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西方擴張時的儒家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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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的考試制度和身居北京的天子的受人尊敬的統治——一直在順利地、令人滿意地繼續着。

     假如在普通的時代,這種秩序和持久一性一或許可看作是件幸事。

    但是,在這些世紀裡,一個生氣勃勃的新歐洲正在崛起——文藝複興、宗教改革運動、商業革命和工業革命、法國大革命以及把自己的統治迅速擴大到全球的強大的民族國家的崛起,都發生在這些世紀裡。

    在這樣一個時代,穩定成了可咒詛的東西,而非幸事。

    相對地說,中國不僅看起來,而且事實上是靜止的、落後的。

    不斷變化和"進步"的觀念,盡避那時在西方被認為理所當然,但依然不合中國人的思想。

    變化隻有局限在傳統秩序的範圍裡,才是可接受的、在一個發生全球規模的革命一性一變化的時代裡,安逸自在、心滿意足的中國人目不轉睛地注視着過去。

     三、中國和納貢制度 明朝時,中國人決定停止規模驚人的遠航探險(見第二章第七節);這清楚地表明,中國人與歐洲人對他們周圍世界的态度截然不同。

    中國帝國乃農業國,所以,明朝人和滿人如同莫卧兒人,對從事海外事業有可能獲利這一點,并不感興趣,遂将海洋留給了阿拉伯人和歐洲人。

     中國用以調整與外國的關系的納貢制度,是表明這種不同的又一證據。

    早在商朝時,中國人就将外國人看作文化低劣的野蠻人。

    以後,他們把儒家關于家庭的道德規範應用到他們與其他國家的關系上。

    由諸國家組成的家庭,自然須以天子為首。

    中國,即占優勢的"中國",為處劣勢的納貢國所圍繞;這些納貢國都被看作是子女。

    正如子女理當服從、尊敬他們的父母那樣,小一柄一也須如此對待中國。

    具體地說,這表現為,小一柄一定期派出納貢使一團一,向中國皇帝奉獻禮物并表示敬意,其中,還包括磕頭,即三跪九拜。

    派出這類使一團一的次數,各國不同,取決于和中國的接近度,如朝鮮,一年數次,而緬甸或老撾,則每10年一次。

     這種納貢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證中國漫長的邊疆一帶的和平與秩序;實際上,它通常是成功的。

    諸小一柄一接受這一制度,原因在于:與中國朝廷交往可提高它們的聲望;從偉大的文明中心可獲得文化方面的好處;而且,居于從屬地位,經濟上也有利可圖,因為中國人賜予它們的貴重禮物多于它們所奉獻的,此外,還授它們以某些貿易特許權。

    但是,在另一方面,恰恰是中國人的這一成功促成他們的毀滅。

    這一成功使他們更加以為,中國是一個沒有相競争的國家或政一府的世界體系的中心。

    納貢關系是他們唯一承認的處理國際關系的一種形式。

    諸國家法律上平等的思想,對他們來說,難以理解。

    因此,中國人關于國際關系的觀念,與歐洲的原始國際法直接相抵觸。

    中國和西方世界沒有共同的立場可作為它們之間關系的基礎。

     四、與西方的早期關系 中國與西方之間的關系,直到歐洲繼哥倫布和葡萄牙航海者遠航探險之後、進行海外擴張時,才持續不斷起來。

    那時以前,歐亞大一陸東、西兩端間的相互影響,時有時無,通常是間接的。

    最早的相互影響,是與羅馬的絲綢貿易。

    這一貿易由中東的商人進行。

    它曾達到非常大的規模,給果,由于中國人對進口羅馬或其他任何國家的貨物不感興趣,羅馬的金銀隻好不斷外一流,使其經濟受到影響。

    這種情況,實質上是19世紀以前中國與外部世界的經濟關系的特點;它反映的,不是中國人的偏見,而甯可說是那些世紀大部分時間裡中國人在财富和技術上的優勢。

     唐宋時期,波斯和阿拉伯商人在中國南方沿海和長江下遊諸港建立了一些大的商業一團一體。

    其中,有些外國商業家族僑居中國相繼五代之久。

    他們娶當地女子為妻,子女中,有人甚至還成為學者,通過參加考試,進入中國官僚機構;他們完全中國化了。

     蒙古人時期,中國與西面國家的相互影響比以往要大得多。

    由于蒙古人征服了整個大一陸,1240年以後的那個世紀裡,安全地在中國和歐洲之間旅行第一次成為可能。

    當時,有相當多的歐洲人向東方旅行。

    其中,一部分是牧師,他們希望能使蒙古人皈依基督教;另外的則如同波羅一家,是商人,他們為新的、令人眼花缭亂的經商機會所吸引。

    但是,随着蒙古帝國的崩潰,穆斯林再一次封鎖了東、西方之間的通路;于是,直接的交往停止了(見第二章第七節)。

     1514年,葡萄牙商人與廣州通商,1577年,他們又在澳門設立了永久的商業根據地;這時,中國開始直接感受到生氣勃勃的新興歐洲的影響。

    這些葡萄牙人收購中國的絲織品、木刻品、瓷器、漆器和黃金;同時,作為回報,他們又推銷東印度群島的肉一豆蔻、丁香和肉一豆蔻幹皮,帝汶島的檀香,爪哇島的藥材和染料,以及印度的肉桂、胡椒和生姜。

    歐洲的貨物一樣也沒卷入;原一團一很簡單,它們在中國沒有市場。

    這些葡萄牙人充當着純粹是亞洲内部的貿易的運貨人和中間人。

     荷蘭人和英國人終于前來向葡萄牙對中國貿易的壟斷挑戰。

    荷屬東印度公司和英屬東印度公司的代理人分别于1604和1637年抵達廣州。

    他們均未得到中國官方關于通商的許可,因此,在以後數十年中,荷蘭人和英國人在中國南方沿海一帶劫掠葡萄牙人的航船,并進行非法貿易。

    到18世紀中葉,中國人向所有國家開海貿易,不過,貿易地點僅限于廣州和澳門。

    英國人不久便獲得了這一貿易的最大部分;這,一方面是因為他們日漸增長的商業和工業優勢,一方面是因為他們設在印度的無可比拟的活動根據地。

     值得注意的是,當歐洲在赢得對亞洲海上貿易的控制時,中國統治集一團一正在積極地反對海外事業。

    早在歐洲人到達以前,中國移民已慢慢遷徙到東南亞。

    在菲律賓群島,西班牙人可能從來沒有象中國人那麼多。

    1603年,也就是馬尼拉作為西班牙殖民地建城32年時,那裡的中國居民大約有20,000,而西班牙人恐怕才1000。

    因此,這些中國人實際上控制了殖民地的經濟生活,并正在将他們的控制擴展到這一群島的其他島嶼上。

    1603年那一年,馬尼拉的中國人遭到一次大屠一殺;這種大屠一殺。

    是他們及其在東南亞的同胞至今每隔一段時期便要忍受一次的。

    然而,當時附近大一陸福建省的一名官員卻對此持寬恕态度,并譴責所有華僑都是愧對祖墳的逆子,不值得陛下關心。

    同樣,1712年,皇帝下了一道敕令,禁止中國人去東南亞經商和定居。

    5年後,另一道敕令準許已出國的中國人返回家鄉,不用擔心受懲罰;1729年,又一道敕令規定了華僑回國的日期,逾期則不得退回。

    這同西方國家是何等鮮明而又驚人的對照;西方國家不久就積極開辟海外殖民地,創立貿易公司,并随時準備着用武力保衛這些事業,反對任何威脅。

     當時,西伯利亞的俄國人也正在試圖開展同中國的貿易關系。

    中國人以同樣方式作出反應:嚴密地控制和限制貿易。

    尼布楚條約(1689年)和恰克圖條約(1727年)規定,俄國人可以在兩國的三個鄰接點經商,每隔三年方可派遣商隊前往北京。

    中國人允許他們在北京建一所教堂,留一名牧師和三名副牧師,不過,其教一團一在中國京城的人數限制在300人。

    在這些條件下,少數貨物得到交換——俄國的一毛一皮、皮革制品、紡織品、牛、馬和玻璃制品同中國的絲綢、茶、漆器和瓷器交換(見第八章第四節)。

     這些較早的世紀裡,中國和西方在文化上的相互影響,僅限于耶稣會會士努力傳布天主教方面。

    耶稣會會士已認識到,在一個象中國那樣有先進文化的國家裡,如果采用在民衆中間布道說教以改變人們信仰這種通常的手段,那是不會奏效的,因此,他們專在結交、說眼朝廷和官僚方面下功夫。

    1582年,利瑪窦經許可定居廣州,20年後移居北京;居留期間,他的數學和天文學知識給中國官吏和知識分子留下了深刻印象。

    當他終于敢起來辯論宗教問題時,他力圖證明基督教教義與儒家學說是相容的。

    較後的耶稣會神父繼續實行這種做法;他們擔任技術專家、導師和外交代表,使自己成為對明朝皇帝和滿族皇帝有用的人。

    耶稣會神父幫助中國人鑄造了他們的第一門大炮和議定了他們與俄國的第一份條約。

    這些做法并沒招緻大批人皈依天主教,但他們的确赢得了對西方的基督教和科學的尊重;到18世紀,參加天主教的中國人已有30多萬。

     耶稣會對儒家學說的遷就,導緻了它與天主教其他修會之間的争論及其最後的災難;這對基督教事業來說,是頗為不幸的。

    當時的主要問題在于"儀式之争&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