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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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而理,省、台無異辭。

    特拜刑部尚書,以錄前功。

     大德十一年,仁宗至自懷州,肅清宮禁,以平章賽典赤、安西王阿難答與左丞相阿忽台潛謀為變,命刑曹按責其狀。

    約曰:“在法,謀逆不必搒掠,竟當伏誅。

    ”由是結知仁宗。

    富甯庫失金,約疑番直宿衛者盜之,未幾,果得實,庫官吏獲免。

    監察禦史言通州倉米三萬石,因雨而濕。

    約謂必積氣所蒸,驗且堪用,釋守者罪。

    宗王兄弟二人守邊,兄一陰一有異志,弟谏不聽,即上馬馳去,兄遣奴挾弓矢追之,弟發矢斃其奴,兄訴囚其弟,獄當死。

    約慮囚曰:“兄之奴,即弟之奴,況殺之有故。

    ”立釋之。

    遷禮部尚書,請定丁憂之制,申旌表之恩,免都城煤炭之征,皆從之。

    京民王氏,仕江南而殁,有遺腹子,其女育之,年十六,乃訴其姊匿赀若幹,有司責之急。

    約視其牍曰:“無父之子,育之成一人,且不絕王氏祀,姊之恩居多。

    誠利其赀,甯育之至今日耶!”改前議而斥之。

    柴氏初無子,命張氏子後,既得己子,張出為僧,柴之子又殁,僧乃訟家産,诏約诘之。

    約問曰:“汝出家,既分承汝師衣缽,又何為得柴氏業乎?”僧不能答,遂歸柴氏應後者。

     至大二年正月,上武宗尊号及冊皇後,凡典禮儀注,約悉總之如制。

    仁宗在東宮,雅知約名,思用以自輔,擢太子詹事丞。

    從幸五台山,約谏不可久留,即日還上京。

    初,安西王封于秦,既以謀逆誅,國除,版賦入詹事院。

    至是,大臣奏請封其子,複國。

    仁宗以問,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複之,何以懲将來!”議遂寝。

    明年,進太子副詹事,約抗章谏節飲,辭意懇切,仁宗嘉納焉。

    承制立左衛率府,統侍衛軍萬人,同列欲署軍官,約持不可,衆難之曰:“東宮非樞密使耶?”約曰:“詹事,東宮官也,預樞密事可乎?”仁宗複召問約,對曰:“皇太子事,不敢不為;天子事,不敢為。

    ”仁宗悟,竟罷議。

    同列複傳命增立右衛率府,取河南蒙古軍萬人統之。

    約屏人語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宜深思之,不可累儲宮也。

    ”又命取安西兵器,給宿衛士。

    約謂詹事完澤曰:“詹事移文數千裡取兵器,人必驚疑。

    主上聞之,奈何?”完澤色慚曰:“實慮不及此。

    ”又命福建取繡工童一男一女六人。

    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裡,使人父子兄弟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仁宗止之,稱善再三。

    家令薛居敬上言陝西分地五事,因被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

    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遂止。

    薦翰林學士李謙為太子少傅,請立故丞相淮安忠武王伯顔祠于杭,皆從之。

     仁宗以詹事院諸事循軌,大喜,面賜犀帶,力辭;又賜江南所取書籍,亦辭。

    仁宗常字而不名,谕群臣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

    ”又謂中丞朵曰:“在詹事而不求賜予者,惟彥博與汝二人耳。

    ”一日,仁宗西園觀角抵戲,有旨取缯帛賜之。

    約入,遙見問曰:“汝何為來?”仁宗遽止之。

    又欲觀俳戲,事已集而約至,即命罷去,其見敬禮如此。

    四年三月,仁宗正位宸極,欲用一陰陽一家言,即位光天殿,即東宮也。

    約言于太保曲樞曰:“正名定分,當禦大内。

    ”太保入奏,遂即位于大明殿。

    中書奏約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帝大怒,特拜河南行省右丞。

    約陛辭,帝賜卮酒及弓矢。

     先是,至大間尚書省用建言者,冒獻河、汴官民地為無主,奏立田糧府,歲輸數萬石,是歲诏罷之,竄建言人于海外,命河南行省按其舊業。

    行省方并緣為一奸一,田猶未給。

    約至,立期檄郡縣,厘正如诏。

    會诏更銅錢銀鈔法,且令天下稅,盡收至大鈔。

    約度河南歲用鈔七萬錠,必緻上供不給,乃下諸州,凡至大、至元鈔相半。

    衆以方诏命為言,約曰:“吾豈不知,第歲終諸事不集,責亦匪輕。

    ”丞相蔔憐吉台贊之曰:“善。

    ”遣使白中書,省臣大悅,遂遍行天下。

    南一陽一孛術魯沖以書谒約,大奇之,即署為郡學正。

    既又薦之中書,擢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皇慶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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