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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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曹建年号,稱李老君太子,部署士卒,以敵官軍,其反狀甚明,尚何言!”其語遂塞。
廷議欲行古劓法,立行樞密院,禁漢人、南人勿學蒙古、畏吾兒字書,有壬皆争止之。
重紀至元初,長蘆韓公溥因家藏兵器,遂起大獄,株連台若省,多以贓敗,獨無有壬名,由是忌者益甚。
有壬度不可留,遂歸彰德,已而南遊湘、漢間。
至元六年,召入中書,仍為參知政事。
明年,改元至正,有壬極論帝當親祠太廟,母後虛位,徽政院當罷,改元命相當合為上诏,冗職當沙汰,錢糧當裁節,如此之類,不一而足。
人皆韪之。
轉中書左丞。
二年,囊加慶善八及孛羅帖木兒獻議,開西山金口導渾河,逾京城,達通州,以通漕運。
丞相脫脫主之甚力,有壬曰:“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而足以為害,淤淺易塞,而不可行舟;況地勢高下,甚有不同,徒勞民費财耳。
”不聽,後卒如有壬言。
先是,有壬之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
既殁,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
南台監察禦史木八剌沙,緣睚眦怨,言書院不當立,并構浮辭,誣蔑有壬,并其二弟有儀、有孚,有壬遂稱病遍。
四年,改江浙行省左丞,辭。
六年,召為翰林學士,既上,又辭。
監察禦史累章辨其誣。
俄拜浙西廉訪使,未上,複以翰林學士承旨召,仍知經筵事。
明年夏,授禦史中丞,賜白玉束帶及禦衣一襲,未幾,複以病遍。
監察禦史答蘭不花銜有壬,時短長之,奏劾甚力,事尋白。
十二年,盜起河南,聲撼河朔間,有壬畫備禦之策十五條,以授郡将,民藉以安。
十三年,起拜河南行省左丞。
朝廷遣将出征,環河南境,連營以百數,一切刍饷,皆仰給之,有壬從容集事,若平時然。
十五年,遷集賢大學士,尋改樞密副使,複拜中書左丞。
時以言為諱,有壬力言朝廷務行姑息之政,賞重罰輕,故将士貪掠子女玉帛而無鬥志,遂倡招降之策,言多不載。
有僧名開,自高郵來,言張士誠乞降,衆幸事且成,皆大喜,有壬獨疑其妄,呼僧诘之,果語塞不能對。
轉集賢大學士,兼太子左谕德,階至光祿大夫。
有壬前朝舊德,太子頗敬禮之。
一日入見,方臂鸷禽以為樂,遽呼左右屏去。
十七年,以老病,力乞緻其事,久之始得請,給俸賜以終其身。
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卒,年七十八。
有壬曆事七朝,垂五十年,遇國家大事,無不盡言,皆一根至理,而曲盡人情。
當權臣恣睢之時,稍忤意,辄誅竄随之,有壬絕不為巧避計,事有不便,明辨力诤,不知有死生利害,君子多之。
有壬善筆劄,工辭章,歐一陽一玄序其文,謂其雄渾闳隽,湧如層瀾,迫而求之,則淵靓深實,蓋深許之也。
所著有《至正集》若幹卷。
谥曰文忠。
子一人,曰祯。
○宋本 宋本,字誠夫,大都人。
自幼穎拔異群兒,既成童,聚經史窮日夜讀之,句探字索,必通貫乃已。
嘗從父祯官江陵,江陵王奎文,明一性一命義理之學,本往質所得,造詣日深。
善為古文,辭必己出,峻潔刻厲,多微辭。
年四十,始還燕。
至治元年,策天下士于廷,本為第一人,賜進士及第,授翰林修撰。
泰定元年春,除監察禦史,首言:“逆賊鐵失等雖伏誅,其一黨一樞密副使阿散,身親弑逆,以告變得不死,竄嶺南,乞早正天讨。
”國制,範黃金為太廟神主,仁宗室盜竟竊去,本言:“在法,民間失盜,捕之違期不獲猶治罪,太常失典守,及在京應捕官,皆當罷去。
”又言:“中書宰執,日趨禁中,固一寵一苟安,兼旬不至中堂,壅滞機務,乞戒饬臣僚,自非入宿衛日,必詣所署治事。
”皆不報。
逾月,調國子監丞。
夏,風烈地震,有旨集百官雜議弭災之道。
時宿衛士自北方來者,複遣歸,乃百十為群,剽劫殺人桓州道中。
既逮捕,旭滅傑奏釋之。
蒙古千戶使京師,宿邸中,适民間硃甲妻女車過邸門,千戶悅之,并從者奪以入,硃泣訴于中書,旭滅傑庇不問。
本适與議,本複抗言:“鐵失餘一黨一未誅,仁廟神主盜未得,桓州盜未治,硃甲冤未伸,刑政失度,民憤天怨,災異之見,職此之由。
”
廷議欲行古劓法,立行樞密院,禁漢人、南人勿學蒙古、畏吾兒字書,有壬皆争止之。
重紀至元初,長蘆韓公溥因家藏兵器,遂起大獄,株連台若省,多以贓敗,獨無有壬名,由是忌者益甚。
有壬度不可留,遂歸彰德,已而南遊湘、漢間。
至元六年,召入中書,仍為參知政事。
明年,改元至正,有壬極論帝當親祠太廟,母後虛位,徽政院當罷,改元命相當合為上诏,冗職當沙汰,錢糧當裁節,如此之類,不一而足。
人皆韪之。
轉中書左丞。
二年,囊加慶善八及孛羅帖木兒獻議,開西山金口導渾河,逾京城,達通州,以通漕運。
丞相脫脫主之甚力,有壬曰:“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而足以為害,淤淺易塞,而不可行舟;況地勢高下,甚有不同,徒勞民費财耳。
”不聽,後卒如有壬言。
先是,有壬之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
既殁,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
南台監察禦史木八剌沙,緣睚眦怨,言書院不當立,并構浮辭,誣蔑有壬,并其二弟有儀、有孚,有壬遂稱病遍。
四年,改江浙行省左丞,辭。
六年,召為翰林學士,既上,又辭。
監察禦史累章辨其誣。
俄拜浙西廉訪使,未上,複以翰林學士承旨召,仍知經筵事。
明年夏,授禦史中丞,賜白玉束帶及禦衣一襲,未幾,複以病遍。
監察禦史答蘭不花銜有壬,時短長之,奏劾甚力,事尋白。
十二年,盜起河南,聲撼河朔間,有壬畫備禦之策十五條,以授郡将,民藉以安。
十三年,起拜河南行省左丞。
朝廷遣将出征,環河南境,連營以百數,一切刍饷,皆仰給之,有壬從容集事,若平時然。
十五年,遷集賢大學士,尋改樞密副使,複拜中書左丞。
時以言為諱,有壬力言朝廷務行姑息之政,賞重罰輕,故将士貪掠子女玉帛而無鬥志,遂倡招降之策,言多不載。
有僧名開,自高郵來,言張士誠乞降,衆幸事且成,皆大喜,有壬獨疑其妄,呼僧诘之,果語塞不能對。
轉集賢大學士,兼太子左谕德,階至光祿大夫。
有壬前朝舊德,太子頗敬禮之。
一日入見,方臂鸷禽以為樂,遽呼左右屏去。
十七年,以老病,力乞緻其事,久之始得請,給俸賜以終其身。
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卒,年七十八。
有壬曆事七朝,垂五十年,遇國家大事,無不盡言,皆一根至理,而曲盡人情。
當權臣恣睢之時,稍忤意,辄誅竄随之,有壬絕不為巧避計,事有不便,明辨力诤,不知有死生利害,君子多之。
有壬善筆劄,工辭章,歐一陽一玄序其文,謂其雄渾闳隽,湧如層瀾,迫而求之,則淵靓深實,蓋深許之也。
所著有《至正集》若幹卷。
谥曰文忠。
子一人,曰祯。
○宋本 宋本,字誠夫,大都人。
自幼穎拔異群兒,既成童,聚經史窮日夜讀之,句探字索,必通貫乃已。
嘗從父祯官江陵,江陵王奎文,明一性一命義理之學,本往質所得,造詣日深。
善為古文,辭必己出,峻潔刻厲,多微辭。
年四十,始還燕。
至治元年,策天下士于廷,本為第一人,賜進士及第,授翰林修撰。
泰定元年春,除監察禦史,首言:“逆賊鐵失等雖伏誅,其一黨一樞密副使阿散,身親弑逆,以告變得不死,竄嶺南,乞早正天讨。
”國制,範黃金為太廟神主,仁宗室盜竟竊去,本言:“在法,民間失盜,捕之違期不獲猶治罪,太常失典守,及在京應捕官,皆當罷去。
”又言:“中書宰執,日趨禁中,固一寵一苟安,兼旬不至中堂,壅滞機務,乞戒饬臣僚,自非入宿衛日,必詣所署治事。
”皆不報。
逾月,調國子監丞。
夏,風烈地震,有旨集百官雜議弭災之道。
時宿衛士自北方來者,複遣歸,乃百十為群,剽劫殺人桓州道中。
既逮捕,旭滅傑奏釋之。
蒙古千戶使京師,宿邸中,适民間硃甲妻女車過邸門,千戶悅之,并從者奪以入,硃泣訴于中書,旭滅傑庇不問。
本适與議,本複抗言:“鐵失餘一黨一未誅,仁廟神主盜未得,桓州盜未治,硃甲冤未伸,刑政失度,民憤天怨,災異之見,職此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