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回 孝哲後絕食殉君 吳禦吏屍谏大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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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布告天下,鹹使聞知。
誰知軍機處因有人授意,反說皇後是因病而死,卻不将皇後絕粒殉君的話,曉喻中外,可歎那嘉順皇後節烈的美名,竟有許多人不曾明白,真是一件恨事了。
皇後既死之後,照例加谥,稱為孝哲毅皇後,金棺暫安于觀德殿。
因為皇後殉君,就引出一個一屍一谏的忠臣,力争大統。
這一位忠臣,姓吳名可讀,字柳堂,官居都察院監察禦吏,吳禦吏在同治皇帝尚未賓天之時,曾上過一次奏摺,請宣示天下。
如立載為皇帝後,生有皇子,應即承繼穆宗毅皇帝(即同治皇帝)為嗣,将來繼承大統。
慈禧太後,見了吳禦吏這封奏摺,氣得七竊冒煙,說吳可讀有心挑一撥皇室,非将他斬首不可。
幸而慈安太後是一個明白的人,竭力勸住。
慈禧太後無法,隻得将吳可讀發交刑部審問。
那吳可讀先生到了刑部,侃侃而談,力争大統,忠義之氣,上薄雲霄。
王公大臣會議之後,議将吳可讀降調。
又過了幾年,穆宗毅皇帝與孝哲毅皇後的金棺,皆永遠奉安山陵的時候,那吳可讀先生這時,已因查辦廢員案内,蒙慈安太後圈出,奉旨以主事特用選授吏部主事,因此吳先生便再四面求吏部堂官,大學士寶金,派為随同行禮司員,吳先生追随同治皇帝與皇後的金棺。
到了東陵,就在馬申橋,住在三義廟内,夜間寫好一本遺摺,托三義廟的老道士,遞到軍機營盤。
吳先生便在三義廟中,懸梁自盡。
是仿古來忠臣一屍一谏之義,那一本奏摺上寫道:“罪臣吳可讀,跪奏為以一死泣請懿旨,預定大統之歸,以畢今生忠一愛一事,藕罪臣聞治國不諱亂,安國不忘危,危亂而可諱可忘。
則進苦口于堯舜,如無疾之呻一吟,陳隐患于聖明,為不祥之舉動,罪臣前因言事憤激,自甘或斬或囚。
經大臣會議,奏請傳臣質訊,乃蒙先皇帝曲賜矜全,既免死于以斬而死,複免臣于以囚而死,又複免臣于傳訊而觸忌怒而死。
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則今日罪臣未盡之餘年,皆我先皇帝數年前所賜也。
乃天崩地拆,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之變,即日欽奉兩宮皇太後懿旨,大行皇帝龍馭上賓未有儲貳,不得已以親王之子,繼承文宗顯皇帝為子,人承大統,為嗣皇帝。
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特谕。
罪臣涕泣跪誦,又複思維,以為兩宮皇太後,一誤再誤,為文宗顯皇帝立子,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既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則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統,乃奉兩宮皇太後之命,受之于文宗顯皇帝,非受之我大行皇帝也。
而将來大統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歸繼承之子。
即謂懿旨内既承繼為嗣一語,則大統之仍歸繼子自不待言。
罪臣藕以為未然,自古擁立推戴之際,為臣子所難言。
我朝二百餘年,祖宗家法,子以傳子,骨肉之間,萬世應無間然,況親王公忠體國,中外翕然,稱為賢王。
觀王當時一奏,令人忠議奮發之氣,勃然而生,言為心聲,豈容僞為。
臣讀之,至于歌哭不能自己,倘王聞臣有此奏,未必不恕臣之妄,憐臣之愚,必不以臣言為開離間之端而我皇上仁孝天成,承我兩宮皇太後授以賓位,将來千秋萬歲時,均若以我兩宮皇太後今日之心為心,而在廷之忠佞不齊,即從谕之異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趙普之賢。
猶有首背杜太後之事,以前明大學士直之為國家舊人,猶以黃宏請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蠻夷而不出于我輩為愧。
賢者如此,遑問不肖,舊人如此,奚責新進。
名位已定者如此,況在未定,不得已于一誤再誤中。
而求一歸于不誤不策,惟叩祈我兩宮皇太後,再行明白降一谕旨。
将來
誰知軍機處因有人授意,反說皇後是因病而死,卻不将皇後絕粒殉君的話,曉喻中外,可歎那嘉順皇後節烈的美名,竟有許多人不曾明白,真是一件恨事了。
皇後既死之後,照例加谥,稱為孝哲毅皇後,金棺暫安于觀德殿。
因為皇後殉君,就引出一個一屍一谏的忠臣,力争大統。
這一位忠臣,姓吳名可讀,字柳堂,官居都察院監察禦吏,吳禦吏在同治皇帝尚未賓天之時,曾上過一次奏摺,請宣示天下。
如立載為皇帝後,生有皇子,應即承繼穆宗毅皇帝(即同治皇帝)為嗣,将來繼承大統。
慈禧太後,見了吳禦吏這封奏摺,氣得七竊冒煙,說吳可讀有心挑一撥皇室,非将他斬首不可。
幸而慈安太後是一個明白的人,竭力勸住。
慈禧太後無法,隻得将吳可讀發交刑部審問。
那吳可讀先生到了刑部,侃侃而談,力争大統,忠義之氣,上薄雲霄。
王公大臣會議之後,議将吳可讀降調。
又過了幾年,穆宗毅皇帝與孝哲毅皇後的金棺,皆永遠奉安山陵的時候,那吳可讀先生這時,已因查辦廢員案内,蒙慈安太後圈出,奉旨以主事特用選授吏部主事,因此吳先生便再四面求吏部堂官,大學士寶金,派為随同行禮司員,吳先生追随同治皇帝與皇後的金棺。
到了東陵,就在馬申橋,住在三義廟内,夜間寫好一本遺摺,托三義廟的老道士,遞到軍機營盤。
吳先生便在三義廟中,懸梁自盡。
是仿古來忠臣一屍一谏之義,那一本奏摺上寫道:“罪臣吳可讀,跪奏為以一死泣請懿旨,預定大統之歸,以畢今生忠一愛一事,藕罪臣聞治國不諱亂,安國不忘危,危亂而可諱可忘。
則進苦口于堯舜,如無疾之呻一吟,陳隐患于聖明,為不祥之舉動,罪臣前因言事憤激,自甘或斬或囚。
經大臣會議,奏請傳臣質訊,乃蒙先皇帝曲賜矜全,既免死于以斬而死,複免臣于以囚而死,又複免臣于傳訊而觸忌怒而死。
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則今日罪臣未盡之餘年,皆我先皇帝數年前所賜也。
乃天崩地拆,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之變,即日欽奉兩宮皇太後懿旨,大行皇帝龍馭上賓未有儲貳,不得已以親王之子,繼承文宗顯皇帝為子,人承大統,為嗣皇帝。
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特谕。
罪臣涕泣跪誦,又複思維,以為兩宮皇太後,一誤再誤,為文宗顯皇帝立子,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既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則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統,乃奉兩宮皇太後之命,受之于文宗顯皇帝,非受之我大行皇帝也。
而将來大統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歸繼承之子。
即謂懿旨内既承繼為嗣一語,則大統之仍歸繼子自不待言。
罪臣藕以為未然,自古擁立推戴之際,為臣子所難言。
我朝二百餘年,祖宗家法,子以傳子,骨肉之間,萬世應無間然,況親王公忠體國,中外翕然,稱為賢王。
觀王當時一奏,令人忠議奮發之氣,勃然而生,言為心聲,豈容僞為。
臣讀之,至于歌哭不能自己,倘王聞臣有此奏,未必不恕臣之妄,憐臣之愚,必不以臣言為開離間之端而我皇上仁孝天成,承我兩宮皇太後授以賓位,将來千秋萬歲時,均若以我兩宮皇太後今日之心為心,而在廷之忠佞不齊,即從谕之異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趙普之賢。
猶有首背杜太後之事,以前明大學士直之為國家舊人,猶以黃宏請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蠻夷而不出于我輩為愧。
賢者如此,遑問不肖,舊人如此,奚責新進。
名位已定者如此,況在未定,不得已于一誤再誤中。
而求一歸于不誤不策,惟叩祈我兩宮皇太後,再行明白降一谕旨。
将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