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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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回,賜以衣服。
乙巳,遣阿耽招降法裡郎、阿魯、乾伯等國。
罷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樞密院,令管軍萬戶兼之。
丙午,以汪惟孝為總帥。
丁未,女直六十自請造船運糧赴鬼國贍軍,從之。
議征義巴洞。
庚戌,以四川民僅十二萬戶,所設官府二百五十餘,令四川行省議減之。
移成都宣慰司于碉門,罷利州及順慶府宣慰司。
禁大都及山北州郡酒。
诏兩廣、福建五品以下官,從行省就便铨注。
耶律鑄言:“有司官吏以采室女,乘時害民,如令大郡歲取三人,小郡二人,擇其可者,厚賜其父母,否則遣還為宜。
”從之。
籍京畿隐漏田,履畝收稅。
命遊顯專領江浙行省漕運。
乙卯,命堅童專掌奏記。
誅阿合馬長子忽辛、第二子抹速忽于揚州,皆醢之。
十一月戊午,上都建利用庫。
賜太常禮樂、籍田等二百六十戶鈔千二百錠。
甲子,給欠州屯田軍衣服。
丁卯,給和林戍還軍校銀鈔、币帛。
江南襲封衍聖公孔洙入觐,以為國子祭酒,兼提舉浙東道學校事,就給俸祿與護持林廟玺書。
诏以阿合馬罪惡頒告中外,凡民間利病即與興除之。
壬申,以勢家為商賈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軍,犯者沒其家。
癸酉,分元帥綦公直軍戍曲先。
甲戌,中書省臣言:“天下重囚,除謀反大逆,殺祖父母、父母,妻殺夫,奴殺主,因一奸一殺夫,并正典刑外,餘犯死罪者,令充日本、占城、緬國軍。
”從之。
改鑄省印。
丙子,四川行省招谕大盤洞主向臭友等來朝。
戊寅,耶律鑄言:“前奉诏殺人者死,仍征燒埋銀伍十兩,後止征鈔二錠,其事太輕。
臣等議,依蒙古人例,犯者沒一女入仇家,無女者征鈔四錠。
”從之。
以袁州、饒州、興國軍複隸隆興省。
馬八兒國遣使以金葉書及土物來貢。
罷都功德使脫烈,其修設佛事妄費官物,皆征還之。
賜貧乏者合納塔兒、八隻等羊馬鈔。
十二月丁亥,命阿剌海領範文虎等所有海船三百艘。
壬寅,中書左丞張文謙為樞密副使。
乙未,中書省臣言:“平原郡公趙與芮、瀛國公趙鳷、翰林直學士趙與票,宜并居上都。
”帝曰:“與芮老矣,當留大都,餘如所言。
”繼有旨,給瀛國公衣糧發遣之,唯與票勿行。
以中山薛保住上匿名書告變,殺宋丞相文天祥。
癸卯,禦史中丞崔彧言:“台臣于國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雖王公将相亦宜糾察。
近唯禦史有言,臣以為台官皆當建言,庶于國家有補。
選用台察官,若由中書,必有偏徇之弊。
禦史宜從本台選擇,初用漢人十六員,今用蒙古人十六員,相參巡曆為宜。
”從之。
浚濟川河。
降拱衛司複正四品,仍收其虎符。
罷湖廣行省金銀鐵冶提舉司,以其事隸各路總管府。
以建康淘金總管府隸建康路。
中書右丞劄散為平章政事。
罷解鹽司及諸鹽司,令運司官親行調度鹽引。
罷南京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南一陽一府。
阿裡海牙複鎮遠軍,發軍千人戍守,以其地與西川行省接,就以隸焉。
诏立帝師答耳麻八剌剌吉塔,掌玉印,統領諸國釋教。
造帝師八合思八舍利塔。
免鞏昌等處積年所欠田租稅課。
賜皇子北安王位下塔察兒等馬牛羊各有差。
二十年春正月丙辰朔,高麗國王王睶遣其大将軍俞洪慎來賀。
己未,納皇後弘吉剌氏。
辛酉,賜諸王出伯印,賞諸王必赤帖木兒、驸馬昌吉軍鈔。
敕諸王、公主、驸馬得江南分地者,于一萬戶田租中輸鈔百錠,準中原五戶絲數。
癸亥,敕藥剌海領軍征緬國。
乙醜,高麗國王王睶遣使兀剌帶貢氎布線綢等物四百段。
和禮霍孫言:“去冬中山府一奸一民薛寶住為匿名書來上,妄效東方朔書,欺罔朝廷,希觊官賞。
”敕誅之。
又言:“自今應訴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台陳告。
其敢以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輕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給犯人一妻子,仍以鈔賞之。
又阿合馬專一政時,衙門太冗,虛費俸祿,宜依劉秉忠、許衡所定,并省為便。
”皆從之。
設務農司。
敕諸事赴省、告訴之,理決不平者,許詣登聞鼓院擊鼓以聞。
預備征日本軍糧,令高麗國備二十萬石。
以阿塔海依舊為征東行中書省丞相。
丙寅,發五衛軍二萬人征日本。
發鈔三千錠籴糧于察罕腦兒,以給軍匠。
以燕南、河北、山東諸郡去歲旱,稅糧之在民者,權停勿征,仍谕:“自今管民官,凡有災傷,過時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視者,皆罪之。
”刑部尚書崔彧言時政十八事,诏中書省與禦史大夫玉速帖木兒議行之。
罷上都回易庫。
丁卯,伯要帶等伐船材于烈埚都山、乾山,凡十四萬二千有奇,起諸軍貼戶年及丁者五千人、民夫三千人運之。
己巳,太一陰一犯軒轅禦女。
賜諸王也裡幹、塔納合、奴木赤金各五十兩、金衣襖一。
庚午,以平灤造船去運木所遠,民疲于役,徙于一陽一河造之。
壬申,禦史台言:“燕南、山東、河北去年旱災,按察司已嘗閱視,而中書不為奏免,民何以堪?請權停稅糧。
”制曰:“可。
”移鞏昌按察司治甘州。
命右丞阇裡帖木兒及萬戶三十五人、蒙古軍習舟師者二千人、探馬赤萬人、習水戰者五百人征日本。
丁醜,以招讨楊廷璧為宣慰使,賜弓矢鞍勒,使谕俱藍等國。
己卯,命諸軍習舟楫,給鈔八千錠于隆興、宣德等處和籴以贍之。
庚辰,太一陰一入南鬥。
壬午,車駕畋于近郊。
以四川歸附官楊文安為荊南道宣慰使。
改廣東提刑按察司為海北廣東道,廣西按察司為廣西海北道,福建按察司為福建閩海道,鞏昌按察司為河西隴北道。
癸未,撥忽蘭及塔剌不罕等四千戶隸皇太子位下。
壬戌,敕于秃烈秃等富戶内貸牛六百頭,給乞裡古思之貧乏者。
二月戊子,定兩廣、四川戍軍二三年一更,廪其家屬,軍官給俸以贍之。
賜俱藍國王瓦你金符。
賜驸馬阿秃江南民千戶。
以春秋仲月上戊日祭社稷及武成王。
庚寅,太一陰一掩昴。
癸巳,敕斡脫錢仍其舊。
丁酉,給别十八裡屯田軍戰襖。
庚子,敕權貴所占田土,量給各戶之外,餘者悉以與怯薛帶等耕之。
減四川官府,并西川東、西、北三道宣慰司,及潼川等路鎮守萬戶府、新軍總管府,威、灌、茂等州安一撫司十四處。
是夜太白犯昴。
辛醜,定軍官選榜,立官吏贓罪法。
壬寅,太白犯昴。
乙巳,令隆興行省遣軍護送占城糧船。
太一陰一犯心。
丁未,定安洞酋長遣
乙巳,遣阿耽招降法裡郎、阿魯、乾伯等國。
罷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樞密院,令管軍萬戶兼之。
丙午,以汪惟孝為總帥。
丁未,女直六十自請造船運糧赴鬼國贍軍,從之。
議征義巴洞。
庚戌,以四川民僅十二萬戶,所設官府二百五十餘,令四川行省議減之。
移成都宣慰司于碉門,罷利州及順慶府宣慰司。
禁大都及山北州郡酒。
诏兩廣、福建五品以下官,從行省就便铨注。
耶律鑄言:“有司官吏以采室女,乘時害民,如令大郡歲取三人,小郡二人,擇其可者,厚賜其父母,否則遣還為宜。
”從之。
籍京畿隐漏田,履畝收稅。
命遊顯專領江浙行省漕運。
乙卯,命堅童專掌奏記。
誅阿合馬長子忽辛、第二子抹速忽于揚州,皆醢之。
十一月戊午,上都建利用庫。
賜太常禮樂、籍田等二百六十戶鈔千二百錠。
甲子,給欠州屯田軍衣服。
丁卯,給和林戍還軍校銀鈔、币帛。
江南襲封衍聖公孔洙入觐,以為國子祭酒,兼提舉浙東道學校事,就給俸祿與護持林廟玺書。
诏以阿合馬罪惡頒告中外,凡民間利病即與興除之。
壬申,以勢家為商賈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軍,犯者沒其家。
癸酉,分元帥綦公直軍戍曲先。
甲戌,中書省臣言:“天下重囚,除謀反大逆,殺祖父母、父母,妻殺夫,奴殺主,因一奸一殺夫,并正典刑外,餘犯死罪者,令充日本、占城、緬國軍。
”從之。
改鑄省印。
丙子,四川行省招谕大盤洞主向臭友等來朝。
戊寅,耶律鑄言:“前奉诏殺人者死,仍征燒埋銀伍十兩,後止征鈔二錠,其事太輕。
臣等議,依蒙古人例,犯者沒一女入仇家,無女者征鈔四錠。
”從之。
以袁州、饒州、興國軍複隸隆興省。
馬八兒國遣使以金葉書及土物來貢。
罷都功德使脫烈,其修設佛事妄費官物,皆征還之。
賜貧乏者合納塔兒、八隻等羊馬鈔。
十二月丁亥,命阿剌海領範文虎等所有海船三百艘。
壬寅,中書左丞張文謙為樞密副使。
乙未,中書省臣言:“平原郡公趙與芮、瀛國公趙鳷、翰林直學士趙與票,宜并居上都。
”帝曰:“與芮老矣,當留大都,餘如所言。
”繼有旨,給瀛國公衣糧發遣之,唯與票勿行。
以中山薛保住上匿名書告變,殺宋丞相文天祥。
癸卯,禦史中丞崔彧言:“台臣于國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雖王公将相亦宜糾察。
近唯禦史有言,臣以為台官皆當建言,庶于國家有補。
選用台察官,若由中書,必有偏徇之弊。
禦史宜從本台選擇,初用漢人十六員,今用蒙古人十六員,相參巡曆為宜。
”從之。
浚濟川河。
降拱衛司複正四品,仍收其虎符。
罷湖廣行省金銀鐵冶提舉司,以其事隸各路總管府。
以建康淘金總管府隸建康路。
中書右丞劄散為平章政事。
罷解鹽司及諸鹽司,令運司官親行調度鹽引。
罷南京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南一陽一府。
阿裡海牙複鎮遠軍,發軍千人戍守,以其地與西川行省接,就以隸焉。
诏立帝師答耳麻八剌剌吉塔,掌玉印,統領諸國釋教。
造帝師八合思八舍利塔。
免鞏昌等處積年所欠田租稅課。
賜皇子北安王位下塔察兒等馬牛羊各有差。
二十年春正月丙辰朔,高麗國王王睶遣其大将軍俞洪慎來賀。
己未,納皇後弘吉剌氏。
辛酉,賜諸王出伯印,賞諸王必赤帖木兒、驸馬昌吉軍鈔。
敕諸王、公主、驸馬得江南分地者,于一萬戶田租中輸鈔百錠,準中原五戶絲數。
癸亥,敕藥剌海領軍征緬國。
乙醜,高麗國王王睶遣使兀剌帶貢氎布線綢等物四百段。
和禮霍孫言:“去冬中山府一奸一民薛寶住為匿名書來上,妄效東方朔書,欺罔朝廷,希觊官賞。
”敕誅之。
又言:“自今應訴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台陳告。
其敢以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輕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給犯人一妻子,仍以鈔賞之。
又阿合馬專一政時,衙門太冗,虛費俸祿,宜依劉秉忠、許衡所定,并省為便。
”皆從之。
設務農司。
敕諸事赴省、告訴之,理決不平者,許詣登聞鼓院擊鼓以聞。
預備征日本軍糧,令高麗國備二十萬石。
以阿塔海依舊為征東行中書省丞相。
丙寅,發五衛軍二萬人征日本。
發鈔三千錠籴糧于察罕腦兒,以給軍匠。
以燕南、河北、山東諸郡去歲旱,稅糧之在民者,權停勿征,仍谕:“自今管民官,凡有災傷,過時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視者,皆罪之。
”刑部尚書崔彧言時政十八事,诏中書省與禦史大夫玉速帖木兒議行之。
罷上都回易庫。
丁卯,伯要帶等伐船材于烈埚都山、乾山,凡十四萬二千有奇,起諸軍貼戶年及丁者五千人、民夫三千人運之。
己巳,太一陰一犯軒轅禦女。
賜諸王也裡幹、塔納合、奴木赤金各五十兩、金衣襖一。
庚午,以平灤造船去運木所遠,民疲于役,徙于一陽一河造之。
壬申,禦史台言:“燕南、山東、河北去年旱災,按察司已嘗閱視,而中書不為奏免,民何以堪?請權停稅糧。
”制曰:“可。
”移鞏昌按察司治甘州。
命右丞阇裡帖木兒及萬戶三十五人、蒙古軍習舟師者二千人、探馬赤萬人、習水戰者五百人征日本。
丁醜,以招讨楊廷璧為宣慰使,賜弓矢鞍勒,使谕俱藍等國。
己卯,命諸軍習舟楫,給鈔八千錠于隆興、宣德等處和籴以贍之。
庚辰,太一陰一入南鬥。
壬午,車駕畋于近郊。
以四川歸附官楊文安為荊南道宣慰使。
改廣東提刑按察司為海北廣東道,廣西按察司為廣西海北道,福建按察司為福建閩海道,鞏昌按察司為河西隴北道。
癸未,撥忽蘭及塔剌不罕等四千戶隸皇太子位下。
壬戌,敕于秃烈秃等富戶内貸牛六百頭,給乞裡古思之貧乏者。
二月戊子,定兩廣、四川戍軍二三年一更,廪其家屬,軍官給俸以贍之。
賜俱藍國王瓦你金符。
賜驸馬阿秃江南民千戶。
以春秋仲月上戊日祭社稷及武成王。
庚寅,太一陰一掩昴。
癸巳,敕斡脫錢仍其舊。
丁酉,給别十八裡屯田軍戰襖。
庚子,敕權貴所占田土,量給各戶之外,餘者悉以與怯薛帶等耕之。
減四川官府,并西川東、西、北三道宣慰司,及潼川等路鎮守萬戶府、新軍總管府,威、灌、茂等州安一撫司十四處。
是夜太白犯昴。
辛醜,定軍官選榜,立官吏贓罪法。
壬寅,太白犯昴。
乙巳,令隆興行省遣軍護送占城糧船。
太一陰一犯心。
丁未,定安洞酋長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