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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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兄弟入觐,敕給驿馬。
己酉,升闌遺監秩正五品。
癸醜,谕中書省:“大事奏聞,小事便宜行之,毋緻稽緩。
”甲寅,降太醫院為尚醫監,改給銅印,立江南等處官醫提舉司。
賜日本軍官八忽帶及軍士銀鈔有差。
敕遣官錄揚州囚徒。
三月丁巳,諸王勝納合兒設王府官三員。
以萬戶不都蠻鎮守金齒。
罷女直造日本出征船,罷河西行禦史台,立鞏昌等處行工部。
罷福建市舶總管府,存提舉司,并泉州行省入福建行省,免福建歸附後未征苗稅。
以闊闊你敦治江淮行省,或言其過,命兀奴忽帶、伯顔佐之。
戊午,以新附洞蠻酋長為千戶。
己未,歲星犯鍵閉。
罷京兆行省,立行工部。
禦史台臣言:“平灤造船,五台山造寺伐木,及南城建新寺,凡役四萬人,乞罷之。
”诏:“伐木建寺即罷之,造船一事,其與省臣議。
”前後衛軍自願征日本者,命選留五衛漢軍千餘,其新附軍令悉行。
庚申,太一陰一犯井。
辛酉,賞諸王合班弟忙兀帶所部軍士戰功,銀鈔、币帛、衣服各有差。
給甘州戍軍鈔。
壬戌,太一陰一犯鬼。
乙醜,命兀奴忽魯帶往揚州錄囚,遣江北重囚谪征日本。
立雲南按察司,照刷行省文卷。
罷淮安等處淘金官,惟計戶取金。
以阿合馬綿絹絲線給貧民工匠。
給王傅兀讷忽帖隻印,給西川、福建、兩廣之任官驿馬。
以湖南宣慰使張鼎新、行省參知政事樊楫等嘗阿附阿裡海牙,敕罷之。
丙寅,車駕幸上都。
江西行省參政完顔那懷,坐越例驟升及妄舉一百九十八人入官,罷之。
罷河西辦課提舉司。
丁卯,增置蒙古監察禦史六員。
乙巳,歲星犯房。
癸酉,歲星掩房。
廣州新會縣林桂方、趙良钤等聚衆,僞号羅平國,稱延康年号,官軍擒之,伏誅,餘一黨一悉平。
乙亥,罷諸處役夫。
遣阿塔海戍曲先,漢都魯迷失帥甘州新附軍往斡端。
己卯,給各衛軍出征馬價鈔。
辛巳,立畏吾兒四處驿及交鈔庫。
壬午,祀太一。
罷福建道宣慰司,複立行中書省于漳州,以中書右丞張惠為平章政事,禦史中丞也先帖木兒為中書左丞,并行中書省事。
賜迷裡劄蠻、合八失鈔。
赈八魯怯薛、八剌合赤等貧乏。
賜皇子北平王所部馬牛羊各有差。
夏四月丙戌,立别十八裡、和州等處宣慰司。
庚寅,敕藥剌海戍守亦奚不薛。
都元帥也速答兒還自亦奚不薛,駐軍成都,求入見,許之,仍遣人屯守險隘。
以侍衛親軍二萬人助征日本。
辛卯,樞密院臣言:“蒙古侍衛軍于新城等處屯田,砂礫不可種,乞改撥良田。
”從之。
壬辰,阿塔海求軍官習舟楫者同征日本,命元帥張林、招讨張瑄、總管硃清等行。
以高麗王就領行省,規畫日本事宜。
甲午,減江南諸道醫學提舉司,四省鎊存其一。
免京畿所括豪勢田舊稅三之二、新稅三之一。
高麗國王王睶請以蒙古人同行省事。
禁近侍為人求官,紊亂選法。
申嚴酒禁,有私造者,财産、女子沒官,犯人配役。
申私鹽之禁,許按察司糾察鹽司。
己亥,太一陰一犯房。
壬寅,太一陰一犯南鬥。
癸卯,授高麗國王王睶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仍驸馬、高麗國王。
乙巳,命樞密院集軍官議征日本事宜,程鵬飛請明賞罰,有功者軍前給憑驗,候班師日改授,從之。
庚戌,右丞也速帶兒招撫筠連州、定州、阿永、都掌等處蠻,獨山都掌蠻不降,進軍讨之,生擒酋長得蘭紐,遂班師。
發大都所造回回砲及其匠張林等,付征東行省。
辛亥,以征日本,給後衛軍衣甲,及大名、衛輝新附軍鈔。
麥術丁等檢核萬億庫,以罪監系者多,請付蒙古人治。
有旨:“蒙古人為利所汩,亦異往日矣,其擇可任者使之。
” 五月乙卯,給甘州戍軍夏衣。
戊午,丞相伯顔、諸王相吾答兒等言:“征緬國軍宜參用蒙古、新附軍。
”從之。
己未,免五衛軍征日本,發萬人赴上都。
縱平灤造船軍歸耕,撥大都見管軍代役。
庚申,減隆興府昌州蓋裡泊管鹽官吏九十九人,以其事隸隆興府。
定江南民官及轉運司官公田。
甲子,徙揚州淘金夫赴益都。
立征東行中書省,以高麗國王與阿塔海共事,給高麗國征日本軍衣甲。
禦史中丞崔彧言:“江南盜賊相繼而起,皆緣拘水手、造海船,民不聊生,日本之役,宜姑止之。
江南四省應辦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土産所無,凡給物價及民者必以實。
召募水手,當從所欲。
伺民之氣稍蘇,我之力粗備,三二年複東征未晚。
”不從。
丙寅,太一陰一掩心東星。
免江南稅糧三之二。
敕阿裡海牙調漢軍七千、新附軍八千,以附唆都從征。
辛未,占城行省已破占城,其國主補底遁去,降玺書招徠之。
甲戌,發征日本重囚往占城、緬國等處從征。
設高麗國勸農官四員。
丙子,诏谕諸王相吾答兒:“先是雲南重囚令便宜處決,恐濫及無辜,自今凡大辟罪,仍須待報。
”并省江淮、雲南州郡。
以耶律老哥為中書參知政事。
免戍軍差稅。
禁諸王奧魯官科擾軍戶。
以西南蠻夷有謀叛未附者,免西川征緬軍,令專守禦,支錢令各驿供給。
戊寅,諸陳言者從都省集議,可行者以聞,不可則明以谕言者。
許按察司官用弓矢。
監察禦史阿剌渾坐擅免贓錢、不糾私釀等罪罷。
用禦史中丞崔彧言,罷各路選取室女。
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
敕以陝西按察司贓罰錢輸于秦王。
省北京提刑按察司副使、佥事各一員。
立海西遼東提刑按察司,按治女直、水達達部。
己卯,酬諸王隻必帖木兒給軍羊馬鈔十萬錠。
海南四州宣慰使硃國寶請益兵讨占城國主,诏以阿裡海牙軍萬五千人應之。
用王積翁言,诏江南運糧,于阿八赤新開神山河及海道兩道運之。
立斡脫總管府。
辛巳,給占城行省唆都弓矢甲仗。
六月丙戌,申嚴私易金銀之禁。
以甘州行省參政王椅為中書參知政事。
免大都及平灤路今歲絲料。
江南遷轉官不之任者杖之,追奪所受宣敕。
戊子,以征日本,民間一騷一動,盜賊竊發,忽都帖木兒、忙古帶乞益兵禦寇,诏以興國、江州軍付之。
己醜,增官吏俸給。
庚寅,定市舶一抽一分例,舶貨一精一者取十之一,粗者十五之一。
差五衛軍人修築行殿外垣。
命諸王忽牙都設斷事官。
丙申,發軍修完大都城。
辛醜,發軍修築堤堰。
戊申,用伯顔等言,所括宋手号軍八萬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設官以統之,仍給衣糧。
庚戌,流叛賊陳吊眼叔陳桂龍
己酉,升闌遺監秩正五品。
癸醜,谕中書省:“大事奏聞,小事便宜行之,毋緻稽緩。
”甲寅,降太醫院為尚醫監,改給銅印,立江南等處官醫提舉司。
賜日本軍官八忽帶及軍士銀鈔有差。
敕遣官錄揚州囚徒。
三月丁巳,諸王勝納合兒設王府官三員。
以萬戶不都蠻鎮守金齒。
罷女直造日本出征船,罷河西行禦史台,立鞏昌等處行工部。
罷福建市舶總管府,存提舉司,并泉州行省入福建行省,免福建歸附後未征苗稅。
以闊闊你敦治江淮行省,或言其過,命兀奴忽帶、伯顔佐之。
戊午,以新附洞蠻酋長為千戶。
己未,歲星犯鍵閉。
罷京兆行省,立行工部。
禦史台臣言:“平灤造船,五台山造寺伐木,及南城建新寺,凡役四萬人,乞罷之。
”诏:“伐木建寺即罷之,造船一事,其與省臣議。
”前後衛軍自願征日本者,命選留五衛漢軍千餘,其新附軍令悉行。
庚申,太一陰一犯井。
辛酉,賞諸王合班弟忙兀帶所部軍士戰功,銀鈔、币帛、衣服各有差。
給甘州戍軍鈔。
壬戌,太一陰一犯鬼。
乙醜,命兀奴忽魯帶往揚州錄囚,遣江北重囚谪征日本。
立雲南按察司,照刷行省文卷。
罷淮安等處淘金官,惟計戶取金。
以阿合馬綿絹絲線給貧民工匠。
給王傅兀讷忽帖隻印,給西川、福建、兩廣之任官驿馬。
以湖南宣慰使張鼎新、行省參知政事樊楫等嘗阿附阿裡海牙,敕罷之。
丙寅,車駕幸上都。
江西行省參政完顔那懷,坐越例驟升及妄舉一百九十八人入官,罷之。
罷河西辦課提舉司。
丁卯,增置蒙古監察禦史六員。
乙巳,歲星犯房。
癸酉,歲星掩房。
廣州新會縣林桂方、趙良钤等聚衆,僞号羅平國,稱延康年号,官軍擒之,伏誅,餘一黨一悉平。
乙亥,罷諸處役夫。
遣阿塔海戍曲先,漢都魯迷失帥甘州新附軍往斡端。
己卯,給各衛軍出征馬價鈔。
辛巳,立畏吾兒四處驿及交鈔庫。
壬午,祀太一。
罷福建道宣慰司,複立行中書省于漳州,以中書右丞張惠為平章政事,禦史中丞也先帖木兒為中書左丞,并行中書省事。
賜迷裡劄蠻、合八失鈔。
赈八魯怯薛、八剌合赤等貧乏。
賜皇子北平王所部馬牛羊各有差。
夏四月丙戌,立别十八裡、和州等處宣慰司。
庚寅,敕藥剌海戍守亦奚不薛。
都元帥也速答兒還自亦奚不薛,駐軍成都,求入見,許之,仍遣人屯守險隘。
以侍衛親軍二萬人助征日本。
辛卯,樞密院臣言:“蒙古侍衛軍于新城等處屯田,砂礫不可種,乞改撥良田。
”從之。
壬辰,阿塔海求軍官習舟楫者同征日本,命元帥張林、招讨張瑄、總管硃清等行。
以高麗王就領行省,規畫日本事宜。
甲午,減江南諸道醫學提舉司,四省鎊存其一。
免京畿所括豪勢田舊稅三之二、新稅三之一。
高麗國王王睶請以蒙古人同行省事。
禁近侍為人求官,紊亂選法。
申嚴酒禁,有私造者,财産、女子沒官,犯人配役。
申私鹽之禁,許按察司糾察鹽司。
己亥,太一陰一犯房。
壬寅,太一陰一犯南鬥。
癸卯,授高麗國王王睶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仍驸馬、高麗國王。
乙巳,命樞密院集軍官議征日本事宜,程鵬飛請明賞罰,有功者軍前給憑驗,候班師日改授,從之。
庚戌,右丞也速帶兒招撫筠連州、定州、阿永、都掌等處蠻,獨山都掌蠻不降,進軍讨之,生擒酋長得蘭紐,遂班師。
發大都所造回回砲及其匠張林等,付征東行省。
辛亥,以征日本,給後衛軍衣甲,及大名、衛輝新附軍鈔。
麥術丁等檢核萬億庫,以罪監系者多,請付蒙古人治。
有旨:“蒙古人為利所汩,亦異往日矣,其擇可任者使之。
” 五月乙卯,給甘州戍軍夏衣。
戊午,丞相伯顔、諸王相吾答兒等言:“征緬國軍宜參用蒙古、新附軍。
”從之。
己未,免五衛軍征日本,發萬人赴上都。
縱平灤造船軍歸耕,撥大都見管軍代役。
庚申,減隆興府昌州蓋裡泊管鹽官吏九十九人,以其事隸隆興府。
定江南民官及轉運司官公田。
甲子,徙揚州淘金夫赴益都。
立征東行中書省,以高麗國王與阿塔海共事,給高麗國征日本軍衣甲。
禦史中丞崔彧言:“江南盜賊相繼而起,皆緣拘水手、造海船,民不聊生,日本之役,宜姑止之。
江南四省應辦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土産所無,凡給物價及民者必以實。
召募水手,當從所欲。
伺民之氣稍蘇,我之力粗備,三二年複東征未晚。
”不從。
丙寅,太一陰一掩心東星。
免江南稅糧三之二。
敕阿裡海牙調漢軍七千、新附軍八千,以附唆都從征。
辛未,占城行省已破占城,其國主補底遁去,降玺書招徠之。
甲戌,發征日本重囚往占城、緬國等處從征。
設高麗國勸農官四員。
丙子,诏谕諸王相吾答兒:“先是雲南重囚令便宜處決,恐濫及無辜,自今凡大辟罪,仍須待報。
”并省江淮、雲南州郡。
以耶律老哥為中書參知政事。
免戍軍差稅。
禁諸王奧魯官科擾軍戶。
以西南蠻夷有謀叛未附者,免西川征緬軍,令專守禦,支錢令各驿供給。
戊寅,諸陳言者從都省集議,可行者以聞,不可則明以谕言者。
許按察司官用弓矢。
監察禦史阿剌渾坐擅免贓錢、不糾私釀等罪罷。
用禦史中丞崔彧言,罷各路選取室女。
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
敕以陝西按察司贓罰錢輸于秦王。
省北京提刑按察司副使、佥事各一員。
立海西遼東提刑按察司,按治女直、水達達部。
己卯,酬諸王隻必帖木兒給軍羊馬鈔十萬錠。
海南四州宣慰使硃國寶請益兵讨占城國主,诏以阿裡海牙軍萬五千人應之。
用王積翁言,诏江南運糧,于阿八赤新開神山河及海道兩道運之。
立斡脫總管府。
辛巳,給占城行省唆都弓矢甲仗。
六月丙戌,申嚴私易金銀之禁。
以甘州行省參政王椅為中書參知政事。
免大都及平灤路今歲絲料。
江南遷轉官不之任者杖之,追奪所受宣敕。
戊子,以征日本,民間一騷一動,盜賊竊發,忽都帖木兒、忙古帶乞益兵禦寇,诏以興國、江州軍付之。
己醜,增官吏俸給。
庚寅,定市舶一抽一分例,舶貨一精一者取十之一,粗者十五之一。
差五衛軍人修築行殿外垣。
命諸王忽牙都設斷事官。
丙申,發軍修完大都城。
辛醜,發軍修築堤堰。
戊申,用伯顔等言,所括宋手号軍八萬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設官以統之,仍給衣糧。
庚戌,流叛賊陳吊眼叔陳桂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