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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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使阿剌瓦丁坐盜官鈔二萬一千五百錠,盜取和買馬三百四十四匹,朝廷宣命格而弗頒,又以官員所佩符擅與家奴往來貿易等事,伏誅。
賜謙州屯田軍人鈔币、衣裘等物,及給農具漁具。
償站匠等助軍羊馬價。
九月癸亥朔,畋于近郊。
甲子,增大都巡兵千人。
給鈔赈上都饑民。
癸酉,商賈市舶物貨已經泉州一抽一分者,諸處貿易,止令輸稅。
益耽羅戍兵,仍命高麗國給戰具。
庚辰,還宮。
辛巳,大都立蒙古站屯田,編戶歲輸包銀者及真定等路闌遺戶,并令屯田,其在真定者與免皮貨。
癸未,京兆等路歲辦課額,自一萬九千錠增至五萬四千錠,阿合馬尚以為未實,欲核之。
帝曰:“阿合馬何知。
”事遂止。
大都、新安縣民複和顧和買。
甲申,太一陰一犯軒轅大星。
壬辰,占城國來貢方物。
賜修大都城侍衛軍鈔币帛有差,賞北征軍銀鈔。
賜怯憐口及四斡耳朵下與範文虎所部将士羊馬、衣服、币帛有差。
冬十月乙未,享于太廟,貞懿順聖昭天睿文光應皇後祔。
丙申,募民淮西屯田。
己亥,議封安南王号,易所賜安南國畏吾字虎符,以國字書之;仍降诏谕安南國,立日烜之叔遺一愛一為安南國王。
庚子,溪洞新附官鎮安州岑從毅,縱兵殺掠,迫死知州李顯祖,召從毅入觐。
壬寅,賜征日本将校衣裝、币帛、靴帽等物有差。
乙巳,命安西王府協濟戶及南山隘口軍,于安西、延安、鳳翔、六盤等處屯田。
河西置織一毛一段匠提舉司。
丁未,安南國置宣慰司,以北京路達魯花赤孛顔帖木兒參知政事,行安南國宣慰使,都元帥、佩虎符柴椿、忽哥兒副之。
給鈔萬錠,付河西行省以備經費。
己酉,張易等言:“參校道書,惟《道德經》系老子親著,餘皆後人僞撰,宜悉焚毀。
”從之,仍诏谕天下。
給隆興行省海青符。
命失裡咱牙信合八剌麻合疊瓦為占城郡王,加榮祿大夫,賜虎符。
立行中書省占城。
以唆都為右丞,劉深為左丞,兵部侍郎也裡迷失參知政事。
庚戌,敕以海船百艘,新舊軍及水手合萬人,期以明年正月征海外諸番,仍谕占城郡王給軍食。
以安南國王陳遺一愛一入安南,發新附軍千人衛送。
诏谕幹不昔國來歸附。
壬子,用和禮霍孫言,于揚州、隆興、鄂州、泉州四省,置蒙古提舉學校官各二員。
以翰林學士承旨撒裡蠻兼領會同館、集賢院事,以平章政事、樞密副使張易兼領秘書監、太史院、司天台事,以翰林學士承旨和禮霍孫守司徒。
改大都南一陽一真定等處屯田孛蘭奚總管府為農政院。
癸醜,皇太子至自北邊。
丙辰,以兀良合帶言,上都南四站人畜困乏,賜鈔給之。
庚申,籍西川戶。
辛酉,邵武叛人高日新降。
給征日本回侍衛新附軍冬衣。
賜劉天錫等銀币,勝兀剌等羊馬鈔,諸王阿隻吉等馬牛羊,各有差。
十一月癸亥朔,诏谕探馬禮,令歸附。
甲子,敕誅陳吊眼首惡者,餘并收其兵仗,系送京師。
己巳,敕軍器監給兵仗付高麗沿海等郡。
奉使占城孟慶元、孫勝夫并為廣州宣慰使,兼領出征調度。
高麗國、金州等處置鎮邊萬戶府,以控制日本。
高日新及其弟鼎新等至阙,以日新兩為叛首,授山北路民職。
文慶之屬,遣還泉州。
賜有功将校二百二十三員銀十萬兩及币帛、弓矢、鞍勒有差。
诏安南國王給占城行省軍食。
高麗國王請完濱海城,防日本,不允。
辛未,給諸王阿隻吉糧六千石。
甲戌,太一陰一犯五車次南星。
乙亥,召法師劉道真,問祠太乙法。
丁醜,太一陰一犯鬼。
壬午,诏谕瓜哇國主,使親來觐。
昌州及蓋裡泊民饑,給鈔赈之。
丙戌,給鈔二萬錠付和林貿易。
敕征日本回軍後至者分戍沿海。
丁亥,太一陰一掩心東星。
給揚州行省新附軍将校鈔,人二錠。
己酉,賜安南國出征新附軍鈔。
賜禮部尚書留夢炎及出使馬八國俺都剌等鈔各有差。
十二月甲午,以甕吉剌帶為中書右丞相。
己亥,罷日本行中書省。
丙午,太一陰一犯軒轅大星。
丁未,議選侍衛軍萬人練習,以備扈從。
升太常寺為正三品。
辛亥,命西川行省傍萬家奴所部兵仗。
癸醜,敕免益都、淄萊、甯海開河夫今年租賦,仍給其傭直。
乙卯,以諸王劄忽兒所占文安縣地給付屯田。
丙辰,調新附軍屯田。
獲福州叛賊林天成,戮于市。
免福州路今年稅二分,十八年以前租稅并免征。
以漢州德一陽一縣隸成都府。
改漳州為府。
賜禮部尚書謝昌元鈔。
賞捏古伯戰功銀有差。
償阿隻吉等助軍馬價。
賜塔剌海籍沒戶五十。
是歲,保定路清苑縣水,平一陽一路松山縣旱,高唐、夏津、武城等縣蟊害稼,并免今年租,計三萬六千八百四十石。
斷死罪二十二人。
賜謙州屯田軍人鈔币、衣裘等物,及給農具漁具。
償站匠等助軍羊馬價。
九月癸亥朔,畋于近郊。
甲子,增大都巡兵千人。
給鈔赈上都饑民。
癸酉,商賈市舶物貨已經泉州一抽一分者,諸處貿易,止令輸稅。
益耽羅戍兵,仍命高麗國給戰具。
庚辰,還宮。
辛巳,大都立蒙古站屯田,編戶歲輸包銀者及真定等路闌遺戶,并令屯田,其在真定者與免皮貨。
癸未,京兆等路歲辦課額,自一萬九千錠增至五萬四千錠,阿合馬尚以為未實,欲核之。
帝曰:“阿合馬何知。
”事遂止。
大都、新安縣民複和顧和買。
甲申,太一陰一犯軒轅大星。
壬辰,占城國來貢方物。
賜修大都城侍衛軍鈔币帛有差,賞北征軍銀鈔。
賜怯憐口及四斡耳朵下與範文虎所部将士羊馬、衣服、币帛有差。
冬十月乙未,享于太廟,貞懿順聖昭天睿文光應皇後祔。
丙申,募民淮西屯田。
己亥,議封安南王号,易所賜安南國畏吾字虎符,以國字書之;仍降诏谕安南國,立日烜之叔遺一愛一為安南國王。
庚子,溪洞新附官鎮安州岑從毅,縱兵殺掠,迫死知州李顯祖,召從毅入觐。
壬寅,賜征日本将校衣裝、币帛、靴帽等物有差。
乙巳,命安西王府協濟戶及南山隘口軍,于安西、延安、鳳翔、六盤等處屯田。
河西置織一毛一段匠提舉司。
丁未,安南國置宣慰司,以北京路達魯花赤孛顔帖木兒參知政事,行安南國宣慰使,都元帥、佩虎符柴椿、忽哥兒副之。
給鈔萬錠,付河西行省以備經費。
己酉,張易等言:“參校道書,惟《
”從之,仍诏谕天下。
給隆興行省海青符。
命失裡咱牙信合八剌麻合疊瓦為占城郡王,加榮祿大夫,賜虎符。
立行中書省占城。
以唆都為右丞,劉深為左丞,兵部侍郎也裡迷失參知政事。
庚戌,敕以海船百艘,新舊軍及水手合萬人,期以明年正月征海外諸番,仍谕占城郡王給軍食。
以安南國王陳遺一愛一入安南,發新附軍千人衛送。
诏谕幹不昔國來歸附。
壬子,用和禮霍孫言,于揚州、隆興、鄂州、泉州四省,置蒙古提舉學校官各二員。
以翰林學士承旨撒裡蠻兼領會同館、集賢院事,以平章政事、樞密副使張易兼領秘書監、太史院、司天台事,以翰林學士承旨和禮霍孫守司徒。
改大都南一陽一真定等處屯田孛蘭奚總管府為農政院。
癸醜,皇太子至自北邊。
丙辰,以兀良合帶言,上都南四站人畜困乏,賜鈔給之。
庚申,籍西川戶。
辛酉,邵武叛人高日新降。
給征日本回侍衛新附軍冬衣。
賜劉天錫等銀币,勝兀剌等羊馬鈔,諸王阿隻吉等馬牛羊,各有差。
十一月癸亥朔,诏谕探馬禮,令歸附。
甲子,敕誅陳吊眼首惡者,餘并收其兵仗,系送京師。
己巳,敕軍器監給兵仗付高麗沿海等郡。
奉使占城孟慶元、孫勝夫并為廣州宣慰使,兼領出征調度。
高麗國、金州等處置鎮邊萬戶府,以控制日本。
高日新及其弟鼎新等至阙,以日新兩為叛首,授山北路民職。
文慶之屬,遣還泉州。
賜有功将校二百二十三員銀十萬兩及币帛、弓矢、鞍勒有差。
诏安南國王給占城行省軍食。
高麗國王請完濱海城,防日本,不允。
辛未,給諸王阿隻吉糧六千石。
甲戌,太一陰一犯五車次南星。
乙亥,召法師劉道真,問祠太乙法。
丁醜,太一陰一犯鬼。
壬午,诏谕瓜哇國主,使親來觐。
昌州及蓋裡泊民饑,給鈔赈之。
丙戌,給鈔二萬錠付和林貿易。
敕征日本回軍後至者分戍沿海。
丁亥,太一陰一掩心東星。
給揚州行省新附軍将校鈔,人二錠。
己酉,賜安南國出征新附軍鈔。
賜禮部尚書留夢炎及出使馬八國俺都剌等鈔各有差。
十二月甲午,以甕吉剌帶為中書右丞相。
己亥,罷日本行中書省。
丙午,太一陰一犯軒轅大星。
丁未,議選侍衛軍萬人練習,以備扈從。
升太常寺為正三品。
辛亥,命西川行省傍萬家奴所部兵仗。
癸醜,敕免益都、淄萊、甯海開河夫今年租賦,仍給其傭直。
乙卯,以諸王劄忽兒所占文安縣地給付屯田。
丙辰,調新附軍屯田。
獲福州叛賊林天成,戮于市。
免福州路今年稅二分,十八年以前租稅并免征。
以漢州德一陽一縣隸成都府。
改漳州為府。
賜禮部尚書謝昌元鈔。
賞捏古伯戰功銀有差。
償阿隻吉等助軍馬價。
賜塔剌海籍沒戶五十。
是歲,保定路清苑縣水,平一陽一路松山縣旱,高唐、夏津、武城等縣蟊害稼,并免今年租,計三萬六千八百四十石。
斷死罪二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