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六 【宋紀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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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定設醮州府,賜宴如舊,馀悉罷。
減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清衛卒以分配諸軍,其工役送八作司;衮州景靈宮、太極觀清衛準此。
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山場貼射茶法。
司天監上新曆,賜名《崇天》,保章正張奎、靈台郎楚衍等所造也。
夏,四月,己亥,以吏部郎中、龍圖閣待制薛奎權知開封府。
奎為政嚴敏,擊斷無所貸,人畏憚之,目為“薛出油”。
其語上達,帝因問奎,謝曰:“臣知擊一奸一,安避此!”帝益加重焉。
辛醜,中書言:“諸道轉運使、副,河北、河東、陝西部署、钤轄、都監并奉使契丹臣寮辭見,請并許上殿奏事。
”從之。
初,但令兩府大臣附奏,太常丞祥符丁度言:“臣下出外,必有所陳,今一切令附奏,非所以防壅蔽也。
”故中書為言,卒得請。
帝初即位,度上書論六事,又嘗獻《王鳳論》于皇太後,以戒外戚雲。
罷禮儀院,從樞密副使張士遜等請也。
太常禮院,典禮所出,大中祥符中,又增置禮儀院,以輔臣領其事,于是始罷。
丁巳,诏:“翰林學士至三司副使、知雜禦史,各舉堪充谏官、禦史者,以名聞。
”先是上封者請複置谏官、禦史三五員,蓋宋初左右谏議大夫、司谏、正言多不專言責,而禦史或領它局,天禧初,诏兩省置谏官,禦史台置侍禦史以下各六員,不兼職務,每月須一員奏事;其後員缺不補,故言者及之。
欽州深在山谷間,人苦瘴毒,推官建安徐的請徙州瀕水。
轉運使以聞,且留的再任辦役;辛酉,诏從其請。
的短衣持梃,與役夫同勞苦,築城郭,立樓橹,畫地居軍民,治府舍、倉庫、溝渠、廛肆,民皆便之。
五月,甲子,行陝西、河北入中刍糧見錢法。
庚寅,議皇太後儀衛,制同乘輿。
是月,遼主清暑緬山;未幾,賜緬山名曰永安。
六月,戊申,河南府言永定陵占民田十八頃,凡估錢七十萬。
帝曰:“營奉先帝陵寝而償民田直,可拘以常制邪?”特給百萬。
乙卯,禁毀錢鑄鐘。
秋,七月,戊寅,遼以南府宰相耶律哈噶為上京留守,封漆水郡王。
壬午,蠲天下逋欠,以即位赦恩也。
自是因赦除欠負,遂為例。
丙戌,遼以皇後生辰為順天節。
初,後見一愛一于睿智太後,太後殁後,遼主恩禮有加,為置宮闱司,補官屬,得出教令。
元妃妒之彌甚。
先是遼主南伐,掠深州小兒趙安仁,俘為Yan,漸為内侍省押班,元妃密令伺後短長,後宮中動靜,元妃無弗知者。
久之,無所得。
後善琵琶,乃誣後與琵琶工燕文頗、李文福私,遼主不之信。
又為國書投遼主帳中,遼主得之,曰:“此必元妃所作也。
”命焚之。
安仁見讒間不行,而後權方盛,懼禍,謀亡歸宋。
事洩,後欲誅之,元妃營救于遼主曰:“安仁父母兄弟俱在南朝,每一念及,神魂隕越。
今為思親而亡,亦孝子用心,實可憐憫。
”遼主赦之。
八月,乙巳,以太常博士建安曹修古為監察禦史,孔延魯、劉随并為左正言。
延魯常為甯州軍事推官,數與州将争事。
有蛇出天慶觀真武殿中,州将率官屬往奠拜之,欲上其事。
延魯徑前以笏擊蛇,碎其首,觀者大驚,已而莫不歎服。
遷大理寺丞,知仙源縣,主孔氏祠事。
孔氏故多放縱者,延魯一繩以法。
上言廟制卑陋,請加崇飾,從之。
延魯後更名道輔。
甲寅,有芝生天安殿柱,召輔臣觀之,退,奉表稱賀。
乙卯,诏群臣就觀,監察禦史開封鞠讠永言:“陛下新即位,河決未塞,霖雨害稼,宜思所以應災變。
臣願陛下以援進忠良、退斥邪佞為國寶,以訓勸兵農、豐積倉廪為天瑞,草木之怪,何足尚哉!” 先是錢惟演自河一陽一赴亳州,因朝京師,圖入相。
讠永奏:“惟演憸險,嘗與丁謂為婚姻,緣此大用;後揣知謂一奸一狀已廕,懼牽連得禍,因出力攻謂。
今若遂以為相,必大失天下望。
”太後遣内侍持奏示之,惟演猶顧望不行。
讠永語右正言劉随曰:“若相惟演,當取白麻廷毀之。
”惟演聞,乃亟去。
馮拯病,太後有複相王欽若意,欽若時以刑部尚書知江甯府,帝為飛白書王欽若字。
适欽若有奏至,太後因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赉以賜,且口宣召之,輔臣皆不與聞。
己未,欽若至國門,庚申,入見。
九月,丙寅,馮拯罷為武勝節度使兼侍中,判河南府;欽若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初,拯五上表乞罷相,于是遣使撫問。
還,奏其家儉陋,被服甚質,太後賜以衾裯、錦绮屏。
然拯平居自奉侈一靡一,顧禁中不知也。
為相氣貌嚴重,宦者傳诏至中書,不延坐。
林特常詣拯第,累日不得通;白以咨事,使詣中書,既至,又遣堂吏謂之曰:“公事,何不自達朝廷?”卒不見。
欽若再入中書,謂平時百官叙進,皆有常法,為《遷叙圖》以獻,冀便省覽,然亦不能大用事如真宗時矣。
同列往往駁議,欽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一府日,不爾也。
”魯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它人可企。
公若執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 閏月,戊戌,寇準卒于雷州。
馮拯病,不能赴河南,己亥,卒。
贈太師、中書令,谥文懿。
癸卯,始命寇準為衡州司馬,準已卒,弗及知也。
其妻宋氏乞歸葬西京,許之。
道出荊南公安縣,人皆設祭于路,折竹植地,挂紙錢焚之。
逾月,枯竹盡出筍,衆因為立廟,号竹林寇公祠。
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封丘趙賀,言蘇州太湖塘岸壞及并海支渠堙廢,水侵民田。
即诏賀與兩浙轉運使徐奭領其事,伐石增堤,浚積潦,自吳江東赴海;流民歸占者二萬六千戶,歲出苗租三十萬。
先是賀通判漢州,蜀吏喜弄法,而賀一精一明,吏不敢欺,人稱為“趙家關”,言如關梁不可越也。
後為江淮制置發運使,所部漕
減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清衛卒以分配諸軍,其工役送八作司;衮州景靈宮、太極觀清衛準此。
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山場貼射茶法。
司天監上新曆,賜名《崇天》,保章正張奎、靈台郎楚衍等所造也。
夏,四月,己亥,以吏部郎中、龍圖閣待制薛奎權知開封府。
奎為政嚴敏,擊斷無所貸,人畏憚之,目為“薛出油”。
其語上達,帝因問奎,謝曰:“臣知擊一奸一,安避此!”帝益加重焉。
辛醜,中書言:“諸道轉運使、副,河北、河東、陝西部署、钤轄、都監并奉使契丹臣寮辭見,請并許上殿奏事。
”從之。
初,但令兩府大臣附奏,太常丞祥符丁度言:“臣下出外,必有所陳,今一切令附奏,非所以防壅蔽也。
”故中書為言,卒得請。
帝初即位,度上書論六事,又嘗獻《王鳳論》于皇太後,以戒外戚雲。
罷禮儀院,從樞密副使張士遜等請也。
太常禮院,典禮所出,大中祥符中,又增置禮儀院,以輔臣領其事,于是始罷。
丁巳,诏:“翰林學士至三司副使、知雜禦史,各舉堪充谏官、禦史者,以名聞。
”先是上封者請複置谏官、禦史三五員,蓋宋初左右谏議大夫、司谏、正言多不專言責,而禦史或領它局,天禧初,诏兩省置谏官,禦史台置侍禦史以下各六員,不兼職務,每月須一員奏事;其後員缺不補,故言者及之。
欽州深在山谷間,人苦瘴毒,推官建安徐的請徙州瀕水。
轉運使以聞,且留的再任辦役;辛酉,诏從其請。
的短衣持梃,與役夫同勞苦,築城郭,立樓橹,畫地居軍民,治府舍、倉庫、溝渠、廛肆,民皆便之。
五月,甲子,行陝西、河北入中刍糧見錢法。
庚寅,議皇太後儀衛,制同乘輿。
是月,遼主清暑緬山;未幾,賜緬山名曰永安。
六月,戊申,河南府言永定陵占民田十八頃,凡估錢七十萬。
帝曰:“營奉先帝陵寝而償民田直,可拘以常制邪?”特給百萬。
乙卯,禁毀錢鑄鐘。
秋,七月,戊寅,遼以南府宰相耶律哈噶為上京留守,封漆水郡王。
壬午,蠲天下逋欠,以即位赦恩也。
自是因赦除欠負,遂為例。
丙戌,遼以皇後生辰為順天節。
初,後見一愛一于睿智太後,太後殁後,遼主恩禮有加,為置宮闱司,補官屬,得出教令。
元妃妒之彌甚。
先是遼主南伐,掠深州小兒趙安仁,俘為Yan,漸為内侍省押班,元妃密令伺後短長,後宮中動靜,元妃無弗知者。
久之,無所得。
後善琵琶,乃誣後與琵琶工燕文頗、李文福私,遼主不之信。
又為國書投遼主帳中,遼主得之,曰:“此必元妃所作也。
”命焚之。
安仁見讒間不行,而後權方盛,懼禍,謀亡歸宋。
事洩,後欲誅之,元妃營救于遼主曰:“安仁父母兄弟俱在南朝,每一念及,神魂隕越。
今為思親而亡,亦孝子用心,實可憐憫。
”遼主赦之。
八月,乙巳,以太常博士建安曹修古為監察禦史,孔延魯、劉随并為左正言。
延魯常為甯州軍事推官,數與州将争事。
有蛇出天慶觀真武殿中,州将率官屬往奠拜之,欲上其事。
延魯徑前以笏擊蛇,碎其首,觀者大驚,已而莫不歎服。
遷大理寺丞,知仙源縣,主孔氏祠事。
孔氏故多放縱者,延魯一繩以法。
上言廟制卑陋,請加崇飾,從之。
延魯後更名道輔。
甲寅,有芝生天安殿柱,召輔臣觀之,退,奉表稱賀。
乙卯,诏群臣就觀,監察禦史開封鞠讠永言:“陛下新即位,河決未塞,霖雨害稼,宜思所以應災變。
臣願陛下以援進忠良、退斥邪佞為國寶,以訓勸兵農、豐積倉廪為天瑞,草木之怪,何足尚哉!” 先是錢惟演自河一陽一赴亳州,因朝京師,圖入相。
讠永奏:“惟演憸險,嘗與丁謂為婚姻,緣此大用;後揣知謂一奸一狀已廕,懼牽連得禍,因出力攻謂。
今若遂以為相,必大失天下望。
”太後遣内侍持奏示之,惟演猶顧望不行。
讠永語右正言劉随曰:“若相惟演,當取白麻廷毀之。
”惟演聞,乃亟去。
馮拯病,太後有複相王欽若意,欽若時以刑部
适欽若有奏至,太後因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赉以賜,且口宣召之,輔臣皆不與聞。
己未,欽若至國門,庚申,入見。
九月,丙寅,馮拯罷為武勝節度使兼侍中,判河南府;欽若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初,拯五上表乞罷相,于是遣使撫問。
還,奏其家儉陋,被服甚質,太後賜以衾裯、錦绮屏。
然拯平居自奉侈一靡一,顧禁中不知也。
為相氣貌嚴重,宦者傳诏至中書,不延坐。
林特常詣拯第,累日不得通;白以咨事,使詣中書,既至,又遣堂吏謂之曰:“公事,何不自達朝廷?”卒不見。
欽若再入中書,謂平時百官叙進,皆有常法,為《遷叙圖》以獻,冀便省覽,然亦不能大用事如真宗時矣。
同列往往駁議,欽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一府日,不爾也。
”魯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它人可企。
公若執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 閏月,戊戌,寇準卒于雷州。
馮拯病,不能赴河南,己亥,卒。
贈太師、中書令,谥文懿。
癸卯,始命寇準為衡州司馬,準已卒,弗及知也。
其妻宋氏乞歸葬西京,許之。
道出荊南公安縣,人皆設祭于路,折竹植地,挂紙錢焚之。
逾月,枯竹盡出筍,衆因為立廟,号竹林寇公祠。
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封丘趙賀,言蘇州太湖塘岸壞及并海支渠堙廢,水侵民田。
即诏賀與兩浙轉運使徐奭領其事,伐石增堤,浚積潦,自吳江東赴海;流民歸占者二萬六千戶,歲出苗租三十萬。
先是賀通判漢州,蜀吏喜弄法,而賀一精一明,吏不敢欺,人稱為“趙家關”,言如關梁不可越也。
後為江淮制置發運使,所部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