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十 世祖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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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備給軍饷、赈貧民。
甲戌,诏汰江南冗官。
江南元設淮東、湖南、隆興、福建四省,以隆興并入福建,其宣慰司十一道,除額設員數外,餘并罷去,仍削去各官舊帶相銜。
罷茶運司及營田司,以其事隸本道宣慰司。
罷漕運司,以其事隸行中書省。
各路總管府依驗戶數多寡,以上中下三等設官。
宋故官應入仕者,付吏部錄用。
以史塔剌渾、唐兀帶驟升執政,忙古帶任無為軍達魯花赤,複遙領黃州宣慰使,并罷之。
時淮西宣慰使昂吉兒入觐,言江南官吏太冗,故有是命。
帝谕昂吉兒曰:“宰相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能兼此三者,乃為稱職。
爾縱有功,宰相非可觊者。
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阿裡年少亦一精一敏,南人如呂文煥、範文虎率衆來歸,或可以相位處之。
”又顧謂左右曰:“汝可谕姚樞等,江南官吏太冗,此卿輩所知,而皆未嘗言,昂吉兒乃為朕言之。
”近侍劉鐵木兒因言:”阿裡海牙屬吏張鼎,今亦參知政事。
”诏即罷去。
遂命平章政事哈伯等谕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翰林院及諸南儒今為宰相、宣慰,及各路達魯花赤佩虎符者,俱多謬濫,其議所以減汰之者。
凡小大政事,順民之心所欲者行之,所不欲者罷之。
”乙亥,敕省、院、台諸司應聞奏事,必由起居注。
丁醜,太廟殿柱朽腐,命太常少卿伯麻思告于太室,乃易之。
戊寅,全州西延溪洞徭蠻二十所内附。
己卯,發蒙古軍千人從江東宣慰使張弘範由海道讨宋餘衆。
參知政事蒙古帶請頒诏招宋廣王昺及張世傑等,不從。
庚辰,處州張三八、章焱、季文龍等為亂,行省遣宣慰使谒隻裡率兵讨之。
辛巳,達實都收括中興等路闌遺。
安南國王陳光昞遣使奉表來貢。
秋七月壬午朔,湖南制置張烈良、提刑劉應龍與周隆、賀十二起兵,行省調兵往讨,獲周隆、賀十二,斬之。
烈良等舉家及餘兵奔思州烏羅洞,為官軍所襲,二人皆戰死。
甲申,賜親王一愛一牙赤所部建都戍軍貧乏者鈔千二百七十七錠。
行禦史台增設監察禦史四員。
江南湖北道、嶺南廣西道、福建廣東道并增設提刑按察司。
乙酉,改江南諸路總管府為散府者七、為州者一,散府為州者二。
丙戌,以江南事繁,行省辟未有知書者,恐于吏治非便,分命崔斌至揚州行省,張守智至潭州行省。
丁亥,诏虎符舊用畏吾字,今易以國字。
癸巳,以塔海征夔軍旅之還戍者,及揚州、江西舟師,悉付水軍萬戶張榮實将之,守禦江口。
丙申,以右丞塔出、左丞呂師夔、參知政事賈居貞行中書省事于贛州,福建、江西、廣東皆隸焉。
丁酉,賜江西軍與張世傑力戰者三十人,各銀五十兩。
以江西參知政事李恆為都元帥,将蒙古、漢軍征廣。
命揚州行中書省分軍三千付李恆。
複上都守城軍二千人為民。
壬寅,改鑄高麗王王愖驸馬印。
丙午,改開元宣撫司為宣慰司,太倉為禦廪,資成庫為尚用監,皮貨局入總管府。
定江南俸祿職田。
戊申,濮州蝗。
己酉,禁使人經行納憐驿。
辛亥,改京兆府為安西府。
诏江南、浙西等處毋非理征科擾民。
建漢祖天師正一祠于京城。
以參知政事李恆為蒙古、漢軍都元帥,忙古帶為福建路宣慰使,張榮實、張鼎并為湖北道宣慰使,也的迷失為招讨使。
八月壬子朔,追毀宋故官所受告身。
以嘉定、重慶、夔府既平,還侍衛親軍歸本司。
遣禮部尚書柴椿等使安南國,诏切責之,仍俾其來朝。
丁巳,沿海經略司、行左副都元帥劉深言:“福州安一撫使王積翁既已降附,複通謀于張世傑。
”積翁上言:“兵力單弱,若不暫從,恐為阖郡生靈之患。
”诏原其罪。
壬戌,有首高興匿宋金者,诏置勿問。
兩淮運糧五萬石赈泉州軍民。
乙醜,濟南總管張宏以代輸民賦,嘗貸阿裡、阿答赤等銀五百五十錠,不能償,诏依例停征。
辛未,複給漳州安一撫使沈世隆家赀。
世隆前守建甯府,有郭贊者受張世傑檄,誘世隆,世隆執贊斬之。
蒙古帶以世隆擅殺,籍其家。
帝曰:“世隆何罪,其還之。
”仍授本路管民總管。
中書省臣言:“近有旨追諸路管民官所授金虎符,其江南路臣宜仍所授。
”從之。
制封泉州神女号護國明著靈惠協正善慶顯濟天妃。
甲戌,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悉平,城邑山寨洞一穴一凡八十三,其渠州禮義城等處凡三十三所,宜以兵鎮守,餘悉徹毀。
”從之。
己卯,複立提刑按察司于畏吾兒分地。
庚辰,以四川平,勞賞軍士鈔二萬一千三百三十九錠。
辛巳,升洺磁為廣平府路。
監察禦史韓昺劾同知大都路總管府事舍裡甫丁毆部民至死,诏杖之,免其官,仍籍沒家赀十之二。
诏行中書省唆都、蒲壽庚等曰:“諸蕃國列居東南島寨者,皆有慕義之心,可因蕃舶諸人宣布朕意,誠能來朝,朕将一寵一禮之。
其往來互市,各從所欲。
”诏谕軍前及行省以下官吏,撫治百姓,務農樂業,軍民官毋得占據民産,抑良為奴。
以中書左丞董文炳簽書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唆都、蒲壽庚并為中書左丞。
九月壬午朔,敕以總管張子良所簽軍二千二百人為侍衛軍,俾張亨、陳瑾領之。
癸未,省東西川行樞密院,其成都、潼川、重慶、利州四處皆設宣慰司。
诏分揀諸路所括軍,驗事力乏絕者為民,其恃權豪避役者複為兵。
所遣分揀官及本府州縣官,能核正無枉者,升爵一級。
又減至元九年所括三萬軍半以為民,其商戶餘丁軍并除之。
戊子,以征東元帥府治東京。
庚寅,昭信達魯花赤李海剌孫言,願同張弘略取宋二王,調漢軍、水軍俾将之。
以中書左丞、行江東道宣慰呂文煥為中書右丞。
冬十月己未,享于太廟,常設牢醴外,益以羊、鹿、豕、蒲萄酒。
庚申,車駕至自上都。
辛酉,赈别十八裡、日忽思等饑民鈔二千五百錠。
分夔府漢軍二千、新軍一千付塔海将之。
賜合答乞帶軍士馬價币帛二千匹,其軍士力戰者賞赍有差。
乙醜,正一祠成,诏張留孫居之。
丁卯,弛山場樵采之禁。
己巳,趣行省造海船付烏馬兒、張弘範,增兵四千俾将之。
庚午,敕禦史台,凡軍官私役軍士者,視數多寡定其罪。
诏:“河西、西京、南京、西川、北京等處宣慰司案牍,宜依江南近例,令按察司磨照。
”移河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司治南京。
禦史台臣言:“失裡伯之弟阿剌與王權府等俘掠良民,失裡伯縱弗問。
及遣禦史掾诘問,不伏。
”诏執而鞫之。
十一月庚辰朔,棗一陽一萬戶府言:“李均收撫大洪山寨為宋硃統制所害。
”命賜銀
甲戌,诏汰江南冗官。
江南元設淮東、湖南、隆興、福建四省,以隆興并入福建,其宣慰司十一道,除額設員數外,餘并罷去,仍削去各官舊帶相銜。
罷茶運司及營田司,以其事隸本道宣慰司。
罷漕運司,以其事隸行中書省。
各路總管府依驗戶數多寡,以上中下三等設官。
宋故官應入仕者,付吏部錄用。
以史塔剌渾、唐兀帶驟升執政,忙古帶任無為軍達魯花赤,複遙領黃州宣慰使,并罷之。
時淮西宣慰使昂吉兒入觐,言江南官吏太冗,故有是命。
帝谕昂吉兒曰:“宰相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能兼此三者,乃為稱職。
爾縱有功,宰相非可觊者。
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阿裡年少亦一精一敏,南人如呂文煥、範文虎率衆來歸,或可以相位處之。
”又顧謂左右曰:“汝可谕姚樞等,江南官吏太冗,此卿輩所知,而皆未嘗言,昂吉兒乃為朕言之。
”近侍劉鐵木兒因言:”阿裡海牙屬吏張鼎,今亦參知政事。
”诏即罷去。
遂命平章政事哈伯等谕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翰林院及諸南儒今為宰相、宣慰,及各路達魯花赤佩虎符者,俱多謬濫,其議所以減汰之者。
凡小大政事,順民之心所欲者行之,所不欲者罷之。
”乙亥,敕省、院、台諸司應聞奏事,必由起居注。
丁醜,太廟殿柱朽腐,命太常少卿伯麻思告于太室,乃易之。
戊寅,全州西延溪洞徭蠻二十所内附。
己卯,發蒙古軍千人從江東宣慰使張弘範由海道讨宋餘衆。
參知政事蒙古帶請頒诏招宋廣王昺及張世傑等,不從。
庚辰,處州張三八、章焱、季文龍等為亂,行省遣宣慰使谒隻裡率兵讨之。
辛巳,達實都收括中興等路闌遺。
安南國王陳光昞遣使奉表來貢。
秋七月壬午朔,湖南制置張烈良、提刑劉應龍與周隆、賀十二起兵,行省調兵往讨,獲周隆、賀十二,斬之。
烈良等舉家及餘兵奔思州烏羅洞,為官軍所襲,二人皆戰死。
甲申,賜親王一愛一牙赤所部建都戍軍貧乏者鈔千二百七十七錠。
行禦史台增設監察禦史四員。
江南湖北道、嶺南廣西道、福建廣東道并增設提刑按察司。
乙酉,改江南諸路總管府為散府者七、為州者一,散府為州者二。
丙戌,以江南事繁,行省辟未有知書者,恐于吏治非便,分命崔斌至揚州行省,張守智至潭州行省。
丁亥,诏虎符舊用畏吾字,今易以國字。
癸巳,以塔海征夔軍旅之還戍者,及揚州、江西舟師,悉付水軍萬戶張榮實将之,守禦江口。
丙申,以右丞塔出、左丞呂師夔、參知政事賈居貞行中書省事于贛州,福建、江西、廣東皆隸焉。
丁酉,賜江西軍與張世傑力戰者三十人,各銀五十兩。
以江西參知政事李恆為都元帥,将蒙古、漢軍征廣。
命揚州行中書省分軍三千付李恆。
複上都守城軍二千人為民。
壬寅,改鑄高麗王王愖驸馬印。
丙午,改開元宣撫司為宣慰司,太倉為禦廪,資成庫為尚用監,皮貨局入總管府。
定江南俸祿職田。
戊申,濮州蝗。
己酉,禁使人經行納憐驿。
辛亥,改京兆府為安西府。
诏江南、浙西等處毋非理征科擾民。
建漢祖天師正一祠于京城。
以參知政事李恆為蒙古、漢軍都元帥,忙古帶為福建路宣慰使,張榮實、張鼎并為湖北道宣慰使,也的迷失為招讨使。
八月壬子朔,追毀宋故官所受告身。
以嘉定、重慶、夔府既平,還侍衛親軍歸本司。
遣禮部
丁巳,沿海經略司、行左副都元帥劉深言:“福州安一撫使王積翁既已降附,複通謀于張世傑。
”積翁上言:“兵力單弱,若不暫從,恐為阖郡生靈之患。
”诏原其罪。
壬戌,有首高興匿宋金者,诏置勿問。
兩淮運糧五萬石赈泉州軍民。
乙醜,濟南總管張宏以代輸民賦,嘗貸阿裡、阿答赤等銀五百五十錠,不能償,诏依例停征。
辛未,複給漳州安一撫使沈世隆家赀。
世隆前守建甯府,有郭贊者受張世傑檄,誘世隆,世隆執贊斬之。
蒙古帶以世隆擅殺,籍其家。
帝曰:“世隆何罪,其還之。
”仍授本路管民總管。
中書省臣言:“近有旨追諸路管民官所授金虎符,其江南路臣宜仍所授。
”從之。
制封泉州神女号護國明著靈惠協正善慶顯濟天妃。
甲戌,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悉平,城邑山寨洞一穴一凡八十三,其渠州禮義城等處凡三十三所,宜以兵鎮守,餘悉徹毀。
”從之。
己卯,複立提刑按察司于畏吾兒分地。
庚辰,以四川平,勞賞軍士鈔二萬一千三百三十九錠。
辛巳,升洺磁為廣平府路。
監察禦史韓昺劾同知大都路總管府事舍裡甫丁毆部民至死,诏杖之,免其官,仍籍沒家赀十之二。
诏行中書省唆都、蒲壽庚等曰:“諸蕃國列居東南島寨者,皆有慕義之心,可因蕃舶諸人宣布朕意,誠能來朝,朕将一寵一禮之。
其往來互市,各從所欲。
”诏谕軍前及行省以下官吏,撫治百姓,務農樂業,軍民官毋得占據民産,抑良為奴。
以中書左丞董文炳簽書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唆都、蒲壽庚并為中書左丞。
九月壬午朔,敕以總管張子良所簽軍二千二百人為侍衛軍,俾張亨、陳瑾領之。
癸未,省東西川行樞密院,其成都、潼川、重慶、利州四處皆設宣慰司。
诏分揀諸路所括軍,驗事力乏絕者為民,其恃權豪避役者複為兵。
所遣分揀官及本府州縣官,能核正無枉者,升爵一級。
又減至元九年所括三萬軍半以為民,其商戶餘丁軍并除之。
戊子,以征東元帥府治東京。
庚寅,昭信達魯花赤李海剌孫言,願同張弘略取宋二王,調漢軍、水軍俾将之。
以中書左丞、行江東道宣慰呂文煥為中書右丞。
冬十月己未,享于太廟,常設牢醴外,益以羊、鹿、豕、蒲萄酒。
庚申,車駕至自上都。
辛酉,赈别十八裡、日忽思等饑民鈔二千五百錠。
分夔府漢軍二千、新軍一千付塔海将之。
賜合答乞帶軍士馬價币帛二千匹,其軍士力戰者賞赍有差。
乙醜,正一祠成,诏張留孫居之。
丁卯,弛山場樵采之禁。
己巳,趣行省造海船付烏馬兒、張弘範,增兵四千俾将之。
庚午,敕禦史台,凡軍官私役軍士者,視數多寡定其罪。
诏:“河西、西京、南京、西川、北京等處宣慰司案牍,宜依江南近例,令按察司磨照。
”移河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司治南京。
禦史台臣言:“失裡伯之弟阿剌與王權府等俘掠良民,失裡伯縱弗問。
及遣禦史掾诘問,不伏。
”诏執而鞫之。
十一月庚辰朔,棗一陽一萬戶府言:“李均收撫大洪山寨為宋硃統制所害。
”命賜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