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戲曲”、“戲弄”和“戲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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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院本名目條):“傳奇作而戲曲繼……傳奇猶宋戲曲之變”(卷二十七“雜劇曲名”條)。

    陶宗儀是由元人明的作者,然其書則成于元代。

    那麼關于“戲曲”一詞的來曆,不辯自明。

    認為它是明代以來“少數人主觀拟定的”,這不符合事實。

    明清以來,确實有許多文人把戲曲藝術片面地看作是“曲”的藝術,但在今天,它在人們的一般概念中,卻是載歌載舞的綜合藝術。

    而任先生提出的“戲一弄”和“戲象”則是從概念定義出發而對“戲曲”二字加以任意剖解,不能為人們所接受(“戲一弄”一詞,今天人們僅能理解為開玩笑的意思)。

    黃芝岡先生也在《戲劇論叢》上撰文談了自己的觀點。

    認為“對構成‘戲曲’的全部因素,如故事、樂、歌、舞、白、科等都要面面顧到”,這話雖有一定道理,但現在使用戲曲這個名稱的人誰也不會想把“戲中的樂、舞、白、表情”等因素撇開,而用現在這個名稱“單指戲中的曲”;誰也不會“狹隘地專門欣賞曲辭”。

    現在使用戲曲這個名稱,無論從實質上還是從含義上看問題,并沒有不妥或流弊,戲曲和廣義的戲劇一樣,是擁有“綜合藝術”的稱号的。

    “戲象”這個名稱是不見于中國古代任何戲曲成份裡的,但“象人”這個名稱卻和百戲不可分割。

    《南齊書。

    音樂志》說:“角抵象形雜技,曆代相承有也。

    ”百戲有“象形雜技”這個稱号,便可知“象人”在百戲裡面是一個重點。

    而離開百戲談“戲一弄”,理由也并不充足。

    因為“弄”的本身并不曾具有主觀設想的那種條件,“弄”一直和舞台的關聯很少,那麼,“弄”不能“搬上舞台”就隻好說它們不是“弄”了。

    但如李庚《西都賦》裡舉出了“戲族鹹在,百弄疊作”(據《四部叢刊》元翻宋小字本《唐文粹》,“百弄疊作”當正作“百弄疊改”)的話,“戲族”是指的假形、假頭,“百弄”是指的尋橦、走索之類,又何能說百戲裡有戲曲是“肯定”的呢? 上述三種論述,均對戲曲一詞的最早來源及戲一弄、戲象等提出了三種觀點,引起了争議。

    雖然目前最後結論仍成謎局,但通過各種觀點的闡發,通過對曆史現象的論證及以後對考古學的進一步研究與發掘,此疑問終将大白于天下。

    (傅豐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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