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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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帛有差,鷹師等百五十萬錠。
二月癸未,敕軍匠等戶元隸東宮者,有司毋得奪之。
中書省臣言:“近侍自内傳旨,凡除授賞罰皆無文記,懼有差違,乞自今傳旨者,悉以文記付中書。
”從之。
甲午,免天下道士賦稅。
乙未,建大天壽萬甯寺。
丁酉,封諸王完澤為衛安王,定遠王嶽木忽而為威定王,并賜金印。
升翰林國史院為正二品,賜朵瓦使者币帛五百匹。
庚子,命中書議行郊祀禮。
辛醜,诏赦天下。
令禦史台、翰林、集賢院、六部,于五品以上,各舉廉能識治體者三人,行省、行台、宣慰司、廉訪司各舉五人。
免大都、上都、隆興差稅、内郡包銀俸鈔一年。
江淮以南租稅及佃種官田者,均免十分之二。
緻仕官止有一子應承廕者,其儤使并免之,家貧者給半俸終其身。
丙午,賜宿衛怯憐口鈔一百萬錠。
以歸德頻歲被水民饑,給糧兩月。
平一陽一、太原地震,站戶被災,給鈔一萬二千五百錠。
三月丁未朔,車駕幸上都。
給還安西王積年所減歲賜金五百兩、絲一萬一千九百斤,仍賜其所部鈔萬錠。
敕遼一陽一行省毋專決大辟,以和林所貯币帛給懷甯王所部軍。
庚戌,以吃剌思八斡節兒侄相加班為帝師。
诏梁王勿與雲南行省事,賜鈔千錠。
甲寅,熒惑犯氐。
戊午,歲星犯左執法。
以樞密副使高興為平章政事,仍樞密副使。
賜親王脫脫鈔二千錠,奴兀倫、孛羅等金五百兩、銀千兩、鈔二萬錠。
以濟甯去歲霖雨傷稼,常甯州饑,并赈恤之。
河間、益都、般一陽一屬縣隕霜殺桑,撫之。
宜黃、興國之大冶等縣火,給被災者糧一月。
夏四月庚辰,太一陰一犯井。
雲南行省請益戍兵,不許,遣使詣諸路閱其當戍者遣之。
乙酉,大同路地震,有聲如雷,壞官民廬舍五千餘間,壓死二千餘人。
懷仁縣地裂二所,湧水盡黑,漂出松柏朽木,遣使以鈔四千錠、米二萬五千餘石赈之。
是年租賦稅課徭役一切除免。
戊子,賜察八而、朵瓦所遣使者銀千四百兩、鈔七千八百餘錠。
己醜,東川路蠻官阿葵以馬二百五十匹、金二百五十兩及方物來獻。
壬辰,太白犯井。
中書省臣言:“前代郊祀,以祖宗配享。
臣等議:今始行郊禮,專祀昊天為宜。
”诏依所議行之。
以汴梁、歸德、安豐去歲被災,潭州、郴州、桂一陽一、東平等路饑,并赈恤之。
五月丁未,诏諸王、驸馬部屬及各投下,凡市傭徭役與民均輸。
遣官調雲南、四川、福建、兩廣官。
大都旱,遣使持香禱雨。
戊申,征陝西儒學提舉蕭赴阙,命有司給以安車。
戊午,改各道肅政廉訪司為詳刑觀察司,聽省、台辟人用之。
立衍慶司,正二品。
癸亥,歲星掩左執法。
以地震,改平一陽一為晉甯,太原為冀甯。
複立洪澤、芍陂屯田,令河南行省平章阿散領其事。
省郁林縣入貴州。
以晉甯、冀甯累歲被災,給鈔三萬五千錠。
寶慶路饑,發粟五千石赈之。
以陝西渭南、栎一陽一諸縣去歲旱,蠲其田租。
道州旱。
六月丙子朔,以立皇太子,遣中書右丞相答剌罕哈剌哈孫告昊天上帝,禦史大夫鐵古疊而告太廟。
庚辰,立皇子德壽為皇太子,诏告天下。
賜高年帛,八十者一匹,九十者二匹。
孝子順孫堪從政者,量才任之。
親年七十别無侍丁者,從近遷除;外任官五品以下并減一資。
諸處罪囚淹系五年以上,除惡逆外,疑不能決者釋之。
流竄遠方之人,量移内地。
甲午,潼川霖雨江溢,漂沒民居,溺死者衆,敕有司給糧一月,免其田租。
以瓊州屢經叛寇,隆興、撫州、臨江等路水,汴梁霖雨為災,并給糧一月。
桓州、宣德雨雹,鳳翔、扶風旱,通、泰、靜海、武清蝗。
秋七月乙巳朔,禁晉甯、冀甯、大同釀酒,蠲晉甯、冀甯今年商稅之半。
丙午,熒惑犯氐。
辛亥,築郊壇于麗正、文明門之南丙位,設郊祀署,令、丞各一員,太祝三員,奉禮郎二員,協律郎一員,法物庫官二員。
癸醜,以黑水新城為靖安路。
升秘書監、拱衛司并正三品,罷福建蒙古字提舉司及醫學提舉司。
賜安西王阿難答子月魯鐵木而鈔二千錠。
甲寅,太白經天。
庚申,升太府監為太府院。
壬戌,以金千兩、銀七萬五千兩、鈔十三萬錠,賜興聖太後及宿衛臣,出居懷州。
複置懷甯王王府官。
賜威遠王嶽木忽而鈔萬錠,給大都至上都十二驿鈔一萬一千二百錠。
丁卯,熒惑犯房。
以大司徒段貞、中書右丞八都馬辛并為中書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合剌蠻子為右丞,參知政事迷而火者為左丞,參議中書省事也先伯為參知政事。
給脫脫所部乞而吉思民糧五月。
沔一陽一之玉沙江溢,陳州之西華河溢,峄州水,赈米四千石。
揚州之泰興、江都,淮安之山一陽一水,蠲其田租九千餘石。
潭、郴、衡、雷、峽、滕、沂、甯海諸郡饑,減直粜糧五萬一千六百石。
八月乙亥朔,省孛可孫冗員。
孛可孫專治刍粟,初惟數人,後以各位增入,遂至繁冗。
至是存十二員,餘盡幫之。
丙子,給大都車站戶粟千四百七十餘石。
丁醜,給曲阜林廟灑掃戶,以尚珍署田五十頃供歲祀。
己卯,以冀甯歲複不登,弛山澤之禁,聽民采捕。
命太常卿醜問、昭文館大學士靳德進祭星于司天台。
辛巳,太一陰一犯東鹹。
丙戌,商胡塔乞以寶貨來獻,以鈔六萬錠給其直。
癸巳,複立制用院。
乙未,熒惑犯天江。
賜甯遠王闊闊出鈔萬錠,及其所部三萬錠。
是月,涿州、東安州、河間、嘉興蝗,象州、融州、柳州旱,歸德、陳州河溢,大名大水,揚州饑。
九月戊申,聖誕節,帝駐跸于壽甯宮,受朝賀。
丁巳,熒惑犯鬥。
庚申,車駕至自上都。
賜威武西甯王出伯所部鈔三萬錠。
冬十月丁醜朔,升都水監正三品。
辛巳,有事于太廟。
丙戌,太白經天。
己醜,命兩廣以南軍與土人同戍。
庚寅,驸馬按替不花來自朵瓦,賜銀五十兩、鈔二百錠。
乙未,帝谕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臣曰:“省中政事,聽右丞相哈剌哈孫答剌罕總裁,自今用人,非與答剌罕共議者,悉罷之。
”戊戌,诏芍陂、洪澤等屯田為豪右占據者,悉令輸租。
辛醜,複以詳刑觀察司為廉訪司。
常州僧錄林起祐以官田二百八十頃冒為己業施河西寺,敕募民耕種,輸其租于官。
禦史台臣請增官吏俸,命與中書省輩議以聞。
括兩淮地為豪民所占者,令輸租賦。
賜安南王陳益稷湖廣地五百頃。
諸王忽剌出及昔而吉思來賀立皇太子,賜鈔及衣服、弓矢等有差。
十一月丁未,以鈔萬錠給雲南行省,命與貝參用,其貝非出本土者同僞鈔論。
拘收諸王、妃主驿券。
置大都南城警巡院。
黃勝許遣其屬來獻方物,請複其子官,帝不允,曰:“勝許反側不足信,如其悔罪自至,則官可得。
”命賜衣服遣之。
以去年冀甯地震,站戶貧乏,诏諸王、驸馬毋妄遣使乘驿。
複立雲南屯田,命伯顔察而董其事。
給四川征戍軍士其家居大同為地震壓死者戶鈔五錠。
庚戌,歲星、太白、鎮星聚于亢。
癸醜,歲星犯亢。
丙寅,歲星晝見。
庚午,祀昊天上帝于南郊,牲用馬一、蒼犢一、羊豕鹿各九,其文舞曰《崇德之舞》,武舞曰《定功之舞》。
以攝太尉、右丞相哈剌哈孫、左丞相阿忽台、禦史大夫鐵古疊而為三獻官。
壬申,太白經天。
十二月乙亥,賜冀甯路鈔萬錠、鹽引萬紙,以給歲費。
丙子,太白犯西鹹。
地震。
庚寅,熒惑犯壘壁陣。
皇太子德壽薨。
己亥,辰星犯建星。
十年春正月壬寅朔,高麗王王昛遣使來獻方物。
甲辰,诏詢訪莊聖皇後、昭睿順聖皇後、徽仁裕聖皇
二月癸未,敕軍匠等戶元隸東宮者,有司毋得奪之。
中書省臣言:“近侍自内傳旨,凡除授賞罰皆無文記,懼有差違,乞自今傳旨者,悉以文記付中書。
”從之。
甲午,免天下道士賦稅。
乙未,建大天壽萬甯寺。
丁酉,封諸王完澤為衛安王,定遠王嶽木忽而為威定王,并賜金印。
升翰林國史院為正二品,賜朵瓦使者币帛五百匹。
庚子,命中書議行郊祀禮。
辛醜,诏赦天下。
令禦史台、翰林、集賢院、六部,于五品以上,各舉廉能識治體者三人,行省、行台、宣慰司、廉訪司各舉五人。
免大都、上都、隆興差稅、内郡包銀俸鈔一年。
江淮以南租稅及佃種官田者,均免十分之二。
緻仕官止有一子應承廕者,其儤使并免之,家貧者給半俸終其身。
丙午,賜宿衛怯憐口鈔一百萬錠。
以歸德頻歲被水民饑,給糧兩月。
平一陽一、太原地震,站戶被災,給鈔一萬二千五百錠。
三月丁未朔,車駕幸上都。
給還安西王積年所減歲賜金五百兩、絲一萬一千九百斤,仍賜其所部鈔萬錠。
敕遼一陽一行省毋專決大辟,以和林所貯币帛給懷甯王所部軍。
庚戌,以吃剌思八斡節兒侄相加班為帝師。
诏梁王勿與雲南行省事,賜鈔千錠。
甲寅,熒惑犯氐。
戊午,歲星犯左執法。
以樞密副使高興為平章政事,仍樞密副使。
賜親王脫脫鈔二千錠,奴兀倫、孛羅等金五百兩、銀千兩、鈔二萬錠。
以濟甯去歲霖雨傷稼,常甯州饑,并赈恤之。
河間、益都、般一陽一屬縣隕霜殺桑,撫之。
宜黃、興國之大冶等縣火,給被災者糧一月。
夏四月庚辰,太一陰一犯井。
雲南行省請益戍兵,不許,遣使詣諸路閱其當戍者遣之。
乙酉,大同路地震,有聲如雷,壞官民廬舍五千餘間,壓死二千餘人。
懷仁縣地裂二所,湧水盡黑,漂出松柏朽木,遣使以鈔四千錠、米二萬五千餘石赈之。
是年租賦稅課徭役一切除免。
戊子,賜察八而、朵瓦所遣使者銀千四百兩、鈔七千八百餘錠。
己醜,東川路蠻官阿葵以馬二百五十匹、金二百五十兩及方物來獻。
壬辰,太白犯井。
中書省臣言:“前代郊祀,以祖宗配享。
臣等議:今始行郊禮,專祀昊天為宜。
”诏依所議行之。
以汴梁、歸德、安豐去歲被災,潭州、郴州、桂一陽一、東平等路饑,并赈恤之。
五月丁未,诏諸王、驸馬部屬及各投下,凡市傭徭役與民均輸。
遣官調雲南、四川、福建、兩廣官。
大都旱,遣使持香禱雨。
戊申,征陝西儒學提舉蕭赴阙,命有司給以安車。
戊午,改各道肅政廉訪司為詳刑觀察司,聽省、台辟人用之。
立衍慶司,正二品。
癸亥,歲星掩左執法。
以地震,改平一陽一為晉甯,太原為冀甯。
複立洪澤、芍陂屯田,令河南行省平章阿散領其事。
省郁林縣入貴州。
以晉甯、冀甯累歲被災,給鈔三萬五千錠。
寶慶路饑,發粟五千石赈之。
以陝西渭南、栎一陽一諸縣去歲旱,蠲其田租。
道州旱。
六月丙子朔,以立皇太子,遣中書右丞相答剌罕哈剌哈孫告昊天上帝,禦史大夫鐵古疊而告太廟。
庚辰,立皇子德壽為皇太子,诏告天下。
賜高年帛,八十者一匹,九十者二匹。
孝子順孫堪從政者,量才任之。
親年七十别無侍丁者,從近遷除;外任官五品以下并減一資。
諸處罪囚淹系五年以上,除惡逆外,疑不能決者釋之。
流竄遠方之人,量移内地。
甲午,潼川霖雨江溢,漂沒民居,溺死者衆,敕有司給糧一月,免其田租。
以瓊州屢經叛寇,隆興、撫州、臨江等路水,汴梁霖雨為災,并給糧一月。
桓州、宣德雨雹,鳳翔、扶風旱,通、泰、靜海、武清蝗。
秋七月乙巳朔,禁晉甯、冀甯、大同釀酒,蠲晉甯、冀甯今年商稅之半。
丙午,熒惑犯氐。
辛亥,築郊壇于麗正、文明門之南丙位,設郊祀署,令、丞各一員,太祝三員,奉禮郎二員,協律郎一員,法物庫官二員。
癸醜,以黑水新城為靖安路。
升秘書監、拱衛司并正三品,罷福建蒙古字提舉司及醫學提舉司。
賜安西王阿難答子月魯鐵木而鈔二千錠。
甲寅,太白經天。
庚申,升太府監為太府院。
壬戌,以金千兩、銀七萬五千兩、鈔十三萬錠,賜興聖太後及宿衛臣,出居懷州。
複置懷甯王王府官。
賜威遠王嶽木忽而鈔萬錠,給大都至上都十二驿鈔一萬一千二百錠。
丁卯,熒惑犯房。
以大司徒段貞、中書右丞八都馬辛并為中書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合剌蠻子為右丞,參知政事迷而火者為左丞,參議中書省事也先伯為參知政事。
給脫脫所部乞而吉思民糧五月。
沔一陽一之玉沙江溢,陳州之西華河溢,峄州水,赈米四千石。
揚州之泰興、江都,淮安之山一陽一水,蠲其田租九千餘石。
潭、郴、衡、雷、峽、滕、沂、甯海諸郡饑,減直粜糧五萬一千六百石。
八月乙亥朔,省孛可孫冗員。
孛可孫專治刍粟,初惟數人,後以各位增入,遂至繁冗。
至是存十二員,餘盡幫之。
丙子,給大都車站戶粟千四百七十餘石。
丁醜,給曲阜林廟灑掃戶,以尚珍署田五十頃供歲祀。
己卯,以冀甯歲複不登,弛山澤之禁,聽民采捕。
命太常卿醜問、昭文館大學士靳德進祭星于司天台。
辛巳,太一陰一犯東鹹。
丙戌,商胡塔乞以寶貨來獻,以鈔六萬錠給其直。
癸巳,複立制用院。
乙未,熒惑犯天江。
賜甯遠王闊闊出鈔萬錠,及其所部三萬錠。
是月,涿州、東安州、河間、嘉興蝗,象州、融州、柳州旱,歸德、陳州河溢,大名大水,揚州饑。
九月戊申,聖誕節,帝駐跸于壽甯宮,受朝賀。
丁巳,熒惑犯鬥。
庚申,車駕至自上都。
賜威武西甯王出伯所部鈔三萬錠。
冬十月丁醜朔,升都水監正三品。
辛巳,有事于太廟。
丙戌,太白經天。
己醜,命兩廣以南軍與土人同戍。
庚寅,驸馬按替不花來自朵瓦,賜銀五十兩、鈔二百錠。
乙未,帝谕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臣曰:“省中政事,聽右丞相哈剌哈孫答剌罕總裁,自今用人,非與答剌罕共議者,悉罷之。
”戊戌,诏芍陂、洪澤等屯田為豪右占據者,悉令輸租。
辛醜,複以詳刑觀察司為廉訪司。
常州僧錄林起祐以官田二百八十頃冒為己業施河西寺,敕募民耕種,輸其租于官。
禦史台臣請增官吏俸,命與中書省輩議以聞。
括兩淮地為豪民所占者,令輸租賦。
賜安南王陳益稷湖廣地五百頃。
諸王忽剌出及昔而吉思來賀立皇太子,賜鈔及衣服、弓矢等有差。
十一月丁未,以鈔萬錠給雲南行省,命與貝參用,其貝非出本土者同僞鈔論。
拘收諸王、妃主驿券。
置大都南城警巡院。
黃勝許遣其屬來獻方物,請複其子官,帝不允,曰:“勝許反側不足信,如其悔罪自至,則官可得。
”命賜衣服遣之。
以去年冀甯地震,站戶貧乏,诏諸王、驸馬毋妄遣使乘驿。
複立雲南屯田,命伯顔察而董其事。
給四川征戍軍士其家居大同為地震壓死者戶鈔五錠。
庚戌,歲星、太白、鎮星聚于亢。
癸醜,歲星犯亢。
丙寅,歲星晝見。
庚午,祀昊天上帝于南郊,牲用馬一、蒼犢一、羊豕鹿各九,其文舞曰《崇德之舞》,武舞曰《定功之舞》。
以攝太尉、右丞相哈剌哈孫、左丞相阿忽台、禦史大夫鐵古疊而為三獻官。
壬申,太白經天。
十二月乙亥,賜冀甯路鈔萬錠、鹽引萬紙,以給歲費。
丙子,太白犯西鹹。
地震。
庚寅,熒惑犯壘壁陣。
皇太子德壽薨。
己亥,辰星犯建星。
十年春正月壬寅朔,高麗王王昛遣使來獻方物。
甲辰,诏詢訪莊聖皇後、昭睿順聖皇後、徽仁裕聖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