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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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子,以從子達老後,複先玄卒。
有《圭齋文集》若幹卷,傳于世。
○許有壬 許有壬,字可用,其先世居颍,後徙湯一陰一。
有壬幼穎悟,讀書一目五行,嘗閱衡州《淨居院碑》,文近千言,一覽辄背誦無遺。
年二十,暢師文薦入翰林,不報,授開甯路學正,升教授,未上,辟山北廉訪司書吏。
擢延祐二年進士第,授同知遼州事。
會關中有警,鄰州聽民出避,棄孩嬰滿道上,有壬獨率弓箭手,閉城門以守,卒獲無虞。
州有追逮,不許胥隸足迹至村疃,唯給信牌,令執裡役者呼之,民安而事集。
右族貪虐者懲之,冤獄雖有成案,皆平翻而釋其罪,州遂大治。
六年己未,除山北廉訪司經曆。
至治元年,遷吏部主事。
二年,轉江南行台監察禦史,行部廣東,以貪墨劾罷廉訪副使哈隻蔡衍。
至江西,會廉訪使苗好謙監焚昏鈔,檢視鈔者日至百餘人,好謙恐其有弊,痛鞭之。
人畏罪,率剔真為僞,以迎其意。
筦庫吏而下,榜掠無全膚,迄莫能償。
有壬覆視之,率真物也,遂釋之。
凡勢官豪民,人畏之如虎狼者,有壬悉擒治以法,部内肅然。
召拜監察禦史。
三年八月,英宗暴崩于南坡,賊臣鐵失遣使者自上京至,封府庫,收百官印,有壬知事急,即往告禦史中丞董守庸,守庸謂宮禁事,非子所當問。
有壬即疏守庸及經曆朵爾隻班、監察禦史郭也先忽都阿附鐵失之罪以俟。
十月,鐵失伏誅。
泰定帝發上都,禦史大夫紐澤先還京師,有壬即袖疏上之。
及帝至,複上章言:“帖木疊兒之子瑣南,與聞大逆,乞賜典刑。
其兄弟勿令出入宮禁。
中書平章政事王毅、右丞高昉,橫罹奪爵,而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受禍尤慘,皆請雪冤複職。
”繼上正始十事:一曰輔翼太子,宜先訓導;二曰遴選長官,宜先培養;三曰通籍宮禁,宜别貴賤;四曰欲謹兵權,宜削兼領;五曰武備廢弛,宜加修饬;六曰賊臣妻妾,宜禁勢官征索;七曰前赦權以止變,宜再诏以正名;八曰帖木疊兒諸子,宜籍沒以懲惡;九曰考驗經費,以減民賦;十曰撙節浮蠹,以纾國用。
帝多從之。
泰定元年,初立詹事院,選為中議,改中書左司員外郎。
京畿饑,有壬請赈之。
同列讓曰:“子言固善,其如虧國何!”有壬曰:“不然。
民,本也,不虧民,顧豈虧國邪!”卒白于丞相,發糧四十萬斛濟之,民賴以活者甚衆。
國學舊法,每以積分次第貢以出官,執政用監丞張起岩議,欲廢之,而以推擇德行為務。
有壬折之曰:“積分雖未盡善,然可得博學能文之士,若曰惟德行之擇,其名固佳,恐皆厚貌深情,專意外飾,或懵不能識丁矣。
”議久不決。
三年六月,升右司郎中,其事遂行,已而複寝。
獲盜例有賞,論者多疑其僞,有淹四十餘年者,群訴于馬首,有壬曰:“盜賊方熾,求疵太甚,緩急何以使人!但經部使者覆核者,皆予官。
”俄移左司郎中,每遇公議,有壬屢争事得失,汛掃積滞,幾無留牍。
都事宋本退語人曰:“此貞觀、開元間議事也。
”明年,丁案憂。
天曆三年,擢兩淮都轉運鹽司使。
先是,鹽法壞,廷議非有壬不能集事,故有是命。
有壬詢究弊端,立法而通融之,國課遂登。
至順二年二月,召參議中書省事,未幾,以丁母憂去。
元統元年,複以參議召。
明年甲戌,拜治書侍禦史,轉奎章閣學士院侍書學士,仍治台事。
會福達魯花赤完蔔,藉丞相勢,宿衛東宮,其行頗一婬一穢,禦史劾之,完蔔藏禦史大夫家,有壬捕而遣之。
九月,拜中書參知政事、知經筵事。
帝诏群臣議上皇太後尊号為太皇太後,有壬曰:“皇上于皇太後,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後,則為孫矣,非禮也。
”衆弗之從,有壬曰:“今制,封贈祖父母,降于父母一等,蓋推恩之法,近重而遠輕,今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是推而遠之,乃反輕矣,豈所謂尊之者邪!”弗之聽。
中書平章政事徹理帖木兒挾私憾,奏罷進士科,有壬廷争甚苦不能奪,遂稱疾在告,帝強起之,拜侍禦史。
會汝甯棒胡反,大臣有忌漢官者,取賊所造旗幟及僞宣敕,班地上,問曰:“此欲何為耶?”意漢官諱言反,将以罪中之。
有壬曰:“
有《圭齋文集》若幹卷,傳于世。
○許有壬 許有壬,字可用,其先世居颍,後徙湯一陰一。
有壬幼穎悟,讀書一目五行,嘗閱衡州《淨居院碑》,文近千言,一覽辄背誦無遺。
年二十,暢師文薦入翰林,不報,授開甯路學正,升教授,未上,辟山北廉訪司書吏。
擢延祐二年進士第,授同知遼州事。
會關中有警,鄰州聽民出避,棄孩嬰滿道上,有壬獨率弓箭手,閉城門以守,卒獲無虞。
州有追逮,不許胥隸足迹至村疃,唯給信牌,令執裡役者呼之,民安而事集。
右族貪虐者懲之,冤獄雖有成案,皆平翻而釋其罪,州遂大治。
六年己未,除山北廉訪司經曆。
至治元年,遷吏部主事。
二年,轉江南行台監察禦史,行部廣東,以貪墨劾罷廉訪副使哈隻蔡衍。
至江西,會廉訪使苗好謙監焚昏鈔,檢視鈔者日至百餘人,好謙恐其有弊,痛鞭之。
人畏罪,率剔真為僞,以迎其意。
筦庫吏而下,榜掠無全膚,迄莫能償。
有壬覆視之,率真物也,遂釋之。
凡勢官豪民,人畏之如虎狼者,有壬悉擒治以法,部内肅然。
召拜監察禦史。
三年八月,英宗暴崩于南坡,賊臣鐵失遣使者自上京至,封府庫,收百官印,有壬知事急,即往告禦史中丞董守庸,守庸謂宮禁事,非子所當問。
有壬即疏守庸及經曆朵爾隻班、監察禦史郭也先忽都阿附鐵失之罪以俟。
十月,鐵失伏誅。
泰定帝發上都,禦史大夫紐澤先還京師,有壬即袖疏上之。
及帝至,複上章言:“帖木疊兒之子瑣南,與聞大逆,乞賜典刑。
其兄弟勿令出入宮禁。
中書平章政事王毅、右丞高昉,橫罹奪爵,而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受禍尤慘,皆請雪冤複職。
”繼上正始十事:一曰輔翼太子,宜先訓導;二曰遴選長官,宜先培養;三曰通籍宮禁,宜别貴賤;四曰欲謹兵權,宜削兼領;五曰武備廢弛,宜加修饬;六曰賊臣妻妾,宜禁勢官征索;七曰前赦權以止變,宜再诏以正名;八曰帖木疊兒諸子,宜籍沒以懲惡;九曰考驗經費,以減民賦;十曰撙節浮蠹,以纾國用。
帝多從之。
泰定元年,初立詹事院,選為中議,改中書左司員外郎。
京畿饑,有壬請赈之。
同列讓曰:“子言固善,其如虧國何!”有壬曰:“不然。
民,本也,不虧民,顧豈虧國邪!”卒白于丞相,發糧四十萬斛濟之,民賴以活者甚衆。
國學舊法,每以積分次第貢以出官,執政用監丞張起岩議,欲廢之,而以推擇德行為務。
有壬折之曰:“積分雖未盡善,然可得博學能文之士,若曰惟德行之擇,其名固佳,恐皆厚貌深情,專意外飾,或懵不能識丁矣。
”議久不決。
三年六月,升右司郎中,其事遂行,已而複寝。
獲盜例有賞,論者多疑其僞,有淹四十餘年者,群訴于馬首,有壬曰:“盜賊方熾,求疵太甚,緩急何以使人!但經部使者覆核者,皆予官。
”俄移左司郎中,每遇公議,有壬屢争事得失,汛掃積滞,幾無留牍。
都事宋本退語人曰:“此貞觀、開元間議事也。
”明年,丁案憂。
天曆三年,擢兩淮都轉運鹽司使。
先是,鹽法壞,廷議非有壬不能集事,故有是命。
有壬詢究弊端,立法而通融之,國課遂登。
至順二年二月,召參議中書省事,未幾,以丁母憂去。
元統元年,複以參議召。
明年甲戌,拜治書侍禦史,轉奎章閣學士院侍書學士,仍治台事。
會福達魯花赤完蔔,藉丞相勢,宿衛東宮,其行頗一婬一穢,禦史劾之,完蔔藏禦史大夫家,有壬捕而遣之。
九月,拜中書參知政事、知經筵事。
帝诏群臣議上皇太後尊号為太皇太後,有壬曰:“皇上于皇太後,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後,則為孫矣,非禮也。
”衆弗之從,有壬曰:“今制,封贈祖父母,降于父母一等,蓋推恩之法,近重而遠輕,今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是推而遠之,乃反輕矣,豈所謂尊之者邪!”弗之聽。
中書平章政事徹理帖木兒挾私憾,奏罷進士科,有壬廷争甚苦不能奪,遂稱疾在告,帝強起之,拜侍禦史。
會汝甯棒胡反,大臣有忌漢官者,取賊所造旗幟及僞宣敕,班地上,問曰:“此欲何為耶?”意漢官諱言反,将以罪中之。
有壬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