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十 世祖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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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十世祖七
十五年春正月辛卯,阿老瓦丁将兵戍斡端,給米三千石、鈔三十錠。
以千戶鄭鄩有戰功,升萬戶,佩虎符。
癸巳,西京饑,發粟一萬石赈之,仍谕阿合馬廣貯積,以備阙乏。
順德府總管張文煥、太原府達魯花赤太不花,以按察司發其一奸一贓,遣人詣省自首,反以罪誣按察司。
禦史台臣奏:“按察司設果有罪,不應因事而告,宜待文煥等事決,方聽其訴。
”從之。
己亥,收括闌遺官也先、闊闊帶等坐易官馬、闌遺人畜,免其罪,以諸路州縣管民官兼領其事。
官吏隐匿及擅易馬匹、私配婦人者,沒其家。
禁官吏軍民賣所娶江南良家子女及為娼者,賣、買者兩罪之,官沒其直,人複為良。
賜湖州長興縣金沙泉名為瑞應泉。
金沙泉不常出,唐時用此水造紫筍茶進貢,有司具牲币祭之,始得水,事訖辄涸。
宋末屢加浚治,泉迄不出。
至是中書省遣官緻祭,一夕水溢,可溉田千畝。
安一撫司以事聞,故賜今名。
封磁州神崔府君為齊聖廣佑王。
壬寅,弛女直、水達達酒禁。
丙午,安西王相府言:“萬戶秃滿答兒、郝劄剌不花等攻克泸州,斬其主将王世昌、李都統。
”戊申,從阿合馬請,自今禦史台非白于省,毋擅召倉庫吏,亦毋究錢谷數,及集議中書不至者罪之。
授宋福王趙與芮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大司農、平原郡公。
庚戌,東川副都元帥張德潤大敗涪州兵,斬州将王明及其子忠訓、總轄韓文廣、張遇春。
诏軍官不能撫治軍士及役擾緻逃亡者,沒其家赀之半。
以阿你哥為大司徒,兼領将作院。
二月戊午,祀先農。
蒙古胄子代耕藉田。
癸亥,鹹淳府等郡及大良平民戶饑,以鈔千錠赈之。
命平章政事阿塔海、阿裡選擇江南廉能之官,去其冗員與不勝任者。
複立河中府萬泉縣。
辛未,以川蜀地多岚瘴,弛酒禁。
丁醜,熒惑犯天街。
庚辰,征别十八裡軍士,免其徭役。
壬午,參知政事、福建路宣慰使唆都率師攻潮州,破之。
置太史院,命太子贊善王恂掌院事,工部郎中郭守敬副之,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許衡領焉。
改華亭縣為松江府。
遣使代祀嶽渎。
以參知政事夏貴、範文虎、陳岩并為中書左丞,黃州路宣慰使唐兀帶、史弼并參知政事。
三月乙酉,诏蒙古帶、唆都、蒲壽庚行中書省事于福州,鎮撫瀕海諸郡。
以沿海經略副使合剌帶領舟師南征,升經略使兼左副都元帥,佩虎符。
丁亥,太一陰一犯太白。
戊子,太一陰一犯熒惑。
己醜,行中書省請考核行禦史台文卷,不從。
甲午,西川行樞密院招降西蜀、重慶等處,得府三、州六、軍一、監一、縣二十、栅四十、蠻夷一。
乙未,宋廣王昺遣倪堅以表來上,令俟命大都。
命揚州行省選鐵木兒不花所部兵助隆興進讨。
丁酉,命塔海毀夔府城壁。
戊戌,劉宗純據德慶府,梧州萬戶硃國寶攻之,焚其寨栅,遂拔德慶。
诏中書左丞呂文煥遣官招宋生、熟券軍,堪為軍者,月給錢糧;不堪者,給牛屯田。
庚子,漢軍都元帥李庭自願将兵擊張世傑,從之。
西川行樞密院招宜勝、土恢等城及石榴寨,相繼來降。
壬寅,以諸路歲比不登,免今年田租、絲銀。
癸卯,都元帥楊文安遣兵攻克紹慶,執其郡守鮮龍,命斬之。
乙巳,廣南西道宣慰司遣管軍總管崔永、千戶劉潭、王德用招降雷、化、高三州,即以永等鎮守之。
宋張世傑、蘇劉義挾廣王昺奔岡洲。
參知政事密立忽辛、張守智并行大司農司事。
夏四月乙卯,命元帥劉國傑将萬人北征,賜将士鈔二萬六百七十一錠。
修會川縣盤古王祠,祀之。
丙辰,诏以雲南境土曠遠,未降者多,簽軍萬人進讨。
戊午,以江南土寇竊發,人心未安,命行中書省左丞夏貴等,分道撫治軍民,檢核錢谷;察郡縣被旱災甚者、吏廉能者,舉以聞;其貪殘不勝任者,劾罷之。
甲子,命不花留鎮西川,汪惟正率獲功蒙古、漢軍官及降臣入觐,大都巡軍之戍西川者遣還。
立雲南、湖南二轉運司。
以時雨沾足,稍弛酒禁,民之衰疾飲藥者,官為醖釀量給之。
辛未,置光祿寺,以同知宣徽院事秃剌鐵木兒為光祿卿。
廣州張鎮孫叛,犯廣州,守将張雄飛棄城走,出兵臨之,鎮孫乞降,命遣鎮孫及其妻赴京師。
丁醜,雲南行省招降臨安、白衣、和泥分地城寨一百九所,威楚、金齒、落落分地城寨軍民三萬二千二百,秃老蠻、高州、筠連州等城寨十九所。
庚辰,以許衡言,遣使至杭州等處取在官書籍版刻至京師。
壬午,立行中書省于建康府。
中書左丞崔斌言:“比以江南官冗,委任非人,命阿裡等沙汰之,而阿合馬溺于私一愛一,一門子弟,立為要官。
”诏并黜之。
又言:“阿老瓦丁,台臣劾其侵欺官錢,事猶未竟,今複授江淮參政,不可。
”诏止其行。
敕自今罷免之官,宰執為宣慰,宣慰為路官,路官為州官。
淮、浙鹽課直隸行省,宣慰司官勿預。
改北京行省為宣慰司。
追江南工匠官虎符。
五月癸未朔,诏谕翰林學士和禮霍孫,今後進用宰執及主兵重臣,其與儒臣老者同議。
乙酉,行中書言:“近讨邵武、建昌、吉、撫等岩洞山寨,獲聶大老、戴巽子,餘一黨一皆下。
獨張世傑據岡洲,攻傍郡,未易平,拟遣宣慰使史格進讨。
”诏以也速海牙總制之。
敕:“主兵官若已擢授,其舊職宜别授有功者,勿複以子孫承襲。
”申嚴無籍軍虜掠及傭奴代軍之禁。
甲午,諸職官犯罪,受宣者聞奏,受敕者從行台處之,受省劄者按察司治之。
其宣慰司官吏,一奸一邪非違及文移案牍,從本道提刑按察司磨刷。
應有死罪,有司勘問明白,提刑按察司審覆無冤,依例結案。
類奏待命。
自行中書以下應行公務,小事限七日,中事十五日,大事三十日。
選江南銳軍為侍衛親軍。
乙未,以烏蒙路隸雲南行省,仍诏谕烏蒙路總管阿牟,置立站驿,修治道路,其一應事務并聽行省平章賽典赤節制。
立川蜀水驿,自叙州達荊南府。
己亥,江東道按察使阿八赤求江東宣慰使呂文煥金銀器皿及宅舍子女不獲,誣其私匿兵仗。
诏行台大夫相威诘之,事白,免阿八赤官。
辛亥,制授張留孫江南諸路道教都提點。
賜拱衛司官及其所部四百五十人鈔二千六十錠。
六月乙卯,改西蕃李唐城為李唐州。
庚申,敕博兒赤、答剌赤及司糧、司币等官并勿授符,已授者收之。
壬戌,賜泸州降臣薛旺等鈔有差。
丙寅,以江南防拓關隘一十三所設官太冗,選軍民官廉能者各一人分領。
升濟南府為濟南路,降西涼府為西涼州。
丁卯,置甘州和籴提舉司,
以千戶鄭鄩有戰功,升萬戶,佩虎符。
癸巳,西京饑,發粟一萬石赈之,仍谕阿合馬廣貯積,以備阙乏。
順德府總管張文煥、太原府達魯花赤太不花,以按察司發其一奸一贓,遣人詣省自首,反以罪誣按察司。
禦史台臣奏:“按察司設果有罪,不應因事而告,宜待文煥等事決,方聽其訴。
”從之。
己亥,收括闌遺官也先、闊闊帶等坐易官馬、闌遺人畜,免其罪,以諸路州縣管民官兼領其事。
官吏隐匿及擅易馬匹、私配婦人者,沒其家。
禁官吏軍民賣所娶江南良家子女及為娼者,賣、買者兩罪之,官沒其直,人複為良。
賜湖州長興縣金沙泉名為瑞應泉。
金沙泉不常出,唐時用此水造紫筍茶進貢,有司具牲币祭之,始得水,事訖辄涸。
宋末屢加浚治,泉迄不出。
至是中書省遣官緻祭,一夕水溢,可溉田千畝。
安一撫司以事聞,故賜今名。
封磁州神崔府君為齊聖廣佑王。
壬寅,弛女直、水達達酒禁。
丙午,安西王相府言:“萬戶秃滿答兒、郝劄剌不花等攻克泸州,斬其主将王世昌、李都統。
”戊申,從阿合馬請,自今禦史台非白于省,毋擅召倉庫吏,亦毋究錢谷數,及集議中書不至者罪之。
授宋福王趙與芮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大司農、平原郡公。
庚戌,東川副都元帥張德潤大敗涪州兵,斬州将王明及其子忠訓、總轄韓文廣、張遇春。
诏軍官不能撫治軍士及役擾緻逃亡者,沒其家赀之半。
以阿你哥為大司徒,兼領将作院。
二月戊午,祀先農。
蒙古胄子代耕藉田。
癸亥,鹹淳府等郡及大良平民戶饑,以鈔千錠赈之。
命平章政事阿塔海、阿裡選擇江南廉能之官,去其冗員與不勝任者。
複立河中府萬泉縣。
辛未,以川蜀地多岚瘴,弛酒禁。
丁醜,熒惑犯天街。
庚辰,征别十八裡軍士,免其徭役。
壬午,參知政事、福建路宣慰使唆都率師攻潮州,破之。
置太史院,命太子贊善王恂掌院事,工部郎中郭守敬副之,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許衡領焉。
改華亭縣為松江府。
遣使代祀嶽渎。
以參知政事夏貴、範文虎、陳岩并為中書左丞,黃州路宣慰使唐兀帶、史弼并參知政事。
三月乙酉,诏蒙古帶、唆都、蒲壽庚行中書省事于福州,鎮撫瀕海諸郡。
以沿海經略副使合剌帶領舟師南征,升經略使兼左副都元帥,佩虎符。
丁亥,太一陰一犯太白。
戊子,太一陰一犯熒惑。
己醜,行中書省請考核行禦史台文卷,不從。
甲午,西川行樞密院招降西蜀、重慶等處,得府三、州六、軍一、監一、縣二十、栅四十、蠻夷一。
乙未,宋廣王昺遣倪堅以表來上,令俟命大都。
命揚州行省選鐵木兒不花所部兵助隆興進讨。
丁酉,命塔海毀夔府城壁。
戊戌,劉宗純據德慶府,梧州萬戶硃國寶攻之,焚其寨栅,遂拔德慶。
诏中書左丞呂文煥遣官招宋生、熟券軍,堪為軍者,月給錢糧;不堪者,給牛屯田。
庚子,漢軍都元帥李庭自願将兵擊張世傑,從之。
西川行樞密院招宜勝、土恢等城及石榴寨,相繼來降。
壬寅,以諸路歲比不登,免今年田租、絲銀。
癸卯,都元帥楊文安遣兵攻克紹慶,執其郡守鮮龍,命斬之。
乙巳,廣南西道宣慰司遣管軍總管崔永、千戶劉潭、王德用招降雷、化、高三州,即以永等鎮守之。
宋張世傑、蘇劉義挾廣王昺奔岡洲。
參知政事密立忽辛、張守智并行大司農司事。
夏四月乙卯,命元帥劉國傑将萬人北征,賜将士鈔二萬六百七十一錠。
修會川縣盤古王祠,祀之。
丙辰,诏以雲南境土曠遠,未降者多,簽軍萬人進讨。
戊午,以江南土寇竊發,人心未安,命行中書省左丞夏貴等,分道撫治軍民,檢核錢谷;察郡縣被旱災甚者、吏廉能者,舉以聞;其貪殘不勝任者,劾罷之。
甲子,命不花留鎮西川,汪惟正率獲功蒙古、漢軍官及降臣入觐,大都巡軍之戍西川者遣還。
立雲南、湖南二轉運司。
以時雨沾足,稍弛酒禁,民之衰疾飲藥者,官為醖釀量給之。
辛未,置光祿寺,以同知宣徽院事秃剌鐵木兒為光祿卿。
廣州張鎮孫叛,犯廣州,守将張雄飛棄城走,出兵臨之,鎮孫乞降,命遣鎮孫及其妻赴京師。
丁醜,雲南行省招降臨安、白衣、和泥分地城寨一百九所,威楚、金齒、落落分地城寨軍民三萬二千二百,秃老蠻、高州、筠連州等城寨十九所。
庚辰,以許衡言,遣使至杭州等處取在官書籍版刻至京師。
壬午,立行中書省于建康府。
中書左丞崔斌言:“比以江南官冗,委任非人,命阿裡等沙汰之,而阿合馬溺于私一愛一,一門子弟,立為要官。
”诏并黜之。
又言:“阿老瓦丁,台臣劾其侵欺官錢,事猶未竟,今複授江淮參政,不可。
”诏止其行。
敕自今罷免之官,宰執為宣慰,宣慰為路官,路官為州官。
淮、浙鹽課直隸行省,宣慰司官勿預。
改北京行省為宣慰司。
追江南工匠官虎符。
五月癸未朔,诏谕翰林學士和禮霍孫,今後進用宰執及主兵重臣,其與儒臣老者同議。
乙酉,行中書言:“近讨邵武、建昌、吉、撫等岩洞山寨,獲聶大老、戴巽子,餘一黨一皆下。
獨張世傑據岡洲,攻傍郡,未易平,拟遣宣慰使史格進讨。
”诏以也速海牙總制之。
敕:“主兵官若已擢授,其舊職宜别授有功者,勿複以子孫承襲。
”申嚴無籍軍虜掠及傭奴代軍之禁。
甲午,諸職官犯罪,受宣者聞奏,受敕者從行台處之,受省劄者按察司治之。
其宣慰司官吏,一奸一邪非違及文移案牍,從本道提刑按察司磨刷。
應有死罪,有司勘問明白,提刑按察司審覆無冤,依例結案。
類奏待命。
自行中書以下應行公務,小事限七日,中事十五日,大事三十日。
選江南銳軍為侍衛親軍。
乙未,以烏蒙路隸雲南行省,仍诏谕烏蒙路總管阿牟,置立站驿,修治道路,其一應事務并聽行省平章賽典赤節制。
立川蜀水驿,自叙州達荊南府。
己亥,江東道按察使阿八赤求江東宣慰使呂文煥金銀器皿及宅舍子女不獲,誣其私匿兵仗。
诏行台大夫相威诘之,事白,免阿八赤官。
辛亥,制授張留孫江南諸路道教都提點。
賜拱衛司官及其所部四百五十人鈔二千六十錠。
六月乙卯,改西蕃李唐城為李唐州。
庚申,敕博兒赤、答剌赤及司糧、司币等官并勿授符,已授者收之。
壬戌,賜泸州降臣薛旺等鈔有差。
丙寅,以江南防拓關隘一十三所設官太冗,選軍民官廉能者各一人分領。
升濟南府為濟南路,降西涼府為西涼州。
丁卯,置甘州和籴提舉司,