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斬首何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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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首是古代死刑的一種,它是随着法律的建立而出現。

    但它作為軍隊中的一種刑罰始于何時?至今仍是個謎。

     有人說斬首是春秋時期開始的。

    那時曾流傳過孫武斬吳王一寵一姬的故事。

    據《史記。

    孫武吳起列傳》載,孫武獻《兵法》于吳王阖廬,吳王為考驗孫武的用兵才能,當即命他訓練宮女。

    孫武受命後,将180名宮女編成兩隊,并以吳王的兩個一寵一姬任隊長。

    講解要領,宣布紀律,待宮女們回答明白之後,才開始一操一練。

    先發令向右轉,誰知宮女們卻大笑不聽命令。

    孫武又将要領講了一遍,再次宣布紀律,又發令向左轉,宮女們仍然大笑。

    孫武宣布:“約束不明,中令不熟,将之罪也;約束已明而不知法者,吏士之罪也”。

    立即按軍法從事,“遂斬隊長二人以徇,用其次為隊長,于是複鼓之,婦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規矩繩墨,無敢出聲”。

    這一故事,是否能說明當時軍中就有斬首這一刑罰呢?其實春秋時期已公布了成文法,并把刑書鑄在鼎上,從以往的不公布狀态走向公布狀态。

    法律以對付逃亡和鎮壓盜賊為重要内容。

    那時軍隊規模擴大,增加了新兵種,為了鞏固部隊,軍事法己初步建立。

    不但對逃亡者使用酷刑,對練兵中違紀者也施以重刑。

    《左傳》載,楚将子玉治兵,一天時間,就處死3人。

    類似孫武斬吳王一寵一姬的事,在軍隊中已出現。

     另一種觀點認為:斬首始見于西周。

    西周的刑罰共有墨、劓、剕、宮和大辟五種,稱“五刑”。

    大辟是當時死刑的通稱。

    據《尚書。

    呂刑》記載,西周有五刑之屬3000條。

    根據犯罪人等級及罪行大小,各種刑罰都有不同的執行形式,規定着不同的條文。

    如死刑就有殺、斬、磬、膊、焚等多種。

    據《周禮。

    秋官。

    掌戮》對死刑的解釋,殺,“殺以刀刃”;斬,“斬以斧钺”。

     說明西周就有用斧钺斬首的刑罰。

    那時的軍隊實行“國人”(自一由民)當兵的等級制度,随着戰争規模擴大,“軍旅皆出于鄉”,軍隊由6個師擴展為22個師,頻繁地征伐争戰。

    為懲治軍中的犯罪者,習慣法和不成文法中均有“殺”、“斬”之刑。

    國王的軍令、訓詞及權臣的命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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