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宋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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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阏逢敦牂七月,盡柔兆涒灘六月,凡二年。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淳化五年(遼統和十二年) 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賊攻眉州,知州李簡等堅守,俞月,賊引去。
以戶部員外郎魏廷式同勾當自陝西至益州轉運事。
廷式嘗入朝奏事,帝曰:“有事當白中書。
”廷式曰:“臣三千七百裡外乘驿而至,以機事上聞,願取宸斷,非為宰相而至也。
”帝即時召對,問方略,稱旨,賜錢五十萬,令還任。
先是遼政事令室昉薦韓德讓自代,不許。
遼主以其年老苦寒,賜貂皮衾褥,許乘辇入朝。
至是病劇,辛酉,遣翰林學士張幹就第授中京留守,加尚父。
旋卒,辍朝二日,贈尚書令。
以德讓代為北府宰相,仍領樞密使,監修國史。
乙亥,李繼遷遣牙校以良馬來獻,且謝過,猶稱所賜姓名,答诏因稱之。
己卯,遼以翰林承旨邢抱樸參知政事。
八月,庚辰朔,遼太後命皇太妃領西北路烏古等部兵及永興宮分軍,撫定西邊,以蕭達蘭督其軍事。
壬午,帝謂近臣曰:“孝者人倫之重。
古之人,三年守墳墓,今臣僚子弟以祖父亡殁,或與叙用,意在繼其後嗣;然有不俟百日便與朝集者,朕每睹之,中心不忍。
”趙昌言曰:“陛下如此宣谕,乃敦厚風俗之旨也。
”遂诏:“文武百官子孫,因父兄亡殁叙用,未經百日,不得辄赴公參,令禦史台專知糾察;并有冒哀求仕,釋服從吉者,并以名聞。
” 庚寅,殿中丞建安李虛己,以得禦書印紙,上表獻詩,自陳祖母年八十馀,喜聞其孫中循吏之目,帝悅,批紙尾曰;“朕得良二千石矣。
”賜以五品服,改知遂州,又别賜錢五十萬以遺其祖母。
翼日,對宰相言及之,且曰:“已與五十缗矣。
”呂蒙正曰:“前所賜蓋五百缗。
”帝曰:“此誤也,然不可追。
”虛己父寅,舉進士,年六十馀,以母老求緻仕,得著作郎;有詞學,一操一行清苦。
虛己亦純孝笃謹,家極貧。
雖一時誤恩,人以為殆天賜也。
甲午,诏:“自今京朝、幕職、州縣官等,不得辄獻詩賦、雜文;若指陳時政阙失、民間利害、直言極谏書,即許通進。
其有宏才奧學為人所稱者,令投獻于中書,宰相第其臧否上之。
” 乙未,遼下诏戒谕中外官吏。
丁酉,遼主命錄囚,雜犯死罪以下釋之。
以劍南西川招安使王繼恩為宣政使、順州防禦使。
繼恩有平賊功,中書建議,欲以為宣徽使,帝曰:“朕不欲令宦官幹預政事。
宣徽使,執政之漸也。
止可授以它官。
”宰相力言繼恩功大,非此不足以賞。
帝怒,深責宰相等,因議别立宣政使名以授之。
左谏議大夫、知審刑院許骧等上《重删定淳化編敕》三十卷,诏頒行之。
王小波、李順之初作亂也,朝議欲遣大臣尉撫,參知政事趙昌言獨請發兵捕斬,議久不決。
賊連陷邛、蜀等州,始命王繼恩等分路進讨。
繼恩握重兵,久留成都,專以宴飲為務,每出入,前後奏音樂,又令騎兵持博局、棋枰自随,縱所部剽掠子女金帛。
馀賊迸伏山谷間,郡縣有複陷者。
帝屢遣使督戰,意頗厭兵。
會昌言攝祭太廟,齋宿中書,因召對滋福殿,昌言即于帝前指畫攻取之策,帝甚喜。
癸卯,命昌言為川、峽兩路都部署,自繼恩以下并受節度。
昌言懇辭,帝不許,厚賜遣行,别賜手劄數幅,親授方略焉。
峽路行營破賊帥張馀,複雲安軍。
李繼遷遣其弟延信奉表待罪,且言違叛事出保忠,願赦勿誅。
帝召見延信,面加慰撫,錫赉甚厚。
九月,有司詳定大射儀,并圖來上。
帝謂宰相曰:“俟弭兵,與卿等行之。
” 上以蜀寇未平,工部尚書辛仲甫素著恩信,将令輿疾招撫,會疾甚,不可遣。
先是參知政事蘇易簡薦樞密直學士、虞部郎中張詠可屬西川事,于是诏詠知益州,得便宜從事。
時京兆劇賊焦四等,嘯聚數百人,劫掠居民,為三輔害,帝令懸賞招募,待以不死。
焦四等請罪自歸,各賜錦袍、銀帶、衣服、缗錢,并擢為龍猛軍使。
先是,有峨嵋賊山僧茂貞者,以術得幸,嘗言于帝曰:“趙昌言鼻折山根,此反相也,不宜委以蜀事。
”于是昌言行既旬馀,或又奏:“昌言素負重名,又無嗣,今握兵入蜀,恐後難制。
” 帝亟幸北苑,召宰相謂曰:“蜀賊小醜,昌言大臣,不可輕動,宜令且駐鳳翔,為諸軍聲援。
但遣内侍押班衛紹欽赍手書往指揮軍事,亦可濟矣。
”昌言已至鳳州,诏追及之,因留候館。
己未,罷諸州榷酤。
帝再遣使如遼約和,弗許,于是募人汎海,賂女真及烏實等部叛之,二部不從。
乙醜,崇儀副使河南王得一求解官,優诏許之。
得一以方技進,數召見,錫赍甚厚。
未半載,上表自陳不願久當榮遇,并請舍所居宅為觀。
帝悉嘉納,賜觀名曰壽甯。
得一頗敢言外事,又潛述人望,請立襄王為皇太子焉。
壬申,以襄王元侃為開封尹,改封壽王。
帝謂壽王曰:“政教之設,在乎得人心而不擾之;得人心莫若示之以誠信,不擾之無如鎮之以清淨。
推是而行,雖虎兕亦當馴狎,況于人乎?書雲:‘撫我則後,虐我則仇。
’信哉斯言也,爾宜戒之!” 以左谏議大夫寇準參知政事。
帝因謂宰相呂蒙正曰:“寇準臨事明敏,今再擢用,想益盡心。
”呂端為右谏議大夫,請居準下。
丙子,命端為左谏議大夫,立準上。
丁醜,帝以蜀寇漸平,下诏罪己。
初命翰林學士錢若水草诏,既成,進禦,帝命筆親竄數字,皆引咎深切。
其略曰:“朕委任非當,燭理不明,緻彼親民之官,不以惠和為政,筦榷之吏,惟用刻削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淳化五年(遼統和十二年) 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賊攻眉州,知州李簡等堅守,俞月,賊引去。
以戶部員外郎魏廷式同勾當自陝西至益州轉運事。
廷式嘗入朝奏事,帝曰:“有事當白中書。
”廷式曰:“臣三千七百裡外乘驿而至,以機事上聞,願取宸斷,非為宰相而至也。
”帝即時召對,問方略,稱旨,賜錢五十萬,令還任。
先是遼政事令室昉薦韓德讓自代,不許。
遼主以其年老苦寒,賜貂皮衾褥,許乘辇入朝。
至是病劇,辛酉,遣翰林學士張幹就第授中京留守,加尚父。
旋卒,辍朝二日,贈
以德讓代為北府宰相,仍領樞密使,監修國史。
乙亥,李繼遷遣牙校以良馬來獻,且謝過,猶稱所賜姓名,答诏因稱之。
己卯,遼以翰林承旨邢抱樸參知政事。
八月,庚辰朔,遼太後命皇太妃領西北路烏古等部兵及永興宮分軍,撫定西邊,以蕭達蘭督其軍事。
壬午,帝謂近臣曰:“孝者人倫之重。
古之人,三年守墳墓,今臣僚子弟以祖父亡殁,或與叙用,意在繼其後嗣;然有不俟百日便與朝集者,朕每睹之,中心不忍。
”趙昌言曰:“陛下如此宣谕,乃敦厚風俗之旨也。
”遂诏:“文武百官子孫,因父兄亡殁叙用,未經百日,不得辄赴公參,令禦史台專知糾察;并有冒哀求仕,釋服從吉者,并以名聞。
” 庚寅,殿中丞建安李虛己,以得禦書印紙,上表獻詩,自陳祖母年八十馀,喜聞其孫中循吏之目,帝悅,批紙尾曰;“朕得良二千石矣。
”賜以五品服,改知遂州,又别賜錢五十萬以遺其祖母。
翼日,對宰相言及之,且曰:“已與五十缗矣。
”呂蒙正曰:“前所賜蓋五百缗。
”帝曰:“此誤也,然不可追。
”虛己父寅,舉進士,年六十馀,以母老求緻仕,得著作郎;有詞學,一操一行清苦。
虛己亦純孝笃謹,家極貧。
雖一時誤恩,人以為殆天賜也。
甲午,诏:“自今京朝、幕職、州縣官等,不得辄獻詩賦、雜文;若指陳時政阙失、民間利害、直言極谏書,即許通進。
其有宏才奧學為人所稱者,令投獻于中書,宰相第其臧否上之。
” 乙未,遼下诏戒谕中外官吏。
丁酉,遼主命錄囚,雜犯死罪以下釋之。
以劍南西川招安使王繼恩為宣政使、順州防禦使。
繼恩有平賊功,中書建議,欲以為宣徽使,帝曰:“朕不欲令宦官幹預政事。
宣徽使,執政之漸也。
止可授以它官。
”宰相力言繼恩功大,非此不足以賞。
帝怒,深責宰相等,因議别立宣政使名以授之。
左谏議大夫、知審刑院許骧等上《重删定淳化編敕》三十卷,诏頒行之。
王小波、李順之初作亂也,朝議欲遣大臣尉撫,參知政事趙昌言獨請發兵捕斬,議久不決。
賊連陷邛、蜀等州,始命王繼恩等分路進讨。
繼恩握重兵,久留成都,專以宴飲為務,每出入,前後奏音樂,又令騎兵持博局、棋枰自随,縱所部剽掠子女金帛。
馀賊迸伏山谷間,郡縣有複陷者。
帝屢遣使督戰,意頗厭兵。
會昌言攝祭太廟,齋宿中書,因召對滋福殿,昌言即于帝前指畫攻取之策,帝甚喜。
癸卯,命昌言為川、峽兩路都部署,自繼恩以下并受節度。
昌言懇辭,帝不許,厚賜遣行,别賜手劄數幅,親授方略焉。
峽路行營破賊帥張馀,複雲安軍。
李繼遷遣其弟延信奉表待罪,且言違叛事出保忠,願赦勿誅。
帝召見延信,面加慰撫,錫赉甚厚。
九月,有司詳定大射儀,并圖來上。
帝謂宰相曰:“俟弭兵,與卿等行之。
” 上以蜀寇未平,工部尚書辛仲甫素著恩信,将令輿疾招撫,會疾甚,不可遣。
先是參知政事蘇易簡薦樞密直學士、虞部郎中張詠可屬西川事,于是诏詠知益州,得便宜從事。
時京兆劇賊焦四等,嘯聚數百人,劫掠居民,為三輔害,帝令懸賞招募,待以不死。
焦四等請罪自歸,各賜錦袍、銀帶、衣服、缗錢,并擢為龍猛軍使。
先是,有峨嵋賊山僧茂貞者,以術得幸,嘗言于帝曰:“趙昌言鼻折山根,此反相也,不宜委以蜀事。
”于是昌言行既旬馀,或又奏:“昌言素負重名,又無嗣,今握兵入蜀,恐後難制。
” 帝亟幸北苑,召宰相謂曰:“蜀賊小醜,昌言大臣,不可輕動,宜令且駐鳳翔,為諸軍聲援。
但遣内侍押班衛紹欽赍手書往指揮軍事,亦可濟矣。
”昌言已至鳳州,诏追及之,因留候館。
己未,罷諸州榷酤。
帝再遣使如遼約和,弗許,于是募人汎海,賂女真及烏實等部叛之,二部不從。
乙醜,崇儀副使河南王得一求解官,優诏許之。
得一以方技進,數召見,錫赍甚厚。
未半載,上表自陳不願久當榮遇,并請舍所居宅為觀。
帝悉嘉納,賜觀名曰壽甯。
得一頗敢言外事,又潛述人望,請立襄王為皇太子焉。
壬申,以襄王元侃為開封尹,改封壽王。
帝謂壽王曰:“政教之設,在乎得人心而不擾之;得人心莫若示之以誠信,不擾之無如鎮之以清淨。
推是而行,雖虎兕亦當馴狎,況于人乎?書雲:‘撫我則後,虐我則仇。
’信哉斯言也,爾宜戒之!” 以左谏議大夫寇準參知政事。
帝因謂宰相呂蒙正曰:“寇準臨事明敏,今再擢用,想益盡心。
”呂端為右谏議大夫,請居準下。
丙子,命端為左谏議大夫,立準上。
丁醜,帝以蜀寇漸平,下诏罪己。
初命翰林學士錢若水草诏,既成,進禦,帝命筆親竄數字,皆引咎深切。
其略曰:“朕委任非當,燭理不明,緻彼親民之官,不以惠和為政,筦榷之吏,惟用刻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