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是否改過遺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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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想立的就是雍正,雍正改遺诏的說法是難于成立的。

    因為,據《上谕内閣》等正史記載,康熙遺诏是用滿文寫的,并用滿語宣讀的,故将“十”字改為“于”字是行不通的;即使是用的漢字“十”,也無法加一道,成為“于”字,因為那時的“于”字寫法是“於”;而且,清朝皇帝的兒子,一定稱為皇子,第幾個兒子,則稱為“皇某子”,這是規矩,違錯不得。

    假若真将“十”字改“于”字,那就是“皇于四子”,語法不通。

     馮爾康先生指出,康熙遺诏是“皇位傳十四子胤祯”篡改後為“皇位傳于四子胤禛”的說法亦難成立,因為改“祯”字為“禛”字,改“十”字為“于”字說,與隻改“十”為“于”說一樣,都不符合清朝稱皇太子為“皇某子”的規矩。

    倘若加一個“皇”字,則雍正将“皇位傳皇十四子胤祯”改為“皇位傳皇于四子胤禛”,語法仍不通(《曆史檔案》1981年第4期)。

    所以說,雍正改遺诏是不可能的事。

     戴逸先生則認為,康熙朝的《實錄》記載康熙傳位之事雖詳,但那是雍正在位時篡修的,所說自然對雍正有利。

    而且,現存的檔案都是經過雍正篡改或銷毀的,沒有留下其改遺诏的任何明顯證據。

    若我們完全迷信這些資料,就如同法庭上隻聽一面之詞,難免失之偏頗;但《大義覺迷錄》等書的記載又有可能出自雍正的政敵之口,究竟有幾分可信?亦值得懷疑。

     不過,戴逸先生認為,民間所傳改“十”字為“于”字等雖不可能,但并不排斥雍正的“矯诏篡立”。

    因為,官書記載的康熙臨終立遺诏傳位雍正的說法,的确有明顯破綻。

    其一,根本不存在八人同受遺诏之事,在“八人受谕”以後一個時辰,雍正到了暢春園,在10個小時之内三次晉見康熙,這時康熙尚能說話,“告以病勢日增之故”,卻一字未及遺诏一事,于理不通。

     所謂“八人受谕”是雍正捏造出來的現場,用以證明自己繼承的合法一性一。

    其二,隆科多的獲罪。

    隆科多是這一曆史疑案的關鍵人物,康熙去世他肯定在場,雍正絞盡腦汁最後将其置之于死地。

    其三,趙昌被殺,趙昌是康熙晚年的貼身侍衛,常傳達康熙的使命,雍正殺他為的是他可能知道雍正“矯诏篡 立“的内幕。

    所以,雍正是有可能改遺诏而登極的。

    (《簡明清史》第二冊)有關雍正改遺诏這一曆史疑案,至今沒有發現任何充分而可信的史料,其真相和細節尚難以得知。

     (潘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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