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卷八 帝紀第八 靜帝
關燈
小
中
大
相、青、荊、金、晉、梁六州總管。
九月甲申,熒惑與歲星合于翼。
丙戌,廢河一陽一總管為鎮,隸洛州。
以小宗伯、竟陵公(一陽一)〔楊〕慧為大宗伯。
壬辰,廢皇後司馬氏為庶人。
甲午,熒惑入太微。
戊戌,以柱國、楊國公王誼為上柱國。
辛醜,分潼州管内新遂普合及泸州管内泸戎六州并隸信州總管府。
己酉,熒惑犯左執法。
庚戌,以柱國常山公于翼、化政公宇文忻并為上柱國。
進封翼為任國公,忻為英國公。
壬子,丞相去左右之号,随公楊堅為大丞相。
冬十月甲寅,日有蝕之。
乙卯,有流星大如五鬥,出張,南流,光明燭地。
壬戌,陳王純以怨執政,被誅。
大丞相、随國公楊堅加大冢宰,五府總于天官。
戊寅,梁睿破王謙于劍南,追斬之,傳首京師。
益州平。
十一月甲辰,達奚儒破楊永安于沙州。
沙州平。
乙巳,歲星守太微。
丁未,上柱國、鄖國公韋孝寬薨。
十二月壬子,以柱國、蔣國公梁睿為上柱國。
癸醜,熒惑入氐。
丁巳,以柱國邗國公楊雄、(為)普安公賀蘭暮、郕國公梁士彥、上大将軍新(安)〔甯〕公叱列長(文)〔釜〕、武鄉公崔弘度、大将軍中山公宇文恩、濮一陽一公宇文述、渭原公和幹子、任城公王景、漁一陽一公楊銳、上開府廣宗公李崇、隴西公李詢并為上柱國。
庚申,以柱國、楚國公豆盧績為上柱國。
癸亥,诏曰:“詩稱“不如同姓”,傳曰“異姓為後”。
蓋明辯親疏,皎然不雜。
太祖受命,龍德猶潛。
箓表革代之文,星垂除舊之象,三分天下,志扶魏室,多所改作,冀允上玄。
文武群官,賜姓者衆,本殊國邑,實乖胙土。
不歆非類,異骨肉而共烝嘗;不一愛一其親,在行路而叙昭穆。
且神征革姓,本為曆數有歸;天命在人,推讓終而弗獲。
故君臨區宇,累世于茲。
不可仍遵謙挹之旨,久行權宜之制。
諸改姓者,悉宜複舊。
”甲子,大丞相、随國公楊堅進爵為王,以十郡為國。
辛未,代王達、滕王逌并以謀執政被誅。
壬申,以大将軍、長甯公楊勇為上柱國、大司馬,小冢宰、始平公元孝矩為大司寇。
大定元年春正月壬午,诏曰:“朕以不天,夙遭極罰。
光一陰一遄速,遽及此辰。
窮慕纏一綿,言增号絕。
踰祀革号,憲章前典,可改大象三年為大定元年。
”乙酉,歲星逆行,守右執法;熒惑掩房北第一星。
丙戌,诏曰:“帝王設官,惟才是務,人臣報國,薦賢為重。
去歲已來,屢有妖寇,宰臣英算,鹹得清蕩。
逆亂之後,兵車始朅,遐迩勞役,生民未康。
居官之徒,緻治者寡。
斯故上失其道,以至于茲,亦由下有幽人,未展其力。
今四海甯一,八表無塵,元輔執鈞,垂風揚化。
若使天下英傑,盡升于朝,铨衡陟降,量才而處,垂拱無為,庶幾可至。
”于是遣戎秩上開府以上,職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舉清平勤幹者三人。
被舉之人,居官三年有功過者,所舉之人,随加賞罰。
以大司馬、長甯公楊勇為洛州總管。
二月庚申,大丞相、随王楊堅為相國,總百揆,更封十郡,通前二十郡,劍履上殿,入朝不趨,贊拜不名,備九錫之禮,加玺、钺、遠遊冠,相國印綠綟绶,位在諸王上。
又加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出警入跸,乘金根車,駕六馬,備五時副車,置旄頭雲罕,樂舞八佾,設鐘虛宮懸。
王後、王子爵命之号,并依魏晉故事。
甲子,随王楊堅稱尊号,帝遜于别宮。
隋氏奉帝為介國公,邑萬戶,車服禮樂一如周制,上書不為表,答表不稱诏。
有其文,事竟不行。
開皇元年五月壬申,崩,時年九歲,隋志也。
谥曰靜皇帝,葬恭陵。
史臣曰:靜帝越自幼沖,紹茲衰緒。
内相挾孫、劉之詐,戚藩無齊、代之強。
隋氏因之,遂遷龜鼎。
雖複岷峨投袂,翻成陵奪之威;漳滏勤王,無救宗周之殒。
嗚呼,以太祖之克隆景業,未踰二紀,不祀忽諸。
斯蓋宣帝之餘殃,非孺子之罪戾也。
九月甲申,熒惑與歲星合于翼。
丙戌,廢河一陽一總管為鎮,隸洛州。
以小宗伯、竟陵公(一陽一)〔楊〕慧為大宗伯。
壬辰,廢皇後司馬氏為庶人。
甲午,熒惑入太微。
戊戌,以柱國、楊國公王誼為上柱國。
辛醜,分潼州管内新遂普合及泸州管内泸戎六州并隸信州總管府。
己酉,熒惑犯左執法。
庚戌,以柱國常山公于翼、化政公宇文忻并為上柱國。
進封翼為任國公,忻為英國公。
壬子,丞相去左右之号,随公楊堅為大丞相。
冬十月甲寅,日有蝕之。
乙卯,有流星大如五鬥,出張,南流,光明燭地。
壬戌,陳王純以怨執政,被誅。
大丞相、随國公楊堅加大冢宰,五府總于天官。
戊寅,梁睿破王謙于劍南,追斬之,傳首京師。
益州平。
十一月甲辰,達奚儒破楊永安于沙州。
沙州平。
乙巳,歲星守太微。
丁未,上柱國、鄖國公韋孝寬薨。
十二月壬子,以柱國、蔣國公梁睿為上柱國。
癸醜,熒惑入氐。
丁巳,以柱國邗國公楊雄、(為)普安公賀蘭暮、郕國公梁士彥、上大将軍新(安)〔甯〕公叱列長(文)〔釜〕、武鄉公崔弘度、大将軍中山公宇文恩、濮一陽一公宇文述、渭原公和幹子、任城公王景、漁一陽一公楊銳、上開府廣宗公李崇、隴西公李詢并為上柱國。
庚申,以柱國、楚國公豆盧績為上柱國。
癸亥,诏曰:“詩稱“不如同姓”,傳曰“異姓為後”。
蓋明辯親疏,皎然不雜。
太祖受命,龍德猶潛。
箓表革代之文,星垂除舊之象,三分天下,志扶魏室,多所改作,冀允上玄。
文武群官,賜姓者衆,本殊國邑,實乖胙土。
不歆非類,異骨肉而共烝嘗;不一愛一其親,在行路而叙昭穆。
且神征革姓,本為曆數有歸;天命在人,推讓終而弗獲。
故君臨區宇,累世于茲。
不可仍遵謙挹之旨,久行權宜之制。
諸改姓者,悉宜複舊。
”甲子,大丞相、随國公楊堅進爵為王,以十郡為國。
辛未,代王達、滕王逌并以謀執政被誅。
壬申,以大将軍、長甯公楊勇為上柱國、大司馬,小冢宰、始平公元孝矩為大司寇。
大定元年春正月壬午,诏曰:“朕以不天,夙遭極罰。
光一陰一遄速,遽及此辰。
窮慕纏一綿,言增号絕。
踰祀革号,憲章前典,可改大象三年為大定元年。
”乙酉,歲星逆行,守右執法;熒惑掩房北第一星。
丙戌,诏曰:“帝王設官,惟才是務,人臣報國,薦賢為重。
去歲已來,屢有妖寇,宰臣英算,鹹得清蕩。
逆亂之後,兵車始朅,遐迩勞役,生民未康。
居官之徒,緻治者寡。
斯故上失其道,以至于茲,亦由下有幽人,未展其力。
今四海甯一,八表無塵,元輔執鈞,垂風揚化。
若使天下英傑,盡升于朝,铨衡陟降,量才而處,垂拱無為,庶幾可至。
”于是遣戎秩上開府以上,職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舉清平勤幹者三人。
被舉之人,居官三年有功過者,所舉之人,随加賞罰。
以大司馬、長甯公楊勇為洛州總管。
二月庚申,大丞相、随王楊堅為相國,總百揆,更封十郡,通前二十郡,劍履上殿,入朝不趨,贊拜不名,備九錫之禮,加玺、钺、遠遊冠,相國印綠綟绶,位在諸王上。
又加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出警入跸,乘金根車,駕六馬,備五時副車,置旄頭雲罕,樂舞八佾,設鐘虛宮懸。
王後、王子爵命之号,并依魏晉故事。
甲子,随王楊堅稱尊号,帝遜于别宮。
隋氏奉帝為介國公,邑萬戶,車服禮樂一如周制,上書不為表,答表不稱诏。
有其文,事竟不行。
開皇元年五月壬申,崩,時年九歲,隋志也。
谥曰靜皇帝,葬恭陵。
史臣曰:靜帝越自幼沖,紹茲衰緒。
内相挾孫、劉之詐,戚藩無齊、代之強。
隋氏因之,遂遷龜鼎。
雖複岷峨投袂,翻成陵奪之威;漳滏勤王,無救宗周之殒。
嗚呼,以太祖之克隆景業,未踰二紀,不祀忽諸。
斯蓋宣帝之餘殃,非孺子之罪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