位。
國朝太祖為受命之祖,太宗為功德之宗,此萬世不遷者也。
故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太行皇帝稱孝孫。
而《禘祫圖》,太祖、太宗同一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
蓋先朝稽用古禮而著之于祀典矣。
大行皇帝神主祔廟,請增一室為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
”诏從之。
于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盧士宗、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司馬光議曰:“臣等謹按《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太祖之廟,百世不毀。
其馀昭穆,親盡則毀,示有終也。
自漢以來,天子或起于布衣,以受命之初。
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數,故或祀四世,或祀六世,其太祖以上之主,雖屬尊于太祖,親盡則遷。
故漢元帝之世,太上廟王瘗于寝園。
魏明帝之世,處士廟主遷于園邑。
晉武帝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州府君。
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其神主。
蓋以太祖未正東向之位,故止祀一昭一穆;若太祖已正東向之位,則并三昭三穆為七世矣。
唐高祖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祔廟,則遷洪農府君;高宗祔廟,又遷宣帝;皆祀六世,此前世之成法也。
惟明皇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難可依據。
今若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則大行皇帝祔廟之日,僖祖親盡,當遷于西夾室。
祀三昭三穆,于先王典禮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太廟更不須添展一室。
”诏抃等再議。
于是複上議曰:“自唐至周,廟制不同,而皆七世。
自周以上,所謂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
今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為立廟之始祖。
方廟數未過七世之時,遂毀其廟,遷其主,考三代之禮,未嘗有此。
漢、魏及唐一時之議,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
臣等竊以為存僖祖之室,以備七世之數,合于經傳事七世之明文,而亦不失先王之禮意。
”诏恭依。
戊寅,以翰林學士、權三司使蔡襄為修奉太廟使。
襄乃以八室圖奏禦,又請廣廟室并夾室為十八間;從之。
帝自感疾,即厭服餌,韓琦嘗親執藥杯以進,帝不盡飲而卻之,藥污琦衣。
太後亟出服賜琦,琦不敢當。
太後曰:“相公殊不易。
”皇子仲針侍側,太後曰:“汝盍自勸之!”帝亦弗顧。
丁亥,诏:“今歲制科舉人著作佐郎趙商等十七人權罷,将來到場,便赴秘閣就試。
”商,安仁人。
以兵部郎中、權判大理寺陳太素知明州。
太素任刑法二十馀年,朝廷有大獄,疑則必召與議。
每臨案牍,至忘寝食,大寒暑不變。
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其不堪甚于我也!”以耳疾,數求罷;執政以為任職,弗許;久之,乃出守。
癸巳,司馬光上太後及帝疏曰:“皇帝聖體平甯之時,奉事皇太後,承順顔色,宜無不如禮。
若藥石未效,而定省溫清,有不能周備者,亦皇太後所宜容也。
孔子曰:‘孝哉闵子骞!人不間于其父母昆弟之言。
’蓋言誠信純至,表裡著明,而它人不能間也。
孟子曰:‘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
’蓋言骨肉至親,正當以恩意相厚,不當較辎铢之是非也。
伏望皇帝思孔子之言,皇太後無忘孟子之戒。
萬一一奸一人欲有開說,涉于離間者,當立行誅戮,以明示天下,使鹹知讒佞之徒不能欺惑聖明也!” 帝初以憂疑得疾,舉措或改常度,遇宦官尤少恩,左右多不悅者,乃共為讒間,兩宮遂成隙。
太後對輔臣嘗及之,韓琦因出危言感動太後曰:“臣等隻在外見得宮家,内中保護,全在太後。
若官家失照管,太後亦未安穩。
”太後驚曰:“相公是何言!自家更切用心。
”琦曰:“太後照管,則衆人自然照管矣。
”同列為縮頸流汗。
或謂琦曰:“不太過否?”琦曰:“不如此不得。
”間有傳帝在禁中過失事,衆頗惑之,琦曰:“豈有殿上不曾錯一語而入宮門即得許多錯!琦固不信也。
”傳者亦稍息。
戊戌,山陵使韓琦奏:“山陵諸頓所調物過多,乞選朝臣一員付之計度。
”乃命鹽鐵判官楚建中往裁其數。
時三司使蔡襄總應奉山陵事,凡調度供億皆數倍,勞費既廣,已而多不用,議者非之。
帝疾既平,猶未禦正殿。
禦史中丞王疇上疏曰:“今四方之人,翹足引首,傾耳注目,願觀新政者,累月于茲,而未禦正殿以見群臣。
議者皆謂聖躬既已平複,但以未經先帝卒哭,不忍視朝,此實天子之孝逾于高宗矣。
今易月之期已在卒哭之外,惟引禮割情,顧思大誼,早禦前殿,南面聽政,赫然日升,萬物鹹睹,臣民之望也。
” 秋,七月,乙巳,以侍禦史呂誨為起居舍人、同知谏院。
辛亥,知谏院司馬光言:“竊見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軍事各遣親屬進賀表至京,朝廷不問官職高下,親屬遠近,一例推恩,此蓋國初承五代姑息籓鎮之弊,後來因循不能革正。
國家爵祿,本待天下賢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無故受官,誠為太濫。
今縱不能盡罷此等恩澤,其進表人若五服内親,或乞等第受一官,其無服非親屬者,并量賜金帛罷去,庶幾少救濫官之失。
”同修
孟一陽一自以王官教授,與帝有潛龍之舊,而李受、王獵皆非帝故識,顧先得待制,由是觖望,固辭說書不拜。
丁巳,賜鄭州公使錢五百貫,以靈駕所過故也。
富弼既除喪,戊午,授樞密使、禮部尚書、同平章事。
庚申,翰林學士王珪奏:“謹按《曾子問》曰:‘賤不诔貴,幼不诔長,禮也。
惟天子稱天以诔之。
’《春秋公羊》說:‘讀诔,制谥于南郊,若雲受之于天。
’然乾興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谥,其秋始告天于圓丘。
史臣以為天子之谥,當集中書、門下、禦史台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下、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以聞。
近制唯詞臣擢議,即降诏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
臣奉命撰上先帝尊谥,欲一望明诏有司稽詳舊典,先之南郊而後下臣之議,庶先帝之茂德休烈,有以信萬世之傳。
”诏兩制詳議。
翰林學士賈黯等議如珪奏,從之。
戊辰,皇子仲針、仲糾始就東宮聽讀。
是日,初禦延和殿。
帝疾猶未平,命輔臣祈福于天地、宗廟、社稷及景靈宮、寺觀,又遣使禱嶽、渎、名山。
六月,癸酉,帝複以疾不出。
是時唯兩府得入對柔儀,退,詣内東門小殿簾帷之外,複奏政事于皇太後如初。
先是禮院言大行祔廟,而太廟七室皆滿,請增置一室,诏兩制及待制以上與禮官考議。
觀文殿學士孫抃等議曰:“謹按《禮》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曰世為昭穆雲者,據父子之正而言也。
若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數之矣。
商祖丁之子曰一陽一甲,曰盤庚,曰小辛,曰小乙,四人皆有天下,而商之廟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
若以一君為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祖丁,是古之兄弟相及,昭穆同而不以世數數之明矣。
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
中宗、睿宗之于高宗,恭宗、文宗之于穆宗,同一居穆位。
國朝太祖為受命之祖,太宗為功德之宗,此萬世不遷者也。
故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太行皇帝稱孝孫。
而《禘祫圖》,太祖、太宗同一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
蓋先朝稽用古禮而著之于祀典矣。
大行皇帝神主祔廟,請增一室為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
”诏從之。
于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盧士宗、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司馬光議曰:“臣等謹按《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太祖之廟,百世不毀。
其馀昭穆,親盡則毀,示有終也。
自漢以來,天子或起于布衣,以受命之初。
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數,故或祀四世,或祀六世,其太祖以上之主,雖屬尊于太祖,親盡則遷。
故漢元帝之世,太上廟王瘗于寝園。
魏明帝之世,處士廟主遷于園邑。
晉武帝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州府君。
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其神主。
蓋以太祖未正東向之位,故止祀一昭一穆;若太祖已正東向之位,則并三昭三穆為七世矣。
唐高祖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祔廟,則遷洪農府君;高宗祔廟,又遷宣帝;皆祀六世,此前世之成法也。
惟明皇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難可依據。
今若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則大行皇帝祔廟之日,僖祖親盡,當遷于西夾室。
祀三昭三穆,于先王典禮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太廟更不須添展一室。
”诏抃等再議。
于是複上議曰:“自唐至周,廟制不同,而皆七世。
自周以上,所謂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
今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為立廟之始祖。
方廟數未過七世之時,遂毀其廟,遷其主,考三代之禮,未嘗有此。
漢、魏及唐一時之議,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
臣等竊以為存僖祖之室,以備七世之數,合于經傳事七世之明文,而亦不失先王之禮意。
”诏恭依。
戊寅,以翰林學士、權三司使蔡襄為修奉太廟使。
襄乃以八室圖奏禦,又請廣廟室并夾室為十八間;從之。
帝自感疾,即厭服餌,韓琦嘗親執藥杯以進,帝不盡飲而卻之,藥污琦衣。
太後亟出服賜琦,琦不敢當。
太後曰:“相公殊不易。
”皇子仲針侍側,太後曰:“汝盍自勸之!”帝亦弗顧。
丁亥,诏:“今歲制科舉人著作佐郎趙商等十七人權罷,将來到場,便赴秘閣就試。
”商,安仁人。
以兵部郎中、權判大理寺陳太素知明州。
太素任刑法二十馀年,朝廷有大獄,疑則必召與議。
每臨案牍,至忘寝食,大寒暑不變。
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其不堪甚于我也!”以耳疾,數求罷;執政以為任職,弗許;久之,乃出守。
癸巳,司馬光上太後及帝疏曰:“皇帝聖體平甯之時,奉事皇太後,承順顔色,宜無不如禮。
若藥石未效,而定省溫清,有不能周備者,亦皇太後所宜容也。
孔子曰:‘孝哉闵子骞!人不間于其父母昆弟之言。
’蓋言誠信純至,表裡著明,而它人不能間也。
孟子曰:‘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
’蓋言骨肉至親,正當以恩意相厚,不當較辎铢之是非也。
伏望皇帝思孔子之言,皇太後無忘孟子之戒。
萬一一奸一人欲有開說,涉于離間者,當立行誅戮,以明示天下,使鹹知讒佞之徒不能欺惑聖明也!” 帝初以憂疑得疾,舉措或改常度,遇宦官尤少恩,左右多不悅者,乃共為讒間,兩宮遂成隙。
太後對輔臣嘗及之,韓琦因出危言感動太後曰:“臣等隻在外見得宮家,内中保護,全在太後。
若官家失照管,太後亦未安穩。
”太後驚曰:“相公是何言!自家更切用心。
”琦曰:“太後照管,則衆人自然照管矣。
”同列為縮頸流汗。
或謂琦曰:“不太過否?”琦曰:“不如此不得。
”間有傳帝在禁中過失事,衆頗惑之,琦曰:“豈有殿上不曾錯一語而入宮門即得許多錯!琦固不信也。
”傳者亦稍息。
戊戌,山陵使韓琦奏:“山陵諸頓所調物過多,乞選朝臣一員付之計度。
”乃命鹽鐵判官楚建中往裁其數。
時三司使蔡襄總應奉山陵事,凡調度供億皆數倍,勞費既廣,已而多不用,議者非之。
帝疾既平,猶未禦正殿。
禦史中丞王疇上疏曰:“今四方之人,翹足引首,傾耳注目,願觀新政者,累月于茲,而未禦正殿以見群臣。
議者皆謂聖躬既已平複,但以未經先帝卒哭,不忍視朝,此實天子之孝逾于高宗矣。
今易月之期已在卒哭之外,惟引禮割情,顧思大誼,早禦前殿,南面聽政,赫然日升,萬物鹹睹,臣民之望也。
” 秋,七月,乙巳,以侍禦史呂誨為起居舍人、同知谏院。
辛亥,知谏院司馬光言:“竊見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軍事各遣親屬進賀表至京,朝廷不問官職高下,親屬遠近,一例推恩,此蓋國初承五代姑息籓鎮之弊,後來因循不能革正。
國家爵祿,本待天下賢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無故受官,誠為太濫。
今縱不能盡罷此等恩澤,其進表人若五服内親,或乞等第受一官,其無服非親屬者,并量賜金帛罷去,庶幾少救濫官之失。
”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