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 【宋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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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須用讀書人。

    ”由是益重儒臣。

    趙普初以吏道聞,寡學術,帝每勸以讀書,普遂手不釋卷。

     甲申,遼主以歲旱,泛舟于池,禱雨;不雨,舍舟立水中,俄頃乃雨。

     庚寅,帝親試制科舉人姜涉等于紫雲樓下。

    涉等文理疏略,不應策問,并賜酒食,遣之。

     六月,诏:“人臣家不得私養宦者。

    内侍年三十以上,方許養一子。

    士庶敢有Yan童一男者不敕。

    ” 王全斌破賊帥全師雄于灌口寨,擒其一黨一二千人,師雄以衆趨金堂。

     秋,七月,丙寅,以歲穰,诏州縣長吏勸民儲積節儉,無遊惰,及禁民蒲博。

     禁将帥取軍中一精一卒為牙兵。

     戊辰,西南夷首領董暠等内附。

     甲戌,以前永州刺史晉一陽一安守忠為漢州刺史。

    守忠初護屯田兵于河一陰一,及師克蜀,帝召守忠,謂曰:“遠俗苛虐,南鄭走集之地,卿為朕撫治之。

    ”即遣守忠權知興元。

    于是移守漢州,時大兵來還,供億倍費,公帑不足,守忠助以私錢。

    帝每遣使,必戒之曰:“安守忠在蜀,能自律己,汝行見之,當效其為人。

    ” 壬午,遼主谕有司:“先期行幸頓次,必高立标識,令民勿犯。

    此聞低置其标于深草中,利民誤入,因之取财。

    自今有複然者,以死論。

    ” 是月,以孔子四十四世孫宜為曲阜縣主簿。

    宜舉進士不中,因上書述其家世,特命之。

     八月,辛醜,召宰相、樞密使、開封尹、翰林學士窦儀、知制诰王祐等宴紫雲樓下,因論及民事,帝謂宰相趙普等曰:“下愚之民,雖不分菽麥,如籓侯不為撫養,務行苛刻,朕斷不容之。

    ”普對曰:“陛下一愛一民如此,乃堯、舜之用心也。

    ” 庚戌,樞密直學士馮瓚,绫錦副使李美,殿中侍禦史李檝,為宰相趙普陷贓論死,會赦,流沙門島,逢恩不還。

     丙辰,河決滑州,壞靈河縣大堤,發士卒丁夫數萬人治之,被泛者蠲其秋租。

     閏月,诏求亡書:“凡吏民有以書籍來獻者,令史館視其篇目,館中所無則收之。

    獻書人送學士院試問吏理,堪仕職官者以聞。

    ”是歲,《三禮》涉弼,《三傳》彭幹,學究硃載,皆應诏獻書,命分置書府,賜弼等科名。

     甲子,以灌口鎮為永康軍。

     王全斌言破賊帥呂翰,克雅州。

     乙醜,河溢入南華縣。

     遼主觀野鹿入馴鹿,立馬飲至晡。

     乙亥,诏:“民能樹藝桑棗、墾開荒田者,不加征;令佐能勸來者受賞。

    ” 九月,壬辰朔,虎捷指揮使孫進、龍衛指揮使吳環等二十七人,坐一黨一呂翰亂伏誅,族進家。

     庚子,遼主以重九宴飲,夜以繼日,旬餘乃罷。

     丙午,诏吳越立禹廟于會稽。

     西川戍卒多亡命在賊一黨一中,或請案誅其妻子。

    帝語樞密使李崇矩曰:“朕慮其間有被賊驅脅者,非本心也。

    ”乃盡釋勿誅。

     冬,十月,辛酉朔,诏太常寺,自今大朝會複用二舞。

    先是中原多故,禮樂之器浸廢,帝始命判太常寺浚儀和岘講求修複之,别營宮懸三十六虡設于庭,登歌兩架設于殿,又置鼓吹十二案,及舞人所執旌纛、幹戚、籥翟等與其服,皆如舊制。

    帝以雅樂聲高,近于哀思,命和岘讨論。

    岘上疏謂:“西京銅望臬可校古法,即今司天台影表上石尺是也。

    取王樸所定尺校之,短于石尺四分。

    樂聲之高蓋由此。

    ”帝乃令依古法别造新尺,并黃鐘九寸之管,使工人校其聲,果下于樸所定管一律。

    又内出上一黨一羊頭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契合,遂重造十二律管以取聲。

    由是雅樂音始和暢。

     癸亥,诏諸郡立古帝王陵廟,置戶有差。

     庚辰,遼以北漢主有母喪,遣使赙吊。

     十一月,癸巳,日南至,帝禦乾元殿受朝畢,常服禦大明殿,群臣上壽,初用雅樂登歌及文德、武功二舞。

     諸州所置通判,多與長吏忿争,常曰:“我監州也,朝廷使我來監汝!”長吏舉動多為所制。

    或言其太甚,宜抑損之,乙未,诏:“諸州通判無得怙權徇私,須與長吏連署文移,方許行下。

    ” 癸醜,翰林學士、禮部尚書窦儀卒。

    帝以儀在滁州時弗與親吏絹,每嘉其有執守,屢對大臣言,欲用為相。

    及趙普專一政,帝患之,欲聞其過,召儀,語及普多不法,且譽儀早負才望。

    儀盛言普開國元勳,公忠亮直,帝不悅。

    儀歸,語諸弟曰:“我必不能作宰相,然亦不詣硃崖,吾門可保矣。

    ”普素忌儀剛直,引薛居正、呂馀慶參知政事,陶谷、趙逄、高錫等又相一黨一附,共排儀,帝意中辍。

    至是卒,帝憫然曰:“天何奪我窦儀之速也!”贈右仆射。

     庚申,妖人張龍兒等二十四人伏誅,族龍兒、李玉、楊密、聶赟家。

     十二月,甲子,遼主幸殿前都點檢耶律伊賴哈家,飲宴連日。

    伊賴哈,檢校太師合魯之子也,初以父任入侍,遼主引為布衣交,與謀機密。

    遼主酗酒,數以細故殺人。

    有監雉者,因傷雉而亡,獲之,欲誅,伊賴哈谏曰:“是罪不應死。

    ”遼主竟殺之,以一屍一付伊賴哈曰:“收汝故人。

    ”伊賴哈不為止。

    複有監鹿詳衮亡一鹿,下獄,當死,伊賴哈又谏曰:“人命至重,豈可為一獸殺之?”良久,得免。

    遼主雖不盡從伊賴哈之言,然一愛一之特甚。

    嘗從秋狝,善為鹿鳴者呼一麚至。

    遼法,麚岐角者,惟天子得射。

    遼主命伊賴哈射之,應弦而麚踣,遼主大悅,賜赉優渥。

    及是,宴歡甚,複賜金盂、細錦及孕馬百匹,左右授官者甚衆。

     丁德裕同西川兵馬都監張延通帥師破賊,擒其僞都統康祚,磔于市。

    延通,潞城人也。

     康延澤既城普州,王可僚複合數州兵來攻,延澤擊走之,追奔至合州。

    全師雄病死金堂,德裕及王全斌等分往招輯,賊衆悉平。

     是月,北漢複取遼州。

     達勒達入貢。

    達勒達,本東北靺鞨之别種,唐元和後徙一陰一山,至是來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