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從亂婚發展到族外婚的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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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會組織,氏族就産生了。

    當他們的居住也相對地固定下來時,一個血緣家族的族一團一往往由于人口增加而分裂成幾個。

    但是,分裂出來的幾個族一團一之間,還保持着一定的經濟聯系,并且還要求建立某種社會方面的聯系。

    在這種情況下,自然而親密的形式,就是各族一團一之間的男一女通婚。

    于是,族外婚就産生了。

    最初,這種族外通婚隻是在偶然的場合或時期進行;後來随着時間的推移,被固定了下來,從而引起了家族關系的重大變革。

    這時,禁止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間通婚,後來又禁止了旁系兄弟姐妹之間通婚,這就是在同一族一團一内,即使是同輩的男一女也不能成為夫妻關系了。

    這對人類的發展來說,意義是十分巨大的。

     3.自然選擇效果說。

    1877年,美國著名民族學家摩爾根出版了他的傑作《古代社會》,他認為族外婚産生的原因是“自然選擇”效果的逐漸顯示。

    他說,“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氏族之間的婚姻,創造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強健的人種”,排除血緣親屬結婚的事情就這樣确定下來。

    這一觀點被後世不少學者所承襲。

    有的學者對此提出了異議,認為蒙昧時代的人類是很難用科學方式進行思維的,說蒙昧時代的人己能根據近親通婚造成後代孱弱的教訓來約束自己,令人難以置信。

    事實上,直至現代,在許多地方還盛行着“親上加親”落後的婚姻陋習。

    或許是注意到了這一點,恩格斯于1891年《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再版時,一改同意摩爾根的說法,而加上了“大概”一詞。

    他謹慎地說,族外婚産生于一種“限制血親婚配的朦胧意向”,“但是人們還不把父母和子女間的一性一交關系看做怎樣特别可怕的事情”,後來才“為習俗所禁止”,阻止血族婚配的意向是“本能地自發地進行的,并沒有明确的目的意識”。

    同年,恩格斯還曾提到北美加利福尼亞一些地區,在一定的節日裡,不同氏族男一女聚在一起,發生毫無限制的一性一交,并指出這是群婚制的遺迹。

    這種習俗在澳大利亞,在印度的一些部落中,在一些非洲民族中都存在着。

     4.生存現實選擇說。

    著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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