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回 定新律黃爵滋上書 查鴉片林則徐赴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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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林則徐未到之先,已将窯戶煙販及吸煙各犯,拿獲數百起,分别懲辦。
又派令水師船輪流守堵,水陸交嚴。
東路洋船及在省一奸一民先後驅逐。
節經奏蒙聖鑒,臣林則徐于正月二十五日到省,已将會同籌辦大概情形,先行具奏在案。
維時在洋趸船二十二号,已經陸續關行,作為欲歸之勢。
若但以逐回番界,即為了事,原屬不難。
惟臣等密計熟思,竊以此次特遣查辦,務在永杜其源,不敢僅顧目前因循塞責。
查洋人本屬詭谲,販賣鴉片者更為一奸一滑之徒。
此次聞有欽差到省,料知必将該洋船發令驅逐,故先開動,退至向來所泊之洋面,以明其不敢違抗。
其實每船内儲存鴉片,聞俱不下千箱。
因上年以來,各海口處之嚴防,難于發賣。
而其一奸一謀詭計,仍思乘間覓售。
非但不肯抛棄大洋,亦必不肯帶回本國。
即使驅逐于萬山之外,不過暫避一時,而不久複來,終非了局。
内地匪船,亦難保不潛赴外洋勾結售賣。
必須将其趸船鴉片銷除淨盡,乃為杜絕病均。
但洪濤巨一浪一之中,未能都有把握。
因思趸船之存儲雖在大洋,而販賣之一奸一商多在省枯,雖不必蘧繩以法,更不可不谕以理而懾以威。
臣林則徐旋譯谕帖,責令衆洋人,“将趸船所有煙土,盡行繳官,許以奏懇大皇帝天恩,免治既往之罪,并酌請賞犒,以獎其悔懼之心。
嗣後不許再将鴉片帶回内地,犯者照天朝新例治罪,貨物入官”等語。
與臣鄧廷賴、怡良酌商,即于二月初四日,共同坐堂,傳訊洋商,将谕帖發給,令其赍赴洋船,帶回通事,以西語解釋曉谕,令其即日禀複。
一面密派兵役暗設防備查外洋。
各國自公司設局以後,每年派有四等職酋,常川守住洋行,專司其事。
維時臣等傳谕之後,各番皆觀望于英人,而英人則又推诿義律。
另有通曉漢語之洋人義瞻等四名,經司道暨廣州府傳至公所,面為曉谕。
該義瞻等呈禀,尚屬恭順。
當即商給紅綢一疋,黃酒二壇,着令開導各商,速繳鴉片,未據即行禀複。
至二月初十日,義律由澳門進省。
其時一奸一商颠地等,希圖乘間遁逃。
經臣等查明截回,谕責義律以不能約束之罪,并照舊時洋人違抗即行封艙之案,移咨粵海關監督臣豫坤,将駐泊黃浦之貨物,即行封艙,停其貿易。
又洋館之買辦工人,每為仇人暗遞消息,亦令暫行羁禁。
并将前派暗防之兵役,酌量加添。
凡遠近要隘之區,俱令嚴為防守,不許洋人往來。
仍密谕弁兵不得輕率肇釁。
在臣等以靜制動,意在不惡而嚴。
而該洋人懷德畏威,固已不寒而栗。
自嚴密防守之後,省城洋館及黃浦、澳門與洋面夏船信息絕不相通,該洋人等疑慮驚惶,自言愧悔。
臣林則徐又複疊加示谕,勸戒兼施。
即于二十三日,據實禀複,情願呈繳鴉片。
維時距羁禁買辦之期業已五日,洋船食物漸形窘迫。
臣等當即賞給牲畜等物二百四十件,複向查取鴉片确數。
經義律内各番反複推究,始據呈明,共有二萬二千八十三箱。
查向來拿獲鴉片各外洋原來之箱,每箱計土四十四包一皮,每包一皮計三斤,每箱計重一百二十斤。
日久曬幹,亦約在百斤以外。
以現在報繳銷數核之,不下二百數十萬斤。
臣等猶恐所報尚有不實不盡,饬之在洋水師及商買人等,金稱外洋高大趸船每船所儲,亦不越千箱之數,是趸船二十二隻,核與所報銷數不甚懸殊。
即谕令駛赴虎門,以憑收繳。
除商明臣怡良在省彈壓防範外,臣林則徐、臣鄧廷桢俱于二月二十七日自省乘舟,二十八日同抵虎門。
水師提督臣關天培在虎門駐紮,凡防堵洋船查拿私售之事,皆先與臣等随時商榷,務合機宜。
自收繳之谕既頒,尤須嚴密防範。
前趸船二十二隻,除續駛赴虎門以外,臣關天培當即督饬将弁領帶各營兵船,分排口門内外,聲威極壯。
粵海關監督臣豫坤亦駐虎門稅口,照料稽查。
當饬候補知府署南雄、直隸州知州餘葆純等,派大小文武員弁,随收随驗随運随儲。
惟為數甚多,所載之箱,即須數十隻剝船始敷搬運。
而自口門運至内地堆儲之處,又隔數十裡,若日期過速,草率收繳,又恐别滋弊端。
臣鄧廷桢收至三日後先回省,臣林則徐自當常住海口,會同提臣詳細驗收經理一切。
容俟收繳後,查明實在箱數,與該洋人所報是否相符,再行恭擢奏報。
并取具洋人,永不夾帶切結存案,以杜其複萌偷售之心。
惟該洋人販賣鴉片多年,本幹天朝法紀,若照例内所載:“化外人有犯,并依律科斬之語,即予在正法,亦屬罪有應得。
惟念從前該洋人遠隔重洋,未及周知,今既遵例全繳,即與自首無異,合無雲懇天恩,兔追既往,嚴禁将來。
并求俯念各洋人鴉片起空,無資買貨,酌量加賞茶葉。
凡洋人名下繳出鴉片一箱,酌賞茶葉五斤,籍以獎其恭順之心,而堅其悔過自新之念。
如蒙恩準,所需茶葉十餘萬斤,應由臣等捐辦,不敢開銷。
至洋人呈繳鴉片如此之多,事屬創始。
自應派委文武大員,将原箱解京驗明,再行銷毀,以昭實在。
是否有當,臣等謹會同具奏,并錄谕洋人原稿,及洋人禀二件,恭呈禦覽。
謹奏。
欲知此折到京之後,有何變動,且聽下回分解。
又派令水師船輪流守堵,水陸交嚴。
東路洋船及在省一奸一民先後驅逐。
節經奏蒙聖鑒,臣林則徐于正月二十五日到省,已将會同籌辦大概情形,先行具奏在案。
維時在洋趸船二十二号,已經陸續關行,作為欲歸之勢。
若但以逐回番界,即為了事,原屬不難。
惟臣等密計熟思,竊以此次特遣查辦,務在永杜其源,不敢僅顧目前因循塞責。
查洋人本屬詭谲,販賣鴉片者更為一奸一滑之徒。
此次聞有欽差到省,料知必将該洋船發令驅逐,故先開動,退至向來所泊之洋面,以明其不敢違抗。
其實每船内儲存鴉片,聞俱不下千箱。
因上年以來,各海口處之嚴防,難于發賣。
而其一奸一謀詭計,仍思乘間覓售。
非但不肯抛棄大洋,亦必不肯帶回本國。
即使驅逐于萬山之外,不過暫避一時,而不久複來,終非了局。
内地匪船,亦難保不潛赴外洋勾結售賣。
必須将其趸船鴉片銷除淨盡,乃為杜絕病均。
但洪濤巨一浪一之中,未能都有把握。
因思趸船之存儲雖在大洋,而販賣之一奸一商多在省枯,雖不必蘧繩以法,更不可不谕以理而懾以威。
臣林則徐旋譯谕帖,責令衆洋人,“将趸船所有煙土,盡行繳官,許以奏懇大皇帝天恩,免治既往之罪,并酌請賞犒,以獎其悔懼之心。
嗣後不許再将鴉片帶回内地,犯者照天朝新例治罪,貨物入官”等語。
與臣鄧廷賴、怡良酌商,即于二月初四日,共同坐堂,傳訊洋商,将谕帖發給,令其赍赴洋船,帶回通事,以西語解釋曉谕,令其即日禀複。
一面密派兵役暗設防備查外洋。
各國自公司設局以後,每年派有四等職酋,常川守住洋行,專司其事。
維時臣等傳谕之後,各番皆觀望于英人,而英人則又推诿義律。
另有通曉漢語之洋人義瞻等四名,經司道暨廣州府傳至公所,面為曉谕。
該義瞻等呈禀,尚屬恭順。
當即商給紅綢一疋,黃酒二壇,着令開導各商,速繳鴉片,未據即行禀複。
至二月初十日,義律由澳門進省。
其時一奸一商颠地等,希圖乘間遁逃。
經臣等查明截回,谕責義律以不能約束之罪,并照舊時洋人違抗即行封艙之案,移咨粵海關監督臣豫坤,将駐泊黃浦之貨物,即行封艙,停其貿易。
又洋館之買辦工人,每為仇人暗遞消息,亦令暫行羁禁。
并将前派暗防之兵役,酌量加添。
凡遠近要隘之區,俱令嚴為防守,不許洋人往來。
仍密谕弁兵不得輕率肇釁。
在臣等以靜制動,意在不惡而嚴。
而該洋人懷德畏威,固已不寒而栗。
自嚴密防守之後,省城洋館及黃浦、澳門與洋面夏船信息絕不相通,該洋人等疑慮驚惶,自言愧悔。
臣林則徐又複疊加示谕,勸戒兼施。
即于二十三日,據實禀複,情願呈繳鴉片。
維時距羁禁買辦之期業已五日,洋船食物漸形窘迫。
臣等當即賞給牲畜等物二百四十件,複向查取鴉片确數。
經義律内各番反複推究,始據呈明,共有二萬二千八十三箱。
查向來拿獲鴉片各外洋原來之箱,每箱計土四十四包一皮,每包一皮計三斤,每箱計重一百二十斤。
日久曬幹,亦約在百斤以外。
以現在報繳銷數核之,不下二百數十萬斤。
臣等猶恐所報尚有不實不盡,饬之在洋水師及商買人等,金稱外洋高大趸船每船所儲,亦不越千箱之數,是趸船二十二隻,核與所報銷數不甚懸殊。
即谕令駛赴虎門,以憑收繳。
除商明臣怡良在省彈壓防範外,臣林則徐、臣鄧廷桢俱于二月二十七日自省乘舟,二十八日同抵虎門。
水師提督臣關天培在虎門駐紮,凡防堵洋船查拿私售之事,皆先與臣等随時商榷,務合機宜。
自收繳之谕既頒,尤須嚴密防範。
前趸船二十二隻,除續駛赴虎門以外,臣關天培當即督饬将弁領帶各營兵船,分排口門内外,聲威極壯。
粵海關監督臣豫坤亦駐虎門稅口,照料稽查。
當饬候補知府署南雄、直隸州知州餘葆純等,派大小文武員弁,随收随驗随運随儲。
惟為數甚多,所載之箱,即須數十隻剝船始敷搬運。
而自口門運至内地堆儲之處,又隔數十裡,若日期過速,草率收繳,又恐别滋弊端。
臣鄧廷桢收至三日後先回省,臣林則徐自當常住海口,會同提臣詳細驗收經理一切。
容俟收繳後,查明實在箱數,與該洋人所報是否相符,再行恭擢奏報。
并取具洋人,永不夾帶切結存案,以杜其複萌偷售之心。
惟該洋人販賣鴉片多年,本幹天朝法紀,若照例内所載:“化外人有犯,并依律科斬之語,即予在正法,亦屬罪有應得。
惟念從前該洋人遠隔重洋,未及周知,今既遵例全繳,即與自首無異,合無雲懇天恩,兔追既往,嚴禁将來。
并求俯念各洋人鴉片起空,無資買貨,酌量加賞茶葉。
凡洋人名下繳出鴉片一箱,酌賞茶葉五斤,籍以獎其恭順之心,而堅其悔過自新之念。
如蒙恩準,所需茶葉十餘萬斤,應由臣等捐辦,不敢開銷。
至洋人呈繳鴉片如此之多,事屬創始。
自應派委文武大員,将原箱解京驗明,再行銷毀,以昭實在。
是否有當,臣等謹會同具奏,并錄谕洋人原稿,及洋人禀二件,恭呈禦覽。
謹奏。
欲知此折到京之後,有何變動,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