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回 神宗誤用王安石 種谔誘降嵬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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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回神宗誤用王安石種谔誘降嵬名山 卻說神宗因廷臣乏才,特下诏臨川,命有司往征名士。

    看官道名士為誰?原來就是沽名釣譽、厭故喜新的王安石。

    安石一生,隻此八字。

    安石,臨川人,字介甫,少好讀書,過目不忘。

    每一下筆,辄洋洋千萬言。

    友人曾鞏曾攜安石文示歐一陽一修,修歎為奇才,替他延譽,遂得擢進士上第,授淮南判官。

    舊例判官秩滿,得求試館職,安石獨不求試。

    再調知鄞縣,起隄堰,決陂塘,水陸鹹利。

    又貸谷與民,立息令償,俾得新陳相易,邑民亦頗稱便。

    安石自謂足治天下,人亦信為真言,相率稱頌。

    尋通判舒州,文彥博極力舉薦,乃召試館職,安石不至。

    歐一陽一修複薦為谏官,安石又以祖母年高,不便赴京為辭。

    修勖以祿養,并請旨再召,授職群牧判官,安石複辭,且懇求外補,因令知常州,改就提點江東刑獄。

    為此種種做作,越覺聲名噪起。

    仁宗嘉祐三年,複召為三司度支判官,安石總算入京就職。

    居京月餘,即上萬言書,大旨在法古變今,理财足用等事。

    仁宗也不加可否,但不過說他能文,命他同修起居注,他又固辭不受。

    閤門吏赍敕就付,他卻避匿廁所,吏置敕自去。

    他又封還敕命,上章至八、九次,有诏不許,方才受職。

    及升授知制诰,當即拜命,并沒有推卻等情。

    其情已見。

    旋命糾察在京刑獄,适有鬥鹑少年,殺死狎友一案,知開封府以殺人當死,按律申詳。

    安石察視案牍,系一少年得鬥鹑,有舊友向他索與,少年不許,友人恃昵搶去,少年追奪,竟将友人殺死,因此拟援例抵罪。

    他不禁批駁道:“按律公取竊取,皆以盜論。

    該少年不與鬥鹑,伊友擅自攜去,是與盜無異。

    追殺是分内事,不得為罪。

    ”據此批駁,已見安石偏執之非。

    看官!你想府官見此駁詞,肯俯首認錯麼?當下據實奏辯。

    安石亦劾府司妄谳。

    案下審刑大理兩司,複按定刑,都說府谳無訛。

    安石仍不肯認過,本應詣閤門謝罪,他卻自以為是,并不往謝。

    禦史遂劾奏安石,奏牍留中不報。

    安石反疊發牢一騷一,情願退休。

    适值母死丁艱,解職回籍。

    英宗時也曾召用,辭不就征。

     安石父益都,雖官員外郎,究沒有甚麼通顯,他思借重巨閥,遂虛心下氣,與韓、呂二族結交。

    韓绛及弟維,與呂公著皆友安石,代為标榜。

    維嘗為颍邸記室,每講誦經說,至獨具見解處,必謂此系故友王安石新诠,并非維所能發明,神宗記憶在心,嗣遷韓維為右庶子,維舉安石自代。

    雖未見實行,在神宗一方面,已不啻大名貫耳。

    既得即位,即召令入都。

    安石高卧不起,神宗再拟征召,乃語輔臣道:“安石曆先帝朝,屢召不至,朝議頗以為不恭。

    今又不來,莫非果真有病,抑系有意要求呢?”曾公亮遽答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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