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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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诏流内铨:“自今歸明人年二十五以上聽注官。

    ” 丙午,诏:“廣南東、西路攝官處,皆荒遠炎瘴之地,而月俸不足以自給,其月增錢千五百。

    ” 初,禦史中丞韓绛言:“諸路災傷,朝廷雖行赈恤,而監司親民官未盡究心,緻民之流徙者衆。

    ”壬子,下诏訓敕。

     甲寅,诏登州改配沙門寨罪人三十二人于諸州牢誠。

     自诏馳茶禁,論者複言不便,知制诰劉敞、翰林學士歐一陽一修頗論其事。

    敞疏雲:“朝廷變更茶法,由東南來者更言不便。

    大要謂先時百姓之摘山者,受錢于官,而今也顧使之納錢于官,受納之間,利害百倍。

    先時百姓冒法販茶者被罰耳,今悉均賦于民,賦不時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子子孫孫未見其已。

    先時大商富賈為國貿遷,而州郡收其稅,今大商富賈不行,則稅額不登,且乏國用。

    望朝廷因臣言,求便國惠民之策。

    ”修疏雲:“臣聞議者謂茶之新法既行,而民無私販之罪,歲省刑人甚多,此一利也。

    然而為害者五焉:民舊納茶稅,今變租錢,一害也。

    小商所販至少,大商絕不通行,二害也。

    茶稅不登,頓虧國用,三害也,往時官茶容民入籴,故茶多而賤;今民自買賣,須用真茶,真茶不多,其價遂貴,四害也。

    河北和籴,實要見錢,不惟商旅得錢艱于移用,兼自京師歲歲辇錢于河北,理必不能,五害也。

    一利不足以補五害,乞除前令,許人獻說,詳定一精一當,庶不失祖宗舊制。

    ”不聽。

     遼主如鴛鴦泺。

     夏,四月,庚申,權同判尚書刑部李綖言:“刑部一歲中,殺父母、叔伯、兄弟之妻,殺夫、殺妻、殺妻之父母,凡百四十;劫盜九百七十。

    夫風俗之薄,無甚于骨肉相殘;衣食之窮,莫急于盜賊。

    今犯法者衆,豈刑罰不足以止一奸一,而教化未能導其為善欤?願令刑部類天下所斷大辟罪,歲上朝廷,以助觀省。

    ”從之。

     己卯,命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

    安石以入館才數月,館中先進甚多,不當超處其右,固辭。

     程戡與宋癢不合,數争議帝前,台谏以為言,帝不悅。

    殿中侍禦史呂誨複論戡結貴幸,癸未,乃罷戡為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以禮部侍郎、知制诰孫抃為樞密副使。

     甲申,降右司谏、秘閣校理吳及為工部員外郎、知廬州;太常博士、監察禦史裡行沈起落裡行,通判越州。

     初,谏官陳旭建議裁節班行補授之法,下兩制台谏官集議。

    已定稿,及與起辄增注:“興國軍磁湖鐵冶仍舊與班行。

    ”主磁湖鐵冶者,大姓程淑良也。

    翰林學士胡宿等劾及等職在台谏,而為程氏經營,占锢恩澤,乞诏問其狀。

    及等引伏,故并黜之。

     丙戌,命權三司使包拯、右谏議大夫呂居簡、戶部副使吳中複同詳定均稅。

     五月,戊子朔,京師民疫,選醫給藥。

     遼監修國史耶律白請編遼主所制詩賦,命白為序。

    遼主好吟詠,其後知制诰耶律良又編禦制詩文曰《清甯集》。

    遼主命良詩為《嘉會集》,親制序賜之。

     己醜,京師地震。

     西上閤門使、英州刺史郭谘獻所造拒馬車。

    谘嘗知潞州,言懷、保二郡旁山,可以植稻,定武、唐河抵瀛、莫間,可興水田。

    又作鹿角車、陷馬一槍一,請廣獨轅一弩一于它道。

    诏谘置一弩一。

     谘又言:“頃因北使得觀幽燕,方不及三百裡,無十萬人一年之費,若以術制之,使舉不得利,居無以給,不逾數年,必棄幽州而遁。

    臣慶曆初經畫河北大水,果斷敵疆,乃其術也。

    臣所創車一弩一,可以破堅甲,制奔沖,若多設之,助以大水,取幽薊如探囊中物耳!” 會三司議均田租,召還,谘陳均括之法四十條。

    複上《平燕議》曰:“自瓦橋至古北口,地狹民少;自古北口至中京,屬奚契丹;自中京至慶州,道旁才七百馀家。

    蓋契丹疆土雖廣,人馬至少,傥或南牧,必率高麗、渤海、達達、黑水、女真、室韋等國會戰,其來既遠,其糧匮乏。

    臣聞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饑,用兵之善計。

    又聞得敵自至者勝,先據便地者佚。

    以臣所見,請舉慶曆之策,合衆河于塘泊北界以限戎馬,然後以景德故事,頓兵自守。

    步卒二十萬,騎卒三萬,強壯三萬,歲計糧饷百八十三萬六千斛,及旁河郡邑可由水運以給保州應援。

    以拒馬車三千,陷馬一槍一千五百,獨轅一弩一三萬,分選五将,臣可以備其一,來則戰,去則勿追。

    幽州糧儲既少,屬國兵不可久留,不半年間,當遁沙漠,則進兵斷古北口、塞松亭關,傳檄幽薊,燕南自定。

    ”帝壯其言,诏置獨轅一弩一二萬。

    尋命谘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及揀内軍器庫兵仗,下南北作坊,以完軍器。

     貴人董氏生皇第十一女,庚寅,進位美人,固辭:乞贈父官一級,如其請。

     甲午,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龐籍為太子太保,緻仕。

    籍自定州召還,既入見,詣中書省求緻仕,執政曰:“公康甯如是,上意方厚,奈何堅求欲去?”籍曰:“若待筋力不支,人主厭棄然後去,豈得為知足哉?”遂歸臣于家。

    前後凡七上表,乃許之,仍诏籍出入如二府儀。

     丁酉,诏三司置寬恤民力司。

     己亥,以颍州進士常秩為試将作監主簿、本州州學教授,翰林學士胡宿等言其文行稱于鄉裡故也。

    秩,臨汝人,嘗舉進士不中,退居二十馀年,尤長于《春秋》,斥孫複所學為不近人情,著《講解》數十篇。

     己酉,以王安石為三司度支判官。

     遼主駐納葛泺。

     乙卯,錄系辦,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